湖南永州,12岁男孩和朋友去河里游泳,谁知,朋友游到湍急河段时不慎溺水,男孩见状
湖南永州,12岁男孩和朋友去河里游泳,谁知,朋友游到湍急河段时不慎溺水,男孩见状,连忙游过去施救。没成想,朋友获救成功,男孩却溺亡了。事后,朋友父母只愿意赔1万了事,男孩父母协商无果后,将其告上法庭。一审法院判赔9.9万,朋友父母嫌太多了,不仅提起上诉,为了少赔点,还发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男孩的见义勇为证书。二审判决意想不到!据海报新闻报道,2023年10月,天气还有些闷热,12岁的小雷和同学小明相约去河边游泳。对他俩来说,在清凉的河水里嬉戏玩耍,那可是再惬意不过的事儿了。2人来到河边,看着水面,兴奋得不行,三两下就脱了衣服,一头扎进了水里。一开始,2人都在浅水区游得挺欢实,你追我赶,笑声一片。可小明游着游着,就朝着水流湍急的河段去了。小雷在后面大声喊他回来,可小明玩得正起劲,根本没当回事儿。然而,意外发生了。小明在水流湍急的地方,一个没稳住,整个人就被水冲得东倒西歪,很快就呛了好几口水,开始在水里挣扎起来,还大声呼救。小雷听到小明的呼救声,暗叫不好,他看到伙伴遇难十分着急,于是想也没想,拼命朝着小明溺水的地方游过去。可那河水实在太湍急了,小雷刚游到小明身边,还没来得及伸手拉他,就被一个浪头打过来,整个人也被冲走了。小雷在水里拼命挣扎,他想救小明,可自己也渐渐没了力气。就在这时,在岸边的李某听到了呼救声。他也来不及多想,一下子就跳进了水里,朝着离他更近的小明游了过去。李某水性还不错,费了好大的劲儿,终于把小明拉到了岸边。可他自己也累得够呛,体力严重透支,瘫在岸边大口大口地喘着粗气,根本没办法再下水去救小雷了。等周围的人赶来,小雷已经被河水冲得没了踪影。大家赶紧四处寻找,可最终只找到了小雷冰冷的遗体。小雷的父母得知这个消息后,感觉天都塌了。他们不敢相信,好好的一个孩子,竟然就这么没了。丧子之痛,让小雷的父母每天都以泪洗面,一夜之间愁得双双都长出了白发。看着小雷的照片,回忆着孩子生前的点点滴滴,父母的心就像被刀割一样疼。给孩子办完后事,他们和小明父母协商起了赔偿的事。谁知,双方竟因为这个产生了不小的分歧。小明父母觉得,这纯粹就是个意外,他们也很痛心小雷的离去,但觉得不用赔太多钱,只愿意出1万块钱了事。可小雷父母哪能接受啊,他们觉得自己的儿子是为了救小明才没了命的,小明父母应该多给点补偿。双方为此争执不下,多次协商都没个结果。无奈之下,小雷父母只好把小明一家告上了法庭。一审,法院判决由小明父母补偿小雷父母因小雷溺水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损失9.9万余元。可小明父母却觉得,这个赔偿金额太高了,于是他们提起上诉,同时还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小雷的《见义勇为行为确认证书》,试图通过诉讼对抗的方式,减少补偿数额。那么,从法律角度,该怎么看待双方间的纠纷?二审又会怎么判呢?《民法典》第183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小雷为了救助处于危险中的小明,在施救过程中不幸溺亡。这里没有明确的侵权人,小明作为被救助的受益人,小雷的死亡是为了保护小明的民事权益而导致的损害结果。根据法律规定,小明及其父母作为受益人一方,在小雷父母请求补偿的情况下,应当给予适当补偿。一审法院判决小明父母补偿小雷父母因小雷溺水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损失9.9万余元,正是基于这一法律规定,综合考虑了小雷的牺牲行为以及小明作为受益人的实际情况,确定了一个合理的补偿数额。小明父母认为赔偿金额过高提起上诉,但从法律角度而言,这一判决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小明及其父母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再者,小雷的行为被当地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并颁发了《见义勇为行为确认证书》,这是对小雷勇敢行为的肯定和表彰。小明父母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小雷的《见义勇为行为确认证书》,这种行为不仅违背了基本的道德准则,也不符合法律对见义勇为行为及荣誉保护的精神。见义勇为行为是社会倡导的正能量,应当得到全社会的尊重和保护。二审,法院多次组织双方进行沟通调解。在法官们的努力下,小明父母也意识到,小雷是为了救小明才牺牲了自己的生命,这份恩情他们一辈子都还不清。最终,在法庭上,小明和他的父母当庭向小雷的父母递上了一封感谢信,信里满是他们对小雷的感激和对小雷父母的歉意。2024年4月28日,小明父母与小雷父母当庭达成了调解协议,自愿向小雷父母支付补偿金5万元,并撤回了行政诉讼。有人说,我都教育我的孩子,没得把握的事,不要干,特别是关系性命的,生命只有一次,无法逆转!对于小雷见义勇为的行为,你怎么看?信源:海报新闻2025.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