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一男子因找对象,跟父母闹掰,他和父母断绝关系,并自愿放弃登记在父母和他名下的2套1000多万房产,7年后,男子为了给2岁儿子买学区房,竟然大言不惭的在家族群里通知父母,说他要卖掉2套房,一看父母没搭理他,他一怒之下,把父母告上法庭,法院判决出乎意料。7月14日。据现代快报报道,2017年,张先生拍在父母面前一纸申明,表达了他要和父母断绝关系的决心。父母眼泪汪汪,都不敢相信他们含辛茹苦养大的儿子,竟然为了个女人,要和父母划清界限,而且,不惜申明宁愿放弃2套房子。说起这个儿子,老两口颇为寒心,张先生是他们的独子,从小就亲情凉薄,不服管教,他们把儿子供出了大学。本以为儿子成年了,会理解为人父母的用心良苦,可儿子跟老两口要不不说话,一说话就急头白脸,没有耐心。久而久之,父母子女之间,敬而远之,渐行渐远。老两口觉得,儿子还不够成熟,等他成家立业了,也为人父母了,就能缓和和父母的关系。张先生虽然和父母相处不融洽,但是学习能力强,考上北京某大学,儿子光耀门楣,老两口不计前嫌,把儿子供到毕业。也许是为了远离父母,也许是为了发展前途考量,张先生毕业后在北京扎下了根,并谈了一个女友。当父母的,都希望儿子能婚姻美满幸福,可老两口觉得儿子的女友不符合传统贤妻良母的标准,就不是很赞成。但张先生怎么可能听从父母的安排,他不惜撕裂亲情跟父母决裂,也要跟女友执子之手,与子偕老。为了表明自己的决心,无情无义的张先生,也不在乎父母是否伤心,竟然写了一纸申明,宁愿放弃父母和他名下的2套房产。房子是父母出钱买的,一套在父母名下,一套在张先生名下,其实,在他看来,父母的财产永远都是他这个独生儿子的,即使决裂了,传统的父母,也不可能让家产旁落他人,即使儿子做出多过分的事,以后都会原谅他。而且,自己还可以理直气壮的远离父母,不尽儿子的义务,反而可以行使儿子的权利。就这样,老两口孤独又痛苦的过了7年后,已经成家并有了个2岁儿子的张先生,都说不养儿不知父母恩,但他并没有幡然醒悟,而是做出更过分的事。张先生想给儿子买套学区房,可买房钱从哪儿来?当然是把父母的2套房卖掉。有求于父母,又7年不膝前尽孝,起码得有个态度吧,跟父母低个头认个错,说出自己的难处,爷爷奶奶为了孙子,也会不遗余力的。天下有狠心儿女没狠心爹娘。可张先生怎么做的呢?他连家都没回,只是在家族群里通知父母,他要把2套房卖掉,至于父母怎么安置,一句没提,爱去哪去哪。父母看到信息,心痛不已,彻底对张先生失去信心,如此儿子,不要也罢,就当没生过他没养过他。老两口对儿子的信息视而不见,压根不搭理他,张先生一看,气不打一处来,竟然一纸诉状,把父母告上法庭,父母儿子彻底决裂。有人说,生养这样的孩子,真是一种悲哀啊!父母并不欠你的,却一纸诉状将父母告上法庭,农夫与蛇的故事千百年来从未停止过!还有人认为,我们自古以孝治天下,百善孝为先,羊羔跪乳、乌鸦反哺,子女不孝牲畜不如!父子没有隔夜仇,当初为了爱情与父母闹掰还情有可原。如今自己都已为人父母了,怎么还想不明白。张先生的行为实在令人心寒。为追求个人情感自由,不惜与含辛茹苦养大自己的父母决裂,放弃房产时尽显决绝。7年后,为给儿子买学区房,又在没尽孝、没沟通的情况下,企图强行卖房,甚至将父母告上法庭。亲情在他眼中成了可随意利用和抛弃的工具。亲情需要用心经营与维护,而非单方面索取。那么,法院会如何判决呢?《民法典》第303条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张某主张分割与父母共有的房产,需证明“共有基础丧失”或有“重大理由”。法院审理认为,尽管张某已结婚生子、独立分户,但家庭成员关系并没实质改变,情感纽带与家庭责任仍存续。他分割房产的直接原因是为子购买学区房,属个人生活规划,非“共有基础丧失”的法定情形,故不符合第303条的分割条件。《民法典》第26条第2款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张某不仅没尽赡养义务,反而长期与父母断绝往来,甚至诉讼索财,违背法定赡养责任。张某既声明放弃房产所有权,又没履行赡养义务,却单方面主张财产权利,有违公序良俗和法律规定。家庭成员关系存续,经济独立或生活模式变化不构成分割共有房产的法定理由,张某的行为违背赡养义务伦理,且他自愿放弃房产的声明合法有效,不得反悔主张权利。由此,法院依《民法典》第303条和第26条,驳回张先生的诉求,维护了法律对家庭共有财产和赡养义务的双重保护。信源:现代快报2025-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