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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先生买了一辆车,当时4S店说,车主可以去店里吃工作餐和充电,结果男子一年去吃了

庞先生买了一辆车,当时4S店说,车主可以去店里吃工作餐和充电,结果男子一年去吃了260多次饭,吃完还打包带走,更过分的是他还把电瓶车拉到店里员工区充电,最后变本加厉,将车开到新车展示区充电,店员提醒了他一次,男子破口大骂。该店气炸了,拒绝继续为男子服务,结果男子竟然多次报警,还举着写了字的纸板过去闹事! 庞先生为了体验新能源驾驶感,参考了很多参数,最终决定买一辆。 销售员热情详细地向他介绍了,车子的性能参数,一一打消他的顾虑,而且他试驾后特别满意。 庞先生也没犹豫,看中后,直接掏钱买下,店员喜不自胜地向他介绍各种福利,送保养,免费就餐等。 按道理来说是一场感官很好的交易,双方都很满意,没想到自从庞先生买完车后,该店的噩梦开始了。 买车第二天,庞先生就早早来到了该店,没事就在展厅转悠,和销售人员聊聊天,喝喝水。 到了饭点,店员热情邀请他吃饭,他也不客气,拿了盒饭就吃,还直夸伙食好,味道更好。 让店员没想到的是,他临走还多打包一份带走,出于礼貌,店员也只是对他尴尬的笑笑,恭敬的送走。 没想到隔了一天,他又来了,但是来的理由也很充分,说说驾驶两天后的感受,说着说着又到饭点了,店里自然还得招呼吃饭。 他拿盒饭,就座,打包,这一套流程,越来越熟悉,也没任何拘谨了。 店员这会认为他最起码得一个月再来了吧,没想到又隔一天,他又来了。 店员有别的客户要招待,庞先生也很知趣,坐在沙发上看手机,喝着红茶玩电脑。 店员远远看着他,心想,庞先生这人不是专门来吃饭的吧。 猜对了!庞先生一到饭点,也不让人招呼了,端饭盛汤一气呵成,俨然一副主人的身份。 店员忙完再过来吃饭时,看到庞先生已经吃饭,正在打包,礼貌性地笑了笑,庞先生视若无睹的忙活着手里的事。 果然,只要自己不尴尬,尴尬的就是别人。 就这样第一个月来了20多次,几乎天天来,中午庞先生家里基本不开火,如果是一个月还能接受。 没想到第二个月依然如此,持续了一年多。 为此该店也没啥好办法,友情提醒他也没用,甚至委婉地夸他说,庞先生的身体素质挺好,心理素质更好。 你说你的,我吃我的,我要吃多久就吃多久。 如果庞先生能安静地吃饭,不影响别人也行,但是后来他越来越过分,吃饱饭后带回家的饭菜越来越多,别的客户来买车,到了饭点,店员邀请吃饭,到了就餐点傻眼了,哪里还有饭菜? 你以为光免费吃饭就结束了?店员发现他从后备箱拿出小电动车,不打任何招呼就在店里充电,而且是经常性。 先不说电动车的充电安全性,如果发生意外,责任如何划分?店里出面阻挠,庞先生依然我行我素。 更让该店难以容忍的是,他的车子占位了,好心通知他移车,庞先生认为找他茬,就是看他不顺眼,故意让他移车,所以把怨气都发在了店员的身上:我买车时你们怎么说的,免费吃饭,我吃了又有意见,你们要诚信经营,不能出尔反尔,这几天还故意挑我毛病,让我的车移来移去,你别以为我不知道你们什么意思,就是不想让我来吃。我为啥不来吃,我花钱买车了,我就来吃! 店长给他耐心沟通,说你可以适当来吃,比如一个月来4次,现在一年了吃了260多次,而且你还带回家几份,确实影响员工和客户就餐了,你多理解。 庞先生情绪激动说,我理解什么?他们吃饭时来早点不就解决了吗,吃饭不积极,吃不到饭怪我了? 店长多次交流无果。 《民法典》第661条: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 该店免费餐是附义务赠与,庞先生一年260多次属于滥用权利,4s店有权拒绝。 你认为店家有没有权利拒绝他来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