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每年咬牙交53000元保费,投保8年后才被告知“20年返本”是谎言!业务员却称“当时刚入行不懂”。网友炸锅:这跟诈骗有什么区别?
内容摘要: 江苏盐城常先生被朋友兼保险业务员推荐购买“合众保险”产品,承诺“交20年返本金并享分红”。8年来他每年缴纳高额保费,近期才发现自己买的实为终身重疾险,合同里根本没有返本条款,即便活到105岁也拿不回本金。本文通过此案,深入分析保险销售中的常见陷阱、消费者该如何维权,并探讨保险行业的信任危机。
一、一场持续8年的“养老梦碎”:从“储蓄”到“血亏”
江苏盐城的常先生,8年前为了给自己一份养老保障,在朋友兼保险业务员徐某夫妇的热情推荐下,购买了两份“合众保险”的产品。
“他们拍胸脯保证,交满20年,本金全部返还,之后还有分红,等于白赚一份保障!”更让常先生放心的是,徐某夫妇自称全家都买了这份保险。
于是,从2017年开始,常先生每年雷打不动地缴纳53,000元保费,整整交了8年,累计已超过42万元。他省吃俭用,就为了20年后那笔“返本”的养老钱。
然而,2025年,常先生的子女仔细研究保单条款后,发现了一个惊天真相:这根本不是所谓的“返本型保险”,而是一份“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意外伤害险”。合同里根本没有“20年返还本金”的任何白纸黑字的约定!
更让人心寒的是精算结果:按照合同现金价值计算,即便常先生活到105岁,能拿回的钱也远远低于已交的本金,所谓的“分红”更是镜花水月。
养老的美梦瞬间破碎,常先生感觉“天都塌了”。

二、法律分析:保险销售“话术陷阱”,消费者如何破局?
常先生的遭遇,暴露了保险销售中极具代表性的“话术陷阱”。我们从法律和实务角度来看看,消费者该如何应对:
1. “承诺”与“合同”不符,谁负责?
· 核心问题:业务员口头承诺的“返本”“高收益”等,与保险合同正式条款严重不符。这构成了《民法典》规定的虚假宣传和欺诈。
· 法律依据:根据《保险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保险公司及其代理人(业务员)在销售时必须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果销售过程中存在误导,导致投保人基于错误认识购买保险,该合同可能被认定为可撤销或可变更。
· 关键行动:取证! 常先生需要尽可能收集证据,如:与业务员的聊天记录(微信、短信)、电话录音(注意合法性)、当时带有“返本”承诺的宣传材料等。证明“误导销售”是维权第一步。
2. “业务员已离职”,保险公司就能甩锅?
· 法律剖析:业务员在销售时代表的是保险公司,其职务行为后果应由保险公司承担。一句“已离职”“个人行为”不能成为保险公司推卸责任的借口。保险公司对其代理人的培训、管理和监督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 维权路径:
· 第一步:向保险公司正式投诉,要求其就销售误导给出解决方案(如全额退保、补偿损失)。
· 第二步:向监管机构举报。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银保监会)当地分局进行投诉举报,这是最有效的行政监管途径。
· 第三步:司法诉讼。如果前两步无法解决,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因欺诈撤销合同或要求赔偿损失。
3. “自己没看合同”就活该吗?
· 现实与法律的平衡:法律上,签字意味着对合同内容的认可。但司法实践中,法院也会考虑保险合同的专业性和复杂性,以及保险公司的提示说明义务是否充分履行。对于业务员明显误导、关键信息(如不返本)未做醒目提示的,法院可能支持消费者诉求。
三、血的教训:普通人买保险,如何避开这些坑?
常先生的案子给我们所有人都敲响了警钟:
1. 不信口头承诺,只信白纸黑字:任何业务员说的“返本”“收益”,都必须要求在合同条款中找到对应文字。找不到,就是空头支票。
2. 抓住“犹豫期”黄金时间:投保后通常有10-20天的犹豫期,这期间全额退保几乎没有损失。务必利用这段时间,自己或找人仔细研读合同。
3. 看懂三个关键数字:保费(交多少钱)、保额(出事了赔多少钱)、现金价值(退保或到某个时间点能拿回多少钱)。尤其是长期险,一定要业务员提供“现金价值表”,看清哪一年回本。
4. 留存所有证据:宣传单、聊天记录、录音录像,都是未来维权的“子弹”。
5. 警惕“熟人营销”:越是熟人推荐,越要保持理性,别让情面蒙蔽了判断。保险是复杂的金融合同,需要专业审视。
结论与讨论:保险的信任,该如何重建?
常先生的案子之所以引发全民共愤,是因为它击穿了一个底线:保险本应是风险来临时的“安全垫”,却成了很多人财务风险的“引爆点”。
当销售靠“套路”,理赔靠“扯皮”,维权靠“闹大”,这个行业赖以生存的“信任”就岌岌可危。我们不能总让消费者自己炼就“火眼金睛”,去对抗一个专业的、有时不择手段的销售体系。
引发讨论:
· 支持严惩的网友说: “必须重罚保险公司!让他们为销售误导付出巨额代价,才能根治这种‘骗一个是一个’的风气!”
· 认为需自省的网友说: “买保险哪能光听人说?自己不看合同,也有责任。不能全是保险公司的错。”
· 呼吁改革的网友说: “监管应该强制要求,在合同最前面用大字写明‘本产品为非返还型保险’或‘现金价值可能低于已交保费’,简单直接,别玩文字游戏。”
那么,您怎么看?
1. 您或家人是否遇到过类似的保险销售误导?最后是如何解决的?
2. 您认为,要杜绝此类乱象,最该加强的是监管惩罚、保险公司自律,还是消费者的金融知识教育?
3. 对于“熟人卖保险”,您觉得该如何处理情面与风险的关系?
欢迎在评论区分享您的经历和看法,每一条真实的留言,都是在推动这个行业向着更透明、更可信的方向前进。
本文案例来源: 根据爱济南等权威媒体报道的消费者维权案例综合整理。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文中姓名已做化名处理,案例核心事实与法律焦点真实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