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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男子在地铁上吃花生,还把壳丢地上,一乘客看不下去了,上去劝阻,万万没想到

上海,一男子在地铁上吃花生,还把壳丢地上,一乘客看不下去了,上去劝阻,万万没想到

上海,一男子在地铁上吃花生,还把壳丢地上,一乘客看不下去了,上去劝阻,万万没想到,男子一下子炸了,竟然报警,还要求乘客跟自己赔礼道歉,并赔偿他医疗费、手机维修费、受损的西装、领带费、误工费等共计约30000元。民警都气的无语,认定乘客没违法事实,男子直接把乘客告上法庭,法院判决出乎意料。近日,白先生乘地铁2号线,被一男子没素质的行为惊到了。只见一男子,把地铁当成他家餐厅了,坐在座位上不但吃花生,还把壳子乱扔。白先生是个三观很正的人,同时路见不平也一声吼,绝不会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于是,他走上前,劝男子不要再吃了,把地上的花生壳收起来。男子显然觉得白先生多管闲事,他立马炸了,怒斥白先生是咸吃萝卜淡操心,关他啥事?地铁又不是他家的。没错,地铁是大家的,所以,爱护车厢里的环境人人有责,可男子可不听他讲道理,竟起身和他撕扯起来。也不知道男子咋想的,本来自己就理亏,他好像受多大委屈似的,竟然拿着手机要拍白先生,撕扯中,男子的手机掉在了地上。男子立马报了警,说白先生不但打他,还摔坏了自己的手机。可民警赶来后发现,男子的手机只是摔了一下,没磕没碰,能正常使用,对于男子恶人先告状的行为,也是哭笑不得,直接认定白先生没违法行为。男子不想善罢甘休,竟然一纸诉状,把白先生告上法庭,说自己被白先生打伤了,不能上班,产生了医药费和误工费。而且,他手机坏了,维修花了一笔钱,也应该白先生承担。另外,白先生把他的西装和领带也都撕坏了,他也得赔,同时,他也要求白先生给他赔礼道歉。看看,也不知道谁给他的勇气,在公共场合没有公德心,竟然还倒打一耙。而白先生也很恼火,自己看对方不遵守规定,上去阻止有啥错?可对方还不依不饶起来了,导致自己官司缠身,如果真判自己赔偿,那真是太冤了。这起地铁冲突事件,看似因琐碎小事引发,实则折射出公共道德和人的品质。白先生作为普通乘客,在目睹不文明行为时挺身而出,展现了公民维护公共秩序的责任感,这种“路见不平”的勇气值得肯定。反观男子,不仅漠视地铁禁食规定,还将劝阻者拖入法律纠纷,试图以“恶人先告状”的方式转嫁责任,他的行为既违背公序良俗,也暴露出对法律与规则的轻视。那么,法院会如何判决呢?法院一调查发现,男子有错在先,在地铁上有吃花生,并扔花生壳的不文明行为。白先生制止对方后,两人发生冲突,在东昌路站,白先生拉住男子的领口,想把他拉出车厢。而男子不但不下车,还拿出手机拍摄白先生,白先生阻止他拍摄手机掉落在地。视频显示,白先生没有殴打男子,而男子提供了医疗门诊收费票据,说被打后务工一个半月,可票据看不出来是做了哪些检查,对于务工一说,口说无凭。有人说,白先生应该有见义勇为奖,那个不文明人应该有行政处罚!对吃花生的无赖应该曝光,恶人先告状。白先生勇敢地站出来,进行制止值得提倡。对这种敢于向不文明行为做斗争的精神,应该予以奖励!《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原告主张白先生的行为构成侵权殴打、损坏财物等,需举证证明白先生存在“主观过错”和“侵权行为”。但根据警方调查及法院审理结果,无侵权事实:监控显示白先生没实施殴打行为,警方已认定不存在违法行为,手机亦能正常使用。白先生劝阻行为目的是维护地铁环境卫生,且言辞没超出合理限度,本质是履行公民对公共秩序的责任,无主观恶意。原告提供的医疗票据没载明具体检查项目,误工费缺乏实际证据支持,无法证明损害与白先生行为存在因果关系。根据《上海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地铁车厢内禁止饮食及乱扔垃圾,白先生的劝阻行为符合公序良俗和公共管理规定。双方肢体接触是因原告拒绝遵守规定并意图拍摄引发,白先生阻止拍摄时手机掉落属于被动结果,非故意毁损财物。原告在地铁内进食并乱丢垃圾的行为已违反社会公德,法院裁判时需考量其自身过错对损害结果的参与度。《民法典》第1173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法院认为,白先生仅以语言制止和阻止拍摄,没主动采取暴力或辱骂,其行为属于合理范畴。如果因劝阻轻微冲突即要求赔偿,将挫伤公众维护公共利益的积极性。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法院的判决彰显了司法公正:既未纵容无理索赔,也没让善意劝阻者蒙冤。法律保护公民维护公共利益的正当行为,不会为无理取闹者背书;不文明行为者无权滥用诉权,如果自身过错导致冲突升级,需自行承担后果。这一判决不仅是对白先生正义之举的认可,更是对社会风气的正向引导。信源:光明网202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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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襄阳,一女服务员在餐厅门口接待,岂料被一戴头盔男子直接上手摸了一下腰。女服务

湖北襄阳,一女服务员在餐厅门口接待,岂料被一戴头盔男子直接上手摸了一下腰。女服务

湖北襄阳,一女服务员在餐厅门口接待,岂料被一戴头盔男子直接上手摸了一下腰。女服务员立即后退一步并呵斥对方注意点。结果没想到,男子恼羞成怒,当场就对女服务员殴打、扇脸。餐厅店长见状冲上去,将男子锁喉制服,后将男子送到派出所。事后,餐厅的做法值得点赞!(来源:九派新闻)据悉,女子李某是餐厅服务员,负责在餐厅门口接待顾客。5月份的一天,李某像往常一样按部就班的上班,就在这时,一名身穿黑色上衣戴着头盔的男子,从李某身边经过。出于职业素养以及习惯,李某礼貌性的给男子打招呼,并询问男子有什么需要。男子停下脚步并没有说话,而是盯着李某看了一会儿。李某被盯的心里发毛,正准备再次询问男子有什么需要时,男子突然伸出手,在李某的腰上摸了一下。李某下意识的后退一步,接着呵斥男子,这里可是公共场合,请放尊重一些。岂料,男子不仅没有害怕,反而感觉丢了面子,先是骂了李某,李某没惯着男子骂了回去。男子恼羞成怒,当众对李某掌掴,脚踢。这一幕被店长看到,立即冲上前去,对男子一个锁喉,将男子按到在地。随后,店长报警,将这名闹事的男子送到了派出所。这件事经媒体报道之后,很多网友都为店长见义勇为的行为点赞,不过也有网友担心,店长的行为是否合理合法呢?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第一,黑衣男子在公众场合摸了李某的腰,是否构成骚扰?性骚扰需满足四要件,一是行为具有主观故意性,二是行为具有冒犯性,三是行为具有不受欢迎性,四是行为具有持续性或严重性。具体到本案中,黑衣男子经过李某身边时,未经李某的允许就摸了对方的腰,其行为具有主观故意,且违背了李某的自愿,其行为已经对李某造成了骚扰。第二,李某与黑衣男子,是否应认定为互殴?互殴是指双方或多方在主观上均具有不法侵害的故意,客观上均实施了侵害对方的行为。本案中,黑衣男子先是对李某进行骚扰,接着就是对李某进行辱骂,因李某回骂而惹怒黑衣男子,黑衣男子遂对李某进行殴打,李某也存在还手的行为。双方在主观上,均具有伤害他人的故意。但是,根据《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对于有过错的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或者一方先动手,在对方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仍然继续侵害的,还击一方的行为一般应当认定为防卫行为,而非互殴。本案中,黑衣男子无故对李某进行骚扰并对其进行辱骂,其具有过错,且是黑衣男子先动的手,故李某的行为应认定为防卫行为,而非互殴。第三,如果店长对黑衣男子的锁喉行为,造成男子受伤,是否需要承担侵权责任?《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第一百八十四条同时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店长作为餐厅的管理者,对于员工负有安全保护的义务。当李某被他人侵犯时,店长有义务挺身而出,即便是其行为对黑衣男子造成损害,也无需承担侵权责任。需要注意的是,目前公安机关已经对黑衣男子进行了相关处罚,而餐厅方面也表示,会对李某进行带薪休假,对店长进行奖励。对此你怎么认为?

邯郸光明大街刚修好的路,怎么就把汽车陷进去了呢?(图片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

邯郸光明大街刚修好的路,怎么就把汽车陷进去了呢?(图片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邯郸光明大街刚修好的路,怎么就把汽车陷进去了呢?(图片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 来源:禅音绕古松 发表时间:2025/06/04 22:5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