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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河南,一男子带女友外出旅游的2天时间里,由于男子没有把持住,与女友多次

2008年河南,一男子带女友外出旅游的2天时间里,由于男子没有把持住,与女友多次发生关系。为了避免怀孕,男子便从药店购买紧急避孕药。没成想2个月后,女友竟发现自己怀孕了。男子认为药店所售为假药,一怒之下将药店告上法庭,要求赔偿50000元,法院最终如何判的? 田某刚大学毕业没多久,在一家小公司实习,工资不高,前途也说不上稳妥。 女友小陈比他小一岁,还在读书。两人谈恋爱谈得偷偷摸摸——田某父母早就放过话:刚毕业,没工作、没房子,别谈婚论嫁。 可年轻人哪顾得上这些。 那年“五一”,田某攒了点钱,提议和小陈出去旅游两天。 说是散散心,其实也是想躲开家里人的眼睛。两人去了外地,住的是最普通的小旅馆,白天逛景点,晚上吃烧烤、喝啤酒。 田某本就酒量一般,又偏爱逞能,几瓶下肚,脸红脖子粗,说话都开始打飘。 那两天里,酒精像一把松掉的闸门。 理智在前,欲望在后,一旦失守,就很难再刹住。 事后,田某心里也慌。他嘴上不说,心里却清楚:现在这个阶段,一旦出事,自己根本兜不住。 回到住处后,他拉着小陈去附近的药店,买了紧急避孕药,叮嘱她按说明吃。药是当着药师的面拿的,包装完好,价格也不便宜。田某心里暗暗松了口气——这事,算是补救了。 日子照常往前走。 两人各忙各的,联系反倒少了些。 直到两个月后的一天,小陈突然出现在田某的出租屋门口。她脸色发白,手里攥着一张折得发皱的检查单,一进门就哭了。 “我怀孕了。” 那一刻,田某只觉得脑袋“嗡”的一声,像被人从后面敲了一闷棍。他反复看那张单子,字都认识,可怎么连在一起就变得这么陌生。 小陈情绪彻底失控。 “你说怎么办?我这刚毕业,你爸妈本来就不同意我跟你在一起!” “要是他们知道了,我以后怎么办?我爸妈怎么办?” 田某一边慌,一边还得装镇定。他抱着小陈,嘴上反复说:“别怕,别怕,我们去医院打了就行,没事的。”可说这话时,他自己心里一点底都没有。 那天之后,田某开始越想越不对劲。 明明吃了紧急避孕药,怎么还是怀上了? 他翻出当时买药的小票,又去网上查资料,越看越觉得“药有问题”。在朋友的怂恿下,他认定:一定是药店卖了假药,才害自己摊上这么大的事。 情绪上头,理智就靠边站了。 没多久,田某一纸诉状,把那家药店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5万元,理由很直接: ——紧急避孕药无效,导致意外怀孕,给其生活、精神造成严重影响。 开庭那天,田某坐在原告席上,神情紧绷。他觉得自己是受害者,是被“不良商家”坑了前途。 可庭审过程,并没有朝他预想的方向发展。 药店方面出示了完整的进货凭证:药品来源正规,批号清晰,在有效期内;药品抽检报告显示,质量完全合格。 当天值班的药师也到庭说明:售药时已按规定提醒服用方法和注意事项,并不存在失职行为。 法官随后指出一个关键问题:紧急避孕药,并非“百分之百有效”。 它的效果,与服用时间、个体体质、激素水平、以及是否存在短时间内多次高风险行为,都密切相关。哪怕药品本身没有问题,也不能保证绝对不怀孕。 审理到最后,法官用了一句相当“硬”的表述: “怀孕属于多因素叠加的结果,不能简单归责于药品本身。尤其是原告在短时间内存在多次高频次风险行为,其自身原因难辞其咎。” 这句话一落,田某的脸瞬间涨红。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走出法院那天,天阴得厉害。田某站在台阶下,手里的判决书被攥得发皱。他突然意识到,自己想用一场官司,把所有后果都推给别人,可现实并不会替他买单。 而真正需要面对的,从来不是药店,也不是法庭——而是那个被忽视的事实:任何“补救措施”,都不可能替代对风险本身的敬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