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霞资讯网

太冤了?安徽滁州,男子约朋友喝酒,喝了差不多1斤白酒后,又来了2和朋友,然后他们

太冤了?安徽滁州,男子约朋友喝酒,喝了差不多1斤白酒后,又来了2和朋友,然后他们又喝上了啤酒,这场还没完,又来朋友,他觉得不尽兴,直接又去KTV继续喝。连喝三场男子已醉的吐了2次。散场后,大家阻止他独自骑摩托车回家,男子非常执拗,根本不听劝。万般无奈,其两个朋友骑电动车尾随护送,可因男子骑速太快,两人跟丢了,谁知男子醉驾速度太快撞绿化带不幸抢救无效身亡。男子家属将同饮的5人告上法庭,索赔45万,法院判决直接颠覆了无数人的认知!网友:好言难劝该死的鬼!

张某喜欢交朋友,更喜欢喝酒,他与朋友相约喝酒是3天一小聚5天一大聚。

在2025年6月17日,张某白天一直在户外摆摊忙活。晚上收摊后,他丝毫不觉得疲惫,一心想找朋友聚下再好好地喝场酒。

于是,他拿起手机给朋友打去电话,张罗起了酒局,开启了通宵饮酒模式。

最开始,张某和好友刘某就地小聚,两人对着喝完一瓶白酒,各自下肚四两。

之后朋友骆某、钱某赶来赴局,众人又接着喝桶装精酿啤酒,酒局气氛越来越热闹。

喝到兴起的张某意犹未尽,主动提议转战KTV,继续开怀畅饮。

一行人抵达KTV后,再次开启续摊模式,全程啤酒不断。

3场酒下来,张某已喝很多酒了,前后呕吐了2次,状态早已严重失控,整个人处于深度醉酒的状态。

凌晨2点多,酒局彻底结束散场,这时的张某不承认喝多了,坚持要独自骑车回家。

身边的朋友都能看出来,张某此时的精神和身体状态,根本不具备骑车的条件,他们都清楚醉酒骑车的危险性。

好友刘某、骆某第一时间拼命劝阻张某,死活不让他骑摩托车上路。

可张某完全听不进劝告,仗着酒劲一意孤行,强行发动摩托车准备离开。

无奈之下,刘某骑着电动车跟在他身后,想随时盯着他、伺机阻拦。

奈何摩托车车速远快于电动车,短短一段时间就彻底跟丢了。

仅仅十几分钟后,意外彻底发生。

张某醉酒骑行途中,直接撞上路边绿化带,重伤抢救无效不幸离世。

后续检测结果显示,他血液酒精含量远超醉驾标准,属于严重醉酒驾驶,交警也判定这起事故由张某负全部责任。

原本以为悲剧只是个人意外,没想到张某家属将当晚所有参与聚餐的5人全部告上法庭,索要45万余元赔偿。

很多网友都替好友喊冤:他是自己要喝的、自己要骑车的、劝也劝了、跟也跟了,凭什么还要赔钱?

《民法典》第1165条第1款: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张某已大量饮酒、出现呕吐,明显处于醉酒状态,执意要骑摩托车上路。

刘某、骆某虽口头劝说,也尝试骑电动车尾随,但电动车速度跟不上摩托车,没采取叫代驾、联系家属、强行扣留车辆、就地安置留宿等切实有效的阻止手段,属于未尽到合理安全注意义务,存在过失,构成过错。

《民法典》第1173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张某作为成年人,连喝3场酒,明知醉酒不能骑行机动车,仍然执意醉驾,是事故发生最主要原因,受害人自身存在重大过错,可以大幅减轻同饮人的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1172条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刘某全程参与三场酒局,对张某醉酒状态全程知情,过错相对更大。骆某主动购买酒水参与饮酒,过错次之。

最后法院判决:张某作为成年人理应对自己酗酒醉驾的行为负责,自行承担90%的责任。

刘某全程参与所有酒局,看着张某不断饮酒加重醉态,仅口头劝阻、尾随跟随,没采取叫代驾、联系家人、安置留宿等有效止损措施,承担6%责任,赔付6.6万余元。

骆某主动购置酒水参与聚餐,同样未尽到彻底制止义务,承担4%责任,赔付4.4万余元。两人合计赔偿11万余元。

而全程未饮酒、提前离场的参与者,因无过错无需担责。

张某家属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也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并不是说朋友劝了就必须担责,而是只做口头劝阻,没有采取实质性兜底措施,就会被认定存在过失。

酒局的人情不能替代法律义务,喝酒后对醉酒同伴的安全,不能只靠嘴上劝一劝。

信源:九派新闻 2026-8-14
对此您觉得这两人承担责任,冤不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