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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滁州,一男子和几个朋友,在3个地方连喝3场酒。男子喝完白酒又喝啤酒,在KTV

安徽滁州,一男子和几个朋友,在3个地方连喝3场酒。男子喝完白酒又喝啤酒,在KTV直接喝吐了,聚会结束都是凌晨了,他不顾劝阻,骑着摩托车绝尘而去。朋友吓坏了,怕男子出事,骑着电动车就在后面追,结果跟丢了。男子撞上绿化带身亡,血液酒精含量达到173.9mg/100ml,属于醉酒。家属愤怒的把一起喝酒的5人告上法庭,索赔45万,法院判决出乎意料。

张先生是个场面人,结交了不少朋友,经常呼朋引伴,推杯换盏。

这天,他和几个朋友聚餐,按理说吃饱喝足,就各回各家吧,可他们还是觉得不尽兴,竟然连着转场喝了3场酒。

他们喝完白酒喝啤酒,最后在KTV直接喝吐了,这才作罢。

等聚会散场,已经是后半夜,朋友看张先生酩酊大醉,站都站不稳,想把他送回家。

可张先生说啥都不干,执意要骑着自己的摩托车回家。

朋友们拦着不让他骑车走,他根本听不进去,拧开摩托车油门直接窜了出去。

同行的朋友刘某怕他路上出事,赶紧骑电动车跟在后面追,可摩托车速度比电动车快太多,没一会儿就把人跟丢了。

张先生骑着摩托车,一头撞上路边绿化带,送到医院没抢救过来。

交警抽血检测,他血液里的酒精含量到了173.9mg/100ml,妥妥的醉驾状态,交警直接认定,他醉酒后执意驾车上路,是这起事故的全部原因。

死者家属咽不下这口气,把当晚一起喝酒的5个人全告上了法庭,张嘴要45万赔偿。

法院算下来,所有相关的丧葬费、抚恤金加起来总损失有110多万。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先生本身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还是这3场酒局的发起者,他知道酒后不能骑摩托,偏要硬上路,自己要担90%的主要责任。

但当晚2个同行的好友,光嘴上拦了两句,其中一个还骑电动车追了一段。

可从头到尾没叫代驾,也没联系他家里人,更没把人留下来留宿,等于没尽到同饮该有的安全照看义务,最后判这两个人分别担6%和4%的责任,加起来要赔11万多。

剩下3个人要么没沾酒,要么刚到酒局没喝多久就走了,全程没过错,不用赔一分钱。

家属不服一审结果上诉,二审直接驳回上诉,维持了原判。

看来,光嘴上劝两句根本不算尽到责任,真遇上喝断片要开车的,必须拿出实际行动拦下来。

2024年,河南郑州有男子酒局散场后不听劝,执意骑共享电单车回家摔成重伤。

家属起诉同桌6名酒友索赔38万,法院审理后认定其中4人只做了口头劝阻,没联系家属或安排留宿,分别承担2%-5%的补充责任,合计赔付7万余元。

不要觉得,酒局上喝出事全是自己的责任,同桌人没劝酒就不用担责。

这次的判决,直接打破了这个误区。

光嘴上说两句“别开车”根本不算数,真要出事了,没拿出实际行动拦的人,照样要担责任。

当然,也不是说以后一起喝酒就要被无限追责,全程没劝酒、没过错的人根本不用怕,这个判决的尺度拿捏得很准,既不纵容醉驾的人,也不随便牵连无辜的同桌人。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共同饮酒,属于典型的群众性自发活动,同饮人对醉酒者负有合理限度的安全照看义务,只口头劝阻没采取实质措施阻止酒驾,属于没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酒局上的“口头劝阻”,不是免责金牌,同饮人的安全义务不是道德绑架,而是给所有人都上了一道安全锁。

别让“不好意思拦”,最后变成“法庭上见”的终身遗憾。

对此,你怎么看?

案例来源:滨州传媒网2026-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