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公司领导突然宣布:物业总公司一、二期的物业安保已外包给保安公司,要求在岗保安与第三承包方签订劳动合同。
这招不新鲜,两年前商管保安也碰过同样的事,合同一换,岗位照旧,心里却像被人拧了一把。
外包后,服装要掏钱,规矩立得死,罚款来得快,保安还得顺手干点勤杂活,忙得像陀螺。
有同事去劳动仲裁,找律师,三名队长和几名保安最后拿到好几万补偿。
现在新合同写着工资3800元,不包吃住,12小时班,月休4天,没年终奖,也没社保。
老合同里工资3000元,节假日有福利,免费工作餐,春节到中秋还有1500元年终奖。
60岁以上没买过社保的事,网上也有人说过,证据得留着,路子得走对。
眼下这批保安里,四五十岁的居多,合同一摆出来,谁心里都得掂量掂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