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霞育儿网

北京,一女子无儿无女,父母双亡,因病离世后留下百万存款和一套房,不料,她的亲戚们

北京,一女子无儿无女,父母双亡,因病离世后留下百万存款和一套房,不料,她的亲戚们纷纷找上法庭,说自己常探望、送她看病,要求分遗产,法官仔细调查后发现,虽然部分亲戚确实提供了如开车送医、病历签字等帮助,但法院认为这不等同于法律要求的“主要扶养”,100万现金可以由亲戚们分一些,但价值400多万的房子,应当收归国有。   8月5日,大风新闻报道了一起遗产纠纷案件,焦点在于,没有法定继承人时,遗产到底该由谁来继承?是不是都应归国家所有?七大姑八大姨这些亲戚到底能不能继承?   老人张云舒(化名)孑然一身躺在病床上,窗外落叶纷飞,一如她悄然凋零的生命。   张云舒一生未婚未育,晚年不幸,得了因尿毒症离世,留下的不仅是空荡的居所,还有价值400余万元的房产和100多万元的存款、保险金。   在清点遗产时,一场没有硝烟的争夺战已在张家的亲戚间悄然拉开序幕。   “云舒最后的日子是我在照顾!”堂弟张建强(化名)在法庭上情绪激动,“每周三次送她透析,病历本上签的都是我的名字!”   其他几位叔伯堂亲也纷纷举证:有人声称常去探望送饭,有人说帮忙联系过护工。   法庭顿时变成“亲情展示会”,每个亲戚都试图证明自己对张云舒的付出。   但真相需要铁证,法官走进张云舒生前居住的社区,居委会翻开值班记录:“她生活基本能自理,实在需要帮助时,主要是建强和社区工作人员搭把手。”   医院档案更成为关键证据,厚达数十页的病历中,紧急联系人栏始终是张建强的签名和电话。   经过严密审理,法院的判决书划下清晰界限,对于张云舒留下的百万现金,张建强因长期驾车送医、承担主要照料,分得20%现金遗产,其余四位偶尔探望的亲戚各得10%。   对于价值400万的房产由区民政局接管,未来将依法用于公益事业。   宣判后,一位分得10%的亲戚喃喃自语:“我明明常去看她,怎么就不算‘扶养’了?”   法官当庭释法:“法律上的扶养需要持续性付出,并非礼节性探望。您三年探望五次,每次停留半小时,这与建强每周三次、每次五小时的付出有本质区别。”   那么,从法律角度,对于法院的判决该如何看待呢?   《民法典》第1127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张云舒离世前,没有留下遗赠、遗赠抚养协议等情况,依法应当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其遗产。   但是,张云舒没有配偶,没有子女,没有兄弟姐妹,而父母、祖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已离世,而涉案张建强等亲戚并不是法定继承人,原则上没有继承权。   不过,张建强等亲戚均主张,其虽然不是法定继承人,但在张云舒生前对其尽到了扶养义务,理应分得其全部财产。   《民法典》第1131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结合司法解释第41条规定,遗产因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时,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可以分给适当遗产的人提出取得遗产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应当视情况适当分给遗产。   从条款来看,张建强等亲戚属于继承人意外的人,如其确实对张云舒扶养比较多,当然可以适当分得一些遗产,但也不是全部遗产,而是遵循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公平原则,这是毫无疑问的。   关键是,张建强等亲戚还要提供证据证明在对被继承人张云舒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者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   法院查明,张云舒在世时,张建强曾每周三次开车送张云舒去医院透析,厚厚病历本全是他的签字,街坊邻居作证,且居委会盖章认定他主要照料。   据此,法院认定张建强属于实打实的尽到一些扶养义务,而其他亲戚逢年过节串个门,这顶多算人情往来,够不上法律意义的扶养,并无明显问题。   同时,法院认为张建强即便尽到了比较多抚养义务,所分配遗产也应该与付出对等,而现金分配已足够补偿张建强等亲戚付出。   《民法典》第1060条规定,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   对于剩下的巨额房产,属于“无人继承又无遗嘱”的遗产,依法收归国有,用于公益事业,没有明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