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民法典
“养儿防老太讽刺了!”浙江金华,一男子跟父母签了分家协议,父母承诺把自建的6层楼
“养儿防老太讽刺了!”浙江金华,一男子跟父母签了分家协议,父母承诺把自建的6层楼房归他,姐姐自愿放弃。可男子却听闻父母打算把部分财产转移给姐姐,男子怒了,认为父母偏心,竟然狠狠的打了母亲2耳光。让人不可思议的是,母亲虽然很寒心,但还是要把6层楼房都给男子,只希望他不要再打扰父母。网友:真是糊涂父母,2个耳光太轻,没打醒!2026年2月,浙江媒体披露了金华小陈一家的纠纷。报道采用化名,小陈父亲被称为陈大伯,母亲被称为张阿姨,争执发生后,小陈与母亲闹进派出所。事情要从2025年的分家协议说起。陈大伯夫妇早年建起一栋六层楼房,老两口住在二楼,其余楼层用于出租。房子既是住所,也是父母维持生活的一项收入,小陈家中还有一名姐姐。张阿姨在调解节目中解释,过去照顾外孙女较多,照顾孙女较少,小陈由此认定父母更看重姐姐。为了缓和姐弟矛盾,一家人签下协议,约定房产归小陈,姐姐表示不参与这栋楼的分配。协议没有消除猜疑。小陈多次听说父母准备把部分财产转给姐姐,又认为协议迟迟没有得到履行。小陈回家理论时情绪失控,张阿姨称小陈上前打了两个耳光。矛盾到了派出所,原本围绕照料多少和财产安排的争执,已经变成人身冲突。六层楼究竟是否已经归小陈,不能只看协议中的一句话。民法典规定,不动产转让通常要依法登记才发生物权变动。姐姐在父母健在时表示放弃这栋房屋,也不等于放弃父母将来的全部遗产。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放弃继承通常应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父母以后取得的租金、存款或者其余财产,不能因为旧协议中的一句表态就全部排除姐姐。小陈怀疑父母给姐姐财物,更不能成为动手的理由。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公布的张某赡养纠纷案,提供了一个可对照的处理思路。1985年4月25日,张某一家签订分家协议,约定长子照顾母亲,次子照顾父亲。父亲2010年去世后,母亲张某于2014年10月14日起诉三个子女。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认为,原协议不能免除次子和女儿对母亲的赡养义务,最终根据各子女此前承担的照料情况,分别确定生活照顾、赡养费和医疗费份额。这个判例说明,分到房产和承担赡养责任不能混为一谈。小陈即使最终取得六层楼,也仍须尊重父母的人身权利并履行法定义务;姐姐即使不分这栋楼,与父母之间的赡养关系也不会消失。家庭可以分配财产,却不能用协议取消法定义务。父母后来仍表示愿意按分家协议处理房屋,只要求小陈不要继续打扰生活。这个选择是否稳妥,仍取决于产权登记、协议性质和后续履行。民法典同时规定,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前,符合法定条件时可以撤销;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合法权益、不履行扶养义务或者不履行约定义务,赠与人也可能依法撤销赠与。对陈大伯夫妇而言,真正需要写清的,不只是六层楼归谁,还包括终身居住、租金使用、医疗养老和不得滋扰等具体事项。信源:闽南网
别救了,万一救不活要担责任!”7月6日下午郑州城郊的野河边,五六岁的溺水男孩被捞
别救了,万一救不活要担责任!”7月6日下午郑州城郊的野河边,五六岁的溺水男孩被捞上岸时已失去呼吸、嘴唇发紫,围观的人都劝别碰怕担责任,一名白衣男子却挣开朋友的阻拦,直接跪在地上展开急救。事发河段没有防护围栏,水底遍布淤泥与深坑,几名孩童私自跑到水边嬉闹,这名男孩脚下打滑坠入深水,同行孩子慌乱呼救,岸边钓鱼的市民下水将孩子拖至岸边。孩童被平放地面后,全程没有胸廓起伏,口唇呈现青紫色,已经错过溺水急救最关键的黄金四分钟区间,围观人群越聚越多,没人愿意主动上前处置。不少路人反复劝说,孩子家长不在现场,施救过程一旦没能挽回生命,家属大概率会追责,后续调解、诉讼会耗费大量时间精力,等待120到场是最稳妥的选择。和白衣男子同行的朋友死死拉住他的胳膊,不断重复旁人提出的顾虑,试图打消他上前施救的念头。他清楚所有潜在纠纷风险,却清楚心脏骤停后的脑组织损伤不可逆,每多等待一分钟,孩子存活概率都会大幅下降,直接用力甩开阻拦的手臂冲到孩子身旁。他先清理干净男孩口鼻内的水草、泥沙,排除气道堵塞,双膝跪在粗糙碎石滩上,双手叠加按压男孩胸骨,循环穿插人工呼吸,整套急救动作严格遵循溺水复苏规范,全程没有片刻停顿。碎石磨破膝盖皮肤,烈日持续烘烤地面,十多分钟不间断按压耗尽他大半体力,身旁路人有人帮忙拨打急救电话,有人默默录像留存施救全过程,更多人依旧保持观望姿态。救护车抵达现场交接时,男孩已经恢复微弱自主呼吸,医护人员现场确认,持续规范心肺复苏是保住孩子生命的核心因素,若是全程等待专业医护到场,这名孩童会出现永久性脑死亡。孩子家长闻讯赶到河边,知晓完整经过后,次日专门登门向白衣男子表达谢意。现场拍摄的视频传播至线上平台,大量网友针对围观群众的迟疑展开讨论,很多人坦言自己遭遇同类险情,内心同样会生出“施救担责”的顾虑。长期研究社会公众救助心态的调研人员结合2026年社会信任调研数据给出客观解读,超过七成普通人面对突发急救场景会产生犹豫,过往个别施救纠纷案例带来的心理阴影,是大众不敢出手的核心诱因,多数民众不了解现行法律对善意施救的兜底保障条款。《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明确规定,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即便过程中对受助人造成损伤,救助人不用承担任何民事责任。溺水心肺复苏容易造成儿童肋骨轻微骨裂,这类急救附带损伤全部在免责范围内,只要施救出发点为挽救生命,不存在故意加害行为,家属无权向施救者追责。法条出台多年,基层普法覆盖力度不足,不少市民从未完整知晓这条“好人条款”,未知的法律风险不断压制大众行善的本能。国内溺水急救诊疗共识标注,溺水人员脱离水体后,无意识无呼吸状态下,禁止控水、摇晃等错误操作,立刻开展胸外按压搭配人工呼吸,是唯一有效急救手段,现场任何具备基础急救常识的普通人,都有条件开展临时处置,等待专业医护接手。各地应急管理部门近年持续推进全民急救普及课程,可线下培训覆盖人群有限,多数成年人无法独立完成标准心肺复苏操作,知识缺失叠加担责顾虑,双重因素加剧围观冷漠现象。很多人把现场群众的观望简单归为人心冷漠,实际是法律认知不足、急救技能匮乏共同催生的两难局面。白衣男子冲破顾虑跪地施救的举动,不只是单纯的善意,更是对生命优先的底线坚守,法律早已为见义勇为者筑牢保障,不必再因无端追责的猜测放弃救人机会。生命面前不该计算得失,法律为善意兜底,掌握急救知识、放下多余顾虑,才能让危难时刻不再只剩旁观者。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北京,有个男子去酒店开房,当时男子喝醉了,直接往床上一躺,发现床上还躺着一个女子
北京,有个男子去酒店开房,当时男子喝醉了,直接往床上一躺,发现床上还躺着一个女子,借着酒劲就抱住了女子,女子立刻被滋扰的惊醒了,询问男子这是什么情况。因为这个是女子的房间啊。原来酒店给错了房卡,男子误入女子房间,这下问题严重了。男子表示愿意赔偿女子500块,酒店一开始承诺赔偿1万元,之后又反悔,抠搜着又不愿意赔偿了。女气得很,就把酒店给告了。(闽南网7月9日报道了这则案例。)一女子单独去北京出差,当晚入住了一家酒店,办理入住之后,女子赶紧洗漱了一下,因为奔波比较劳累,她准备早些休息。关灯睡觉之后,没想到就出事了。大半夜的时候,房门突然被房卡刷开了,走进来一个醉醺醺的男人。刘女士当时还在睡觉呢,以为房间很安全,就安心地睡觉,也没警觉。谁知道,这个陌生的男人走进来之后,直接就往床上一躺。刘女士睡得是迷迷糊糊的,就感觉床往底下塌陷了,但是不至于有啥事吧,刘女士也就没有睁开眼查看情况。随后,这个男子就开始翻身,然后抱住了刘女士,嘴巴里还在说,喂!喂!帮我拿一下床头柜的充电器!“房间里怎么会有男人的声音啊?”当时刘女士就吓得够呛,直接就跳起来了。起来后,刘女士赶紧打开房间的灯,看到床上竟然躺着一个陌生的男人!刘女士开始大声质问:“你是谁啊?”床上的男子也有些懵圈,这个时候,他的酒已经醒了大半,这个时候才发现,自己走错了房间。男子表示:就是前台给他的房卡,他根据房间号走过来、刷进来的。道歉之后,男子随后赶紧起床,慌张离开。后来从监控来看,男子从刷卡进来,到走出去,在房间里待了有十几分钟。当天晚上,刘女士压根就没有合眼,根本不敢睡觉啊,只能自己一个人在房间里熬到天亮。到第二天朋友赶过来的时候,刘女士才敢打电话报了警。很快,这件事就确定了:房卡就是酒店的前台给的,前台工作人员发错了房卡。而这个男子当晚喝醉了,就这样往床上一躺,也没确定身边有没有人。要说这件事,彻底就是酒店的责任,男子也是根据房卡走过来的。男子表示,他就是正常办理入住,也没有用力的敲门、开锁,就是正确的刷卡开门,也不是故意闯进来。只能说,这个卡是个错误的交付而已,他也很无辜啊。而办案人员也一番调解,男子也主动盗窃,赔偿了500元给到了刘女士。接着就是酒店这边的责任,酒店一开始态度也可以,当着办案人员的面表示,愿意支付1万元的精神损失费给到刘女士,还主动询问了刘某的收款账户,收后续会安排打款。刘女士看到酒店的态度还可以,就等着对方打钱。没想到,酒店就是缓兵之计,拖了好久也没有回声。等到刘女士去询问,酒店就开始翻脸:1万块钱不赔偿,顶多赔偿当晚的房费。也就是说,酒店只肯赔偿175元,想用一百多元,彻底解决这件事。酒店还要反咬一口,说刘女士为什么不反锁房门?刘女士也已经快气死了,本来这件事想要协商解决就算了,现在酒店这个态度让自己很无语,刘女士整理证据,直接就把酒店给告了。最后的判定下来了,酒店退换还房费,这个是理所应该,另外,酒店房卡系统出现问题,这就是酒店的责任。结合刘女士的受伤害程度、酒店的过错程度,责令酒店赔偿刘女士6000元,另外还要书面道歉。《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酒店、宾馆作为经营管理场所,应该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如果早造成他人损害,应该承担侵权责任。酒店管理房卡这个是核心的安全环节,如果发错了房卡,属于内部管理的重大疏漏,这类情况完全可以预防。酒店的行为,同时还侵犯了住客的隐私权,依法要承担法律责任。《民法典》第577条规定,酒店作为经营场所,发错房卡属于履行服务合同严重不符合约定,根本违反了住宿安全承诺。对于违约的行为,酒店依法被要求赔偿的范围包含:1.必须全额退还房费;2.额外还需要赔偿因为惊吓产生的损失,包括交通费、心理疏导费用等;3.承担合同违约带来的精神不安对应的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高额赔偿等)对于本案,大家都怎么看呢?信源:闽南网
河南焦作,女子产后大出血,生了女儿之后,再也无法生育,她就抱养了一个养子,他们家
河南焦作,女子产后大出血,生了女儿之后,再也无法生育,她就抱养了一个养子,他们家条件非常好,他们把养子宠上天,长大之后,女子家在村里给他建了一套房子,在城里也买了一套房,结果,等女子的丈夫和家中的老人离世,他们没有钱再补贴养子了,养子居然不想和他们再有关系。51年前,司女士生了女儿,就大出血,身体非常不舒服,即使后面康复了,她也不能再生孩子了。但她只生了一个女儿,她不甘心,她还想再养一个孩子,正好附近村有一户人家,生了三胎,他们家条件非常差,不想让第3胎跟着他们受罪,就想把第3胎送人。这个孩子就是司女士的养子,因为是个男孩,司女士把这个男孩抱回来,和她女儿,正好凑个好字,从此司女士一家过起了有儿有女的好生活。当年,他们家在村里的生活,非常不错的,老人是退休工人,有退休金,孙女士和丈夫上着班也有不错的工资。养子来他们家之后,老人对养子非常好,司女士和丈夫也把他宠上天,就连村里人都说了,这个孩子来到他们家就是享福的,这个孩子来到他们家,就是过上了太子爷的生活。孙女士和老人真的是非常宠这个孩子,从小到大就没让他遭过一点罪,这个孩子也非常懂事亲人,从小到大都是奶奶长奶奶短,妈妈长妈妈短,看着就让人喜欢。两个老人和司女士夫妇,何止是把养子宠上天,简直就是他想要啥就给啥,老人和他们省吃俭用,把省下的每一分钱,都补贴到这个养子身上。为了让养子顺利结婚生子,司女士夫妇和老人,在村里给他建了一套自建房,在城里又给他买了一套房,让他顺利结婚生子,过上了幸福美好的日子。本以为,如此一来,老人就有子孙承欢膝下,司女士晚年也有养子的孝顺,却没想到随着家中的大变故,养子也成了白眼狼。养子的爷爷,因为年纪大了,身患疾病,离世了,孙女士的丈夫也不幸离世了。家中发生这么大的变故,司女士深受打击,老人也因此变得很难过。家中两位顶梁柱就这么不在了,司女士和母亲自然就没有钱再补贴养子了。养子对待司女士和老人的态度,从此180度的改变,他不想和司女士和老人有联系了。有一次,老人生病了,司女士打电话给这个养子,叫他送老人去看病,他居然没有回来,还说让她打120。还有一次,司女士生病了,她想让养子回来看看她,养子居然害怕司女士把病传染给他,所以他也不回来。两次在关键的时刻,有求于养子,养子都对她们不管不顾,她们真的寒心了。还有一件事情,更加过分,那就是村里的这套房子,司女士当时还花了9万元装修房子,就是为了让他回来有个地方住。结果这个养子把所有的锁通通换了,居然不让司女士进去住,这下司女士才彻底寒了心。城里的那套房不让她去住,不让她打扰他们的生活,司女士可以理解,但是村里的这套房都不让她住,她就真的无法理解。对此养子说,他不是不送老人去看病,是因为大早上的5点钟,他请不了假,他要上班叫120更快。至于村里的那套房子,是他出钱建的,他认为,村里的那套房子和城里的这套房子正好可以相互抵了,这样他就不欠养母和老人的。他说赡养是赡养,房产是房产,他正在收集证据。村委会说,就是这家人没有钱再补贴给他了,所以他不想和这家人有关系了。司女士和老人已经将这个养子养大成人,给他买房结婚生子,不管他们之间有任何矛盾,养子都应该履行自己的赡养义务。《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规定,收养关系成立后,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则因此消除。即使他只是养子,只要收养关系成立,就不能推卸身上的那份责任。除了赡养义务要履行,老人和司女士有需要帮忙,养子也应该提供帮忙。《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要求其给付赡养费。老人和司女士只是在生病的时候麻烦养子,这个时候养子不出力,不出钱,确实会让司女士和老人心寒。现在还因为房产的问题,如果养子起诉司女士和老人,就更让人寒心了,即使他赢得了官司,也失去了良心。那么你对养子的行为有何看法呢?来源:小莉帮忙2026年7月9日
广东佛山,6名男子去KTV放松,期间,一名女子进入包厢推销酒水,几人看女子没啥姿
广东佛山,6名男子去KTV放松,期间,一名女子进入包厢推销酒水,几人看女子没啥姿色,摇头说不要。但女子却没有放弃,而是主动坐下直至酒局散场。次日,女子被人发现死在包厢,家属向6名男子索要35万赔偿!案子进入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后,争议没有停在同情和愤怒上。法官先看时间。2024年3月19日17时04分,佛山市公安局大良派出所接到报案,现场在某某国际二楼V06房间,曾某倒卧在沙发上,经确认已经死亡。曾某生前在某公司工作,主要做酒水销售。王某甲、王某乙、张某、岑某甲、阮某、洪某六人,前一晚确实在这个房间唱歌喝酒,曾某也确实进去接待推销过。家属心里过不去。曾某工作中进了包房,第二天下午才被发现,6名顾客是不是该管一管,至少该赔一点。这个想法听着顺耳,可开庭时,证据把事情往另一个方向推。公安询问笔录里,王某甲等人说曾某进房间只是礼貌性敬酒,并非几人邀请曾某坐下来一起喝。案卷中也没有材料能证明6名顾客劝酒、灌酒,或者明知曾某身体异常还故意离开。更要紧的是离开后的一个半小时。王某甲等人大约凌晨1点走人,凌晨2点30分左右,清洁人员李某、何某丙进房间时,看见曾某一个人坐在沙发上哭。哭不等于昏迷,坐着也不等于失去行动能力。法院判断普通顾客不能因为短暂接触,就对一个陌生成年人承担持续看护义务。曾某家属要求6名顾客连带赔偿35万元的诉求,没有得到支持。类似的事并不少见。上海闵行曾审过一起公司年会后的案件。郭某参加聚餐后突发意外,家属认为同桌的人应该赔。法院查明,同事不知道郭某有心脏方面风险,也没有证据证明有人不当劝酒。聚餐结束后,郭某原本骑电瓶车而来,同事还开车把郭某送回家安顿。法官认为,同饮者已经做了普通人能做的注意事项,郭某死亡结果对同事不具有合理预见性。一审没有支持家属赔偿请求,二审也维持了结果。这个案子给佛山案提供了一个参照,法律看的是具体行为,不是饭桌人数。可另一边,乌鲁木齐的团建饮酒案又提醒人别把不担责想得太宽。2023年7月,某公司负责人李某组织员工在农家乐团建,何某某饮酒后站不稳,被扶到沙发上休息。聚会散场时,何某某已经不是正常清醒状态,李某安排人送何某某回家,途中联系了何某某妻子赵某。赵某建议送医,同行人员才把何某某送往医院。可何某某因异物导致窒息,抢救无效死亡。法院后来认定,何某某自己过量饮酒是主要原因,承担90%责任,公司和相关人员因救助不够及时妥当,承担10%责任。这样一对照,佛山KTV案的边界就清楚了。曾某案中,王某甲等6名顾客不是活动组织者,也不是曾某同事,更没有管理包房和安排工作的职责。曾某进入V06房间的原因,是酒水销售和接待推销。若要谈夜间巡查、员工休息、异常情况报告,更接近娱乐场所经营管理的问题。民法典讲安全保障义务,也讲合理限度。场所管理者要对能控制的区域和流程尽责,普通顾客要对自己制造的危险负责,不能把所有风险都压到最后见过面的人身上。曾某离世令人惋惜,王某甲等6人被告上法庭也承受了压力。法院最后没有用情绪替代证据,而是把时间、身份、行为、因果关系一项项拆开。这个案件提醒人的地方,不是聚会时永远别帮人,也不是出了事一定没人管,而是喝酒场合里每个人都要守住分寸。看见同伴已经站不稳、吐得厉害、说不清话,就该送医或联系家属。只是曾经同处一个包房,没有劝酒,没有控制,没有发现明显危险,法律不会硬让人背锅。信源:搜狐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