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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解读362:宅基地使用权的含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编物权,第三分编用益物权,第十三章宅基地使用权,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本条是关于农村宅...
“都是钱闹的!”河南鹤壁,男子父亲去世,留下5套房和百万遗产,办完后事,母亲和姐
“都是钱闹的!”河南鹤壁,男子父亲去世,留下5套房和百万遗产,办完后事,母亲和姐姐立马让他去外地发展,男子也听话,一去就是好几年,谁料,期间母亲竟突然把他拉黑,不认他这个儿子了,男子连忙赶回家,想问个清楚,却被拒之门外,男子不知道母亲为何突然这样,他怀疑是姐姐挑拨他们母子关系,见面后,母亲十分戒备地说,儿子回来就是想当家!接着又道出一个让人意想不到的实情。2020年,李先生的父亲走了。这一走,家里只剩下三口人:母亲、姐姐,还有李先生。父亲生前是个能人,手里攥着5套房产证,外面还有人欠着他七八百万的巨款。按理说,这日子怎么也不会太差。可父亲刚走,姐姐就揽过了操办后事的活,转头就劝母亲让李先生去外地打工。姐姐当时对李先生说:你去上海吧,家里有我和妈,你不用操心。李先生是个实诚人,听了家里的安排,背起包就去了上海。这一去就是好几年。逢年过节,他大包小包地往回拎,和母亲的关系也一直都很热乎。直到2024年的一通电话,让李先生懵了。电话是母亲接的。李先生在那头刚喊了一声妈,那头母亲的一句话却像冰碴子一样。母亲突然说:以后你结婚也好,干啥也好,我都不管你了。李先生拿着手机,愣在原地半天没回过神。再打过去,没人接。想找姐姐问问情况,才发现微信、电话全被拉黑了。他就纳了闷了,前阵子还好好的,怎么突然就变天了?他也没干啥伤天害理的事啊,除了那几百万的欠款和房子,他实在想不出别的原因。为了搞清楚真相,记者跟着李先生找到了他母亲。老太太一提起这个儿子,眼泪唰地就下来了,接着就扔出一颗重磅炸弹。老太太告诉记者:这孩子根本不是我亲生的!她委屈地说,上次儿子回来,在门口就把她推倒了,还跑到她女婿单位去闹事,把家里搅得鸡飞狗跳。在老太太看来,儿子这次突然跑回来,根本不是为了看娘,而是为了当家。老太太抹着眼泪说:他之前在上海没工作,我说给他找个活儿干,头天晚上电话里答应得好好的,第二天招呼都不打就冲回来了。我不让他进门,是怕他回来啃老!他爸走的时候还欠着300万的债呢,我正琢磨卖房子还债,他倒好,死活拦着不让卖。房子好不容易卖出去了,他竟然把他爸的遗照摆在人家新房门口!对于母亲的指控,李先生觉得比窦娥还冤。他解释称,自己去姐夫单位,是想找他下楼好好聊聊,根本没闹事。还有那房子,不让卖是因为那是家里的资产,不能随便贱卖。至于遗照,真不是他放的!他也不知道是谁干的。双方各说各的理,火药味越来越浓。母亲觉得儿子不是亲的,却回来争家产,儿子觉得母亲被姐姐挑拨,连亲儿子都不认了。因为遗照堵门这事,两边都已经报了警,派出所也介入了。李先生心里其实挺凉的,说我就想要个说法,哪怕不是亲生的,养了这么多年,至于把我当仇人吗?好在,经过记者的劝说,这对母子都表示愿意先冷静冷静。这事儿说到底,还是钱闹的。如果父亲没留下这几百万的债和5套房,或许这一家子还是和和美美的。如今摆在李先生面前的,是需要厘清的亲子关系和财产纠葛。目前,双方都在等警方的调查结果。那从法律角度,怎么看这一家人的恩怨纠葛?《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这件事的矛盾在于母亲声称李先生“非亲生”并拒绝抚养/赡养关系,但双方实际上已形成法律上的拟制血亲关系。即便是养子,收养关系成立后即适用父母子女规定。母亲不能仅凭口头否认亲子关系就拒绝履行母亲的义务,也不能剥夺李先生作为子女的合法继承权或居住权。虽然母亲指责李先生“啃老”、“闹事”,但这属于家庭内部矛盾,不能作为拒绝履行法定抚养/赡养义务的抗辩理由。对于父亲留下的5套房产和债务,属于家庭共有财产或遗产范畴,应通过协商或诉讼进行合法分割与清偿。如果李先生确实尽到了赡养义务或享有继承权,母亲无权单方面将其排除在家庭共同财产管理之外。对此,你怎么看?关注@运良说法学法律知识不迷路
这个妈妈绝对是正能量!摩托车撞到女儿,车主转了500元钱给丈夫,而女子却让丈夫转
这个妈妈绝对是正能量!摩托车撞到女儿,车主转了500元钱给丈夫,而女子却让丈夫转回去,还拉黑了丈夫!广东,女子正在厨房做饭,老公在外面打电话,左摇右摆地就走到了马路对面。家里有两个小孩子,一个哥哥,一个妹妹,岁数都不大,才几岁。妹妹看到爸爸在马路对面,兴奋地朝着爸爸跑去,距离也不远,屋外大马路对面也就6、7米。就这样,爸爸打着电话,妹妹来回奔跑嬉戏,哥哥没有跟着妹妹跑到爸爸那边,而是乖乖在月坝里玩。而这一幕,妈妈在厨房里根本不知道,只以为丈夫在外面带孩子。这时,远处驶来了一辆摩托车,车主赶着去上班,速度比较快。当小女孩从爸爸那边转过来时,直接和摩托车撞在了一起。摩托车瞬间停下,小女孩也直接倒在地上,哇哇大哭。爸爸看到摩托车驶过来,但或许心存侥幸,希望摩托车能顺利绕过去,所以紧张之余并没有采取过多急救措施,还拿着手机听对方讲话。可事与愿违,摩托车速度太快,没能避开小女孩。这时爸爸才第一时间扔下电话,赶紧扶起小女孩,查看是否撞伤。摩托车车主赶时间,马上协商转500元给小女孩的爸爸,让他们带孩子去检查。爸爸比较心善,看到小女孩没什么大碍,就收下了这500元,让摩托车司机离开了。哥哥看到妹妹被撞,赶紧哭哭啼啼跑到厨房找妈妈。女子一听女儿被撞,扔下手中的活就朝外面跑,看到丈夫正抱着女儿说没事,心中才安定下来。事情就这样暂时过去了。不过晚上女子还是心有余悸,想看看事发经过,调取监控后,瞬间气愤不已,直接打电话给丈夫,质问他怎么带的孩子:为什么要跑到马路对面打电话?为什么看到女儿在马路上来回奔跑不制止?为什么女儿被撞前一秒还在打电话,不及时去阻拦?丈夫被说得哑口无言,其实他也觉得冤枉。从来没发生过这样的事,谁知道偏偏遇上了。他跑到对面打电话,是想图个清净,毕竟对方打过来的电话比较重要,要是在月坝里,两个孩子在身边玩耍,会扰乱他的思绪。至于没制止女儿来回跑,是因为他观察过往车辆后,发现那段时间没什么车。而妻子说他没在事发前一秒扔下手机制止,其实他当时也懵了,不知道该怎么办,表面上没行动,心里早已慌得不行。女儿倒地的同时,他就扔下手机去扶了,这已经是同步反应,还立刻查看了女儿的伤情。但女子还是觉得丈夫做得不到位,没尽到监护未成年人的责任。并且女子告诉丈夫,孩子现在没事了,还是把500元转给摩托车车主吧,人家也不容易。钱是转过去了,可夫妻俩却互相拉黑了。丈夫觉得妻子冤枉自己,并不像她说的那么不负责任;而妻子心中也结下了心结,觉得丈夫没有担当——本来就是自己没看好孩子,怎么能要别人500元?更重要的是丈夫缺乏成年人的责任感,要是有责任意识,就不会跑到马路对面打电话,更不会看到女儿奔跑却不制止。目前这两人的心结还未打开。网友们看到后,大多称赞女子三观太正,这样才能教育好孩子;不过也有人替丈夫说话,称这事不怪丈夫,是摩托车速度太快,而且突发情况下,没多少人能在几秒内做出反应,不能过分指责丈夫,以免影响夫妻关系,就当吃一堑长一智,日后提前预判危险、及时制止即可。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我们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民法典》第1188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民法典》第1217条: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本案中,父亲作为孩子监护人,未有效制止幼童横穿马路,存在监护失职,需承担主要责任;摩托车司机若存在超速等重大过失,亦需担责。女子退还500元显责任担当,双方责任需结合车速、监护履职情况综合认定。对于此事,大家如何看?素材来源于中安在线
苏州一小伙在超市遇到女店主猝死,徒手心肺复苏按断对方六根肋骨,成功把人从死神手里
苏州一小伙在超市遇到女店主猝死,徒手心肺复苏按断对方六根肋骨,成功把人从死神手里抢回来,被救者全家只对他说了两个字。“你再用力点!别停!先把人救回来再说!”苏州一家小超市里,急救调度员在电话那头,冲着跪地施救的张晓国喊出这句话。而这个普通的青年,此刻已经双手发麻,却还是咬着牙继续,一下、两下……张晓国就这样跪在地上,对着童女士整整做了600次实实在在的按压动作。事情还要从2025年11月30日说起,那天张晓国去超市买东西,结账时老板娘童女士看他面熟,笑着免了1块钱零头,两人还聊了几句家常。可话还没说完,童女士突然身子一软,毫无预兆的瘫倒在地上,脸色发青、呼吸全无。店里其他顾客愣在原地,有人掏出手机拍视频,有人往后退,只有张晓国毫不犹豫的冲上前,一边打120,一边准备救人。电话接通后,苏州市急救中心的调度员吴亚一听描述,立刻判断是心脏骤停。她马上指导张晓国做心肺复苏。直到救护车赶来前的二十分钟里,张晓国就跪在冰冷的地砖上,跟着电话里的指令,用力按压童女士胸口。可谁也没想到,后来医生检查发现,童女士竟然有六根肋骨断裂。很多人看到这里都会被吓一跳,觉得是张晓国操作不当,按得太狠了。但其实这恰恰说明他按得对,因为心肺复苏本就是“以伤换命”的操作,尤其是中年女性骨质偏脆,不用力根本压不出有效血流。这也是医学上早就达成的共识:宁可断肋骨,也不能让大脑缺氧超过4分钟!后来急救人员赶到接手时,张晓国累的瘫坐在地,双手红肿,却是一句话也没,缓过劲后就悄悄离开了。几天后,童女士苏醒,丈夫王先生才想起那个见义勇为的青年。他立刻通过店里监控找到张晓国,并登门道谢。没有预想中的胡搅蛮缠、也没有不分青红皂白的刁难责怪,王先生对着张晓国说了无数次“谢谢”,每一件都带着真诚的感恩。后来,王先生在采访说:“要是小张手下轻一点,我老婆可能就成植物人了。这份恩,我们一辈子都还不完。”更让人欣慰的是,张晓国不是什么专业人士,只是个在工厂打工的普通人。他之所以敢上手,是因为之前刷短视频看过急救科普。而真正让他坚持下来的,是电话那头那句:“你停了,她就真的走了。”事后,张晓国的行为也被认定属于见义勇为,并明确依据《民法典》第184条:自愿紧急救助造成损害的,不担责。这等于给所有想做好事的人吃了颗定心丸。这场发生在小超市里的生死救援,是一个普通人用双手对抗死神的二十分钟,也让我们感受到了:在这个时代,依然有人愿意用最真诚的善意和勇气,守护一个素不相识的生命。对此你有什么看法?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正能量致敬心肺复苏信息来源:封面新闻|男子为救人按断女子6根肋骨:“一开始只想救人,后又害怕讹上我”!最新进展文|墨海编辑|史叔
苏州一小伙在超市遇到女店主猝死,徒手心肺复苏按断对方六根肋骨,被救者全家只对他说
苏州一小伙在超市遇到女店主猝死,徒手心肺复苏按断对方六根肋骨,被救者全家只对他说了两个字,“谢谢”,网友齐喊“值”。那天是2025年11月30号的清晨,天刚蒙蒙亮,苏州吴江区横扇街道的一家小超市才刚刚开门营业。张晓国,一个来苏州打工的河南小伙,刚下夜班,像往常一样准备买点早餐带回去。他人不高,话也不多,是那种典型的“老实人”,你在街上擦肩而过可能都不会注意他。但偏偏就是这样一个普通人,几分钟后做出的决定,救回了一个人的命。就在他掏出零钱准备结账的时候,站在收银台后的童女士突然身体一软,整个人重重地摔倒在地。她头撞在货柜角上,呼吸越来越微弱,脸色也迅速变得青紫。张晓国当时完全没反应过来,愣了两三秒才冲上去看情况。童女士45岁,平时身体就不太好,高血压、糖尿病都有,长期吃药维持。张晓国不认识她,只知道她是这家超市的店主,平时人挺和气。他第一时间掏出手机拨打了120。调度员接通后,一边记录地址一边指导他进行心肺复苏。张晓国其实从没学过急救,但他咬着牙照着对方的指令一个动作一个动作地学。他跪在地上开始按压胸口,动作最开始不太标准,但很快进入了节奏。一百多下的按压,夹杂着人工呼吸,过程非常吃力。后来他自己回忆说,那时候根本没时间想太多,只知道人不能在自己眼前没了。按压过程中,他听到了一声“咔”的声音,疑似把童女士的肋骨按断了。他整个人都愣住了,差点停了手。但调度员在电话那头不断提醒:“继续按!这是正常现象!”这一句话给了他极大的信心。他又咬牙坚持了下去,直到120的救护车终于赶到。急救医生接手后,张晓国整个人已经脱力,手发抖,腿站都站不稳。他没有逗留,悄悄离开了现场。但他还是放心不下,于是报了警,希望能联系上童女士的家属,说明现场情况,以防家属误会。童女士被送到医院后,经过抢救总算脱离了生命危险。医生确诊是因为多种基础病引发的心跳和呼吸骤停,幸好有人第一时间进行了心肺复苏,否则后果不堪设想。按断的肋骨也被确认是救助中常见情况,完全属于合理范围。她的丈夫王先生听完医生和警方的说明后,没有丝毫责怪,反而当场表示感激。他说:“要不是这位小伙子,我老婆可能就没了。”后来他亲自登门感谢,带上了一些礼品,还请张晓国吃了一顿饭,两人当场结拜成了异姓兄弟。这不是电视剧里的桥段,而是真实发生在苏州的一幕。更让人欣慰的是,这次经历之后,张晓国开始意识到自己虽然救了人,但完全是“硬着头皮”上阵。他觉得自己应该更专业一点,于是主动报名参加了红十字会的急救培训课程。几个月后,他正式考取了初级救护员证。一个普通的打工人,从此多了一个新身份:有急救技能的“平民英雄”。这件事在当地流传开后,苏州市有关部门也第一时间进行了调查和认定。张晓国被正式确认为“见义勇为”人员,并获得了相应的表彰和奖励。吴江区政府还通过媒体公开点赞,鼓励更多人学习他的精神。这种正能量的传播,也让网友们纷纷留言表示:“这种人才是真正了不起,不是键盘侠。”值得一提的是,这次事件也引发了不少人的深入思考。很多网友表示,自己其实也遇到过类似的突发情况,但因为不会急救,最后只能干着急。还有人留言说:“我一直以为按断肋骨是操作失误,原来是正常现象。”其实这确实是一个重要的医学常识。根据专业医生的解释,心肺复苏时胸外按压的力量必须足够大,才能压迫心脏促使其泵血,很多情况下确实会导致肋骨骨折,这不是救助者的责任。我国《民法典》第184条也有明确规定,俗称“好人法”,即在自愿实施紧急救助的过程中,即使造成受助人损害,救助人也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这项法律的存在,是对“见义勇为者”的保护伞,也是对社会正义的有力支撑。但现实中,很多人还是因为怕担责而不敢出手。张晓国的行为,某种程度上突破了这种心理障碍。他不是“不怕事”,而是在那一刻,选择了相信自己的判断,也选择了相信社会正义的底线。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思考,如果那一刻站在收银台前的是我们自己,会不会也像他一样毫不犹豫?张晓国后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我没觉得自己多伟大,我只是做了应该做的。”这句朴实的话背后,是一个底层打工人最纯粹的人性光辉。他既没有想靠这件事出名,也没有借机炒作,只是默默做了一个普通人力所能及的事。而正是这些“普通人”,撑起了我们社会中最真实、最温暖的一面。每一个城市的清晨,都可能悄无声息地发生一些改变命运的瞬间。而这些瞬间,可能就藏在你我身边。今天的张晓国,也许就是明天的你我。你会在关键时刻,挺身而出吗?
明代男子拾金不昧,可遭到了失主的讹钱。两人起纷争时,正好县太爷路过,县太爷的判决
明代男子拾金不昧,可遭到了失主的讹钱。两人起纷争时,正好县太爷路过,县太爷的判决,让失主哭着离开了。那天天色朦胧金孝天没亮就出门做买卖,途中内急去如厕,没想到在茅坑边捡到一个褡裢,里面装着白花花的三十两银子。这个穷苦的卖油郎第一反应是欣喜若狂,第二反应却犯了难。在他金孝家里只有一位老母亲,母子俩相依为命,靠他卖油为生。这三十两银子相当于他们好几年的收入。但是失主丢了银子肯定会着急,最后还是没劲住诱惑。“娘,咱们发财了!”金孝气喘吁吁跑回家,把银子倒在母亲面前。然而老母亲却没有丝毫喜色,反而忧心忡忡:“儿啊,丢钱的人该多着急?你快去等着,把钱还给人家。”“这钱不是咱们的,不能要!”此时这位深明大义的老人硬是逼着儿子回去找失主。这个金孝虽不舍,还是听了母亲的话。于是他回到茅厕边,果然看见一群人围着一个焦急的商人。这商人自称是外地来的漆商,丢失了重要银两。而金孝上前询问,对方说丢了五十两银子。“我捡到的只有三十两。”金孝老实巴交地说,“不过你先跟我回家看看,是不是你的。”于是商人跟着金孝回到家,确认银子是自己的后,竟然翻脸不认人:“我丢的是五十两,你肯定私吞了二十两!”那围观的邻居们纷纷替金孝抱不平,但商人死死揪住金孝不放。“你这人怎么这样?”金孝气得满脸通红,“我好心还你银子,你反倒讹我!”两人争执不下,两人扭打到街上。这时,县太爷的轿子正好路过,便停轿问案。这时候商人恶人先告状,说金孝偷了他的钱。金孝笨嘴拙舌,急得直冒汗,只会反复说:“我就是捡的,我没偷!”县太爷仔细打量两人,心里有了主意。他先问商人:“你确定丢了五十两?”那商人连连点头。又问金孝:“你捡到多少?”金孝答:“三十两。”聪明的县太爷突然说:既然如此,这三十两肯定不是商人的。金孝,银子归你了。商人,你丢的五十两再去别处找找吧。好家伙这顿话直接给商人顿时傻眼,改口说可能就是三十两。但县太爷斥责他不老实:“你说五十两就是五十两,岂能出尔反尔?”最终,县太爷把银子判给金孝,作为他拾金不昧的奖励。而这桩案子背后,体现了明代法律对拾金不昧的保护。根据《大明律》明确规定:凡拾得遗失物,五日内送官,官物还官,私物召人识认。于内一半给得物人充赏,一半还给失物人。也就是说,金孝本可合法获得一半银两作为报酬,而商人讹诈的行为已触犯法律。这位县太爷的判决既合法理,又合情理,展现古代官员的司法智慧。类似案件在明代并不少见。建安县的豆腐坊主张达也曾捡到四十两银子归还失主,反被讹诈八十五两。而后来在邵知府的明察下才沉冤得雪。金孝的故事之所以流传至今,是因为它触及了永恒的道德命题:当义利冲突时,我们该如何选择?现代社会,我国《民法典》也规定了拾得人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必要费用偿还请求权和悬赏承诺履行权。这与明代法律一脉相承,体现了对善行的保护鼓励。金孝的老母亲说得朴实:“富贵皆由命,不是咱挣的钱,咱就不能要。”这种朴素的诚信观,至今仍有教育意义。后来,金孝用这三十两银子做本钱,扩大了自己的小买卖,日子渐渐好转。而那个商人羞愧离去后,再也没人见过他。县太爷的判决传开后,当地民风更加淳朴。人们说,这位父母官用智慧守护了善良,让好人有好报,让恶人不敢嚣张。金孝的老母亲活到八十高龄,临终前对儿子说:“娘这辈子最骄傲的,就是你听了娘的话。”而金孝终身秉持着这份诚信,成为乡里交口称赞的善人。讹诈者受杖,非惩其贪,乃戒其毁人良善之心;拾金者得赏,非酬其劳,乃彰其护世道温热之义。”或许最好的判决从不是罚多少杖、赔多少银,而是让范达这样的老实人继续敢在清晨拾起路边的包裹,让汪元般的生意人还能相信异乡有关怀。这个故事告诉我们:法律是道德的守护者,而道德是社会的根基。无论古今,这份对诚信的坚守,都值得被传颂。主要信源:(《大明律》《三言二拍》)
近日,广州一名女大学生的做法,狠狠戳中了很多人的心声。她路遇老人摔倒,毫不犹豫
近日,广州一名女大学生的做法,狠狠戳中了很多人的心声。她路遇老人摔倒,毫不犹豫上前帮扶、垫医药费、叫救护车,这一套行云流水的善意,换回来的是对方张口就要讹5万。好在现场监控还原了全部真相,女孩没撞人,纯粹是热心出手相助,这份清白来得及时,却也让人心头堵得慌。换作任何一个普通人,怕是都要后怕——自己掏腰包救人于危难,转身就被当成待宰羔羊,这份落差谁能承受?女孩没有忍气吞声,她坚持起诉老人及其家属,任谁劝说都不退让,这份硬气不是较真,是在为所有想行善却不敢的人撑腰。这样的事儿不是孤例,去年江西抚州就有17岁少年扶老人反被诬陷殴打,挨了5记重巴掌不说,还被家属逼着赔钱,也是靠监控洗清冤屈,最终讹人老人被行政拘留9日、罚款200元。更早之前海南琼海,女子施救摔倒老人送医,老人不幸离世后被家属索赔24万,官司打了两轮,法院最终驳回诉求,就因为家属拿不出任何碰撞证据。这些案例里,救人者都赢了,可过程里的委屈、煎熬,只有他们自己清楚。很多人纠结扶不扶,核心不是冷漠,是怕善意被践踏,怕有理说不清。过去大家总担心,万一没监控没证人,是不是跳进黄河都洗不清?现在完全不用慌,《民法典》里的“好人条款”早就给了定心丸,自愿实施紧急救助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担民事责任,2026年初国家卫健委更是明确,只要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善意救助一律免责。更关键的是举证规则变了,不再是救人者自证清白,而是讹人方拿证据说话,拿不出实锤,诉求根本站不住脚。广东去年施行的见义勇为奖励条例更给力,不仅给救人者最高30万奖金,还明确侮辱、诬告救人者要追责,从根源上杜绝造谣抹黑。这就意味着,行善不仅有法律兜底,还有政策撑腰,讹人者再也不能肆无忌惮。那位广州女大学生的坚持太有意义了,她不是要跟老人为难,是要明确一个态度:善意不该被消费,讹人必须付出代价。倘若因为怕被讹就冷眼旁观,摔倒的是老人,凉透的是整个社会的良心。试想一下,要是人人都怕惹麻烦,路上的危难者谁来搭救?要是讹人行为得不到惩戒,只会有更多人效仿,到最后没人敢行善,受伤的终究是我们每个人。女孩的硬气,恰恰是守住了善良的底线,她用行动告诉所有人:行善没错,错的是利用善意作恶的人;该羞愧的不是救人者,是那些揣着明白装糊涂、想靠讹人牟利的人。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