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民法典
想钱想疯了!北京,一男子离婚,分到150万元财产,还有三套房子出租,每套租金49
想钱想疯了!北京,一男子离婚,分到150万元财产,还有三套房子出租,每套租金4900元,男子耐不住寂寞,又再婚生子,为了养活孩子,他去当了保安,工资每月2000元,他觉得工资太少,养活不了一家三口,男子眼珠一转,直接把前妻女儿告到了法院,要女儿每月支付他赡养费5000元,前妻要求查账,法院一查,他账上没钱,150万元早就提现,前妻不愿意了,三套房租养他足够,老婆孩子是他自己的义务,法院判了!这算盘打得,隔着屏幕都能听见响!三套房子每月租金4900×3=14700元,加上保安工资2000元,月入近17000元,这水平在北京都够体面生活了,居然喊穷?150万巨款早早就悄悄提现,既拿不出合理花销证明,又说不出钱的去向。说白了,就是不想用自己的钱养现任妻儿,转头就想薅前婚女儿的羊毛!《民法典》1067条说得清清楚楚,子女赡养父母的核心前提,是父母“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他身强体健能当保安,收入远超基本生活线,哪沾得上“困难”的边?前妻的反驳太戳心了!老婆是他自己选的,孩子是他自己要的,这份抚养义务本该他自己扛,凭啥甩给毫无过错的女儿?女儿说不定也在为房贷、生计打拼,凭什么要为他的选择买单?北京类似案例早有判决,只要父母有稳定收入、不满足赡养法定条件,法院都会驳回无理诉求。赡养是底线,但绝不是父母转嫁责任的“提款机”!换做是你,遇到这样只想压榨女儿的父亲,能接受吗?赡养该尽,但得明明白白、合情合法,不能让孝心被当成理所当然的索取!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西安一女孩跪地抢救晕倒老人,老人不幸离世,谁料4天后,女孩发现对方家属全城拉横幅
西安一女孩跪地抢救晕倒老人,老人不幸离世,谁料4天后,女孩发现对方家属全城拉横幅找她23岁实习护士李玥事发当天,西安街头的人群因一声闷响聚拢,老人猝然倒地后失去意识,围观者纷纷掏出手机拍摄,却没人敢上前触碰。正在附近医院实习的李玥路过,职业本能让她瞬间挤开人群,二话不说跪在老人身旁。她屈膝跪地的瞬间,周围的议论声突然小了下去。李玥指尖快速搭上老人颈动脉,感受着微弱到几乎察觉不到的搏动,又俯身确认呼吸——老人面色青紫,嘴角溢出白沫,明显是窒息的紧急信号。两年实习培训里反复演练的心肺复苏流程立刻在脑海中激活,她双手重叠按在老人胸骨中下段,按照每分钟100次的频率用力按压,每一次按压都拼尽了全身力气,额前的碎发很快被汗水浸湿。有路人看她动作专业,主动递上纸巾,还有人帮忙拨打120,可没人敢贸然搭手。急救中最棘手的情况出现了,老人气道异物阻塞越来越严重,李玥没有丝毫犹豫,俯身用嘴吸出老人口中的秽物,这个举动让围观人群里发出一阵低低的惊叹。持续十几分钟的抢救耗尽了她的体力,膝盖硌在粗糙的水泥地上,疼得发麻也顾不上揉,直到救护车鸣笛声由远及近,她才扶着膝盖慢慢站起,看着老人被抬上车,悄悄挤进了散去的人群。回到医院,李玥心里一直悬着,特意打听了老人的情况,却等来一个让她崩溃的消息——老人因窒息时间过长,经抢救无效离世。这个23岁的姑娘瞬间红了眼眶,反复回想抢救时的每一个细节,责怪自己没能再多做一点。她甚至不敢告诉任何人这件事,生怕被人质疑操作不当,更怕面对老人家属的指责。四天后的一个午休,同事拿着手机跑过来,屏幕上是西安街头随处可见的横幅——“寻找西安最美女孩,感谢你救了我们父亲”。横幅上的照片正是她跪地救人的场景,拍摄者抓拍到她俯身施救的背影,阳光落在她沾满汗水的发梢上。李玥看着照片,眼泪突然掉了下来,她没想到,自己满心愧疚不敢面对的家属,竟然在全城找她道谢。原来老人家属整理遗物时,从路人转发的视频里看到了李玥的施救过程。他们知道,若不是这个女孩及时出手,老人可能连被送往医院的机会都没有,更不可能保留最后的尊严。悲痛之余,全家人一致决定要找到这位好心姑娘,当面说声谢谢。于是,老人的子女披麻戴孝,带着横幅走遍了事发周边的街道、医院和社区,一站就是几个小时。在同事的鼓励下,李玥终于鼓起勇气联系了老人家属。见面那一刻,她还没来得及说一句“对不起”,老人的儿子就带着全家深深鞠了一躬,哽咽着说:“姑娘,谢谢你,你让我父亲走得有尊严。”李玥再也忍不住,哭着说自己做得不够好,没能救回老人。老人家属反而安慰她,医生不是神,她的挺身而出已经是对生命最大的尊重。这场双向奔赴的善意,戳中了无数人的心。现实中,“扶人被讹”的新闻曾让很多人变得犹豫,数据显示,近三年来见义勇为被诬陷的事件中,虽有九成能通过监控查明真相,但讹诈者的处罚率基本为零,这让不少人面对他人危难时选择了观望。可李玥的选择打破了这种顾虑,她的勇敢源于专业底气——新入职护士培训大纲明确要求,心肺复苏、气道异物清除是必备技能,这让她在紧急时刻能精准操作。更让人欣慰的是,法律早已为见义勇为者撑腰。《民法典》第184条的“好人条款”明确规定,自愿实施紧急救助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就像李玥的施救,即便过程中可能造成轻微损伤,也完全符合免责条件。各地也在通过立法强化保障,河南、广州等地对见义勇为者的奖励最高可达百万元,就是为了让好人没有后顾之忧。李玥的故事不是个例。近年来,西安培华学院的医学生刘新街头救助癫痫老人,浙江外卖员彭清林跳江救人致胸椎骨折,这些平民英雄用行动证明,善良从未缺席。他们的挺身而出,不仅拯救了生命,更修复了社会信任的裂痕。而老人家属的知恩图报,同样难能可贵,他们没有因亲人离世而迁怒于人,反而用横幅寻人这种最朴素的方式,传递了“善有善报”的正能量。善良从来都不是单方面的付出,而是人与人之间的温暖回响。李玥的跪地施救是医者仁心,老人家属的全城寻谢是人间大义。当见义勇为者无需顾虑风险,当受助者懂得感恩回馈,社会才能形成良性循环。这个世界需要更多像李玥这样的勇敢者,也需要更多懂得珍惜善意的人,唯有如此,温暖才能照亮每个角落。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重庆一中老师把学生按地上剪发,留言里居然有人说“我会把孩子按地上剪”?就
重庆一中老师把学生按地上剪发,留言里居然有人说“我会把孩子按地上剪”?就因为学生烫了头发,老师直接把人按在地上强行剪,校方通报批评老师、责令道歉,结果一堆家长跳出来撑:“我家娃要这样,我也按地上!”“学生就得有学生样!”可法律早把话挑明了啊!《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明确禁止变相体罚,按地上剪发属于“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民法典》说身体权受保护,头发是身体一部分,强行剪就是侵权!家长口口声声为孩子好,可好的前提是不能踩红线吧?要管仪容可以好好说,可以让孩子自己剪,非得用按地上的暴力?这是严管还是霸凌?是为他好还是满足自己的控制欲?更荒谬的是,有人把暴力包装成负责任,负责任的老师会用违法的方式管学生?负责任的家长要教孩子“服从比权利重要”?别把爱变成伤害的借口。当我们为按地上剪发鼓掌时,其实是在告诉孩子:你的尊严和权利,不如听话值钱?大家说呢?为孩子好的边界,到底能不能碰法律?
88岁的刘老太在湖南邵阳选择了离开人世。她喝敌敌畏前,就坐在自家门槛边,眼巴巴盼
88岁的刘老太在湖南邵阳选择了离开人世。她喝敌敌畏前,就坐在自家门槛边,眼巴巴盼着大儿子家的铁门打开,可门开了又关,始终没人搭把手。这位一辈子含辛茹苦拉扯大六个孩子的母亲,到老了却成了子女们眼里没人愿意接的“包袱”。邻居们回忆,刘老太最后的日子过得格外冷清。她住的老房子漏风漏雨,冬天只能裹着厚厚的旧棉袄蜷缩在炕头,锅里常是前一天剩下的冷粥。出事那天下午,她拄着拐杖一步步挪到大儿子家门前,枯瘦的手在铁门上轻轻敲了敲,没人应答。她就坐在门槛上,眼神直勾勾盯着那扇紧闭的门,从下午等到黄昏,期间大儿子家的灯亮了又暗,有人影在窗户后晃动,可门始终没真正敞开。直到夜色渐浓,绝望的她才拖着沉重的脚步回到自己的破屋,做出了极端的选择。谁能想到,这位走得如此凄凉的老人,曾是六个孩子的顶梁柱。在那个缺衣少食的年代,刘老太的丈夫早逝,她一个人扛起家庭重担,白天在地里劳作,晚上缝补到深夜,硬是把六个孩子一个个拉扯成人,供他们读书、成家。邻居说,刘老太一辈子省吃俭用,有好吃的全留给孩子,自己穿带补丁的衣服,生病了也舍不得花钱看,可她从没想过,自己老了动不了了,孩子们会这样对她。六个子女的互相推诿,成了压垮刘老太的最后一根稻草。据村里干部介绍,刘老太身体变差后,子女们就开始互相扯皮,大儿子说自己经济条件差,让弟弟妹妹多承担;二儿子觉得大哥是长子,理应负主要责任;女儿们则说“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不愿过多插手。他们甚至召开过家庭会议,可每次都因为赡养费、照料时间等问题吵得不可开交,最终不欢而散。有一次刘老太摔倒在地,还是邻居帮忙送到医院,子女们赶到后,第一句话不是关心母亲的伤势,而是争论医药费该谁出。这种子女间因赡养问题产生的矛盾,在邵阳并非个例。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曾审理过一起类似案件,76岁的黎某英有四个子女,却因财产分配和赡养支出问题被子女们互相推诿,最终只能一纸诉状将子女告上法庭。中国家庭研究院的数据显示,城市双职工家庭中,每10户就有3户因赡养费问题爆发冲突,45.7%的老人会将赡养费转赠其他子女,这背后藏着复杂的家庭利益博弈。可这些子女们忘了,赡养父母从来不是可讨价还价的交易,而是刻在法律里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赡养内容不仅包括经济供养,还涵盖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如果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情节恶劣构成遗弃罪的,还需依法承担刑事责任。中国法院网就曾公布过一起案例,子女高小某三十余年对父母不闻不问,构成遗弃,最终被判决丧失继承权。刘老太的子女们或许没意识到,他们的推诿和冷漠,早已触碰了法律的底线。令人欣慰的是,邵阳市正在积极推进养老服务改革,打造“区里有院、街道有中心、社区有点”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建立农村互助养老示范点,为特殊困难老人提供助餐、助医等服务。可再好的社会养老政策,也替代不了家庭的温暖。刘老太的悲剧恰恰说明,养老不仅需要社会的支持,更需要子女的担当。当邵阳的老年助餐点能让老人花3元就能吃上热饭,当智慧养老设备能保障老人的安全,子女们更不该忘记,自己才是父母最坚实的依靠。百善孝为先,孝老爱亲从来不是空洞的口号,而是体现在日常的点滴照料中。刘老太用一辈子的辛劳换来了子女的成长,可她晚年想要的,不过是一碗热饭、一句关心、一个能遮风挡雨的家。那些为了蝇头小利就推诿赡养责任的子女们,终究会明白,他们推开的不仅是年迈的母亲,更是为人子女的良心。赡养父母是法律赋予的义务,更是人性的底线。一个连生养自己的父母都不愿善待的人,再成功也算不上真正的体面。希望刘老太的悲剧能敲响警钟,让每个子女都铭记,父母在,人生尚有来处;父母去,人生只剩归途。善待父母,就是善待未来的自己。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定安县司法局黄竹司法所深入黄竹村开展民法典法治宣传活动
为深入贯彻落实民法典精神,让“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真正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1月7日,黄竹司法所联合黄竹镇退役军人志愿者号角服务队深入黄竹村开展民法典法治宣传活动,推动法治精神融入日常生活,助力构建和谐有序...
民法典伴你“童”行—滨城区清怡小学开展民法典主题宣讲活动
滨州日报/滨州网讯 2025年12月31日,滨城区清怡小学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周国慧,为三年级和五年级部分学生带来了一场生动有趣的“民法典伴你‘童’行”主题宣讲。宣讲以贴近学生生活的案例和通俗易懂的语言,让同学们走进民法典的...
王石现在可能正盯着账户余额,手心里一层薄汗。五到十个亿,一半。这不是数字,是
王石现在可能正盯着账户余额,手心里一层薄汗。五到十个亿,一半。这不是数字,是半壁江山。没人知道他签没签那张纸,但现在,那张纸的重量超过了万科的整本财报。法院的灯光很冷。法官翻看的是《民法典》第1062条,白纸黑字写着“婚后所得共担”。但第1063条像一道微光——“婚前财产,个人所有”。光与暗的界限,就取决于多年前某个下午,他是否抽了半小时见律师。高净值人群的离婚案,去年同比激增37%。每一桩都在重复同一个教训:爱情是感性的,但账户是理性的。孩子未来的学费单、夏令营的报价、甚至二十年后的创业基金,都会变成一纸冰冷的《抚养费计算表》。法院的裁量笔很慎重,会衡量他的财富规模,她的独立收入,但最终,那笔长期账单的抬头,大概率还是写着王石的名字。老夫少妻?这个词太陈旧了。本质是财富生命周期与情感生命周期的错配。真正的警示不是年龄,而是对“共同财产”这四个字法律含义的天真漠视。普通人能从中学到的,不是看热闹,是去查查《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你的房子,你的奖金,你的股权,在红本落下那一刻起,就有了另一种归属的可能。浪漫是本能,但协议,是成年人对复杂性的最高级尊重。
一人一句新年祝福遗赠给“儿媳”却被判无效!法院:隐瞒离婚事实+不履行赡养义务,触
一人一句新年祝福遗赠给“儿媳”却被判无效!法院:隐瞒离婚事实+不履行赡养义务,触碰两大法律红线广西南宁一起遗赠纠纷案件的终审判决,近期引发全网热议:两位老人满心期待“儿媳”养老送终,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房产和存款遗赠给她,不料对方隐瞒离婚事实,转走20万元后改嫁失联。最终法院两审均判遗赠无效,要求返还财产。这起案件不仅厘清了重大误解、附条件赠与的法律边界,更给千万家庭的财产处分敲响了警钟。一、案情反转:一场基于“谎言”的遗赠闹剧2015年8月,南宁陆某甲、梁某夫妇的儿子陆某乙与韦某的离婚诉讼已拿到一审判决,虽尚未生效,但婚姻关系已走到尽头。然而韦某并未将这一关键事实告知二老,就在离婚判决送达后不久,二老仍以“儿媳”身份认定,立下《遗赠》,将名下房产及银行存款无偿赠与韦某,核心诉求是“让她不要走了”,能陪伴照料二人晚年生活。令人心寒的是,遗赠订立仅数日,韦某便以代理人身份,擅自将梁某存折中20万元存款转入自己账户。随后她迅速迁出户口改嫁,此后多年从未履行过赡养义务,即便老人生病住院也未曾探望。2023年陆某甲病逝,家人核对财产时才发现存款早已被转走,多次追讨无果后,梁某于2024年诉至法院,请求确认遗赠无效并追回款项。法庭上,韦某辩称遗赠是老人自愿签订,应受法律保护,且梁某无权撤销已故老伴陆某甲的部分。但法院经审理查明,二老立遗赠时对儿子儿媳即将离婚的事实完全不知情,韦某也未能举证证明已履行告知义务,结合遗赠中“我们儿媳”的称谓、证人证言等证据,法院推定韦某隐瞒事实具有高度可能性。最终两审法院均判决:案涉遗赠无效,韦某需返还20万元存款。二、判决背后:两大法律原则守住公平底线这起案件的判决并非偶然,而是严格遵循重大误解和附条件赠与核心原则的必然结果,彰显了法律对意思表示真实性的刚性要求。1.重大误解:错误认知下的意思表示无法律效力法律保护公民的财产处分自由,但前提是该处分行为基于真实、自愿的意思表示。本案中,二老作出遗赠决定的核心前提是“韦某仍是儿媳”,家庭关系的存续是财产赠与的关键考量因素。而韦某隐瞒离婚事实,导致二老在关键信息缺失的情况下产生认知错误,进而作出了与真实意愿相悖的财产处分。根据司法判定标准,这种误解直接关联财产处分的核心决策,且造成了房产、20万元存款的重大财产处分后果,若无该误解二老绝无可能赠与财产,完全符合《民法典总则司法解释》中“重大误解”的构成要件。法院据此认定遗赠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存在效力瑕疵,于法有据。2.附条件赠与:义务未履行则赠与可撤销从案件事实来看,这份遗赠本质上是附条件的赠与。韦某自身也承认,老人赠与财产的目的是“让她不要走了”,这意味着赠与附带了“维持家庭关系、履行赡养义务”的隐性条件。而韦某在获取财产后,不仅未履行赡养义务,反而迅速改嫁失联,导致遗赠的核心目的完全落空。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并要求返还财产。即便案涉行为发生在《民法典》施行前,当时的《继承法》也明确规定“受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法院适用当时有效的法律作出判决,既维护了法律的溯及力,也坚守了公平正义的核心精神。三、三大警示:家庭财产处分必看的法律指南这起案件给所有家庭敲响了警钟,财产处分绝非“一纸文书”那么简单,尤其涉及亲情关联的赠与,更需守住法律底线,避免善意被利用。1.信息透明是前提:重大决策必核关键信息家庭关系变化(如婚姻状况、亲属关系变动)往往是财产处分的重要考量因素,涉及房产、大额存款等重大财产赠与时,务必核实相关关键信息,避免因信息差导致决策失误。本案中韦某正是利用离婚判决“尚未生效”的时间差钻了空子,暴露了家庭内部信息沟通的短板。建议家庭重大事项应保持坦诚沟通,必要时可通过书面确认等方式核实关键信息。2.赠与条件要明确:模糊约定易生纠纷很多家庭基于亲情信任,在赠与财产时习惯“口头约定”义务,或仅作模糊表述,这为后续纠纷埋下隐患。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赠与附义务的,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载明义务内容、履行方式、检验标准等,避免“口说无凭”。比如约定“赠与房产需承担赡养义务”,应明确赡养的具体方式、频率、标准等,一旦受赠人未履行义务,赠与人可凭书面约定主张权利。3.遗嘱形式要合规:及时更新防风险近年来类似的遗嘱无效案例屡见不鲜:上海一老人的视频遗嘱因未记录身份信息、日期而被认定无效,另一老人的打印遗嘱因见证人未全程参与而失效。这提醒我们,遗嘱的有效性不仅取决于意思表示真实,还需满足法定形式要件。
不是不想扶,也不是不敢扶,而是“付不起”,是真的怕了。昨天看了一个视频,一个
不是不想扶,也不是不敢扶,而是“付不起”,是真的怕了。昨天看了一个视频,一个女人骑电动车摔倒在路中间,受伤很严重,十多分钟的时间,没有人上前扶,女人也没能够爬起来,直到后来不知道是谁打了报警电话,她才被救走了。视频里的画面让人心里发堵。女人蜷缩在马路中间的双黄线上,电动车压在腿上,疼得身子不停发抖,额头上渗着冷汗。过往的车辆放慢速度绕开,路边站着十几个围观的路人,有人掏出手机拍照,有人远远地指指点点,却没人敢迈出脚步。有个小伙子犹豫着往前挪了两步,被身边的同伴一把拉住:“别多事,万一被讹上,你这辈子都甩不掉。”小伙子被拉住后,脚步顿住,回头看了一眼女人痛苦的模样,最终还是叹了口气,退回到人群里。他的同伴说得没错,这些年类似的新闻太多了,好心扶老人反被讹诈,不仅要赔钱,还要耗费大量时间精力打官司,最后就算洗清冤屈,心里的疙瘩也解不开。围观的人里,有提着菜篮的大妈,有背着书包的学生,还有刚下班的上班族,他们的脸上写满了纠结,有人甚至拿出手机搜索“扶摔倒的人被讹怎么办”,屏幕的光映在脸上,满是无奈。女人的呼救声越来越微弱,她想推开压在腿上的电动车,可稍一用力,就疼得倒抽冷气。路边的红绿灯交替闪烁,每一次绿灯亮起,过往的车辆都小心翼翼地绕开她,没有人愿意停下。有个骑着三轮车的大爷路过,停在路边看了几分钟,嘴里嘟囔着“造孽啊”,却还是摇着头骑车走了。他不是没有同情心,只是家里还有生病的老伴要照顾,实在赌不起被讹诈的风险。很多人说,现在的人越来越冷漠了,可谁又能理解这种冷漠背后的恐惧?2023年,河南就有一位男子扶摔倒的老人,结果被老人家属指控为肇事者,最后通过监控才证明清白。2024年,广东一名中学生扶起晕倒的路人,却被要求承担医疗费用,好在学校和警方介入,才还了学生公道。这些案例就像一根根刺,扎在人们心里,让大家在伸出援手前,不得不先掂量掂量后果。其实,我国的法律早就为好心人设下了“保护罩”。《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明确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就是大家常说的“好人条款”,目的就是为了打消救助者的顾虑,鼓励大家见义勇为。不仅如此,《刑法》也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这些法律条文,为善意提供了坚实的保障。可为什么大家还是不敢扶?因为法律保障是事后的,而被讹诈的风险是即时的。一旦被讹,就算最后能洗清冤屈,也要面对无休止的扯皮和舆论的压力。更重要的是,很多人缺乏急救知识,担心自己的盲目救助会对伤者造成二次伤害。比如这个摔倒的女人,电动车压在腿上,可能存在骨折的情况,如果贸然扶起,很可能会加重伤情。视频里,最终有人选择了报警,这其实是一种理智的做法。在没有把握的情况下,及时拨打120和110,让专业的人来处理,既可以帮助伤者,又能避免自己陷入麻烦。围观的路人里,也有人默默联系了交警,提供了现场的视频和位置信息。这些行为,虽然不是直接的帮扶,却也是一种善意的传递。我们不能要求每个人都冒着风险去扶人,因为每个人的承受能力不同。但我们可以做的,是让“好人条款”真正深入人心,让大家知道,善意不会被辜负。相关部门也可以加强宣传,普及急救知识和法律常识,让更多人知道,面对摔倒的人,除了扶与不扶,还有很多种帮助的方式。这个视频之所以让人心里发堵,是因为它戳中了社会的痛点。我们都渴望一个充满善意的社会,却又在现实面前不得不小心翼翼。但我们不能因为个别案例,就否定所有的善意。总有一些人,愿意在风险面前伸出援手,他们的行为,就像一束光,照亮了冷漠的角落。法律的保障、社会的理解、个人的理智,这三者结合起来,才能让更多人敢于伸出援手。我们不需要每个人都成为英雄,但我们可以成为那个及时报警的人,那个帮忙联系家属的人,那个在旁边守护伤者的人。这些看似微小的举动,同样能传递温暖,同样能拯救生命。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刚刷到这事太离谱了!武汉黄先生捡27万现金一分没动就报警,结果失主竟说丢了32万
刚刷到这事太离谱了!武汉黄先生捡27万现金一分没动就报警,结果失主竟说丢了32万,张口就要讹5万,这是把好人当冤大头啊?黄先生是武汉本地的普通上班族,当天路过一个商场停车场时,发现地上有个鼓鼓囊囊的黑色塑料袋。他打开一看全是捆好的现金,没多想就站在原地等失主,可等了半个多小时没人来,只好拨打110报警。民警到场后当场清点,现金一共27沓,每沓1万元,总数刚好27万,全程都有执法记录仪拍摄留存。失主李先生赶来后,看到现金先是松了口气,可得知总数是27万时,突然变了脸色。他一口咬定自己装了32万,还说袋子里有5沓现金是单独用橡皮筋捆的,指责黄先生私藏了5万。这番话让黄先生又气又懵,自己好心捡钱还报警,怎么反倒成了被怀疑的对象。民警只好调取停车场监控,画面清楚显示黄先生捡钱后没有打开袋子清点,直接站在原地等候,期间没有任何人靠近。为了彻底查清,民警还带双方去派出所做了笔录,黄先生主动配合搜身和随身物品检查,根本没有找到所谓的5万现金。李先生拿不出任何证据证明自己丢了32万,却依然不松口,甚至提出“要么退5万,要么就起诉”。这事很快传到网上,网友们几乎一边倒地支持黄先生。有人翻出类似案例,江西曾有陈女士捡了个金手镯,以为是假货给孩子当玩具后扔掉,结果失主有购买发票,法院判陈女士赔偿1.6万。但两者性质完全不同,陈女士是没尽到妥善保管义务,而黄先生不仅没私藏,还第一时间报警,全程没有任何过错。律师也出来科普,根据《民法典》,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但权利人需要举证证明遗失物的具体数量。李先生没法证明自己丢了32万,他的索赔要求根本站不住脚,反而可能因为虚假陈述承担法律责任。如果他坚持讹诈,黄先生甚至可以起诉他侵犯名誉权。黄先生后来接受采访时说,自己当时就觉得委屈,不是为了要感谢,就是不想让好人寒心。他身边的朋友都劝他,以后遇到这种事别多管,可他还是觉得,该做的好事还是要做,只是没想到会遇到这种情况。好在派出所最终出具了情况说明,证明黄先生的清白,这事才慢慢平息。现实中类似的争议并不少见,有人拾金不昧却被质疑,有人因为保管不当惹上官司。但法律始终是公正的,既保护失主的合法权益,也不会让好人受冤枉。拾金不昧是传统美德,可这种美德需要被尊重,而不是被当成讹诈的机会。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安全生产法典相伴”新晃司法局深入应急管理局开展《民法典》宣讲
此次宣讲理清了民法典与行政应急监管的法律衔接关系,突出应急工作重点,贴合应急工作实际,针对性强,使应急管理干部职工对《民法典》有了系统的了解,更加深刻理解了民法典的价值内涵,进一步拓宽了法律视野,起到了解疑释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