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赡养费
有一位30岁的男子,已然成家。他在一家公司上班,月薪2万。男子三岁那年,母亲有
有一位30岁的男子,已然成家。他在一家公司上班,月薪2万。男子三岁那年,母亲有了外遇,与父亲离了婚。男子跟随父亲生活,母亲自此失联,未曾支付过一分抚养费。母亲离婚后交往过好几个男友,最终结了婚,而后又离了。如今她丧失了劳动能力,回来找到男子,要求男子为她买一套房子,每月给她2000元养老费。男子见如今的母亲十分可怜,便决定给母亲买套房子,每月支付2000元赡养费。男子回家和妻子商议此事,妻子坚决不同意。妻子说,母亲从小对男子不闻不问,未尽抚养义务,所以男子也无需尽赡养义务。我认为男子每月给母亲2000元赡养费就足够了,这对母亲而言已算是仁至义尽。你觉得男子应不应该赡养母亲呢?
清官难断家务事,女子是一个独生女,父亲走后女子与母亲相依为命。但是女大不中留,后
清官难断家务事,女子是一个独生女,父亲走后女子与母亲相依为命。但是女大不中留,后来女子恋爱嫁给了现在的老公。没结婚的时候她老公答应女子会赡养女子母亲,就算不接去同住他也愿意出钱送老人去敬老院。女子相信了她老公的话,所以后来两人结婚了。前面两年她老公确实履行曾经的诺言,虽然没接来同住,因为公婆健在,地方有限也住不下女子母亲,所以出钱送女子母亲去敬老院了。女子就安心在家生儿育女,但是没想到几年后女子老公态度变了,面对她母亲一个季度几千块的赡养费非常的不耐烦,女子每次叫他拿钱她老公都非常的不情愿,还抱怨称喊到没有钱。二人就发生激烈的争吵,女子称男子骗了她,如果知道这样当年就不应该与男子结婚,她只有一个母亲她不管谁管。如果男子不管她就离婚去上班,她自己赚钱养母亲,男子自己养小孩。男子不肯低头也不肯拿钱,觉得女子吓唬他,说离就离。网友表示家家有本难念的经,久病床前无孝子,说的应该就是这个,何况还是个女婿呢!但是男子也是的,明知道女子是独女,肯定要养老人,你娶人家肯定也要分担养老人的义务。如果不想出钱当初就不要娶,娶了就好好将老人养到百年,如果这情况给老人知道,老人绝对很自责,是她害了子女的幸福,会内疚成疾。所以女性要有自己的经济收入是没有错的,不能什么都要向老公开口拿,这样时间久了谁都会反感,假如自己有钱何必看丈夫脸色。
偶尔吃瓜也看看一些偶遇,大概是这样:养(指花钱赡养消费等等)从头到尾是汪在养,婚
偶尔吃瓜也看看一些偶遇,大概是这样:养(指花钱赡养消费等等)从头到尾是汪在养,婚姻存续期他养家,离婚后他支付子女赡养费,每个月打100万新台币给大s养孩子(大概人民币23万左右),从离婚开始一直按时打。带孩子(陪伴)的话主要一直是汪这边的保姆杨阿姨在带,都是汪出钱雇佣,从出生开始在北京就是杨阿姨,后来杨阿姨跟去了湾湾,离婚后杨阿姨也是跟着大s,(因为孩子很亲杨阿姨,中间杨阿姨想回老家,汪加工资让她帮忙在湾湾继续带)包括大s再婚后及至今,另外汪的儿子现在还有个年轻的男保姆在带,陪玩。除此之外汪的后岳父岳母也在帮忙带,特别是有段时间杨阿姨不在湾湾,就是汪的后岳父岳母带,孩子是住在汪在湾湾的房子。
天津,一女子被父母要求扶养弟弟,女子不同意,为躲避父母的纠缠,和丈夫一起卖掉房子
天津,一女子被父母要求扶养弟弟,女子不同意,为躲避父母的纠缠,和丈夫一起卖掉房子,并更换电话号码。可没想到,父母还是找到女子,并将她告上法庭,要求每个月支付2000元赡养费。天津卫视教育频道讲述的材料中,女子被称为许女士。许女士父母每月退休金合计约7600元,弟弟小许已经成年,却长期没有稳定工作。许女士结婚时,父母收取50万元彩礼,随后把钱用于弟弟购房首付。母亲住院后,李先生支付16万元医疗费,医保报销的7.5万元又被转给小许消费。等到父母再次要求许女士出钱给小许买车,许女士与李先生拒绝,家庭冲突逐渐进入诉讼。法庭真正要查的,并不是许女士有没有搬家,也不是姐弟关系好不好,而是父母是否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2000元是否属于父母合理的生活、医疗和护理需要。2014年6月23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受理过一起相近案件。77岁的刘某患有多种疾病,每月收入4000余元,却要求儿子刘甲、女儿刘乙各付900元。刘甲每月税后收入约6500元,刘乙称没有工作。法院没有因为刘某有退休金就驳回请求,也没有完全支持900元请求,最终判令刘甲每月支付800元,刘乙每月支付500元。这个结果说明,退休金只是审查因素,老人身体状况、实际开支和子女负担能力都要核实。钱也不是赡养的全部内容。2013年4月3日,77岁的储某把女儿马某、女婿朱某诉至江苏省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2009年3月,储某夫妇与子女签过养老安排,老房出售后由女儿负责居住和晚年生活。2009年8月,储某丈夫去世。2012年8月,储某因家庭矛盾搬出,马某长期没有探望。2013年7月1日,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施行当天,法院判令马某、朱某按每月600元承担房租,马某支付8000元医疗费。并且至少每两个月看望一次,在部分节日和春节安排探望。案件一年后回访时,马某、朱某已经多次前往探视,储某住院期间也得到照顾。许女士父母要求扶养小许,还涉及另一项法律判断。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规定,兄姐对弟妹的法定扶养义务有严格条件,通常要求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无力抚养,弟妹尚未成年,兄姐具有负担能力。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沈金玲、沈春辉扶养费纠纷案属于特殊情形。裁判年份为2018年,编号为津01民终8477号,案件于2019年1月4日公开。案中弟弟虽然成年,但属于一级精神残疾,已经丧失劳动能力,父母又已去世,法院据此认定有能力的兄姐应承担扶养责任。小许若身体正常、具备劳动能力,购房、买车和购买高档消费品就不能直接列入父母的赡养需要。许女士仍需对父母承担必要照料、探望和紧急救助,但父母想把女儿的赡养责任转成弟弟的生活来源,法院必须逐项审查用途。到了这一步,2000元能否得到支持,关键已经很清楚,父母需要证明真实困难,许女士也要提交既往付款、老人收入、医疗保障以及款项流向。亲情上的失望不能代替证据,赡养义务也不能被扩大成对成年弟弟没有限度的供养。信源:天津卫视科教频道《许女士赡养纠纷》节目民生报道
有件事想不明白,大明星张佳宁拒认生父、不给弟弟买房,如果她爸把她告上法庭,那法院
有件事想不明白,大明星张佳宁拒认生父、不给弟弟买房,如果她爸把她告上法庭,那法院应该会判她给多少万?张佳宁3岁被生父抛弃。二十多年,生父没给过一分抚养费。14岁妈妈生病,她打电话借钱被拒。现在生父上门要钱。张佳宁拒绝了。有人问了一个很实际的问题:如果她爹告她,法院会判她给多少?法律上,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但如果父母当年没尽抚养义务,子女可以不承担赡养责任。生父不仅没给过抚养费,连母女俩生病都不管,这种情况下起诉,法院大概率不支持。更何况,生父要的不是赡养费,是给“弟弟”买房。弟弟是生父和别人生的,跟张佳宁有什么关系?你们说,一个二十多年没管过女儿的人,能告得赢吗?
看了个新闻,一个老太太把五个子女告上法庭,要求每人每月三百块赡养费。五个子女法庭
看了个新闻,一个老太太把五个子女告上法庭,要求每人每月三百块赡养费。五个子女法庭上互相推,老大说老二拿得多该多出,老二说老三条件好该全包,老三说老四没养过妈,老四说老五出国了凭啥不掏。老太太坐在原告席上听了四十分钟,最后说了一句:算了,不告了,我不值这三百块。全场安静。这话比任何判决都狠。她不是不要钱了,是看清了在五个子女眼里她连三百块都不值。平时吃饭一顿三五百不眨眼,轮到给妈养老三百要扯四十分钟。养大五个人,最后只值三百,还收不齐。她告之前难道不知道结果?她知道。就是不甘心,最后试一次。试完彻底死心。你生孩子的时候从没想过老了会坐在法庭上跟他们算账。喂奶哄睡供读书,每个动作都是爱。但在法庭上只算账,谁给过多少钱、陪过多少天。爱被算成账,你被算成负担。
“115万面前,亲情烟消云散”!湖南株洲,弟弟死亡后获得115万赔偿金,4个姐姐
“115万面前,亲情烟消云散”!湖南株洲,弟弟死亡后获得115万赔偿金,4个姐姐想分钱遭到弟媳拒绝,竟然将87岁的瘫痪老母亲直接丢给弟媳,2年来对母亲不管不问。老母亲一气之下,将4个女儿告上法庭,法院判决每人每月支付800元赡养费,没想到4个女儿却到处喊冤。这到底是怎么回事?节目提到,四姐妹依据早期裁判材料认定赔偿款为115万元,王佩则称生效处理后实际只有71万元。大姐刘冬梅后来承认没有尽到责任,并愿意和王佩共同照顾,争执最激烈的主要是另外三姐妹。赔偿款进入王佩手中,不代表四姐妹就能平均分配。2020年11月10日,刘向阳在浙江海宁因交通事故死亡。2021年3月3日,家属经调解获得812420元,扣除垫付款后,794420元汇入刘向阳父亲刘某账户。刘某未向刘向阳妻子程某、女儿刘某1分配,双方起诉。法院没有按收款账户认定全部所有权,而是核对配偶、父母、子女身份,并考虑几个孩子由谁抚养。这个案件明确,死亡赔偿款不是普通遗产,配偶、父母、子女通常是直接权利人;只有这一顺序人员不存在时,兄弟姐妹才可能参与。按照这个规则,刘军四个姐姐不能仅凭姐妹身份要求平分。周芳是刘军母亲,刘军两个儿子也是直接利害关系人。王佩早已与刘军离婚,王佩也不能仅凭前妻身份独占,但王佩若代两个孩子处理诉讼、保管款项,就要结合赔偿协议、银行流水和费用票据判断。四姐妹可以依法核账,却不能把没分到钱当成拒绝赡养的理由。周芳中风瘫痪后,吃饭、如厕、翻身都离不开人。王佩已经再婚,还要照看两个智力有缺陷的孩子,现任丈夫又患口腔癌,王佩一家仍回到前婆婆身边承担护理。王佩不是周芳的法定赡养人,但长期扶养在法律上可以得到评价。2020年5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高某翔照顾祖父母案。高某翔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却多年专职照料祖父高某启、祖母李某,并负责安葬。老人留下的代书遗嘱因形式不合法被认定无效,法院仍依据长期扶养事实,让高某翔取得与付出相适应的遗产。民法典也规定,继承人以外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可以分得适当遗产。王佩将来能否适用,需要护理记录、医疗票据和证人证言,不能提前确定,但王佩的付出不能被忽略。四姐妹曾讨论轮流照顾,后来有人称患病、收入不高,也有人坚持让王佩继续负责。多子女可以分工,却不能用家庭协议免除责任。2015年公布的张某诉郭甲、郭乙、郭丙赡养案中,1985年的分家协议只写长子养母、次子养父,没有安排女儿。父亲去世后,次子和女儿想依协议退出,法院仍重新确定居住、赡养费和医疗费,因为赡养义务不能被内部约定取消。2021年2月24日公布的陈某某赡养费案同样说明问题。陈某某育有二子三女,妻子和两个儿子先后去世,晚年与小女儿生活。长女、次女不愿承担费用,法院判令长女、次女支付赡养费并定期探望,三个女儿共同承担医疗费。周芳四个女儿可以根据收入、健康情况分配费用和护理,也可以共同委托王佩或养老机构照料,但不能因71万元如何使用而停止责任。赔偿款可以另案核对,周芳每天的吃饭、服药和护理不能继续等待。信源:湖南本地民生调解栏目
我们小区有位68岁老人,女婿一年能挣40多万,每月给他爸妈6000多
我们小区有位68岁老人,女婿一年能挣40多万,每月给他爸妈6000多,她便跟女儿也要每月6000多,因为她觉得,都是双方的父母,这么做才公平。然而,老人这看似追求两边父母公平,实则忽略家庭实际情况。女婿年收入四十万,每月给自家父母六千,是其自主孝心,可老人直接照搬标准向女儿索要,并未体谅小家庭的开支压力。赡养父母本是子女义务,但金额要结合自家经济、生活负担综合考量,不能简单一刀切攀比。两边父母养育付出不同,家庭开销、房贷育儿开支也有差异,用同等金钱衡量孝心并不合理。真正的公平不是数字对等,而是量力而行尽孝,一味硬性索取,只会加重女儿负担,伤及亲情。其实当父母的,还是应尽量为儿为女着想,如果日子过得去,那是完全可以不要子女出赡养费的,有的甚至还要补贴子女的。这才能体现出父母对子女的爱。
我年薪326万,每月给父母6万,妻子也每月给岳父岳母6万,直到女儿说
我年薪326万,每月给父母6万,妻子也每月给岳父岳母6万,直到女儿说:外婆家换大别墅了说这话的时候,女儿正扒拉着碗里的饭,随口提起周末去外婆家,新家又大又亮,院子里还能种花草,比以前的老房子气派多了。我握着筷子的手顿了顿,心里泛起一丝不易察觉的疑惑。岳父母都是普通退休职工,两人退休金加起来不到八千,小舅子常年频繁换工作,收入勉强够自己开销。按说每月六万的赡养费,足够二老过得宽裕体面,但要买市区的大别墅,显然远远不够。我和妻子结婚八年,从白手起家到现在收入稳定,一直秉持着两边老人同等赡养的原则。我每月给我父母转六万,她也给岳父母转六万,逢年过节的红包、看病的开销,我们都对半分摊,从来没红过脸。我一直觉得这样的模式很公平,既尽了孝心,也不会厚此薄彼。我也从来没查过妻子的账,夫妻之间,信任是最基础的底线。可女儿的话像一根细刺,轻轻扎得我心里有点发慌。当天晚上,我趁妻子洗澡的时候,翻了一下她的手机银行记录。不看不知道,一看只觉得浑身发凉。除了每月固定的六万,她每隔一两个月就会给岳父母转一笔大额钱款,五万、十万、二十万不等。算下来这三年里,她私下转过去的钱,早就超过了两百万。而这些钱,她从来没跟我提过半个字。我顺着转账记录往前翻,发现小舅子的婚房首付、车子首付,也都是从她账户走的钱。所谓的“换大别墅”,不过是岳父母把老房子卖掉,加上妻子私下补贴的一百多万,给小舅子全款置办的婚房。对外却说是二老自己换房养老,实则是变着法子给儿子贴补家产。妻子从浴室出来,看到我拿着她的手机,脸色瞬间变了。她先是辩解说是怕我多想,后来见瞒不住,干脆破罐破摔,说我赚那么多钱,帮衬一下她弟弟怎么了,一家人没必要算那么清楚。她还反过来指责我小气,说我对自己父母大方,对她娘家就斤斤计较。可她忘了,我给我父母的六万是明明白白的赡养费,从来没有私下额外转移过夫妻共同财产。那天晚上我们吵了很久。我生气的从来不是给岳父母花钱,而是她的隐瞒和双标。明明约定好了同等赡养,她却偷偷把夫妻共同财产源源不断补贴给小舅子,从头到尾没尊重过我的意见。赡养父母是每个子女应尽的义务,我从来没有过半分推脱。但这并不代表,我要无条件承担起小舅子的人生。他已经是成年人,该为自己的生活负责,而不是靠姐姐姐夫无休止地托举。婚姻的基础是坦诚与尊重。大额财产支出告知伴侣,是最基本的边界感。打着“一家人”的名义偷偷转移资产,消耗的不仅是金钱,更是多年积攒的信任。后来我没有深究过往的钱款,只是和妻子重新拟定了赡养规则。两边老人每月赡养费维持六万不变,所有超出日常赡养的大额支出,必须经过双方协商同意,私自转账视为无效。我也明确告诉她,小舅子有困难可以帮,但要有度、有底线,更要光明正大。我可以接受合理的帮衬,但绝不能接受无休止的索取和处心积虑的隐瞒。好的婚姻从来都不是一方单方面付出,另一方理所当然地索取。无论是赡养老人,还是帮扶亲友,都该守住边界、彼此坦诚,站在对方的角度考虑问题。亲情可贵,但不能成为绑架他人的筹码。真正的家人,是互相体谅,而不是一味索取;是彼此尊重,而不是打着亲情的旗号,肆意消耗对方的善意。愿每一段婚姻都能坦诚相待,守住原则与底线,让亲情有温度,让婚姻有底气。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评论区讨论。
上海,一男子因工作压力太大,把婚给离了,还将价值225万元的房产和50万元现金全
上海,一男子因工作压力太大,把婚给离了,还将价值225万元的房产和50万元现金全部赠与女儿,然后揣着50万元独自去山上修行。在修行的10年中,男子耗光了所有积蓄,无奈选择还俗,找女儿索要每月1000元的赡养费。在遭到拒绝后,男子将女儿告上法院,要求她一次性支付20万元的赡养费。2024年11月3日,谢某再次给女儿小谢发去短信。谢某提出,父女多年联系不多,与其每月反复开口,不如一次付清20万元,此后不再提出额外赡养要求。案件进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后,谢某说明了当时的生活状况。谢某住在广州,每月房租约1500元,吃饭和日常支出约2000元,没有固定工作,也没有稳定收入。账面情况却让争议变得复杂。到2024年11月,谢某的父母和姐姐一共给了64万元。谢某把钱投入股市,截至2025年4月亏损约9万元,股票市值仍有约55万元。谢某认为,这些钱来自亲属帮助,早晚会用完,小谢已经成年并参加工作,应当承担父亲的生活费用。小谢则说,小谢2021年才开始工作,在上海税前月收入约1万元,扣除租金和生活支出后剩余不多,一次拿出20万元并不现实。庭审中的争执,很快回到了十多年前。谢某出生于1971年,已经有约20年工作经历。2010年2月,工作压力持续增加,谢某向单位办理停薪留职,前往山中修行。直到2014年6月,谢某才正式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在同月办理离婚。离婚时,17岁的小谢尚未成年,谢某把本可分得的一套99平方米住宅和50万元现金交给小谢,又给前妻15万元补偿。房屋价值约225万元,完成过户后成为小谢名下财产。谢某自己并非空手离开,手中还保留了50万余元。离开上海以后,谢某先后在不同地方修行。谢某在浙江宁波出家约半年时,每月有约2000元收入;后来到山西大同修行约三个月,没有收入。寺院能够提供基本食宿,但个人花费仍需动用存款。长期辗转、收入微薄和严格的生活方式逐渐让谢某难以坚持,积蓄也不断减少,谢某最终结束修行,重新回到社会生活。2023年6月,谢某第一次向小谢提出每月支付1000元。父女沟通没有取得结果,谢某才在一年多后改为要求一次性支付20万元。谢某始终认为,当年给小谢留下住宅和现金,已经尽到了抚养责任,如今生活没有来源,小谢理应作出回报。小谢认为,当年的财产安排发生在父母离婚和小谢未成年期间,主要解决的是抚养及家庭财产问题,不能直接换算成小谢现在必须返还的养老款。法院没有只看谢某是否失业,也没有把225万元房产直接当成20万元赡养费的交换条件。审理重点集中在两个现实问题,谢某是否已经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确有困难,小谢是否具备一次支付20万元的能力。谢某当时54岁,没有提交重大疾病或者无法工作的证据,原来从事的行业也不排斥年龄较大的从业者;约20年的工作经验说明谢某仍有重新就业的可能。加上谢某还有约55万元资产,按每月3500元开支计算,现阶段的基本生活尚能维持。2025年4月,徐汇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谢某的全部诉讼请求。这个结果只针对当时的经济和身体状况,并不等于父女之间的赡养关系从此消失。将来谢某年龄增长、身体状况变化或者确实陷入生活困难,谢某仍可依法协商生活费、医疗费和照料方式。对小谢而言,赡养也不只是一笔一次性款项,还可能包括在能力范围内按月补贴、分担合理医疗费用和保持必要联系。信源:澎湃新闻《男子修行十年还俗,起诉女儿索要20万赡养费,上海徐汇法院驳回》
大S银行存款只剩下200万台币,她多年的积蓄去向引发热议
大S银行存款只剩下200万台币,她多年的积蓄去向引发热议
“养儿防老太讽刺了!”浙江金华,一男子跟父母签了分家协议,父母承诺把自建的6层楼
“养儿防老太讽刺了!”浙江金华,一男子跟父母签了分家协议,父母承诺把自建的6层楼房归他,姐姐自愿放弃。可男子却听闻父母打算把部分财产转移给姐姐,男子怒了,认为父母偏心,竟然狠狠的打了母亲2耳光。让人不可思议的是,母亲虽然很寒心,但还是要把6层楼房都给男子,只希望他不要再打扰父母。网友:真是糊涂父母,2个耳光太轻,没打醒!2026年2月,浙江媒体披露了金华小陈一家的纠纷。报道采用化名,小陈父亲被称为陈大伯,母亲被称为张阿姨,争执发生后,小陈与母亲闹进派出所。事情要从2025年的分家协议说起。陈大伯夫妇早年建起一栋六层楼房,老两口住在二楼,其余楼层用于出租。房子既是住所,也是父母维持生活的一项收入,小陈家中还有一名姐姐。张阿姨在调解节目中解释,过去照顾外孙女较多,照顾孙女较少,小陈由此认定父母更看重姐姐。为了缓和姐弟矛盾,一家人签下协议,约定房产归小陈,姐姐表示不参与这栋楼的分配。协议没有消除猜疑。小陈多次听说父母准备把部分财产转给姐姐,又认为协议迟迟没有得到履行。小陈回家理论时情绪失控,张阿姨称小陈上前打了两个耳光。矛盾到了派出所,原本围绕照料多少和财产安排的争执,已经变成人身冲突。六层楼究竟是否已经归小陈,不能只看协议中的一句话。民法典规定,不动产转让通常要依法登记才发生物权变动。姐姐在父母健在时表示放弃这栋房屋,也不等于放弃父母将来的全部遗产。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放弃继承通常应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父母以后取得的租金、存款或者其余财产,不能因为旧协议中的一句表态就全部排除姐姐。小陈怀疑父母给姐姐财物,更不能成为动手的理由。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公布的张某赡养纠纷案,提供了一个可对照的处理思路。1985年4月25日,张某一家签订分家协议,约定长子照顾母亲,次子照顾父亲。父亲2010年去世后,母亲张某于2014年10月14日起诉三个子女。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认为,原协议不能免除次子和女儿对母亲的赡养义务,最终根据各子女此前承担的照料情况,分别确定生活照顾、赡养费和医疗费份额。这个判例说明,分到房产和承担赡养责任不能混为一谈。小陈即使最终取得六层楼,也仍须尊重父母的人身权利并履行法定义务;姐姐即使不分这栋楼,与父母之间的赡养关系也不会消失。家庭可以分配财产,却不能用协议取消法定义务。父母后来仍表示愿意按分家协议处理房屋,只要求小陈不要继续打扰生活。这个选择是否稳妥,仍取决于产权登记、协议性质和后续履行。民法典同时规定,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前,符合法定条件时可以撤销;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合法权益、不履行扶养义务或者不履行约定义务,赠与人也可能依法撤销赠与。对陈大伯夫妇而言,真正需要写清的,不只是六层楼归谁,还包括终身居住、租金使用、医疗养老和不得滋扰等具体事项。信源:闽南网
河南焦作,女子产后大出血,生了女儿之后,再也无法生育,她就抱养了一个养子,他们家
河南焦作,女子产后大出血,生了女儿之后,再也无法生育,她就抱养了一个养子,他们家条件非常好,他们把养子宠上天,长大之后,女子家在村里给他建了一套房子,在城里也买了一套房,结果,等女子的丈夫和家中的老人离世,他们没有钱再补贴养子了,养子居然不想和他们再有关系。51年前,司女士生了女儿,就大出血,身体非常不舒服,即使后面康复了,她也不能再生孩子了。但她只生了一个女儿,她不甘心,她还想再养一个孩子,正好附近村有一户人家,生了三胎,他们家条件非常差,不想让第3胎跟着他们受罪,就想把第3胎送人。这个孩子就是司女士的养子,因为是个男孩,司女士把这个男孩抱回来,和她女儿,正好凑个好字,从此司女士一家过起了有儿有女的好生活。当年,他们家在村里的生活,非常不错的,老人是退休工人,有退休金,孙女士和丈夫上着班也有不错的工资。养子来他们家之后,老人对养子非常好,司女士和丈夫也把他宠上天,就连村里人都说了,这个孩子来到他们家就是享福的,这个孩子来到他们家,就是过上了太子爷的生活。孙女士和老人真的是非常宠这个孩子,从小到大就没让他遭过一点罪,这个孩子也非常懂事亲人,从小到大都是奶奶长奶奶短,妈妈长妈妈短,看着就让人喜欢。两个老人和司女士夫妇,何止是把养子宠上天,简直就是他想要啥就给啥,老人和他们省吃俭用,把省下的每一分钱,都补贴到这个养子身上。为了让养子顺利结婚生子,司女士夫妇和老人,在村里给他建了一套自建房,在城里又给他买了一套房,让他顺利结婚生子,过上了幸福美好的日子。本以为,如此一来,老人就有子孙承欢膝下,司女士晚年也有养子的孝顺,却没想到随着家中的大变故,养子也成了白眼狼。养子的爷爷,因为年纪大了,身患疾病,离世了,孙女士的丈夫也不幸离世了。家中发生这么大的变故,司女士深受打击,老人也因此变得很难过。家中两位顶梁柱就这么不在了,司女士和母亲自然就没有钱再补贴养子了。养子对待司女士和老人的态度,从此180度的改变,他不想和司女士和老人有联系了。有一次,老人生病了,司女士打电话给这个养子,叫他送老人去看病,他居然没有回来,还说让她打120。还有一次,司女士生病了,她想让养子回来看看她,养子居然害怕司女士把病传染给他,所以他也不回来。两次在关键的时刻,有求于养子,养子都对她们不管不顾,她们真的寒心了。还有一件事情,更加过分,那就是村里的这套房子,司女士当时还花了9万元装修房子,就是为了让他回来有个地方住。结果这个养子把所有的锁通通换了,居然不让司女士进去住,这下司女士才彻底寒了心。城里的那套房不让她去住,不让她打扰他们的生活,司女士可以理解,但是村里的这套房都不让她住,她就真的无法理解。对此养子说,他不是不送老人去看病,是因为大早上的5点钟,他请不了假,他要上班叫120更快。至于村里的那套房子,是他出钱建的,他认为,村里的那套房子和城里的这套房子正好可以相互抵了,这样他就不欠养母和老人的。他说赡养是赡养,房产是房产,他正在收集证据。村委会说,就是这家人没有钱再补贴给他了,所以他不想和这家人有关系了。司女士和老人已经将这个养子养大成人,给他买房结婚生子,不管他们之间有任何矛盾,养子都应该履行自己的赡养义务。《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规定,收养关系成立后,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则因此消除。即使他只是养子,只要收养关系成立,就不能推卸身上的那份责任。除了赡养义务要履行,老人和司女士有需要帮忙,养子也应该提供帮忙。《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要求其给付赡养费。老人和司女士只是在生病的时候麻烦养子,这个时候养子不出力,不出钱,确实会让司女士和老人心寒。现在还因为房产的问题,如果养子起诉司女士和老人,就更让人寒心了,即使他赢得了官司,也失去了良心。那么你对养子的行为有何看法呢?来源:小莉帮忙2026年7月9日
河南焦作,女子产后大出血,生了女儿之后,再也无法生育,她就抱养了一个养子,他们家
河南焦作,女子产后大出血,生了女儿之后,再也无法生育,她就抱养了一个养子,他们家条件非常好,他们把养子宠上天,长大之后,女子家在村里给他建了一套房子,在城里也买了一套房,结果,等女子的丈夫和家中的老人离世,他们没有钱再补贴养子了,养子居然不想和他们再有关系。51年前,司女士生了女儿,就大出血,身体非常不舒服,即使后面康复了,她也不能再生孩子了。但她只生了一个女儿,她不甘心,她还想再养一个孩子,正好附近村有一户人家,生了三胎,他们家条件非常差,不想让第3胎跟着他们受罪,就想把第3胎送人。这个孩子就是司女士的养子,因为是个男孩,司女士把这个男孩抱回来,和她女儿,正好凑个好字,从此司女士一家过起了有儿有女的好生活。当年,他们家在村里的生活,非常不错的,老人是退休工人,有退休金,孙女士和丈夫上着班也有不错的工资。养子来他们家之后,老人对养子非常好,司女士和丈夫也把他宠上天,就连村里人都说了,这个孩子来到他们家就是享福的,这个孩子来到他们家,就是过上了太子爷的生活。孙女士和老人真的是非常宠这个孩子,从小到大就没让他遭过一点罪,这个孩子也非常懂事亲人,从小到大都是奶奶长奶奶短,妈妈长妈妈短,看着就让人喜欢。两个老人和司女士夫妇,何止是把养子宠上天,简直就是他想要啥就给啥,老人和他们省吃俭用,把省下的每一分钱,都补贴到这个养子身上。为了让养子顺利结婚生子,司女士夫妇和老人,在村里给他建了一套自建房,在城里又给他买了一套房,让他顺利结婚生子,过上了幸福美好的日子。本以为,如此一来,老人就有子孙承欢膝下,司女士晚年也有养子的孝顺,却没想到随着家中的大变故,养子也成了白眼狼。养子的爷爷,因为年纪大了,身患疾病,离世了,孙女士的丈夫也不幸离世了。家中发生这么大的变故,司女士深受打击,老人也因此变得很难过。家中两位顶梁柱就这么不在了,司女士和母亲自然就没有钱再补贴养子了。养子对待司女士和老人的态度,从此180度的改变,他不想和司女士和老人有联系了。有一次,老人生病了,司女士打电话给这个养子,叫他送老人去看病,他居然没有回来,还说让她打120。还有一次,司女士生病了,她想让养子回来看看她,养子居然害怕司女士把病传染给他,所以他也不回来。两次在关键的时刻,有求于养子,养子都对她们不管不顾,她们真的寒心了。还有一件事情,更加过分,那就是村里的这套房子,司女士当时还花了9万元装修房子,就是为了让他回来有个地方住。结果这个养子把所有的锁通通换了,居然不让司女士进去住,这下司女士才彻底寒了心。城里的那套房不让她去住,不让她打扰他们的生活,司女士可以理解,但是村里的这套房都不让她住,她就真的无法理解。对此养子说,他不是不送老人去看病,是因为大早上的5点钟,他请不了假,他要上班叫120更快。至于村里的那套房子,是他出钱建的,他认为,村里的那套房子和城里的这套房子正好可以相互抵了,这样他就不欠养母和老人的。他说赡养是赡养,房产是房产,他正在收集证据。村委会说,就是这家人没有钱再补贴给他了,所以他不想和这家人有关系了。司女士和老人已经将这个养子养大成人,给他买房结婚生子,不管他们之间有任何矛盾,养子都应该履行自己的赡养义务。《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规定,收养关系成立后,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则因此消除。即使他只是养子,只要收养关系成立,就不能推卸身上的那份责任。除了赡养义务要履行,老人和司女士有需要帮忙,养子也应该提供帮忙。《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要求其给付赡养费。老人和司女士只是在生病的时候麻烦养子,这个时候养子不出力,不出钱,确实会让司女士和老人心寒。现在还因为房产的问题,如果养子起诉司女士和老人,就更让人寒心了,即使他赢得了官司,也失去了良心。那么你对养子的行为有何看法呢?来源:小莉帮忙2026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