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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对老夫妻再婚37年,婚前2人都有各自的子女,没有再生,经济上也一直互不干

上海,一对老夫妻再婚37年,婚前2人都有各自的子女,没有再生,经济上也一直互不干

上海,一对老夫妻再婚37年,婚前2人都有各自的子女,没有再生,经济上也一直互不干涉,老太到86岁时因疾病先走一步,遗体却滞留太平间迟迟没人管,老爷子说自己心力交瘁,无力操办后事,他的子女也不想插手,觉得应该由老太亲生子女操办,两家人因为丧事和财产的问题,差点大打出手…7月8号,光明网报道,79岁的张老先生和86岁的冯老太,在1988年时做了半路夫妻。再婚前,他们各自都有子女,再婚后也没再生孩子,原来的孩子们都跟着前任生活。这37年来,老两口一直坚持经济上互不干涉,就这么平平淡淡却又相互扶持着走过了大半辈子。可岁月不饶人,随着年纪越来越大,各种问题也接踵而至。老两口身体越来越不灵便,医疗费用也是大把大把的往出花。直到今年,年纪稍大一些的冯老太身体状况更是急转直下,三天两头生病。这一下,双方子女在赡养和财产分配上起了争执。张老先生的子女心中很是不满,说两个老人年轻的时候,都是各管各的,现在凭啥要我们一块儿承担赡养责任?在他们看来,冯老太有自己的亲生子女,这赡养的事儿就该归她亲生子女管。而冯老太的子女也有自己的说法,说我妈和张老先生一起生活了这么多年,张家怎么能一点儿责任都不担呢?两边就这么你一言我一语,谁也不肯让步,时间就这么在相互推诿中一天天过去了。6月24日,噩耗传来,冯老太因为生病在医院去世了。79岁的张老先生本来就身体虚弱,再加上悲痛过度,整个人都垮了,他明确表示自己实在没有力气去操办冯老太的后事。而张家的子女呢,对这事儿也是不闻不问,仿佛这事儿和他们没关系一样。这下可好,冯老太的遗体只能滞留在医院太平间,没人去处理。当天晚上,冯老太的娘家人和子女们,总共10多号人一起气冲冲地赶到张家。他们情绪特别激动,一进门就要求张老先生出面主持丧事,还得把财产问题解决清楚。张老先生这边本来就沉浸在失去老伴儿的痛苦中,又碰到这事儿,心里烦躁的不行。双方言语上很快就起了冲突,说的话也都不好听,你一句我一句,越说越激动,最后竟然推搡起来,现场乱成了一锅粥。还好民警及时赶到,把场面控制住了。司法所的工作人员也赶紧过来调解,他语重心长地说:“两位老人相伴了37年,这份感情可不是用金钱能衡量的。”这句话,让双方都逐渐冷静了下来,这才肯坐了下来好好商量。现在最要紧的就是冯老太的后事,可双方还在财产问题上纠缠不清。那么,从法律角度,该怎么看待这两家人的纠纷?《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冯老太去世后,她的遗产继承问题引发了双方子女的争议。根据规定,张老先生和冯老太的亲生子女都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也都有权继承遗产。在处理遗产时,应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和份额进行分配。双方子女不能因为赡养责任的争议而随意放弃或主张遗产权利,应该在合法合理的框架内解决遗产问题。那么,张老先生的子女对冯老太有没有赡养义务?《民法典》第1067条第2款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如果张老先生的子女与冯老太长期共同生活,或冯老太对张老先生的子女给予日常照料、经济支持等,那么双方可能形成法律上的扶养关系。此时,子女对冯老太负有赡养义务。反之,如果双方无实际扶养行为,比如仅因婚姻关系而共同居住,但未形成经济或生活上的依赖,则子女可能无需承担赡养责任。冯老太的子女强调“母亲与张老先生共同生活多年,张家理应分担责任”,但是,如果双方间不存在扶养关系,那么赡养责任应由冯老太的亲生子女承担。调解过程中,工作人员看出了问题的关键,就建议说先把遗体火化、选购墓地这些急事儿解决了,财产分割的事儿咱们后面再慢慢商量。接下来的7个小时,双方都在为自己的利益据理力争,谁也不肯轻易妥协。但大家都清楚,冯老太的遗体不能一直放在太平间,这事儿得尽快解决。终于,在大家的努力下,双方达成了协议。冯老太的子女负责办理后事,张老先生一次性补贴4万元。而冯老太的子女也放弃了对母亲遗产的主张,以后双方互不干扰。这场持续了许久的风波,总算暂时平息了下来。只是不知道,这份用7小时拉锯换来的协议,能否真正化解两家人心中的疙瘩,让两位老人37年的情谊得以安息。对于这两家人的纠纷,你怎么看?信源:光明网2025-7-8
“真是不堪一击!”7月3日河南洛阳,88岁的大妈一直跟着三儿子生活,所有的费用开

“真是不堪一击!”7月3日河南洛阳,88岁的大妈一直跟着三儿子生活,所有的费用开

“真是不堪一击!”7月3日河南洛阳,88岁的大妈一直跟着三儿子生活,所有的费用开支都是三儿子支出,其他四兄妹都没有平摊和看望。大妈因车祸意外去世,获得了32万赔偿,大哥出面分配这笔钱,让三弟分17万,其余四兄妹共分15万。后来大哥后悔,起诉三弟分多了。河南洛阳,夏日的蝉鸣里一场因88岁母亲车祸离世而起的家庭纷争,正刺目地撕扯着亲情的遮羞布,三儿子望着大哥递来的法院传票攥紧的手止不住发颤,嘴里反复呢喃:“我出钱又出力,结果还告我……”而故事要从这位操劳一生的八旬大妈说起,她晚年一直跟着三儿子生活,日常吃喝拉撒、头疼脑热,全靠三儿子操心兜底。或许是其他四兄妹像是忘了母亲的存在,既没平摊过赡养费用也鲜少上门看望,仿佛母亲只是三儿子一个人的牵挂。谁能想到一场意外车祸,让平静的生活彻底翻了天,大妈不幸离世,而家属获赔32万赔偿款,这本该是告慰逝者的“最后一笔账”却成了亲情破裂的导火索。大哥出面分配赔偿款时,或许是念着三儿子多年的付出,或许是一时心软,拍板让三弟独分17万,其余四兄妹共分15万。三儿子没多想,觉得大哥懂自己这些年的不易,兄弟情分还在。可老话说“人心隔肚皮”,没过多,大哥竟反悔了,他觉得三弟分太多一纸诉状将三弟告上法庭,要求重新平分32万。好好的家就这么因为钱,拧成了死结。三儿子怎么也想不通自己日夜守着母亲、花光积蓄给母亲养老治病时,大哥和其他兄妹在哪?母亲病床前,他们没搭过一把手;母亲生日,他们没递过一句问候;如今人走茶凉倒盯着赔偿款争得面红耳赤,这让我们不禁想起另一句老话“久病床前无孝子”,可自己守着“孝子”的名分,却换来兄弟的反目心里像被扎了无数根刺。这事传到网上网友们炸开了锅。有人怒骂大哥“不要脸”:“占着道德制高点分配,分完又反悔,早干嘛去了?这些年不管老娘的时候,咋不想着当哥哥的责任!”也有人心疼三儿子:“出钱出力落个这结果,亲情在钱面前脆得像纸!”还有人犀利吐槽:“这哪是分赔偿款,分明是把亲情扒光了称斤卖,连最后的体面都不留!”其实赔偿款怎么分,本就该把赡养付出摆在前头,三儿子独自扛下赡养重担,耗费的时间、金钱、精力,远不是冷冰冰的数字能衡量的。大哥最初的分配,好歹还认这份付出;可反悔起诉的举动直接把亲情账算成了利益账,寒了三弟的心也让其他兄妹的沉默,成了最刺眼的帮凶。而老辈人常说家和万事兴,可这一大家子,连母亲身后的安宁都守不住,谈何家和?说到底,这场闹剧撕出的是亲情面对利益时的脆弱,更是传统赡养责任与现代财产分配冲突的缩影。那些逃避赡养的子女,以为躲得过养娘的苦,就能守住分钱的甜,却忘了亲情一旦掺了算计,再难回到当初。希望这起纠纷能让更多人警醒:赡养父母不是选择题而是必答题;分赔偿款更该讲情与义,别等把亲人告上法庭,才懂家和的千金难买。对此至于这家人的结局,法院会怎么判?亲情还能不能修补?网友们盯着后续,也盼着能看到破镜重圆的转机,毕竟母亲若在天有灵,最不愿看到的就是儿女为钱对簿公堂。那么你们怎么看这种家庭的?信源:据河南民生频道7月3日报道
“不能把赡养当生意!”变脸太快了!6月19日,重庆,一女子嫌弃弟弟对70多岁母亲

“不能把赡养当生意!”变脸太快了!6月19日,重庆,一女子嫌弃弟弟对70多岁母亲

“不能把赡养当生意!”变脸太快了!6月19日,重庆,一女子嫌弃弟弟对70多岁母亲照顾不周,直接选择和丈夫分局,从东北到重庆照顾母亲,同时和弟弟签订协议,母亲名下95000元存款和每月2000元养老金都归自己,弟弟以后就不用管了,没曾想,2年后,母亲突然患上了帕金森,2000元根本不够医药费,于是女子就反悔了,要求弟弟每月出1000元作为赡养费,这下弟弟坐不住了:白纸黑字写着呢!95000存款你都拿了,现在反悔?重庆的文婆婆怎么也没想到,自己生病后竟会让儿女对簿公堂。两年前女儿从东北赶回重庆时,明明和儿子签好了协议:母亲9.5万存款和每月2000元养老金都归女儿,儿子不用尽赡养义务。可如今母亲确诊帕金森,医药费暴涨,女儿却突然要弟弟每月掏1000元。这事还得从文婆婆独居说起,老伴走后,儿子主动把母亲接到重庆家里照顾。可老人总爱跟远嫁东北的女儿唠叨“儿媳做饭不合口味”“儿子说话嗓门大”。没曾想,女儿听着心疼,竟和丈夫分居,专程回重庆照顾母亲,还坚持要和弟弟签那份“断绝赡养关系”的协议。“当时想着姐姐可能照顾得更细致,而且大老远回来不容易。”儿子回忆签协议时很无奈。可谁能料到,母亲今年确诊帕金森后,每月2000元根本不够用。当姐姐提出要分摊费用时,弟弟当场炸了:“白纸黑字写着呢!95000存款你都拿了,现在反悔?”法院的判决却出人意料:那份协议无效!法官解释,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子女私下签的免责协议不算数,最终判决儿子必须分担赡养费。这事在网上吵翻了,有网友说:“早知今日何必当初,女儿太冲动没留后路”。也有人认为:“儿子一开始就不该签这种协议,养妈还能讨价还价?”大家家里有没有遇到过类似的赡养矛盾?如果是你,会怎么处理这种既要讲法律又要顾亲情的难题?欢迎在评论区分享您的看法。
河南新乡82岁李大爷养老成难题!在老二家住2年7个月后,老大找8人强行“抢”走父

河南新乡82岁李大爷养老成难题!在老二家住2年7个月后,老大找8人强行“抢”走父

河南新乡82岁李大爷养老成难题!在老二家住2年7个月后,老大找8人强行“抢”走父亲,老三也想接走遭拒后兄弟打架闹到村委。李大爷“和稀泥”夸人,警方介入批评教育老大,可矛盾未解,网友猜测:应该是财产起争端!据小莉帮忙报道,82岁的李大爷,本该是儿孙绕膝、安享晚年的岁数,却因为三个儿子在养老问题上的争抢,日子过得那叫一个鸡飞狗跳。前两年,李大爷寻思着老二家离医院近,老二媳妇又是个勤快人,照顾自己肯定周到。于是,他就安心在老二家住了下来,这一住就是2年7个月。可这老大心里就不痛快了,他觉得自己是长子,照顾父亲那是天经地义的责任,哪能让老二独占了这份功劳。老大多次苦口婆心地劝说老二,让父亲轮流到各家住住,可老二觉得父亲在自己这住得舒心,没必要折腾,就没答应。这下老大不乐意了,竟然找来了8个人冲到老二家,二话不说就把李大爷抢走了。那场面,就跟电影里抢亲似的,把老二一家吓得够呛。老三一看,这哪行!父亲又不是老大一个人的,自己也有份尽孝。于是,他也赶紧跑去老大那,想把父亲接走。可老大哪肯答应,死活不让老三把人带走。兄弟俩你一言我一语,越吵越凶,最后竟然大打出手,闹得不可开交。周围邻居都看不下去了,赶紧去村委叫人。村委的人来了之后,费了好大一番口舌,才把兄弟俩拉开。可这养老的问题还是没解决,兄弟俩还是互不相让。更让人哭笑不得的是,李大爷到了老大家,就说老大好,对老大那是赞不绝口。到了老三家,又说老三好,把老三夸得跟朵花似的。这和稀泥的做法,可把三个儿子给激励坏了,争得更凶了,都觉得自己才是父亲心里最疼的那个。村委调解了好几次,都没啥效果。老二和老三实在没办法了,只好报了警。民警对老大进行了批评教育,责令他不能独占父亲,得让老二和老三也有机会照顾。老大表面上答应了,可心里却憋着一股气,根本不服气。大家纷纷猜测,是不是李大爷藏着巨额财产,才让儿子们如此争抢?其实,就算真有财产,亲情也不该被利益绑架。这兄弟仨,为了所谓的尽孝,却忽略了父亲真正的需求。儿子们与其争个你死我活,不如静下心来,好好听听父亲的真实想法。问问李大爷,他到底想住哪,想怎么过晚年生活。毕竟,父亲开心、舒心,才是最重要的。而且,这养老也不是某一个儿子的事,兄弟几个得齐心协力,一起商量个合适的办法。一、老大找8个人强行抢走父亲的行为,侵犯了李大爷的人身自由权根据《民法典》第一百零九条规定,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李大爷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其居住地点选择应基于自身意愿,老大未经李大爷同意,通过强行手段改变其居住状态,属于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李大爷有权要求老大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恢复自己原本在老二家的居住状态,若因此遭受身体或精神损害,还可要求老大赔偿相应损失。二、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同时,第一千零六十九条还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在这起事件中,兄弟三人都有赡养李大爷的法定义务,不能因为争夺赡养方式而忽视这一基本义务。若李大爷因兄弟三人的争执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缺乏必要的生活费用或照顾,他有权提起诉讼,要求三个儿子履行赡养义务,支付赡养费并提供必要的生活照料。会根据李大爷的实际需求、当地生活水平以及三个儿子的经济能力等因素,判决三个儿子承担相应的赡养责任。亲情这东西,一旦被利益玷污,就很难再回到从前了。希望这兄弟仨能早点醒悟过来,别再为了那些虚无缥缈的东西,伤了和气,也让父亲跟着操心。毕竟,父亲年纪大了,经不起这样的折腾了,让他安安心心地度过晚年,才是做子女最大的孝顺!您对这件事有什么看法呢?您认为兄弟三人该如何真正解决养老问题,让李大爷安享晚年呢?来源:小莉帮忙7月1日报道

朱大娘的赡养费有了着落

湖北五峰:民事支持起诉帮助修复亲情裂痕 “现在孩子们都愿意照顾我,定期给生活费,我的医疗...近日,法院作出判决:由朱大娘的3名子女平均分摊老人的医疗费用,长子和女儿每年分别支付3600元赡养费,次子每年支付7200元赡养费。
河南新乡,82岁大爷有3个儿子,他在老二家住了2年7个月,老大就找来8个人,控制

河南新乡,82岁大爷有3个儿子,他在老二家住了2年7个月,老大就找来8个人,控制

河南新乡,82岁大爷有3个儿子,他在老二家住了2年7个月,老大就找来8个人,控制老二,就把老人抢走,自己养父亲,不让老二,老三见父亲,大爷到哪个儿子家,就说哪个儿子好,所以三个儿子都争着要养父亲,为了此事闹到了村委,网友们却说:事出反常必有妖。据小莉帮忙,7月1日报道,老二正在田里干活,突然他看到老大找来8个人,就把他围在那里,让他哪都去不了。老二一看是老大干的事,就知道他想干啥,就赶紧叫媳妇回家把老爹看好,不要让大哥把老爹给抢走了。但是老二媳妇哪有那么厉害,她根本挡不住大哥要强制抢走老爹。他们的老爹就这样被大哥给抢走了,老二回到家,看到空荡荡的家,没有了老爹的身影,他感到很落空,他不知道大哥为何这一次,要这么坚决把老爹抢走。老爹在老二家已经生活了两年7个月,老二媳妇说,他们家也想尽孝,老爹在他们家住了那么长时间,他们也把老爹伺候得很好,不但好吃好喝伺候着他,更是让他天天穿着干净的新衣裳,老爹在他们家住,出去和邻居说话,他都说老二家好。但现在,老大太霸道了,没有半点商量的余地,二话不说把老爹给抢走了,一个人赡养去了。这让老二一家感到,很难适应没有老爹的生活,不但老二家感到烦恼,老三家同样也感到烦恼。自从老二赡养老爹之后,本来就应该轮到老三家的,但老爹在老二家一住就住了两年7个月,还没轮到他家呢,大哥又把老爹给抢走了,这下,他都不知道该到什么时候,才轮到他家养老人了。如今,大哥把老爹抢走之后,还做了这么过分的事情,他竟然不让老爹和老二,老三见面。可怜的老二和老三,天天想着见老爹,天天见不着,老爹都82岁了,如果大哥一直不让他们见,他们害怕会留下遗憾,毕竟老爹都年龄这么大了,能尽孝一天是一天。为了这件事,老二和老三闹到了村委那里,让他们帮忙调解,他们希望大哥能够交出老爹,由他们三兄弟轮流赡养父亲。村委因为这件事也感到很头大,这个大爷去哪个儿子家,就说哪个儿子家好,从来没有说过三个儿子的一句坏话,现在三个儿子都争着要养他,他们都不知道该怎么协调了。其中不单单是因为三个儿子要抢着养老爹,还有几件事让他们很难从中调解。那就是房产的事情,其实他们的老爹还有房产,因为房产的事情,三兄弟打过几次官司,但是事情依然还没有得到解决。目前村委要解决的关键,就是要让老大把老爹交出来,由他们三兄弟轮流赡养老爹。作为一个82岁的老人,三个儿子抢着要赡养,这其实是一件幸福的事情,但是网友们看了这件事,却觉得很奇怪。如果在农村,一个老人无房无财,有几个儿子,出现几个儿子抢着要养老人的事,那是几乎不可能的,只是出现出于义务而轮流赡养老人的事情,他们是不会去抢着养老人的。事出反常必有妖,这真的很反常,大家纷纷猜测这个老人到底有多少退休金,又纷纷猜测这个老人留下了多少房产,又留下了多少钱。他们觉得几个儿子抢着要养一个老人,那肯定是希望从老人身上获得一定的利益,这才会出现抢着养老人的情况。而且大家觉得这个老人很聪明,去哪个儿子家,就说哪个儿子家好,这也有可能是三个儿子争着要养他的原因。如果三个儿子只是出于孝心争着养老人,那么老人肯定是幸福的。那如何看待三兄弟争着要赡养老人这件事情呢?1、如果这三兄弟出于孝心争着要养老爹,那么他们的家风建设是很好的。《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对于一个老人来说,他想要的不多,如果三个儿子都很有孝心,他此生也无憾了。2、对于三兄弟来说,他们都有赡养父亲的义务。《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现在老大要独自赡养老人,不管老大是出于什么目的,他的做法都是不太合理的,如果老二老三要赡养老人,那么三兄弟应该轮流赡养老人。3、如果是因为房产和财产的原因,争着赡养老人,这就不应该了。对于老人来说这些财产,是他个人的合法财产,应当由他来处置。那么你是如何看待这三个儿子要抢着赡养老人的事情呢?
重庆一女子看不惯弟弟照顾年迈母亲不上心,便和丈夫分居,从东北搬来亲自照料母亲,还

重庆一女子看不惯弟弟照顾年迈母亲不上心,便和丈夫分居,从东北搬来亲自照料母亲,还

重庆一女子看不惯弟弟照顾年迈母亲不上心,便和丈夫分居,从东北搬来亲自照料母亲,还和弟弟签了协议,母亲的9.5万元存款及每月2000元养老金归她,弟弟则无需尽赡养责任,谁知两年后母亲得了帕金森,花销猛涨,她反悔要求弟弟每月出1000元赡养费,弟弟怒怼:当初协议白签了?凭啥还让我出钱?根据重庆天天630的视频,重庆一位七旬老太太的赡养问题,让一对姐弟闹到了要靠法律解决的地步,这事要从两年前说起,那时候老太太文婆婆的老伴刚过世不久,一个人住得很不适应。儿子和儿媳住在本地,看着心疼,就把老人接到家里一起住,可是婆媳之间难免有磕磕碰碰,老人时不时就会给远在东北的女儿打电话诉苦。远嫁的女儿殷女士听不下去了,觉得弟弟照顾母亲不上心,一气之下,她竟然辞了工作,和丈夫分居,从东北赶回重庆,专门租了房子要亲自照顾母亲。为了一劳永逸地解决赡养问题,姐弟俩在街道办签了份协议,母亲的9.5万元存款和每月2000元养老金都归姐姐,弟弟从此不用管母亲的生活起居,也不用出赡养费,协议上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姐弟俩都签了字。起初一切都还顺利,殷女士把老人接到出租屋,每天忙前忙后,照顾得无微不至,虽然租房要花掉大部分养老金,但日子过得还算宽裕,母亲也很满意女儿的照顾,觉得总算有了依靠。谁知天有不测风云,两年后,文婆婆的身体突然每况愈下,得了帕金森病,这下可把殷女士给愁坏了,光是药费就要五六百,加上房租和日常开销,每月那点养老金根本不够用。日子过得越来越紧,殷女士实在扛不住了,只好硬着头皮找弟弟商量,希望他能每月出一千块钱帮补医药费,没想到这一开口,直接捅了马蜂窝。弟弟一听就炸了,当场就把两年前那份协议摆了出来:当初可是你自己要求把母亲的存款和养老金都拿走的,现在又来找我要钱?白纸黑字写得明明白白,凭什么变卦?姐弟俩一下子就吵了起来,殷女士觉得自己这两年又是租房又是照顾,付出太多了,弟弟则认为,既然当初是姐姐非要把母亲接走,现在遇到困难就想找自己分担,这不是耍赖吗?可怜的文婆婆在一旁直抹眼泪,老人家这两年连儿子的面都见不着,现在又眼睁睁看着子女为了自己的赡养费闹得不可开交,心里别提多难受了。这事闹到街道办,调解员说得很清楚: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任何协议都不能免除子女的赡养责任,即便姐弟俩签了协议,在法律上也是无效的。这事告诉我们,老人赡养不是简单的账本加减,更不能用一纸协议就划清界限,姐弟俩都有各自的苦衷,但终究逃不开一个“孝”字,毕竟天下没有不是的父母,也不该有推卸责任的子女。对此,你怎么看?欢迎留言评论!
河南周口,86岁的大妈生养五个孩子,房产拆迁款都分给了三个儿子,自己的赡养问题也

河南周口,86岁的大妈生养五个孩子,房产拆迁款都分给了三个儿子,自己的赡养问题也

河南周口,86岁的大妈生养五个孩子,房产拆迁款都分给了三个儿子,自己的赡养问题也由三个儿子承担。不过当三儿子离世后,三儿媳不愿赡养,于是把原本该三儿子承担的那一份甩了出来,可是大儿子和二儿子不愿意承担三儿媳甩出来的那一份。于是等到该三儿子家照顾的时候,大妈就没有落脚的地方,只能睡到村委办公室。最后,协商由大女儿赡养母亲,大儿子和二儿子一人出2万,双方都签订了合同。但是大嫂又反悔,说自己没有不养老母亲,是大家欺负自己。据河南民生频道6月25日报道,赵大妈今年86岁了,老伴在15年前就离开了她,从此以后,她就轮流在三个儿子家里居住。都说老来作伴,当老伴离开后,她轮流在三个儿子家中的日子实在难熬。因此,当自己的房子拆迁时,她就把这部分钱分给了三个儿子,想以此换得他们对自己的照顾。当拿到钱的那几年,大妈的日子还是很好过的,但时间久了,随着大妈年纪增大、生病增多,三个儿子在时间和金钱上的投入都成倍加重,他们也开始有了看法。五个孩子中,两个女儿并没有分得老母亲的财产,所以三个儿子不得不承担赵老太的赡养问题,心中虽然不满,但表面上还是做得过去。2024年的时候,三儿子突然离世,三儿媳就不愿意接纳赵老太了。她认为,赡养母亲是儿子的责任,自己作为媳妇没有这个义务,所以让二儿媳帮忙承担原本该三儿子家负责的那一个月。二儿媳也不满意了,拆迁款三儿子家分了六七万,自己家才得了2万,现在还要让自己家承担三儿子家的那一份,怎么可能呢?所以当赵老太在大哥家住满一个月,该轮到三儿子家的时候,由于三儿子已经离世,三儿媳不接纳,赵老太就无处可去了。最后,大嫂脸色难看,明显是要将赵老太赶出家门。赵老太孤苦无依,却也不失自己的尊严,收拾东西蹒跚着走出了大哥的房子,但是实在不知该去哪里,只能在过道住了两三天。女儿得知情况后,赶紧过来解救母亲,但是赡养问题没有协商好,母亲也不愿意就这么离开,于是住进了村委的办公室。最后,村委找来几个儿子和两个女儿协商,最后大女儿愿意接收老母亲,但是两位哥哥需要一人拿2万,从此以后老母亲的吃喝住行、生老病死都与他们无关。二哥和大哥认为这是好事情,老母亲已经86岁了,虽然在世的时间可能不长,但年纪大了事情多,他们已经经历过照顾老人的辛苦,觉得给2万也算解脱。因此,双方签字认同。不过,当大哥回去向大嫂说起此事时,大嫂特别生气,说:“给他们2万?我们照顾的时候一分钱都没给,凭什么给他们钱?”因为大哥不当家,大嫂拿着钱不给,所以这份协议虽然签了,但终究没有履行。最后大女儿又找了调解员,想通过他们协商解决此事。但是大嫂来到村委时,一口咬定自己并没有说过不赡养老人,并且说老人在家时,自己对她特别好,还专程给她下面条。但此时老人记不得大嫂的好,只记得她把自己撵出家门,让自己在楼道坐了三天。在所有人面前,大嫂跪地起誓,说自己从未撵过老母亲,但老母亲却说,自己问大嫂是继续住在家里还是去哪里时,大嫂冷冷地甩了一句:“你该去哪里去哪里,关我什么事。”这不是明摆着要赶自己走嘛。最后,大嫂冲出居委会,在外面躺在地上痛哭不止,哭诉着自己的委屈。调解员不明缘由,回去问村委大哥大嫂到底是怎么回事,他们这样一哭一闹,到底有啥委屈呢?村委直接说了一句:“大哥不当家,大嫂不拿钱,就是这么简单的事情。”事情还在进一步协商当中。赵大妈还在村委的办公室住着,这一场家庭纠纷未完待续,大家都期待着她能有一个安身之处,从此安享晚年。一、三儿媳不愿赡养赵大妈,合理吗?《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所以,赡养义务主体是子女,儿媳并非法定赡养人,三儿媳无直接赡养赵大妈的法定义务,不过在其丈夫生前,她有协助赡养的责任。但丈夫去世后,协助义务灭失,所以三儿媳从法律层面拒绝赡养有一定依据。二、大儿子和二儿子不愿承担三嫂那份赡养责任,合法吗?《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大儿子和二儿子作为赵大妈的子女,本就有赡养母亲的法定义务,不能因为三嫂不赡养就拒绝承担额外责任,他们的行为不合法,赵大妈有权要求他们履行赡养义务。三、大嫂反悔不给2万元,违法吗?《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若签订的赡养协议合法有效,大嫂反悔不给钱属于违约行为,违反了民法典中关于合同履行的规定,赵大妈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其履行协议。

48岁的李玉梅去年跟丈夫王建军离婚时,在民政局门口叉着腰喊:“每月一万赡养费少一

48岁的李玉梅去年跟丈夫王建军离婚时,在民政局门口叉着腰喊:“每月一万赡养费少一分都不行!就我这长相,追我的老板能从商场排到地铁站!”王建军攥着月入两万的工资条直叹气,旁边办手续的工作人员都忍不住抬头看她——她身上那件仿冒名牌旗袍确实熨得笔挺,可指甲缝里还沾着昨天打麻将的油渍。离婚头三个月,李玉梅过得挺风光。她拿着王建军凑的头笔三万块赡养费,天天在美容院办卡,跟牌友吹嘘“刚拒绝了个开宝马的追求者”。可第四个月王建军就断了钱,打电话过去只回一句:“法院判的是每月两千,你再闹我就申请强制执行。”李玉梅冲到王建军的汽修厂大闹,却看见他正趴在车底换零件,工装上全是油污,跟她想象中“配不上自己”的男人判若两人。真正的麻烦出现在去年冬天。李玉梅经人介绍认识了自称“房地产老总”的刘先生,第一次见面就要求对方送她最新款手机。刘先生笑着答应,却在吃完饭时拿出账单:“妹妹这长相得配奢侈品,不过哥哥最近资金周转不灵,这顿饭你先垫付?”李玉梅看着账单上的八百块,咬着牙扫码付款,回家路上发现刘先生已经把她拉黑。更让她慌的是存折余额。离婚时分得的十万存款,加上断断续续的赡养费,不到半年就花得精光。她想找工作,可去超市应聘收银员时,店长看着她涂着蔻丹的指甲直摇头:“我们这要搬货,你这手怕是干不了。”路过从前常去的美容院,门口新贴的价目表让她倒吸凉气——她现在连基础护理都消费不起了。上个月同学聚会,李玉梅特意借了闺蜜的貂皮大衣撑场面。席间听说王建军刚给汽修厂扩了店面,还娶了个在菜市场卖菜的寡妇,那寡妇每次送饭都带着亲手腌的咸菜。有人打趣问李玉梅:“梅姐现在跟哪个老板谈恋爱呢?”她端着红酒杯的手直抖,突然想起离婚前王建军总在她睡前温好牛奶,可她嫌那杯子土气,每次都让他换水晶杯。散场时天下起小雨,李玉梅没带伞,看着同学们坐上私家车离开,自己只能缩在公交站台等末班车。旁边卖烤红薯的大爷递给她一个热乎的红薯:“姑娘,你前夫建军前几天还来我这买红薯,说他新媳妇就爱吃这个。”李玉梅咬着红薯,眼泪突然掉下来——那甜味跟二十年前王建军第一次给她买的烤红薯一模一样。如今李玉梅在小区门口的便利店做收银员,每天要站八个小时,脚上磨出了茧子。有次王建军来买烟,两人隔着收银台沉默了半晌,最后还是王建军先开口:“孩子下个月高考,你要是有空……”话没说完就被李玉梅打断:“我忙。”可转身她就躲进仓库,看着手机里儿子的照片掉眼泪。小区里有人说她活该,也有人叹她糊涂。李玉梅现在常对着便利店的玻璃发呆,看着自己眼角新添的皱纹,想起离婚时说的“长得漂亮就该有钱”,忍不住苦笑。您说,把美貌当饭吃到底靠不靠谱?女人婚后不挣钱,真的能光凭长相留住好日子吗?当青春美貌一天天褪去,到底啥才是后半辈子真正的依靠呢?
变脸太快了!6月19日,重庆,女子嫌弃弟弟将7旬老母亲照顾的不周,直接和丈夫分居

变脸太快了!6月19日,重庆,女子嫌弃弟弟将7旬老母亲照顾的不周,直接和丈夫分居

变脸太快了!6月19日,重庆,女子嫌弃弟弟将7旬老母亲照顾的不周,直接和丈夫分居,从东北来到重庆照顾母亲,同时,和弟弟签下协议,母亲的95000元存款和每月2000元养老金都归自己,弟弟不用尽赡养义务,岂料,2年后,母亲患了帕金森,医药费加剧,2000块钱不够干啥的,女子变卦了,要求弟弟出1000元赡养费,弟弟怒怼:协议都签了,凭啥管我要?“协议白纸黑字写着我不用出赡养费!现在说变就变?凭啥找我要钱!”弟弟(小文)对着姐姐怒吼道,这一吼不仅撕破了姐弟俩表面上的平静,更将这个家庭的矛盾推向了风口浪尖。两年前姐姐和弟弟的矛盾其实早已埋下伏笔,母亲年事已高,弟弟负责照顾,但姐姐总觉得弟弟“照顾不周”,在姐姐看来,弟弟对母亲的照料“马虎了事”,母亲的生活质量并未得到应有的保障,姐姐心中积压的不满与日俱增。最终她做出了一个让所有人都意想不到的决定——和丈夫分居,从东北来到重庆,亲自照顾母亲,这一举动,在姐姐看来,是“为母亲讨回公道”,是“尽孝”的体现,然而她的到来并非全然出于无私,也夹杂着对弟弟的不满和对母亲财产的盘算。姐姐到重庆后确实对母亲照顾得无微不至,但与此同时她和弟弟的矛盾也愈发尖锐,最终为了“彻底解决问题”,姐弟俩坐下来签下了一份协议,协议内容直白而“利落”:母亲的95000元存款和每月2000元养老金都归姐姐所有,弟弟则无需承担任何赡养义务。姐姐觉得这样既解决了母亲的生活问题,又让自己“名利双收”,何乐而不为?弟弟虽然心中不快,但看到协议上白纸黑字的承诺,也只好点头同意,他天真地以为,这份协议能成为保护自己的“护身符”,从此与母亲的赡养问题彻底“划清界限”。协议签订后姐姐确实尽心尽力地照顾母亲,母亲的生活也确实比之前有了很大改善,然而这份协议的漏洞,却在两年后的某一天,被帕金森病无情地放大了。时间来到两年后,母亲的身体状况急转直下,起初只是轻微的颤抖,后来发展到走路不稳、言语不清,最终被确诊为帕金森病,这种病不仅让母亲的身体每况愈下,更让医疗费用如雪球般越滚越大,每月2000元的养老金,在巨额的医疗费面前,显得杯水车薪。姐姐开始四处奔走,试图寻找解决办法,但收效甚微,看着母亲日益憔悴的面容,听着医生对病情的无奈摇头,姐姐心里开始打起了“小算盘”。她首先想到的是那份协议,但协议上明确写着弟弟无需承担赡养义务,这让她无法直接向弟这场风波很快传遍了重庆的大街小巷,人们纷纷议论这对姐弟的“忘恩负义”。随着时间推移母亲的情况越来越糟,姐姐的负担也越来越重,她开始后悔当初签下那份协议,但也只能硬着头皮继续照顾母亲,弟弟则始终不肯松口,他认为协议就是协议,既然当初双方都同意了,就应该遵守。毕竟是姐弟,最终在社区调解员的介入下,姐弟俩达成了一项折中方案:弟弟每月额外支付500元赡养费,姐姐则负责母亲全部的照料工作,虽然这个结果并不完美,但至少让母亲的生活有了基本保障,也让姐弟俩的关系暂时缓和了一些。对于姐弟俩的纠纷网友们也纷纷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其中一位网友评论道:“我理解姐姐的难处,母亲生病确实需要更多钱,但当初签协议时,她也没考虑那么多,弟弟签了协议,现在反悔,确实有点不地道。”另一位网友则更加犀利:“协议就是协议,签了字就要认,弟弟当初签协议时,姐姐也没逼他,现在母亲生病了,姐姐就反悔,这不是典型的‘见利忘义’吗?。”协议可以白纸黑字写下来,但亲情却难以用协议来约束,弟弟的怒吼“协议白纸黑字写着我不用出赡养费!现在说变就变?凭啥找我要钱!”虽然尖锐,却也道出了许多人的心声,而姐姐的处境,又何尝不是许多赡养老人的子女的真实写照?对此你怎么看?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讨论。信源:重庆天天6302025-6-19
重庆,文婆婆76岁啦,她和儿媳关系不好,心里憋屈得很,就撺掇远嫁东北的女儿回重庆

重庆,文婆婆76岁啦,她和儿媳关系不好,心里憋屈得很,就撺掇远嫁东北的女儿回重庆

重庆,文婆婆76岁啦,她和儿媳关系不好,心里憋屈得很,就撺掇远嫁东北的女儿回重庆,跟儿子签了个“免赡养协议”,把9.5万存款和每月2000元养老金都给了女儿,儿子不用管她。可两年后,文婆婆得了帕金森,钱不够花,就想让儿子每月给1000元赡养费,儿子不干,她就找媒体帮忙。老人没做好风险规划,子女法律意识也淡薄。那这协议到底合法不合法呢?这文婆婆,年轻的时候和儿媳的矛盾闹得很深。每次儿媳稍微有点做得不对,文婆婆就唠唠叨叨个没完,儿媳自然也不甘示弱,两人就吵起来了。这一吵起来,那声音大得,整栋楼都能听见。文婆婆每次吵完架,就觉得自己特别委屈,心里那股气没处撒,就打电话给远嫁东北的女儿李女士。李女士在电话里听着母亲一把鼻涕一把泪地哭诉,心里别提多难受了。她也没多想,就跟丈夫说了一声,就风风火火地从东北赶回重庆。到了家,看着母亲那委屈巴巴的样子,李女士心疼得不行。这时候,文婆婆就提出了签“免赡养协议”的事,说把存款和养老金都给女儿,儿子就不用管她了。李女士当时也没想那么多,觉得这样母亲以后的生活就有保障了,就稀里糊涂地和弟弟签了协议。这协议里写得明明白白,女儿把9.5万存款和每月2000元养老金都拿走,儿子就彻底不用管母亲的赡养问题了。一开始,李女士拿着这些钱,心里还挺踏实,觉得自己能好好照顾母亲了。她给母亲买新衣服,带母亲去旅游,日子过得还算安稳。然而,生活就像一场充满了意外的大戏,谁也不知道下一秒会发生啥。不久后,文婆婆突然感觉身体不对劲,一检查,结果被查出得了帕金森。这病就像个无底洞,不仅需要长期吃药,还得时不时去医院做检查,费用那叫一个高。李女士一开始还觉得,有存款和养老金,应该能应付得来。可没想到,这钱就像流水一样,花得那叫一个快。文婆婆看着存折上的数字越来越少,心里那叫一个着急。她整天唉声叹气,吃饭也没了胃口。李女士也是心烦意乱,她没想到事情会变成这样。她开始发愁,以后的日子可咋过。她自己的家庭也有开支,孩子上学要钱,生活开销也不小,现在母亲这边又出了这么大的事,她感觉压力很大。这时候,文婆婆突然反悔了,她觉得儿子不能就这么不管她了。于是,她就找到儿子,要求他每月给自己1000元赡养费。儿子一听,那可不干了,他说:“当初可是签了协议的,我不用管你。”文婆婆见儿子不同意,就找媒体帮忙,希望能通过媒体的压力让儿子就范。事实上,这个协议是不成立的。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这是法定的强制性规定,任何协议都不能免除。也就是说,不管文婆婆和儿子签了啥样的协议,儿子都有赡养母亲的义务。这就好比说,你欠了别人的钱,不能因为和对方签了个协议说不用还了,就真的不用还了。法律可不会允许这样的事情发生。文婆婆和儿子签的“免赡养协议”,因为违背了公序良俗,从一开始就是无效的。所以,文婆婆有权要求儿子支付赡养费。父母把我们养大不容易,当他们老了,身体不好了,我们作为子女,应该尽一份孝心,好好照顾他们。而不是因为一些利益纠葛,就拒绝承担赡养义务。不过,这赡养费的具体金额可不是文婆婆说多少就是多少的。要根据当地的生活水平、子女的收入情况以及老人的实际需求。如果当地的生活水平比较高,老人的身体状况又比较差,需要经常看病吃药,那么儿子可能需要支付的赡养费就会多一些。反之,如果儿子的收入比较低,生活也比较困难,那么,可能会酌情减少赡养费的金额。李女士当初签协议的时候,可能也没想到会有今天这样的局面。她可能觉得,拿着这些钱就能好好照顾母亲了。可实际上,她忽略了生活中的风险。结果母亲突然生病,这医药费就是一笔不小的开支。李女士作为女儿,也有赡养母亲的义务。她不能因为拿了母亲的财产,就认为自己可以独自承担赡养责任。在母亲生病需要钱的时候,她可以和弟弟一起商量,共同承担赡养义务。而且,她在处理家庭财产的时候,也应该更加谨慎,不能只考虑母亲的想法,而忽略了可能出现的风险。文婆婆不应该因为和儿媳有矛盾,就把气撒在儿子身上,还撺掇女儿签那个荒唐的协议。亲情是不能用金钱来衡量的,她这样做,不仅伤害了儿子,也让女儿陷入了两难的境地。在处理家庭矛盾的时候,应该保持冷静和理智,通过沟通和协商来解决问题,而不是采取这种极端的方式。此事中,儿子拒绝支付赡养费的行为,虽然有协议在前,但都是不被认可的。法律明确规定了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这是不能逃避的。父母把我们养大不容易,应该在他们需要的时候尽一份孝心。就算和母亲有矛盾,也不能成为不赡养她的理由。
福建福州,78岁大爷40年前离婚,当时儿子归前妻抚养,50元每月的抚养费他都不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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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州,78岁大爷40年前离婚,当时儿子归前妻抚养,50元每月的抚养费他都不给,说儿子不是他亲生。前妻彻底死心,把儿子改为母姓,...若老张因年老身患疾病,生活需要赡养,可通过法律途径主张赡养费,法院将结合实际情况判决。...
今年53岁的郑中基与45岁的余思敏结婚13年,两人婚后育有一子一女。岂料,今年2

今年53岁的郑中基与45岁的余思敏结婚13年,两人婚后育有一子一女。岂料,今年2

今年53岁的郑中基与45岁的余思敏结婚13年,两人婚后育有一子一女。岂料,今年2月,有传言称两人已离婚,郑中基仅给8000元港币(约合人民币7300元)赡养费。对于传言,两人此前一直没有进行任何回应。郑中基图据:视觉中国6月18日,郑中基发出声明,证实了两人正在办理离婚手续,但否认了仅给8000元港币的赡养费的传言。他在声明中称:“基于最近实在太多流言蜚语及有关孩子和财政安排上的失实报道出现(包括所谓‘港币8000元赡养费’等与事实严重不符),严重影响我、孩子们及易友,在此想跟大家说一句:对的,我们正在办理离婚手续。”公开资料显示,郑中基发行过《左右为难》《绝口不提爱你》《别爱我》《无赖》等歌曲,还曾出演《家有喜事2009》《四大名捕》《折扇探花》《皆大欢喜》《整容日记》《大话天仙》等作品。他与知名女星阿Sa曾有过一段婚姻。
福建福州78岁老汉40年前离婚,当时儿子3岁抚养权归前妻,可他连50元抚养费都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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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州78岁老汉40年前离婚,当时儿子3岁抚养权归前妻,可他连50元抚养费都不给,说儿子不是他的。前妻撂下狠话:"孩子就不是你的!转头就把儿子改成了母姓。现在老汉拄着拐杖找...《民法典》第26条摆在那,子女必须赡养父母。...

重庆,男子和前妻离了婚,32年来,对3岁的孩子不闻不问,连每个月35元的抚养费,

重庆,男子和前妻离了婚,32年来,对3岁的孩子不闻不问,连每个月35元的抚养费,也不给一分,更没有看过孩子一眼,他吃香的,喝辣的,潇洒了几十年,现在64岁的他,拿不了低保了,他...听说法院判赡养费的时候,连法官都直摇头。...

大瓜!郑中基官宣离婚,“8000元赡养费”是假的?家人们,娱乐圈又爆大瓜啦!近

郑中基官宣离婚,“8000元赡养费”是假的?家人们,娱乐圈又爆大瓜啦!近日,香港艺人郑中基和第二任妻子余思敏的婚变传闻闹得沸沸扬扬,赡养费问题更是成了焦点。6月18日,郑中基终于发声明,证实正在办离婚手续,还强调...
福建福州,78岁老汉40年前离婚,当时儿子3岁,抚养权归前妻,可他连50元抚养费

福建福州,78岁老汉40年前离婚,当时儿子3岁,抚养权归前妻,可他连50元抚养费

福建福州,78岁老汉40年前离婚,当时儿子3岁,抚养权归前妻,可他连50元抚养费都不给,说儿子不是他的,前妻置气把儿子姓改为母姓。老汉再婚后未育有子女,老了想拉近与儿子关系,用2套房作为补偿求和解,可儿子见他就跑连电话...
郑中基月付余思敏6位数赡养费,郑东汉为子护航:渠都几大负担!郑中基今早在声明中

郑中基月付余思敏6位数赡养费,郑东汉为子护航:渠都几大负担!郑中基今早在声明中

郑中基月付余思敏6位数赡养费,郑东汉为子护航:渠都几大负担!郑中基今早在声明中承认与余思敏正在办离婚手续,其父郑东汉接受传媒访问时,提到昨日之所以现身家事法庭,是因为被传召,被问到是否与钱银有关,郑东汉表示不便透露,又指一直不希望被拖落水,但如今已落水。对于8000元赡养费,郑东汉再一次指严重不符,并补充「月付6位数字以上」但被问到当中是否包括小朋友学费及生活费,郑东汉则表示细节不便透露,但他强调小朋友起居饮食、司机全部都有提供,加起来不止6位数,全部均由郑中基负责:「对渠都几大负担」郑东汉又透露现在仍有机会见到孙仔孙女,而小朋友似乎亦已接受父母离婚一事。提到郑中基去年在美国接受戒酒疗程,郑东汉表示最后由郑中基妈妈,于去年10月陪伴下出发,而余思敏则未有同行。
郑中基否认一个月只给8000赡养费,带着老爸去法庭跟余思敏争孩子抚养权。从几十

郑中基否认一个月只给8000赡养费,带着老爸去法庭跟余思敏争孩子抚养权。从几十

郑中基否认一个月只给8000赡养费,带着老爸去法庭跟余思敏争孩子抚养权。从几十年前起,郑东汉就要为郑中基这个好大儿操心,到现在70+了,老汉还是要为酗酒的老儿子劳心劳力……他酗酒、玉玉症、和经纪人疑似拉丝,但他还是郑老汉的好大儿……,因为,他们父子是利益共同体。郑老汉的东汉娱乐想在港股上市,而郑中基名下部分资产是和他老爸交叉持股的。无论是从情感角度还是经济角度,争到抚养权总比付高额赡养费强,所以,现在郑中基一定不会轻易松口放弃抚养权。余思敏当年曾被怀疑是小三上位,如今和郑某上法庭争到焦头烂额……,不知道她有没有后悔过…当日的选择?
上海,2023年,老太喜获700万拆迁款,她第一时间想到的,是四个子女的未来,思

上海,2023年,老太喜获700万拆迁款,她第一时间想到的,是四个子女的未来,思

上海,2023年,老太喜获700万拆迁款,她第一时间想到的,是四个子女的未来,思虑再三,她做出一个在自己看来无比公平的决定。上海街头,老人紧攥着一个破旧行李箱,眼神空洞,满是绝望,谁能想到,这位曾经手握七百万拆迁款的老人,竟会被亲生骨肉拒之门外。杨红梅(化名)这一辈子,苦水里泡大的,年轻时丈夫早逝,她一个人拉扯两儿两女,白天在纺织厂当女工,下班后又去摆小吃摊,就为了孩子们能吃饱穿暖。大儿子懂事,初中没念完就去汽修厂当学徒,帮母亲分忧,小儿子呢,从小被宠着,长大后工作三天打鱼两天晒网,没个正形。两个女儿嫁人后日子过得平平稳稳,不算大富大贵,命运这东西,说变就变,老城区改造,杨红梅家拆迁了。“七百万”拿到手,老人心里五味杂陈,高兴,也有些不安,她琢磨着怎么分这笔钱,好让孩子们都过上好日子。在她看来,小儿子没成家,最需要帮衬,于是,她一咬牙,给了小儿子四百万,盼他买房成家,大儿子虽然日子也紧巴,但毕竟成家了,分了两百万。至于两个女儿,在她眼里是“泼出去的水”,各给了五十万,小儿子拿到四百万,起初还像模像样,郊区买了套大房子,配了辆豪车,朋友圈里天天晒新生活。可惜好景不长,他交了些不三不四的朋友,跟着瞎搞“投资”,先是开了家火锅店,几个月就赔光了,他不甘心,又把剩下的钱砸进股市,结果股市暴跌,四百万打了水漂。最后,不仅分文不剩,还欠了一屁股债,房子车子也都没了,钱没了,小儿子的性子也变了,他开始怨母亲给的钱不够多,甚至做出了更过分的事——把杨红梅赶出了家门。可怜的老母亲,提着行李箱站在上海街头,看着车来车往,心都凉透了,她哆哆嗦嗦地给大儿子和两个女儿打电话,想找个落脚地。谁知,大儿子冷冰冰地说:“妈,你当初给谁钱多就找谁去,我家也困难,老婆孩子一堆事,没地方给你住。”两个女儿也一个腔调,说嫁出去了,是外人,不方便接母亲。大女儿更直接表示:你当初就没把我们当回事,给那么点钱,现在我们也没办法。小女儿干脆挂了电话,亲生儿女都这样,杨红梅万念俱灰。在邻居的提醒下,这位既愤怒又绝望的老人,决定把四个不孝子女告上法庭,法庭上,杨红梅老泪纵横,哭诉自己如何含辛茹苦把孩子们养大,到头来却落得这般下场。可她的四个子女呢,个个都有说辞,互相推卸,小儿子梗着脖子表示:生意赔了,自己都快饿死了,哪有钱养她?大儿子辩称:当初分钱就不公平,凭什么要跟他们一样出赡养费?两个女儿也在一旁帮腔,说母亲偏心,自己不该多担责任。法官听完,脸色一沉,告诉这些子女,赡养老人是法定义务,跟父母怎么分钱、偏不偏心,压根儿是两码事。《民法典》写得清清楚楚,成年子女就得养爹妈,爹妈要是日子过不下去,子女就得出钱,《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更是明文规定,不能说爹妈的遗产我不要了,人我也不管了,没这道理。家庭成员要敬老爱幼、互相帮助,他语重心长地告诫他们:你们妈辛辛苦苦把你们拉扯大,最难的时候都没扔下你们,现在她老了,需要人照顾,你们倒因为分钱的事推三阻四,这不光违法,也违背了做人的良心。法官还强调,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养老人不光是给钱,还得生活上照应,精神上慰藉,不住一起的,也得常回家看看,不能不管不问。经过法庭调解和审理,这事儿总算有了个结果,法院判决四个子女每人每月给杨红梅800块赡养费,直到老人去世。来源:北青网
重庆,男子不务正业,妻子起诉离婚,法院判3岁儿子随母亲生活,由其支付每月35元的

重庆,男子不务正业,妻子起诉离婚,法院判3岁儿子随母亲生活,由其支付每月35元的

重庆,男子不务正业,妻子起诉离婚,法院判3岁儿子随母亲生活,由其支付每月35元的抚养费。谁知,男子一分钱抚养都不愿意出,从此对儿子不闻不问。32年后,男子生活艰难,只能靠750元低保和捡垃圾为生,岂料,又接到街道办通知,说他有儿子不能享受低保待遇。男子慌了,鼻涕一把子泪一把的求记者帮忙,找到儿子,让儿子尽赡养义务,这可把记者难住了。据重庆天天630,6月17日报道:64岁的李长伟靠着每月750元低保和捡垃圾生活,吃了上顿没下顿,经常在楼道里过夜。他本以为日子熬一天算一天,却突然接到街道办的通知,说他有亲生儿子,低保待遇会取消,李长伟慌了,这可如何是好?自己的儿子已经30多年没见了,如今上哪去找儿子啊!这不是把自己往死胡同里逼吗?为了保住这点救命钱,走投无路之下,他只能求助媒体帮忙,找到自己的儿子,希望儿子不要嫌弃自己这个穷光蛋,尽赡养义务。李长伟红着眼圈告诉记者,32年前他入赘前妻家,本握着一手好牌,却被自己打得稀巴烂。那时岳父岳母把他当亲儿子疼,妻子性子温柔又能干,可他偏偏不懂得珍惜。年轻气盛的他整日泡在牌桌上,赌钱成瘾,家里家外的活儿一概不管,孩子哭闹也不闻不问。岳父岳母看他烂泥扶不上墙,天天摇头叹气;妻子哭着说跟他过下去看不到头,提出离婚。他死要面子不同意,结果1993年5月30号,妻子直接把他告上了法院。法院将3岁的儿子李学华判给前妻抚养,并判决李长伟每月支付35元抚养费。可当时满心怨气的他,硬是一分未付,头也不回地离开了这个家。没了家庭和孩子的牵绊,李长伟一身轻松,潇洒过了很多年。然而,岁月不饶人,随着年龄增长,他的身体每况愈下。糖尿病、高血压接踵而至,甚至还患上了脑梗。如今的他,连弯腰捡个塑料瓶都得扶着膝盖,喘上好一阵子粗气。这32年间,李长伟并非没有想起过儿子。可人要脸树要皮,他心里门清,自己这么多年没尽过赡养义务,哪还有脸去找自己的儿子啊!直到街道办的一通通知,低保很可能要被取消,这消息无异于晴天霹雳,他才不得不寻找自己的儿子,出现了文章开头那一幕。随后,在记者的陪同下,他在街道办和派出所之间来回奔波。街道办工作人员翻着文件无奈地解释:理论上有子女赡养就不符合条件,但联系不上人,我们也没法做决定,只能向上级请示。而在派出所,面对民警详细的询问,李长伟却只能说出“李学华”这个名字,至于儿子的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甚至如今可能的去向,他一概不知。看来找儿子这件事,远比他想象中更加艰难。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这件事曝光后,网友未对李常伟表达同情,反而是一片指责声:潇洒了几十年了,孩子没管,连个落脚地都没挣到,如果不是低保要停了,恐怕压根想不起还有个孩子。看到他流泪,我不厚道的笑了!他就是想吃低保,宁愿捡垃圾也不去工作,而且巴不得找不到儿子,娃儿的赡养费才好点嘛!那么,在法律的角度,该如何认定此事?1,如果李长伟找到李学华,李学华是否可以以父亲未尽抚养义务,而拒绝尽赡养义务呢?《民法典》第26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民法典》第1067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本案中,虽然李长伟在32年里,对儿子不闻不问,甚至一分钱抚养费都未出过,但儿子不能以此拒绝承担赡养义务。在法律上,赡养是子女的义务,扶养是父母的责任,双方都不能因为对方未履行责任和义务,就免除掉自身的责任和义务。李长伟对李文华的成长,缺失父爱和抚养职责,却是事实。如果闹到法庭上,法院会综合以上原因,衡量儿子应当承担的赡养义务。但可以明确的是,法院绝不会因为李长伟曾经的过错,而判定其儿子完全免除赡养责任。2、如果李长伟最终没有找到儿子,是不是就不可以享受低保待遇了呢?《民法典》第46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四年,或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李长伟可向法院申请启动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的特别程序。若选择宣告死亡,即便其儿子实际上仍在世,在法律层面也将被推定死亡。这种法律推定并不影响儿子在其他地方正常生活、实施民事法律。一旦他成功申请宣告死亡,在法律认定上他将不再拥有赡养人,从而有可能符合低保申请条件,为自己争取生存保障。不过,若日后儿子重新出现并申请撤销死亡宣告,赡养关系仍会恢复,儿子仍需承担起赡养义务。信源—-《重庆天天630》-2025-6-17。
山东济宁,女子出轨,和情人同居前,把家里砸了个稀巴烂,然后一走了之,任13岁儿子

山东济宁,女子出轨,和情人同居前,把家里砸了个稀巴烂,然后一走了之,任13岁儿子

山东济宁,女子出轨,和情人同居前,把家里砸了个稀巴烂,然后一走了之,任13岁儿子和8岁女儿哭的声嘶力竭,她都不回头,没想到30年后,女子突然跑回家,一纸诉状把儿女都告上法庭,要求他们给自己养老。儿女却说:想要赡养费,先给抚养费。法院这样判了!济宁女子抛家30年,归来要养老:30年缺席,能靠“法律”补位吗?山东济宁曲阜市的一个老小区里,58岁的张建国守着两居室,屋里摆着儿女的旧照片。谁也想不到,这个沉默寡言的老人,藏着一段横跨30年的家庭“伤疤”——30年前,妻子杨桂兰出轨私奔,砸烂家、扔下13岁儿子张磊和8岁女儿张瑶;30年后,身患重病的杨桂兰被情人抛弃,竟起诉儿女要赡养费。这场迟到30年的“母子对峙”,撕开了亲情与法律的复杂褶皱。一、1995年冬夜:砸家、痛哭与绝情1995年12月17日,零下8度的寒夜,杨桂兰把屋里的搪瓷盆往地上一摔,“哐当”一声,碎成了好几瓣。13岁的张磊扑过去抱住她的腿:“妈,你要干啥?”8岁的张瑶缩在墙角,吓得哇哇大哭。杨桂兰拽开儿子的手,骂道:“滚!我再也不跟你们过穷日子了!”她拖着行李箱,头也不回地出了门,和情人王强私奔去了外地。张建国下班回家,看到的是满地狼藉——电视柜被掀翻,暖水瓶碎成渣,孩子们哭到声音嘶哑。“你妈不要咱们了……”张建国抱着儿女,三人在冰冷的屋里哭成一团。从那以后,张建国白天在机械厂扛零件,晚上回家给孩子热剩饭,鞋底磨穿了就用麻绳捆捆。张磊初中没读完就去工地搬砖,张瑶靠着邻居给的旧课本,勉强考上了职高。二、30年“消失”:她在情人处吃苦,孩子在苦难里“扎根”杨桂兰跟着王强去了江苏,一开始还过了段“甜蜜日子”。可王强游手好闲,没几年就把积蓄败光了,开始对她拳打脚踢。2023年,王强卷走最后一点钱跑了,杨桂兰查出胃癌晚期,躺在出租屋里等死。走投无路时,她翻出旧户口本,上面“张磊、张瑶”的名字,成了她唯一的“救命稻草”。而张磊和张瑶,在苦难里咬着牙往前闯。张磊从搬砖小工熬成了工地带班,娶了同村姑娘;张瑶职高毕业后当收银员,后来嫁人生子,日子虽不富裕,却踏实。但“妈妈”这个词,成了他们心里的刺——张瑶女儿问“姥姥在哪”,她只能说“姥姥去了很远的地方”;张磊喝醉了,会对着父亲的遗像哭:“爸,她咋能这么狠……”三、2025年法庭:“要赡养费?先把抚养费补上!”2025年3月,杨桂兰坐着轮椅,被推上了曲阜市法院的原告席。她起诉书上写着:“要求儿女每月支付赡养费2000元,承担医疗费用。”张磊和张瑶接到传票时,气得手发抖。庭审当天,张瑶把旧照片摔在桌上——照片里,小时候的她抱着杨桂兰的腿,哭得满脸鼻涕。“你30年前不管我们死活,现在凭啥要我们养?”张磊红着眼吼道。杨桂兰哭着说:“我是你们亲妈,法律规定你们得养我……”张瑶冷笑道:“法律也规定,父母得养孩子到成年!你当年跑了,抚养费给过一分吗?”法官翻看卷宗,问到关键:“被告方,你们是否主张追索抚养费?”张磊一拍桌子:“要赡养费,先把30年的抚养费补上!”四、法律博弈:30年的“债”,咋算?法庭外,这事儿传开了。邻居王大妈说:“当年她跑了,孩子吃了多少苦!现在回来要养老,没这道理!”也有人说:“毕竟是亲妈,法律上儿女有赡养义务……”律师解释:根据《民法典》,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但父母未尽抚养义务的,子女可以主张“先履行抗辩权”,但需注意诉讼时效。可张磊兄妹的情况特殊,30年的抚养费追索,虽然过了诉讼时效(一般为3年),但结合实际情况,法院可能会酌情考虑。调解室里,杨桂兰终于说了实话:“我知道错了……这些年天天做噩梦,梦见孩子哭着找我。”张瑶别过脸:“噩梦?我们过了30年噩梦!你走的那天,我姐俩差点冻死在屋里!”张建国生前的日记本被翻出来,里面记着:“1996年大年初一,磊磊把馒头让给妹妹,自己啃凉窝头……”杨桂兰看着这些,哭得瘫在地上。五、判决:迟到的“补偿”,难补30年伤最终,法院综合考虑后判决:1.杨桂兰未尽抚养义务,子女可暂缓支付赡养费,待其补齐必要的抚养费补偿后,再履行赡养责任;2.考虑到杨桂兰身患重病,张磊、张瑶需每月支付300元基本生活费(低于当地平均赡养费标准),医疗费用按实际支出,兄妹俩与杨桂兰各承担1/3。拿到判决书,张磊点燃一支烟,望着窗外:“不是不想养,是这口气咽不下去……”张瑶抱着孩子,眼泪掉在孩子脸上:“妈,你当年要是回头看一眼,我们也不至于恨成这样……”杨桂兰住在廉价出租屋里,看着判决书上的“300元”,喃喃自语:“是我活该……”(文中人物、地点为化名,事件根据真实案例改编,旨在探讨亲情与法律的复杂关系)对此你怎么看?
陕西西安,晓凤接到法院传票时,手抖得几乎拿不稳那张纸。几十年没见面的父亲老冯把他

陕西西安,晓凤接到法院传票时,手抖得几乎拿不稳那张纸。几十年没见面的父亲老冯把他

陕西西安,晓凤接到法院传票时,手抖得几乎拿不稳那张纸。几十年没见面的父亲老冯把他告了,要求他每月支付300元赡养费。(来源:碑林区人民法院)他盯着传票上的名字,只觉得讽刺。三十年来,这个男人几乎没在他生命里出现过。母亲早逝后,是爷爷奶奶把他拉扯大。记忆里,父亲总是醉醺醺地出现,又很快消失,连学费都是奶奶东拼西凑来的。如今晓凤终于长大成人结婚了,婚后和丈夫挤在四十平的小房子里,丈夫的工资要养活全家,还要照顾年迈的奶奶,三百块,是他们半个月的菜钱。晓凤气愤的和奶奶说随便他怎么告我,我也不怕亲朋好友笑话,反正钱是一毛都没有,这么多年他也没管过我,现在年龄大了,想到我这个姑娘了,我还不愿意认他这个爹了。到了开庭的日子,晓凤和老冯都去了,老冯说自己现在年纪大了没有任何收入,依靠每月373元退休金生活,还需要支付100多元的房租并购买降压药。姑娘自从嫁人后也没有回来看过我一次,知道她经济紧张,但是爹总是要赡养的吧。晓凤听着老冯的说辞只觉得无语又好笑,晓凤表示自己只认自己的爷爷奶奶,是他们一手把自己拉扯大的,与老冯只有血缘关系,没有其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履行赡养义务不以父母对子女履行抚养义务为前提。法院认为,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义务,在父母年老时,子女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老冯年逾六旬,要求姑娘负担赡养费,符合法律规定。同时,法院考虑到老冯的赡养费用应与其日常生活水平相适应并应考虑子女的情况。结合实际情况,考虑老冯的年龄、身体状况、月收支情况以及被告的负担能力和意愿,最后法院酌情判令晓凤每月向老冯支付赡养费150元。对此,你怎么看?
离婚只收1元赡养费并归还3层物业给夫家!90年代艳星激动澄清未曾全裸,改做慈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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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只收1元赡养费并归还3层物业给夫家!90年代艳星激动澄清未曾全裸,改做慈善家被封为公主[微笑] 90年代艳星陈昭昭毕业于TVB无线电视艺员训练班第十一期,演出过多套电视剧、电影及广告,更曾担任节目主持人,曾拍过等尺度较...
重庆,78岁的唐老太拆迁后跟儿子周某住,后患脑梗失自理能力。周某一人照顾不过来

重庆,78岁的唐老太拆迁后跟儿子周某住,后患脑梗失自理能力。周某一人照顾不过来

重庆,78岁的唐老太拆迁后跟儿子周某住,后患脑梗失自理能力。周某一人照顾不过来,便找妹妹帮忙。没想到妹夫脾气暴躁,直接动手打了周某,警察随后介入。妹妹委屈哭诉,自己要照顾怀孕儿媳,且母亲60多万拆迁款全给了哥哥,要求平分才肯照顾。双方各执一词,矛盾不断升级,家庭关系陷入僵局,原本和睦的一家人如今闹得不可开交。据报道,78岁的唐老太原本日子过得也算安稳,赶上拆迁,分到了一笔拆迁款。之后,她就跟着儿子周某一起生活。起初,一家人相处还算融洽。可天有不测风云,唐老太突然患上了脑梗,生活一下子失去了自理能力。周某看着躺在床上需要人照顾的母亲,心里满是无奈。他每天要上班,还要照顾母亲,实在是分身乏术。思来想去,他决定找妹妹帮忙。这天,周某来到妹妹家,跟妹妹说了自己的难处,希望妹妹能和自己一起照顾母亲。妹妹听了,眉头紧锁,心里也犯起了嘀咕。她无奈地说:哥,不是我不想照顾妈,我现在家里也一堆事。我那儿媳怀孕了,我得照顾她,哪还有精力再去管妈。周某听了,心里有些着急,说:妹妹,我知道你辛苦,可妈现在这个情况,我一个人实在照顾不过来。就在两人说话的时候,妹夫从屋里走了出来。他一听周某这话,顿时火冒三丈,大声吼道:你当初拿拆迁款的时候怎么没想到我们?现在需要照顾人了,就想起我们来了!周某也不甘示弱,回怼道:那拆迁款是妈给我的,跟你们有什么关系!两人越吵越凶,情绪也越来越激动。突然,妹夫冲上去,抬手就给了周某一巴掌。周某被打得一个踉跄,差点摔倒。这一巴掌下去,事情可就闹大了。周围的邻居听到动静,纷纷赶来劝架。从那以后,兄妹俩的关系变得越来越僵。原本和睦的一家人,如今见面就像仇人一样。唐老太躺在床上,看着儿女们为了自己闹成这样。她不明白,好好的一家人,怎么就变成了这个样子。唐老太每天躺在床上,望着天花板,她多么希望儿女们能够放下成见,重新坐在一起,好好商量一下怎么照顾自己,让这个家重新恢复往日的温暖。可如今,这似乎成了一种奢望。一、妹妹要求平分拆迁款的行为,是否合理呢?从拆迁款的分配来看,拆迁款本质上属于唐老太的个人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唐老太作为拆迁款的所有人,有权自主决定这笔款项的分配方式。如果唐老太在清醒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下,自愿将60多万拆迁款全部给儿子周某,那么这一行为是合法有效的。妹妹以自己要照顾怀孕儿媳且母亲拆迁款分配不公为由,要求平分拆迁款,这一诉求在法律上缺乏依据。妹妹认为母亲把拆迁款全给了哥哥,自己心里不平衡,但这种不平衡并不能成为她主张平分拆迁款的合法理由。除非有证据表明周某在获取拆迁款的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等违法行为,导致唐老太违背真实意愿分配财产,否则妹妹无权要求重新分配。从法律角度讲,唐老太的财产处分权应得到尊重,妹妹不能因为自身困难就强行要求改变已经完成的财产分配行为。二、妹夫动手打人的行为,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呢?妹夫在听到周某要求妹妹一起照顾母亲时,情绪激动动手打了周某一巴掌,这一行为明显触犯了法律。如果周某的伤势经鉴定构成轻微伤及以上,妹夫除了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外,还可能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周某因被打而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等合理费用。三、在赡养老人方面,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赡养老人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不能因为财产分配等问题而拒绝履行。唐老太因脑梗失去自理能力,需要子女的照顾。周某作为儿子,在母亲患病后积极承担照顾责任,这是值得肯定的。而妹妹以自己要照顾怀孕儿媳为由拒绝照顾母亲,这一理由并不能成为免除其赡养义务的合法借口。虽然妹妹可能面临实际困难,但她应该通过合理的方式与哥哥协商解决照顾母亲的问题,而不是直接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如果妹妹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唐老太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妹妹给付赡养费或履行照顾义务。法院会根据唐老太的实际生活需求、妹妹的经济能力等因素,判决妹妹承担相应的赡养责任。综上所述,妹夫动手打人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和可能的民事赔偿责任。妹妹要求平分拆迁款的诉求在法律上缺乏依据,不能因为财产分配问题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而赡养老人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必须履行。
上海,八旬的邱老伯无儿无女,晚年孤苦无依,便想用房产换取赡养。他想到侄女,可侄女

上海,八旬的邱老伯无儿无女,晚年孤苦无依,便想用房产换取赡养。他想到侄女,可侄女

上海,八旬的邱老伯无儿无女,晚年孤苦无依,便想用房产换取赡养。他想到侄女,可侄女拒绝了。无奈之下,他联系了20年未见的养女邱女士。邱女士心软答应了,邱老伯便出资买房,还把99%的份额给了养女儿子,自己只占1%。然而,相处过程中矛盾不断,邱老伯一气之下拉黑养女,养女也不再赡养。邱老伯后悔了,起诉撤销赠与,法院最终支持了他的诉求。6月6日,中华遗嘱库报道,八旬的邱老伯,无儿无女,独自守着一间老房子,日子过得冷冷清清。随着年纪越来越大,身体也大不如前,邱老伯心里越来越渴望有个依靠,能有人陪他说说话、照顾他的生活。思来想去,他决定用自己这套房产来换取赡养。邱老伯第一个想到的是侄女。他联系侄女说:叔老了,没个依靠,你看能不能来照顾叔,叔这房子以后给你。侄女却说:叔,不是我不想照顾您,我这也有自己的家庭要照顾,实在抽不出身。邱老伯听了,心里一阵失落,无奈之下,邱老伯又想起了20年未见的养女邱女士。他费了好大的劲,才打听到邱女士的联系方式。邱老伯告诉女儿,这么多年没联系,是爸不好。爸现在老了,想让你照顾爸,爸这房子……邱女士犹豫了片刻,还是答应了下来:爸,您别着急,我照顾您。邱老伯听了,心里别提多高兴了。他拿出自己多年的积蓄,又借了些钱,买了一套新房。在办理房产份额时,邱老伯想着养女以后也有个保障,便把99%的份额给了养女的儿子,自己只留了1%。他觉得,只要一家人能好好过日子,这些都不算什么。刚开始,一家人相处得还算融洽。邱老伯也觉得自己终于有了依靠,脸上渐渐有了笑容。然而,好景不长,矛盾渐渐浮现出来。邱女士的儿子觉得邱老伯太挑剔,生活习惯也不一样,总是对他指指点点。邱女士夹在中间,也是左右很为难。她试图调和两人的矛盾,可效果并不理想。邱老伯觉得邱女士一家不重视他,心里越来越委屈。在一次争吵后,邱老伯把邱女士一家拉黑了。邱女士多次尝试联系邱老伯,可电话打不通,她觉得邱老伯太绝情了,一气之下也不再赡养邱老伯。邱老伯觉得自己当初太冲动了,不该把房产份额给出去。于是,他决定起诉撤销赠与。邱女士得知邱老伯起诉后,心里又气又委屈。她觉得:我当初答应照顾他,也是一片好心。这些年我也不是没照顾他,他怎么能说反悔就反悔呢?邱女士的儿子也觉得邱老伯太过分了:他当初自己愿意给的,现在又反悔,哪有这样的道理。其实,邱老伯也是没办法,他晚年没个依靠,只能用房子换赡养。现在养女一家不照顾他了,他反悔也是人之常情。不过,邱女士一家确实也付出了,邱老伯不能这么绝情,说撤销赠与就撤销。一、邱老伯将房产份额赠与养女儿子后,还有撤销权吗?邱老伯出资买房并将99%的份额赠与养女儿子,这一行为在法律上属于赠与行为。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邱老伯将房产份额赠与养女儿子,养女儿子接受,赠与合同成立并生效。然而,赠与合同并非不可撤销。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邱女士一家在接受邱老伯的赠与后,未能履行赡养邱老伯的义务,这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第二种情形。邱老伯作为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邱女士一家认为邱老伯不能反悔,这种观点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虽然他们觉得自己付出了,但赡养老人是他们的法定义务,不能因为曾经付出过就忽视了对邱老伯的照顾。二、邱女士一家是否可以以邱老伯太挑剔过分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呢?邱女士作为邱老伯的养女,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邱女士在答应照顾邱老伯后,却因为一些矛盾不再履行赡养义务,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邱女士的儿子虽然没有直接的赡养义务,但在接受了邱老伯的房产份额后,也应该协助邱女士履行对邱老伯的照顾义务。他们与邱老伯之间的矛盾,不能成为不履行义务的理由。邱女士一家觉得邱老伯太过分,这种想法是错误的。他们应该反思自己的行为,积极履行赡养义务,而不是抱怨邱老伯的反悔。综上所述:邱老伯以房产换取赡养,是基于对养女一家的信任。而邱女士一家在接受赠与后,未能履行赡养义务,导致邱老伯的晚年生活没有保障。最终,法院支持邱老伯撤销赠与的请求。这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也是为了维护邱老伯的合法权益。在涉及财产赠与和赡养义务的问题上,要慎重对待。赠与人不能轻易地将财产赠与他人,而受赠人也要明确自己的义务,积极履行对赠与人的照顾。

老汉年轻时抛妻弃女,年老时起诉女儿要赡养费,法院:你没有这个资格!钱女士找到

老汉年轻时抛妻弃女,年老时起诉女儿要赡养费,法院:你没有这个资格!钱女士找到调解员时特别无奈地说:“那老头连我长啥样都认不出!原来调解当天她换了件新外套戴了口罩,李老汉愣是没认出亲闺女。调解员都懵了:“您这四十...
做事做绝了!广东,一男子离婚后,法院判决每月给1500块作为儿子的抚养费,还有5

做事做绝了!广东,一男子离婚后,法院判决每月给1500块作为儿子的抚养费,还有5

广东,一男子离婚后,法院判决每月给1500块作为儿子的抚养费,还有500块的离婚补偿,然而男子却一分钱都不给,前妻申请强制执行,男子竟然转移财产,最终男子...到老了发现成了孤家寡人,最后舔着脸又找孩子,希望他们能赡养自己...
做事做绝了!广东,一男子离婚后,法院判决每月给1500块作为儿子的抚养费,还有5

做事做绝了!广东,一男子离婚后,法院判决每月给1500块作为儿子的抚养费,还有5

广东,一男子离婚后,法院判决每月给1500块作为儿子的抚养费,还有500块的离婚补偿,然而男子却一分钱都不给,前妻申请强制执行,男子竟然转移财产,最终男子...到老了发现成了孤家寡人,最后舔着脸又找孩子,希望他们能赡养自己...
上海的郭某,5岁时父母离婚了,他被判给了母亲,父亲支付抚养费。可一离婚,父亲就消

上海的郭某,5岁时父母离婚了,他被判给了母亲,父亲支付抚养费。可一离婚,父亲就消

上海的郭某,5岁时父母离婚了,他被判给了母亲,父亲支付抚养费。可一离婚,父亲就消失了,抚养费也就没着落了。母亲去找过法院...谭某不同意,说老郭生病期间,小郭一天都没来照顾过他,没有尽过赡养的义务,现在凭什么分遗产?...
亏不亏心?江苏镇江,女子离婚后,担心孩子会给自己添麻烦,把两儿一女全部交给前夫抚

亏不亏心?江苏镇江,女子离婚后,担心孩子会给自己添麻烦,把两儿一女全部交给前夫抚

亏不亏心?江苏镇江,女子离婚后,担心孩子会给自己添麻烦,把两儿一女全部交给前夫抚养,20多年来对孩子不管不问。结果等女子年龄越来越大,又想起了3个孩子,于是起诉了三个孩子,要求他们履行赡养义务,法院这么判了!(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据悉,女子李某经亲戚的介绍,与一男子结婚,两人并生育两儿一女共三个孩子。可婚后两人过的并不幸福,李某还是选择离婚。为了能够无拘无束,李某把三个孩子全部甩给了前夫,自己一个人生活。转眼20多年过去,李某年龄越来越大却依旧孑然一身,看透了人世间的尔虞我诈,李某终于意识到了亲情的可贵,对于三个孩子的想念也越来越强烈。可是20多年没有联系,李某根本就不知道三个孩子的联系方式,回到老家也没有打听到任何关于子女的消息。无奈,李某一纸诉状把三个孩子告上法庭,要求三个孩子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这里的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李某同时表示,自己将三个孩子起诉,并非是让他们对自己尽到经济上的帮助,完全是为了通过这种方式找到三个孩子,并希望通过自己后续的努力,重新建立亲情。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第一,李某有权要求子女对其进行赡养。《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同时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本案当中,李某的三个子女均已经成人,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具备基本的赡养老人的能力,有义务也必须对李某进行赡养。虽然李某没有尽到应尽的抚养义务,但是这并不能影响其被赡养的权力。第二,即便是李某的三个子女尽到赡养义务,也不一定能拿到李某的遗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李某“消失”二十多年的时间里,谁也不能保证在这段时间里,李某曾经历了什么,假设李某提前立下遗嘱,或者有相关的协议,那么等继承开始之后,按要按照遗嘱约定进行办理。第三,法院该怎么判?《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法院为了了解案情,经过一番查找,终于联系到李某的大女儿,通过对其进行劝说以及普法教育,李某的大女儿也认识到其中的利害关系,也同意带着弟弟妹妹与母亲见面。《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由于李某得偿所愿,遂主动撤销了诉讼,经法院裁定予以准许。对此你怎么认为?
江苏镇江,女子李某,年轻时和老公闹离婚,一气之下把仨孩子全扔给前夫,自己潇洒度日

江苏镇江,女子李某,年轻时和老公闹离婚,一气之下把仨孩子全扔给前夫,自己潇洒度日

江苏镇江,女子李某,年轻时和老公闹离婚,一气之下把仨孩子全扔给前夫,自己潇洒度日。这一晃20多年过去,李某年纪大了,开始想念孩子。可她没了孩子的联系方式,回老家也打听不到。情急之下,她把仨孩子告上法庭要赡养费,实则不为钱,就想见见孩子。法院找到大女儿,一番劝说普法后,大女儿带着弟弟妹妹跟李某见了面。李某一见孩子,啥要求都没了,直接撤诉,这事也算是圆满解决了。(来源:裁判文书网)据报道,女子李某年轻的时候,她和老公感情出了问题,整天吵得不可开交,最后闹到了离婚这一步。离婚的时候,李某也不知道怎么想的,心里一横,把三个孩子全扔给了前夫,自己拍拍屁股走了,从此过上了逍遥自在的日子。这一晃,20多年就过去了。随着年龄越来越大,李某身边越来越冷清,她开始想念起那三个孩子来。可这么多年过去了,她早就和孩子们断了联系,连孩子们的联系方式都没有。她回到老家,四处打听孩子们的消息,可时间太久远了,大家也都说不清楚孩子们现在在哪儿。李某想来想去,她一咬牙,把仨孩子告上了法庭,要求孩子们给她赡养费。其实她心里清楚,孩子们现在都长大成人了,有出息了,她根本不是为了那点钱,就是想借着这个机会见见孩子们,重拾那份失去的亲情。审理时,四处打听后,终于找到了大女儿的联系方式。把大女儿叫到法院,耐心地劝说她:孩子,你妈当年可能确实有做得不对的地方,但这么多年过去了,她现在年纪大了,心里肯定也后悔了。她想见见你们,也是人之常情。大女儿一开始心里也挺纠结的,毕竟这么多年妈妈都没管过他们。但听着法官的话,她心里也慢慢软了下来。她想,不管怎么说,妈妈始终是妈妈,血浓于水。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李某在离婚后20多年未履行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但当她年老、可能面临生活困难等情况时,从法律层面她仍有向成年子女主张赡养费的权利。不过,法律规定的赡养义务并非单纯以金钱给付为唯一衡量标准,更强调的是子女在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综合性义务。李某虽以赡养费为由起诉子女,但实际诉求是重拾亲情,这反映出赡养义务中精神慰藉层面的重要性。《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规定,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李某在离婚时将三个孩子全扔给前夫,自己20多年不管不顾,明显违反了作为母亲对未成年子女应尽的抚养义务。抚养义务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父母在子女未成年期间有责任为子女提供生活所需、教育以及必要的关爱。李某这种长期不履行抚养义务的行为,在法律上虽未直接规定相应处罚,但从道德和法律责任层面来看,她对子女成长过程中的缺失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在本案中,法院通过找到大女儿并进行劝说普法,促使大女儿带着弟弟妹妹与李某见面,最终李某撤诉。这体现了法院在处理此类家庭纠纷时,不仅仅依据冰冷的法律条文,更注重通过调解的方式修复家庭关系、化解矛盾。法院调解遵循自愿、合法的原则,在本案中,调解既尊重了李某想见子女的诉求,也考虑到子女对母亲的感情变化,引导双方在理解、包容的基础上解决问题,最终实现了亲情回归这一良好的社会效果。这种调解方式不仅符合法律规定,更体现了法律的人文关怀。综上所述,最终大女儿带着弟弟妹妹来到了和李某约定的地方。当李某看到三个孩子出现在自己面前的时候,眼泪“唰”地一下就流了下来。她走上前去,紧紧地抱住孩子们,嘴里不停地说着:对不起,对不起,妈妈错了。孩子们看着眼前这个苍老的母亲,心里那些怨恨也渐渐消散了。他们知道,妈妈虽然曾经抛弃过他们,但此刻,她是真的后悔了。李某一见孩子,之前那些要赡养费的要求早就抛到九霄云外去了。她拉着孩子们的手,有说不完的话。最后,她直接向法院撤诉,说这事就这么算了,她只要能和孩子们在一起,就心满意足了。这事,也算有了一个圆满的结果,亲情这东西,终究是割不断的。
上海,七旬老人育有两个儿子,却无人照看。老人被送至养老院后,费用已拖欠两年,始终

上海,七旬老人育有两个儿子,却无人照看。老人被送至养老院后,费用已拖欠两年,始终

上海,七旬老人育有两个儿子,却无人照看。老人被送至养老院后,费用已拖欠两年,始终无人缴纳。最终,养老院起诉两位儿子,称他们遗弃母亲,要求其赶紧承担起赡养责任。据齐鲁壹点5月24日报道,上海的周阿姨已70多岁,年轻时养育了两个儿子。大儿子能力出众,出国发展后一直未归;小儿子虽在国内,且住得离周阿姨家不远,却也很少回家看望。周阿姨虽思念儿子,但想着他们工作忙碌、各自成家,自己与老伴相互陪伴也不孤单,便没有过多抱怨。然而,随着年纪增长,周阿姨身体状况恶化,被查出患有痴呆症,神志不清、生活无法自理,全靠老伴照料起居。此时,两个儿子更是对父母不闻不问,生怕被要求回来照顾周阿姨。老伴理解儿子们的处境,并未主动联系他们。但因长期照顾周阿姨,老伴休息不好、饮食不规律,加上自身患有基础疾病,没过几年便离世了。临终前,他再三叮嘱两个儿子一定要照顾好母亲,自己在世时没麻烦他们,希望离世后他们能扛起这份责任。两个儿子当时点头应允,可转头就将周阿姨送进养老院,交了部分费用后便离开了,此后再未探望。起初,周阿姨在养老院的费用尚能按时缴纳,但自2022年2月1日起,费用便一直拖欠,养老院多次通知,两个儿子均未理会。养老院运营需要支付员工工资等各项开支,无力长期垫付,最终起诉了周阿姨的两个儿子,要求他们结清费用。面对这笔费用,兄弟俩产生了矛盾。二儿子称自己经济困难,拿不出钱,认为应该由条件更好、在国外发展的大哥承担;大儿子则表示,自己在国外看似风光,实则举步维艰,收入并没有弟弟想象的那么多。工作人员见状十分气愤,明确告知兄弟俩,根据法律规定,他们不能遗弃母亲,必须承担起赡养责任,否则将可能被认定构成遗弃罪。二儿子在国内,却长达半年既不看望母亲,也不缴纳养老费用,这种行为已属于遗弃范畴;大儿子虽然身处国外,也不能以此为由对母亲不管不顾,即便人无法回来,也可以打电话询问工作人员母亲的情况,可他没有任何关心母亲的实际行动,同样构成遗弃。周阿姨含辛茹苦将两个儿子养大,供他们吃穿、支持他们求学发展,如今需要儿子们回报时,他们却相互推诿。最终,两个儿子认识到错误,协商如何更好地赡养周阿姨。他们表示,因家庭和自身身体状况,确实无法亲自照顾母亲,但后续一定会按时缴纳养老费用,并补齐之前拖欠养老院的款项。网友们看到此事后,纷纷感慨“养儿防老”未必靠谱,并表示无论经济条件如何,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子女应尽的责任,这一点绝不能改变。1、养老院起诉儿子遗弃母亲,从法律角度能成立吗?《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构成遗弃罪。周阿姨年老且患痴呆症,生活不能自理,属于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她的两个儿子对其负有法定扶养义务。小儿子在国内,长达半年不探望母亲,还拖欠养老院费用,大儿子身处国外,也未给予母亲任何关心和费用支持,他们的行为导致周阿姨生活陷入困境,符合遗弃罪中“拒绝扶养”的表现,且情节较为恶劣,若情况属实,从法律角度存在构成遗弃罪的可能性。2、养老院与老人儿子们在费用纠纷上,法律是怎么认定的?《民法典》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同时,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老人入住养老院时签订合同约定由子女支付费用,子女就有义务履行。如果养老院和老人及儿子签订的合同中明确了费用支付等相关条款,那儿子就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费用。这既是基于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也是合同的要求。即便儿子之间因费用分担产生矛盾,也不能成为不支付费用的理由,他们必须先履行对养老院的费用支付义务,至于兄弟间费用分担问题,可内部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3、大儿子在国外,以自身经济困难为由不承担赡养责任,合法吗?《宪法》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民法典》也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赡养义务是法定的,不因子女身处何地、经济状况如何而免除。虽然大儿子在国外且自称经济困难,但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不能逃避。他可以和弟弟协商,根据各自实际情况确定赡养方式和费用分担比例,但不能直接拒绝承担责任。如果其经济确实困难,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关心母亲,比如多联系了解情况等,而不是完全不管不顾。对于这件事,大家又是如何看待的呢?文中人物均为化名,素材来源于齐鲁壹点2025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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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温岭,一女子独自将儿子抚养成人后,选择了再婚,谁知竟遭到儿子的强烈反对,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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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温岭,一女子独自将儿子抚养成人后,选择了再婚,谁知竟遭到儿子的强烈反对,二人还因此断绝关系8年之久。去年女子的二婚丈夫去世,女子想要儿子来养老,但遭到了拒绝。后经调解,儿子同意养老,但要求女子每月交500元房租。调解员气不打一处来,指着女子的儿子说:“那你住娘胎10个月,这笔租金该怎么算?”据海报新闻5月24日报道,黄女士是一位单亲妈妈,在儿子还小的时候,其丈夫就不在了。为了能将儿子拉扯大,黄女士干过不少重活累活。甚至供儿子上大学,倾尽了所有积蓄。儿子也没让黄女士失望,考上了不错的大学,毕业后也找到了稳定的工作。然而儿子在外工作后,家里就剩黄女士一人了,她十分的孤单。后来经人介绍,黄女士认识了二婚丈夫许某。在经过一番了解后,二人都觉得对方不错,于是开始试着交往。当在外地工作的儿子得知此事后,他坚决表示反对,认为黄女士这样是对父亲的不忠,他无法接受黄女士另嫁他人。如果黄女士要嫁,那就断绝关系。可黄女士认为,自己又没钱,而且自己已经60多岁了,人老珠黄了,许某图不了什么。而自己难得找到一个可以相互扶持的老伴,所以她坚持要和许某在一起。最终,母子二人因此事大闹了一场。之后,黄女士跟着许某一起生活,而她的儿子此后未曾回过家。8年后,许某先黄女士一步离开了人世,此时的黄女士已经70多岁了。她看着空荡荡的屋子,想到了儿子。在经过一番挣扎后,黄女士决定回去找儿子,否则将来没人送终了。可是儿子却拒绝赡养黄女士,他还在为当年黄女士改嫁一事而气愤。无奈之下,黄女士将儿子告上了法院,要求其履行赡养义务。那从法律角度来讲,此事该如何评价?1、黄女士未经儿子同意选择再婚,这并无不妥。《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也就是说,父母有法定的抚养未成年孩子的义务,而成年子女也有赡养父母的义务。本案中,黄女士一个人将儿子拉扯大,肯定是已经履行了抚养义务。而黄女士现在70多岁,需要人赡养了,那作为儿子也应当尽到赡养义务。可现在儿子因为黄女士当年改嫁而拒绝赡养,这显然是不对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21条规定,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由此可见,儿子拒绝赡养黄女士不管是从法律上,还是从道德上来讲,都是不对的,其无权剥夺黄女士的再婚权。此外,即便黄女士再婚了,也不影响儿子具有赡养黄女士的义务。2、儿子在接受调解时,提出要求黄女士每月缴纳500元房租,这违背了公序良俗。子女对老年人的赡养包含了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料以及精神上的慰藉。在这种前提下,儿子要让黄女士每月缴纳500元房租,这显然是把赡养当成了一门生意在做,这与法律的精神相悖,且不符合公序良俗。最终,经过法院的多番调解,黄女士的儿子终于松口,答应接黄女士回家养老。当然,为了防止黄女士过得不快乐。法院还会定期去寻访,以确保黄女士的晚年能安逸一些。对此,您认为黄女士改嫁有没有错?欢迎留言交流。信息来源:海报新闻2025年5月24日
2024年,姚大妈因长期打骂儿媳,导致儿子儿媳最终离婚,儿子一怒之下将她赶出家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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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理,赡养义务也是法定义务,老郭虽然没有给小郭抚养费,但并不能因此免除小郭的赡养义务。《民法典》第1130条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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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的“赡养费”我应该给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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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榆林赡养费纠纷案:近日,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榆林法庭诉前化解一起赡养费纠纷的案件。高某与妻子共生育五名子女,两位老人与小女儿生活在大连,年事已高、身体状况不佳,子女因赡养费问题未达成一致,小女儿向榆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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