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男子2018年花235万买了一套房,入住后,发现顶楼有2个鸽舍,养了200多只鸽子。男子起初也没多想,结果却长期遭受“鸽粪攻击”!
晾晒在阳台的衣服、鞋子常常沾上鸽粪、纱窗常年被鸽毛糊死,孩子原本只是过敏性鼻炎,结果发展成了哮喘。
男子无奈向社区寻求帮助,社区回应顶楼住户是信鸽协会的会员,是合法持证养鸽,自己也没有办法。
男子忍无可忍,欲把房子卖掉搬走,结果发现因为这2个鸽舍,自家的房子最少贬值30万元。
因为房子是找中介处买的,男子认为当初买房的时候,中介故意隐瞒了楼上有鸽舍的情况,于是要求中介原价回购自己的房子。
对此,中介表示,前房主买了房子没有住,自己和前房主也都不知道房子上面有鸽舍的情况。
不过虽然如此,中介表示,可以将当时所收的5万元中介费全款退还给男子。
目前,男子表示需要考虑考虑。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呢?男子能不能要求中介回购房子?碰到这样的事情又该如何维权?
1、首先,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具体到本案,男子与房东签订的买卖合同,要求中介回购房子没有法律依据。
2、其次,《民法典》第148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962条规定,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房屋上方是否存在鸽舍客观上确实影响房屋的价格,也是交易成功与否的重要因素,卖方及其中介应当在交易前,依据诚实信用原则以及对传统风俗的尊重,将此信息披露、告知给买方,否则就有可能构成欺诈。
这种情况下,买家可以向卖家主张撤销买卖合同,并要求中介返还中介费赔偿自己的损失。
不过应当注意的是,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的人!
根据《民法典》第188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具体的本案,男子的房子已经买了7、8年了,如今才提出问题,既然过了诉讼时效。即便当场有权要求卖家回购房子并要求中介退还中介费,现在只要卖家和中介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男子也变成了“无权”!
中介如今还愿意把中介费用全额退还给男子,男子理应及时落袋为安!
3、再次,《民法典》第132条规定,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第288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虽然楼上的邻居是持证养鸽,也不能以牺牲邻居的利益为代价。
作为受害者的男子虽然很难向原房主和中介讨说法,但是可以基于邻里关系,与楼上的邻居友好协商,协商未果的情况下,还可以要求楼上的邻居排除妨碍,停止侵权,甚至赔偿自己的损失。
4、最后,男子的案件令人唏嘘!
也再次提醒广大朋友们,买房子绝对不要图省事,一定要去现场好好看一看再下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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