毁三观!2019年广东惠州,一女子买的房子,被一对老夫妇撬锁入住两年多,女子发现后要求对方搬离但被拒绝。后来该女子被老夫妇的家属起诉,声称父亲被该女子刺激去世了,要求赔偿151万元。
刘女士跟许多在大城市打拼的年轻人一样,就想有个自己的小窝。她勒紧裤腰带,好不容易在惠州买了套毛坯房,可钱袋子也基本掏空了,装修的事儿只能往后推。为了早点攒够装修钱,她听了闺蜜的建议,转身去了深圳接着干。
两年一晃而过,刘女士揣着对新家的憧憬回到惠州。两年没回的房子,门锁周围乱七八糟,还有撬过的痕迹。她心里咯噔一下,推开门一看,彻底傻眼了:毛坯房里锅碗瓢盆、被褥衣物堆得哪哪都是,活脱脱有人住的样儿。
更让她没想到的是,屋里还坐着两位六七十岁的老人,正上下打量她。其中一个老太太开口就冲她嚷:“你是谁?跑我家来干嘛?”
这简直是岂有此理!刘女士又气又懵,但还是稳住了,指着门牌号说:“这是我买的房子!你们是谁,怎么在我家里?”另一个大爷也帮腔,说刘女士胡说,这房子就是他们的,刘女士气归气,还是报了警,物业和警察都来了,一位叫小康的协调员也介入进来。
小康分别和双方沟通,总算弄明白了来龙去脉。刘女士说这房子是她早年投资买的,一直空着。而两位老人呢,也挺可怜,说是跟儿子闹矛盾,没地方去,瞅着刘女士的房子长期没人住,就偷偷摸摸住了进来。
物业很快证实了刘女士的房主身份,民警也劝两位老人离开。可这对老人家,当着民警的面就开始耍赖,死活不肯走,还指着刘女士威胁:“我们有高血压、心脏病,把我们赶出去,万一生病了你得负责!”
面对这种撒泼打滚的阵仗,刘女士也没客气,直接怼回去:“擅闯民宅是犯法的,我不光报了110,我还会去法院告你们,到时候你们是要坐牢的!”
或许是这话起了作用,也可能是民警的持续劝说有效,没多久,物业通知刘女士,说老人已经搬走了。事情到这儿,似乎是解决了,刘女士也松了口气,准备开始装修,慢慢把这场糟心事忘了。
生活总爱开点让人笑不出来的玩笑。一年半之后,当刘女士快把这事儿忘干净的时候,一张法院传票直接拍到她脸上,她竟然成了被告!告她的,正是那对老人的儿子。这可把刘女士给气懵了:自己才是受害者,怎么一转眼倒成了“落井下石”的加害者。
原来两位老人搬走后没多久,那位大爷因为高血压加重、脑梗发作,最终不幸过世了。他儿子一口咬定,是刘女士不顾老人身体状况,强行将他们“赶”出房屋,才导致他父亲精神受创、病情加重而病故。
所以刘女士必须为此承担经济和精神损失赔偿,张口就要151万元。这简直是无中生有,倒打一耙!自己明明是受害者,却要背上“人命”的黑锅,刘女士觉得既荒唐又愤怒。
面对这种“以命讹人”的奇葩控诉,刘女士从最初的震惊委屈,迅速转变为愤怒和坚决。她很清楚,对方的指控毫无根据,但既然事情已经到了这一步,退让是不可能的,这账必须算清楚。刘女士不仅积极应诉,更提起反诉,控告老人家属“非法侵占”。
法庭上,事实和证据说话。相关法律规定得很清楚,未经房主同意擅自占用他人房屋,涉嫌侵犯他人财产权,构成非法侵占。两位老人的行为,无疑严重侵犯了刘女士的合法权益。
而刘女士作为被侵权方,在整个事件中,从报警到协调,所有行为都在法律框架内,有物业和出警民警作证,他们都证明刘女士在劝离过程中并未与老人发生任何肢体或言语冲突,是两位老人非法入住,在被劝离时态度强硬,甚至试图用健康状况来要挟。
法院经过全面审理,最终给出了公正裁决:驳回老人家属的所有赔偿诉求。判决书明确指出,两位老人擅自占用他人房屋本身就是违法行为,家属没有任何理由将老人病故的责任归咎于房主刘女士。
刘女士作为被侵权的一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和赔偿。不仅如此,法院一审还判决,老人的家属需要向刘女士支付房屋被占用期间的租赁费用。这判决,无疑大快人心,它还原了事件真相,也维护了法律的尊严。
这件事也给大家提了个醒:生活再困苦,也不能成为违法侵占他人财产的借口。更不能滥用诉讼权利,捏造事实,试图通过“死者为大”的传统观念进行道德绑架,为自己的错误行为开脱。法律最终会基于事实和证据,维护公平正义。
信源:今视频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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