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作为某国防军工单位的临聘人员,竟为了炫耀将正在研发的新型军事装备拍照发给了亲友。亲友为了炫耀,直接将男子发去的照片直接发到了社交账号上进行公开,导致大量未公开的军工研发信息泄露。目前,法院已对其作出判决。
事情的关键,不在张某是不是正式职工,而在张某已经进入涉密生产车间,并实际接触正在研发的军事装备。
张某利用工作便利,趁人不注意用手机拍下尚未公开的新型军事装备,随后把照片发进家庭聊天群。张某这么做的原因,官方说得很清楚,就是想在亲友面前有面子。
照片进入家庭群后,传播范围很快扩大。群内亲属继续转发,涉军涉密信息由私人交流进入网络传播链条。这次传播造成了严重失泄密危害。
张某案并不是孤立事件。在国家安全部发布的军事安全典型案例当中,还有唐某的经历。唐某专程前往某地,通过手机导航找到飞机试验场附近一处小区高层,两天内使用手机和专业设备拍摄多型战机,其中包含尚未公开的装备细节。
唐某随后把未公开机型照片上传社交平台,大约十分钟后虽然删除,信息仍已扩散。经鉴定,相关资料属于机密级军事秘密。唐某解释拍摄原因是好奇和炫耀,案件后来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两起案件放在一起,差别很明显。张某属于涉密单位内部临聘人员,唐某从外部寻找拍摄位置,身份不同,行为路径也不同,但手机拍摄和网络传播都让本来受到控制的信息迅速突破知悉范围。
2024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对此已有明确要求。机关、单位对拟任用、聘用到涉密岗位的人员,应当进行上岗前保密审查,未通过审查的不得进入涉密岗位。
在岗人员还要接受保密教育和监督检查,严格履行保密承诺。换句话说,临时聘用只是劳动关系的一种形式,并不意味着保密责任也是临时的。
国家安全部2025年公布张某案时,还列举了另外两起真实案例。某科技企业员工孙某被派驻某机关从事涉密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却长期违规把机关配发的涉密笔记本电脑带回家。
一次外出用餐,孙某离席接电话,返回座位后发现电脑被盗。案件侦破后,电脑被追回,孙某被公司辞退。
另一案中,某区属单位负责人蒋某把两份秘密级文件违规复印后交给服务外包组织负责人谢某,谢某又交给下属程某。
程某用手机拍摄文件并发进微信群,相关内容随后被继续转发,最终造成泄密。蒋某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相关服务外包组织的合作协议也被终止。
这些事情把张某案的前因后果说明得更完整。涉密管理看的是实际岗位、实际权限和实际接触内容,不是员工证上写着正式、临时还是外包。
国家安全部在通报中也强调,要把临时聘用人员纳入日常保密教育和监管,落实背景审查、最小权限和定期复核,减少管理空档。
回到张某案,张某把照片发给家人时,目的只是炫耀,但国家秘密不会因为接收者是亲属就改变性质。根据国家安全部公开案例,张某最终因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一次拍照、一次转发,看似发生在熟人之间,一旦越过保密边界并造成严重后果,就可能由单位内部违规发展成刑事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