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判刑,那就高额罚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李玫瑾教授曾经说过一句话,直接捅破了一层窗户纸:凡是扶了老人被要求天价赔偿的,对方拿不出任何证据,就可以按敲诈勒索起诉。判不了刑,就罚到他肉疼。
一场官司打赢了,很多人却高兴不起来。
2025年6月,广东江门快递员李师傅送件途中遇到老人摔倒,他停车施救,拨打120,还陪着老人去了医院。按常理看,这是一件再普通不过的好事。
没想到一年多后,老人家属把他告上法庭,索赔92万元。
对方给出的理由听起来十分特别,认为李师傅驾驶的三轮车产生了气流和噪音,可能把老人吓倒。双方相隔十几米,一辆三轮车的气流,最后成了92万元索赔的依据。
这场官司直到2026年9月才有结果,江门中院终审驳回全部诉求。判决中有一句话很关键,公民善举不能作为推定侵权的依据。
李师傅赢了,但问题也来了,这一年多的时间怎么算?请假、取证、跑法院、面对议论,还有可能出现的骚扰电话,这些损失谁来承担?
法律上,普通人并不是没有保护。
《民法典》第184条已经写明,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简单说,看到别人遇到危险,愿意伸手帮忙,不该因为救助结果不理想,就自动承担赔偿责任。
可现实中的麻烦,往往不只在最后那张判决书。
如果有人提出索赔,救助人可能要花几个月,甚至一年多时间证明自己没有责任。法律最后还了清白,可此前付出的时间、精力和心理压力,通常很难得到补偿。
湖南衡阳一名棋牌室女店主的经历,更能说明这种压力。
2026年8月,一名老人在她店里突发疾病晕倒,女店主掐人中、拨打120,还一直抱着老人等待救护车。老人最终没有抢救回来,家属随后提出10万元索赔。
派出所已经认定女店主没有过错,也不承担法律责任。可在调解过程中,她还是拿出了1.9万元,被称为人道主义补偿。
没有责任的人,为什么还要花钱买平静?她掏钱并不代表承认自己做错了,更像是因为不想继续耗下去。
这类事情为什么容易发生?说白了,有些人把索赔变成了一场消耗战。
监控在哪里,目击者在哪里,伤情和事故之间有什么证据,责任到底怎么形成?这些问题如果都没有明确答案,却一开口就是几十万元,目的可能就不只是解决纠纷,而是在赌对方怕麻烦、怕名声受损、怕时间拖不起。
李玫瑾教授曾提出,拿不出证据,就不能只靠一张嘴要求高额赔偿。有人把这个建议概括成一句话,不能判刑,那就高额罚款。
这句话容易引发争议,因为不是所有索赔都等于敲诈,更不是每一起老人摔倒都能简单归为讹人。如果有监控、证人,或者确实存在碰撞和过错,受害者依法维权当然应该得到支持。
问题在于,证据不足时,索赔者不能把举证压力全部甩给做好事的人。
2006年的南京彭宇案,曾经让许多人开始担心扶老人会不会惹上麻烦。案件细节和责任认定后来一直存在不同说法,但它留下的社会影响很长久,很多人从那以后遇到老人倒地,第一反应不是上前帮忙,而是先拿手机录像。
这种变化说明,公众担心的从来不只是输一场官司,而是好心被怀疑,最后还要花钱证明自己是好人。
数据显示,2004年以来,涉及扶人纠纷的149起案件中,有84起被指存在诬陷扶人者的情况,真正受到处罚的几乎没有,84起中只有1例受到处罚,而且因为违法者年满70周岁,最终没有执行。
这个数字为什么让人不安?因为它意味着造谣、讹诈和恶意索赔的代价太低。
只要对方愿意耗时间,愿意反复投诉,愿意把金额喊高,做好事的人就可能先选择妥协。最后拿到钱的人,未必因为证据充分,而可能只是因为对方承受不起继续纠缠。
法律保护好人,不能只保护到判决那一天。
如果被告为了证明清白,花掉大量交通费、律师费,耽误工作,甚至承受长期舆论压力,却没有相应的救济,规则就很难真正鼓励善意。以后谁还敢在街头停车,谁还敢在店里上前帮忙?
真正需要明确的,不是让所有人都对老人保持距离,而是把举证责任放回提出主张的人手里。你说别人撞了你,就拿出监控、证人和鉴定。你说对方造成了损害,就说明因果关系在哪里。
不能只因为对方伸过手,就推定对方有错。
对恶意索赔,如果最终查明存在虚构事实、故意施压、借机索财,就应该依法追责。处罚不一定要靠情绪化表达,但必须让违法成本高于试错收益,不能让人觉得只要张嘴要钱,就算没有证据也不会有什么后果。
江门李师傅的判决,守住了一个底线,善举不能自动变成侵权证据。衡阳女店主的1.9万元,又提醒人们,纸面上的无责和现实中的无损,仍然是两回事。
我们当然可以继续提醒大家保留视频、寻找证人、及时报警,但不能把所有防范成本都推给救人的普通人。
伸手救人之前,还要先想自己有没有监控,能不能请律师,能不能耗上一年多,这样的社会氛围,谁会觉得做善事是一件轻松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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