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讹天讹地讹空气!”天津,一男子喝醉后坐网约车,途中耍酒疯,不停辱骂司机并要求下车,司机无奈将男子放下并通知其家属。岂料,次日男子被发现淹死在附近河里,事后家属要求司机、平台和河道管理等赔偿30万,而法院判决亮了!
9月29日,闽南网报道了这则奇葩的法院案例。
事发时间在2026年2月18日。
这天男子李某前往其姨夫家拜年,期间喝了不少酒,到了晚上,李某表哥给李某打了一辆网约车送他回家。
此时的李某喝了不少酒,上车后竟开始耍酒疯,对司机骂骂咧咧,还嚷嚷着要下车。
司机并未过多搭理李某,而是继续驾车将李某送往其家所在地。
就在司机开车到李某所在村子的村南位置时,仍在辱骂司机的李某再次要求下车。
无奈之下,司机只得将李某放下车,等李某下车之后,司机立即给李某的表哥打去电话,告知李某已经下车,以及李某下车的具体地点。
李某表哥则对司机表达了歉意,还说马上会通知李某家人。
在此期间,李某姨夫给李某打去电话,李某在电话里回应自己已经快到家,而且还给姨夫和表哥打去了视频。
岂料,到了晚上7点半,李某突然打急救电话,说自己某个河段的一个桥洞附近,可120赶到后并未找到他。
120迅速报警,警方随即去寻找,也没有找到李某,直到次日才在下游河段发现李某的尸体!
事后,警方排除刑事案件可能。
不过,李某家人认为,网约车司机将李某中途放下,是导致他溺亡的直接原因,而河道管理不善则是李某溺亡的次要原因。
遂将司机、网约车平台和河道管理一起告上法庭,要求赔偿30万。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司机和网约车平台对李某的死是否应承担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 819 条规定:承运人应当严格履行安全运输义务,及时告知旅客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旅客对承运人为安全运输所作的合理安排应当积极协助和配合。
根据司机提供的车内录音,李某在喝醉之后,多次辱骂司机,其行为对司机驾车已经造成了很大干扰,司机继续搭载李某是有风险的。
司机在李某坚持下将他放下车,又通知了其表哥,其处置行为是合理的。
李某作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虽然喝了酒,但下车时能打电话沟通,能打120求救,说明其并非完全丧失意识。
司机已经尽到了“力所能及的合理限度义务”,他也无法预见李某下车之后的行为及行为所带来的风险。
因此,司机对李某的死没有责任,而网约车平台自然也无需承担责任。
2、河道管理方对李某的死是否应承担责任?
根据《河道管理条例》第 5 条、第 21 条规定:河道管理机关的职责是对河道、湖泊范围内的堤防、护岸、水闸等水利工程进行管理维护,保障行洪、防汛安全。
也就是说,河道管理方只负责河道防洪防汛等安全,而成年人自行接触河道,或者进入河道内,河道管理方是没有义务进行人身保护的。
一般来讲,人工修建的公园湖泊或者河道景观等,相关管理方才需承担安全管理义务,而天然河道则不适用。
李某作为成年人,应该自行判断夜间临近河道的风险,其行为所带来的后果也应自行承担,河道管理方并非安全管理责任人。
3、法院该如何审理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某酒后辱骂司机,干扰行车安全,司机按其要求放其下车,其行为并无不妥,而河道管理方并未安全管理上义务,不应承担责任。
法院认为,李某家属未出具司机未尽到安全管理义务的证据,法院对其主张不予采纳。
根据《民法典》第 1173 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法院认为,司机、网约车平台和河道管理方与李某的死并无因果关系,判决驳回李某家属请求。
对于此案,大家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