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反对恶意举报零代价,有网友说:举报人不被追究可能还是为了老百姓考虑。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如果举报人所举报事项查无此事就要被追究责任的话,大量举报人可能会被被举报人“做局”陷害,毕竟被举报人的权力地位通常会比举报人高,后续导致结果就是再也没有人敢举报了。
我的观点:
用保护老百姓的名义来为恶意举报辩护,实际上偷换了一个概念:把“恶意举报”和“举报查无实证”等同了,又把“被追责”和“被被举报人做局陷害”等同了。
实际上,这完全是两回事。
如果因为担心被做局就不追责恶意举报,那我们同样可以说“因为担心被做局,所以不追究虚假报警”“因为担心被做局,所以不追究诬告陷害”。
制度本身可以设计成既能保护真实举报,又能惩罚恶意举报。两者并不矛盾。
允许恶意举报零代价,损害的正是普通人的利益。被恶意举报的人需要耗费大量时间精力自证清白,行政资源被无效消耗,真正需要帮助的人可能因此得不到及时响应。如果社会形成“举报不需要成本”的氛围,被滥用的可能性远高于“被做局”的可能性。
如果对恶意举报不加以遏制,那么,在这方面浪费的人力和行政资源越多,这些钱从哪儿来?从你的纳税中来。所以,你是打算多交点税了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