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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长宁,36岁离异房产女销售搭顺风车认识23岁小伙,相识10个月闪婚。婚后以女

上海长宁,36岁离异房产女销售搭顺风车认识23岁小伙,相识10个月闪婚。婚后以女儿上学为由,哄骗小伙将父母名下千万拆迁房99%份额过户到自己名下。共同生活仅6个月便分居,女方三次起诉——前两次只提离婚、绝口不提财产,拿到离婚判决后第三次持99%房产证起诉要求分割近千万房产。法院认定房产来源于男方父母、女方无贡献,判决房产归男方,男方仅支付50万补偿。想靠婚姻“洗房”?法院判了!

2018年,上海23岁退伍青年刘亮在日常接单开顺风车时,结识了36岁的房产销售李琳。

刘亮为上海本地人,退伍后社会阅历较浅,性格耿直朴实,几乎没有恋爱经历。

因其家中老宅拆迁,他名下分得一套松江房产,市场估值接近千万,家庭经济条件优渥。

李琳是离异单亲母亲,独自抚养一名小学生女儿,长期从事房产销售工作,擅长通过交流快速掌握他人信息。

二人乘车途中因堵车长时间闲聊,李琳在交流中摸清了刘亮的个人情况、情感状态与家庭资产底细。

得知刘亮单纯老实、无恋爱经验且手握千万拆迁房产后,李琳主动拉近关系,刻意表现出成熟体贴的相处状态。

刘亮从未体验过细致的情感关怀,很快对李琳产生好感,认定对方待人真诚、十分知心。

两人相识仅一个月便确定恋爱关系,尽管刘亮父母因双方年龄、阅历差距过大明确反对,二人依旧在相处十个月后自主登记结婚。

婚后,李琳向刘亮提出变更房产份额的请求,理由是自己的女儿想要就读松江区优质学校,当地入学政策对户口和房产绑定要求严格,只有自己拥有案涉房产的产权份额,才能顺利办理落户、保障孩子入学资格。

刘亮对此深信不疑,全力配合妻子的诉求。

该套房产原本属于刘亮和父母三人共有,是二老多年积蓄与拆迁所得的养老资产,起初刘亮父母坚决不同意过户变更。

在刘亮的反复劝说和软磨硬泡下,父母最终妥协,将整套房产正式过户至刘亮个人名下。

房产过户至刘亮名下的第四天,二人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产权份额变更手续。

工作人员当场提醒二人谨慎确认产权比例,刘亮为向妻子表达结婚相守的诚意,坚持将房产99%的产权份额登记在李琳名下,自己仅保留1%份额。

完成产权变更后,夫妻二人开始共同生活,但相处过程中各类矛盾持续爆发。

李琳逐渐嫌弃刘亮收入有限、处事不够圆滑,双方观念差异巨大,争吵愈发频繁。

两人实际共同生活时长仅有半年,随后李琳便带着女儿搬离共同住所,正式与刘亮分居。

分居之后,李琳启动离婚诉讼程序,先后两次向法院起诉离婚。

两次庭审过程中,李琳均只主张解除婚姻关系,始终闭口不提房产分割事宜,刻意隐瞒自身真实诉求,降低刘亮的心理防备。第一次起诉离婚时,法院认定双方感情未完全破裂,依法驳回离婚诉求。

在离婚判决正式生效两个月后,李琳再度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据不动产登记的产权份额,要求分割案涉千万房产,主张获取99%的房屋对应价款,折合金额高达980万元。

至此,刘亮才意识到,从最初顺风车相识、恋爱闪婚,到借口学区过户房产、分居离婚,最后起诉分割房产,整套流程是一场完整的预谋式财产算计。

法院受理财产分割案件后,并未机械依据不动产登记公示效力作出判决,而是全面核查案件事实与财产来源。

经法院查明,案涉房产源自刘亮父母拆迁安置,属于家庭原生资产,李琳自始至终未参与房产购买、房贷偿还,仅承担了11.9万元的过户税费,对房产增值和家庭建设无任何实质性贡献。

法院明确,刘亮无偿赠与99%房产份额的行为,附带夫妻长期共同生活、维系稳定婚姻家庭的隐性条件,属于附条件民事赠与。

李琳短期同居、迅速分居、连续起诉离婚,离婚后立刻主张巨额房产分割的行为,明显违背民事活动的公平原则与诚信原则,此前的赠与条件已然落空,继续占有高额房产份额属于不当得利。

结合案件实际情况,为平衡双方利益、杜绝婚恋投机行为,一审法院最终判决案涉房产归刘亮所有,由刘亮酌情补偿李琳50万元。

李琳不服一审结果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维持原判。

该案件曝光后引发广泛网络讨论。

有网友表示,女方的操作极具计划性,全程精准拿捏男方心理,利用婚姻作为牟利工具,功利性极强。

不少网友提醒,婚恋相处可以真诚相待,但涉及房产等大额家庭资产,务必理性谨慎,多听取家人意见,避免冲动决策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那么你们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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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环球网

评论列表

用户67xxx09
用户67xxx09 1
2026-07-18 12:03
[爱心][爱心][爱心]无缘无故损失5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