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无耻了!”女子租房6年缴纳17万电费,竟被房东偷接电表,多交了好几万块钱!可是房东承认偷电,但拒绝赔付!还嚣张扬言:“你要是不撤案,就给我滚蛋!”女子:“我租的是店铺,搬一家店铺要多少成本啊!”
陈女士坐在浙江海宁那间开了六年的店铺里,手指头一遍遍在电费单上划拉。六年,十七万多,她原先只当是自己生意兴隆、机器转得欢。
请来的电工师傅蹲在配电箱底下鼓捣了大半天,抬起头说了一句话:房东家的生活用电,还有隔壁两家租户的线,全都搭在了陈女士这块表上。
那一刻陈女士脑子嗡的一声,她这六年不光养店,还顺手替房东一家和另外两家店掏了电费,几万块就这么白白流走。
1995年1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时任电力工业部部长史大桢主持起草工作,法律自1996年4月1日正式施行。
这部法子第七十一条写得明明白白,盗窃电能的,电力管理部门有权责令停止、追缴电费,罚款最高可到应交电费的五倍,够得上刑事的还要追究刑责。
陈女士报警之后,海宁本地派出所立案,用的就是这条上位法。房东站在派出所门口拍胸脯说没钱赔、要撤案,其实是根本没搞清楚自己踩的是哪根线。
早年间社会上曾经有人抬杠,说电看不见摸不着,算不上《刑法》第264条里讲的“公私财物”。1997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司法解释,一锤子把电能钉进了盗窃罪的适用范围。
到了2013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又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把量刑数额分了三档,一千到三千算数额较大。
三万到十万算数额巨大,三十万到五十万算数额特别巨大。陈女士这块表上偷走的电费数目,直接踩进了数额巨大的门槛。
同省的老案子更能说明问题。2016年,宁波市镇海区一家金属制品厂被国网宁波供电公司稽查人员盯上了,暗访取证跑了几个月,发现厂子法人赵某伙同电工绕过互感器接线,用的是所谓“欠压法”让电表少计数。
案子交到公安手里之后,2017年3月镇海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镇海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到2016年这三年里赵某累计窃电价值一千一百多万元,最终以盗窃罪判了十一年有期徒刑,罚金五十万,电费全数追缴还给国家电网。
赵某后来把钱全退了,人还是照样进了看守所,因为盗窃属于公诉案件,《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讲得清清楚楚,撤不撤案不是被害人一句话的事。陈女士这位房东指望着用撤案换赔钱,路子从一开始就是走不通的。
再往深了扒一层,六年十七万的数字之所以让人吸一口凉气,跟商铺电价的历史有关。2019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关于全面放开经营性电力用户发用电计划的通知》,也就是发改运行〔2019〕1105号文件,把商铺、工厂、写字楼这些经营性用户推进电力市场。
文件下来之前,浙江省的一般工商业电价一度电大概在八毛三到九毛五之间,居民阶梯电价第一档才五毛三毛八。同样一度电,铺子里的租户要比住家户多掏近乎一倍的钱。
房东正是瞄准了这个价差,把住宅用电藏在商业表底下,看着不过是多用了点,谁也不会起疑。
2021年到2023年,国家发改委又连着发了发改价格〔2021〕1439号、发改价格〔2023〕526号两份通知,取消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把分时电价和尖峰谷平四段电价推开来。
铺子里的租客现在打开供电公司的App,每一度电什么时段用的、算多少钱都摆在眼前。要是陈女士早些年养成看分时曲线的习惯,凌晨店门关了之后那条本该趴下去的线还在往上爬,怕是早就查出猫腻。
如今警方证据在手,房东认了偷电这回事,却在赔偿的门口耍赖,还甩下狠话让陈女士到期滚蛋。陈女士摸着这六年攒下的老客户名单,心口发闷。
案子还没到最后落槌那一刻,但那条从1996年铺到2023年的法治轨道,已经稳稳地把陈女士接住了。
信源:钱江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