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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一男子谈到一个年轻女子,二人同居并且关系很亲密。没多久女友说怀孕了,要男子

重庆,一男子谈到一个年轻女子,二人同居并且关系很亲密。没多久女友说怀孕了,要男子支付40万元的安胎费,男子也是个老实人,真的转账了40万元过去。谁知道,孩子生下来之后,男子发现这并不是自己的亲身骨肉,男子不想当这个冤大头,要求女子把40万元还回来。没想到女子一分钱不肯退,还反咬一口,准备上诉男子说他侵犯了自己。 现在的女子,实在摸不透。明明自愿,事后又说喝醉了没意识,之后就骗钱,最后自己做了缺德事还反咬一口。幸亏法律拆穿谎言,女子的诬告也要落到刑事犯罪。 (本案例参考来源:大河报) 林源(化名)可以说真的是遇到了一件糟心事,当时也真的是恋爱脑上头。 在一场聚会上,林先生遇到了一个令自己心动的女子张婷(化名)。当时真的是一眼定情,林先生很喜欢这个小姑娘。 互生好感之后,二人就私下有了来往,而且趁着放假的时候,两个人还相约了去县城的酒店小住了几天。 也就是因为这几天的小住,给后面的烦心事,埋下了伏笔。 分开之后,张某说要回到西藏上班,没两个月之后,张某又跟林先生联系了,说:“我好像怀孕了,孩子应该是你的。” 听到这话,林先生还是开心的,但是张某又表示,她准备把孩子给弄掉,因为暂时也不考虑结婚。 然而没多久,张某又改口了,说孩子还在,但是要保胎,费用高达40多万。 就这样,张某展开了“保胎戏码”,就是各种要钱。 “胎儿不稳”,“胎心停了”“要买药吃”等等,各类借口,只为一个目的——要钱。 就这样,林先生前前后后一共给张某打去了40多万元,就是为了这个孩子。 然而,直到最后一刻,张某发来了消息:孩子没了。 就是说,闹到最后,一场空。林先生感觉事情不对劲,就把之前的聊天记录翻查寻找线索,这才发现了惊天骗局。 核对了孕检单子、医院的名字,林先生发现,都是网上的盗图。 再看了张某的某个社交平台,居然看到她跟另外一个男子抱着一个小孩,可以证明两个要点:第一,孩子还活着;第二,亲爹不是他。 林先生拿着这个铁证去找张某,张某直接脱口而出:“是的,我欺骗了你。” 林先生让她返还40万元的保胎费,张某也表示:“我认账,但是没钱还,大不了就进去。” 当听到林先生说准备上诉的时候,张某又耍花招:“当初我是喝醉了,没有意识,是你侵犯了我,我要告你!” 听到这话,林先生慌了,幸亏有早期的聊天记录,将张某的谎言拆穿的明明白白。 在聊天记录里,张某不仅提到“没有强迫”,而且还调侃林先生时间短“你不行,只有2分钟”。 这些虽然言语不礼貌,但是却暴露了事件的真相,那就是二人是自愿,并非侵犯。 所以,张某构成了诬告。 根据《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式侵犯妇女的,构成侵犯罪,会被处以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刑法》第243条也有所规定,捏造他人实施侵犯、主观上有陷害他人的故意,则构成诬告陷害罪。 所以说,张某的这招“反咬一口”,纯属没有证据的诬告,不仅站不住脚,甚至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除此之外,40万元的“保胎费”也必须归还。 根据《民法典》第985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人可以请求返还。 张某拿走了林先生的钱款,其理由不成立,并且属于虚假编造,这笔钱就属于“不当得利”,林先生要全追要回来。 张某以“怀孕、保胎、生小孩”作为理由,骗走了林先生40多万,可是孩子根本就不是林先生的,所以张某拿走这笔钱没有法律依据、也没有事实依据。 因为没有法律依据,张某可能还会面临更为严重的后果,那就是涉嫌诈骗。 《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会被处以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处以罚金。 林先生做好搜证,拿着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张某的各类谎言去维权,张某不仅要还钱,还要承担刑事责任,最后可能真的要“进去了”。 恋爱要谨慎啊,感情的账可不能稀里糊涂,最后因为“恋爱脑”却要为骗子去买单,甚至差一点就成为别人感情里的“提款机”。 稍不留神,可能花了钱,还要被冤枉诬告自己侵犯,这可更加是得不偿失了。 看完这份案例,您作何感想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