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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一男子发现妻子跟她的上司,一直以来都保持着不大正当的关系,这份地下情竟

上海浦东,一男子发现妻子跟她的上司,一直以来都保持着不大正当的关系,这份地下情竟然长达5年。男子实在难以忍受这等耻辱,就准备跟妻子离婚。离婚之后,男子越想越气,还是不肯罢休,就把妻子跟上司的点点滴滴,包括不雅视频、暧昧聊天记录,全都打印成传单,拿到他俩公司门口去发放。这下,前妻的上司被公司开除,上司一气之下把男子给告了。 本新闻参考来源:山东商报速豹新闻报道。 事发于上海浦东,事件的起因,就因为男子妻子的外心导致。 当事人李先生跟妻子结婚多年,本来也是安稳度日,但是没想到妻子在上班的时候,还是跟自己的上司好上了。 发现这个惊天秘密,还是在偶然之间。李先生帮妻子拿手机,突然弹出来一条信息,李先生就看到妻子上司张某发来了一条暧昧消息。 出于好奇,李先生不断翻看上面的聊天记录,没想到,上面的内容更加精彩。看完之后,李先生浑身寒凉——这俩人竟然有不正当的关系,而且还维系了5年之久! 并且,妻子跟上司的聊天记录,简直不堪入目,非常的私密,而且还互相发送了很多的不雅照片。 当时李先生并没有当场发怒,只是悄悄的把聊天记录给截图保存下来,并且还把两个人的暧昧不雅的照片,也保存了下来。 之后,李先生才拿着铁证跟妻子对质。面对这些证据,妻子也没有辩解,只是恳求丈夫的原谅。 但是面对5年的欺骗还有背叛,早就耗尽了他的信任、感情、还有耐心,他立刻就提出了离婚。 李先生跟妻子的离婚手续办理的很干脆,也没有对财产多做纠缠,他只想要尽快摆脱这份肮脏的情感,脱离跟妻子的关系,重新开始生活。 然而,李先生离婚后,一直无法走出这份阴影,一直想到妻子跟上司滚床单一些情节。 想到这里,李先生的气愤,这个时候才算达到了高峰,他怒火中烧,想要报复这两个人,更加想要报复上司张某。 毕竟这个张某就是始作俑者,是他让自己的家庭破裂。 李先生把之前保存的证据,包括暧昧聊天记录,以及不雅的照片,全都去打印了出来,然后就到张某单位的外面贴传单,让大家都看看张某的行为。 很快,这件事,全公司上下都知道了,公司里人人议论纷纷。 公司上层也知道了这件事,立刻就把张某给辞退了。张某是又急又气,他认为自己虽然有错,但是李先生的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他的隐私权和名誉,就把李先生给告了,要求他道歉,并且赔偿10万元的损失费。 相关部门是怎么判定的呢? 经过审理之后,工作人员认为,主张道歉跟赔偿,需要满足“人身权益受到不法侵害”,并且“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的条件。 但是张某违背了公序良俗在先,跟人家妻子保持不正当的关系,本身就存在严重过错。 李先生的报复行为确实侵犯了张某的隐私跟名誉,但是出发点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主观恶行较小。 最后判定,李先生不需要赔偿精神损害费,也不需要公开道歉。驳回张某的全部诉求。 本案释法: 男子破坏他人的婚姻关系,女子丈夫为了报复,将二人的私密聊天打印出来张贴,男子认为女子丈夫侵犯了自己隐私,想要对方赔偿精神损害费,他的诉求是否可以得到支持呢? 根据《民法典》第1183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的精神损害的,被侵害人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费。 但是,如果精神损害本质是由于个人过错行为引发,并且本身也违背公序良俗在先,破坏他人家庭,这是引发后续事情的根源。如果存在前因后果,所谓的精神损害,并不是他人单方面的侵权导致。 这样的情况,则可能无法得到索赔,只能自承后果。 案件虽然如此告破,还是需要提醒一点的是,不管自己遭受怎样背叛的行为,不可以使用违法的方式去报复。 应该使用合法的途径和方式去维护自己的权益,否则,不仅无法自渡,甚至还可能让自己陷入发来的麻烦,最后得不偿失。 这个案子,没有赢家,张某丢了工作,妻子毁了名声,李先生也触碰了法律的边缘,最后,都耗费了时间、精力和情感。 对此,大家都怎么看呢?

评论列表

用户10xxx89
用户10xxx89 95
2026-02-18 11:45
支持 就应该这么做 不能自己全部担着 因为你是受害者
用户10xxx87
用户10xxx87 81
2026-02-18 12:13
终于有正常的判决了
用户10xxx15
用户10xxx15 57
2026-02-18 13:45
支持法官的正义判决[点赞][点赞][点赞][点赞]
人生初见
人生初见 37
2026-02-18 12:41
为什么只开除男的?

年年有余 回复 02-18 15:37
你觉得女的还有脸做下去?

人生初见 回复 年年有余 02-19 04:09
两个人犯法,关一人。放一人。然后说,放的这个人还有脸出来?就完了?就算公平了?

一步之遥
一步之遥 29
2026-02-18 14:47
哪个法院这么正?表扬!
笨小孩
笨小孩 19
2026-02-18 14:45
女的应该浸猪笼,男的五马分尸
第一缕阳光
第一缕阳光 19
2026-02-18 09:33
可以公开道歉啊,全网发一个月

钢都有铁有山有水有才子 回复 02-19 07:14
法官判的不严谨

用户81xxx56
用户81xxx56 18
2026-02-18 10:07
这好事 约两人出来聊聊 这拿手里能吃一辈子

许孃 回复 02-19 01:45
男主正直啊

钢都有铁有山有水有才子 回复 02-19 07:13
那你就是敲诈勒索

年年有余
年年有余 9
2026-02-18 15:37
这才是正直的法官,就应该维护正确的社会价值观
雨林
雨林 8
2026-02-18 23:48
破坏别人的婚姻罪
用户18xxx03
用户18xxx03 8
2026-02-18 15:33
我那个八年,偷情八年,
用户10xxx27
用户10xxx27 8
2026-02-18 14:43
有个困惑 法律定义的私密 包括的内容,范围,和定义是什么 刑法犯罪有情节公布 背德违俗无情节公布,是怎么认定的 公布只是犯罪情节的公布 希望专家把隐私和私密解释能普及一下
用户16xxx07
用户16xxx07 7
2026-02-18 17:56
隐私不应当是正常的个人信息吗?违法犯罪道德败坏可不是隐私能覆盖的!
晨风之影
晨风之影 6
2026-02-18 17:47
五年算什么,我老婆从08年到现在都和情人在外租房子住,她可以上午开车去和他过情人节,下午回家找我要1314的红包。

随遇而安 回复 02-19 00:44
离了没

passerby 回复 02-19 01:22
她这是希望和你和外面一生一世都保持这样刺激的关系!

用户10xxx02
用户10xxx02 5
2026-02-18 15:38
这样的法官才真的体现有法必依的法理原则,支持!
山村老怪
山村老怪 4
2026-02-19 07:18
人家又没有诋毁你,也没有造你的谣,人家哪里错了?你偷人家的老婆,人家不捅你两刀算轻的了!
网络沙盒
网络沙盒 4
2026-02-18 17:58
三者通赢,女的收了面子,上司得了里子,男主去了心病。
Yahveh2016
Yahveh2016 4
2026-02-19 02:27
支持通奸立法!
玄和
玄和 3
2026-02-19 10:48
应该要公开道歉,并且是在某媒体上连续保持三十天公开道歉,不得删除!
用户18xxx12
用户18xxx12 3
2026-02-19 10:29
将他人的恶行公之于众是侵犯他人隐私?这些人的脑回路都是怎样长的?这就象那些跑到他人家中偷盗,却为躲避抓捕被路过车辆撞死的小偷家属向被偷者索赔的案例。这些都是近些年宣传的保护犯罪者人权的论调培养出来的!
大漠孤烟
大漠孤烟 3
2026-02-18 21:29
好法官[点赞][点赞][点赞]
用户15xxx23
用户15xxx23 3
2026-02-18 18:42
渣男
豆豆爸
豆豆爸 3
2026-02-18 14:50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关心到浦东这么具体的家务事,真不容易。
橙子
橙子 3
2026-02-19 10:38
侵犯他的隐私权,那你和别人老婆做那些违背公序良俗的破事你怎么算账?没要你的命就不错了!!!
林炳
林炳 2
2026-02-19 11:03
这个判决必须点赞👍,自己的坑脏行为还有什么隐私?难道破坏人家的家庭行为可以是个人隐私,也就是说违法行为不该公布于众?
想说点啥
想说点啥 2
2026-02-19 07:46
应支持道歉,在隔壁老张的新公司门口,大喇叭道歉,说明原委……[滑稽笑]
用户88888
用户88888 2
2026-02-19 03:17
活该真痛快!被开除现在啥也不是了[点赞][点赞][点赞]
myf
myf 2
2026-02-19 09:07
上司没死就万幸了
灵妖
灵妖 2
2026-02-19 10:45
好法官[点赞][点赞][点赞]
用户10xxx17
用户10xxx17 2
2026-02-19 05:07
这才是法院该有的样子
用户10xxx39
用户10xxx39 2
2026-02-19 03:51
应该这么判
用户85xxx19
用户85xxx19 2
2026-02-19 09:49
有因必有果,这怪谁?自作自受。婚姻法也是中国国法的一部分,违反婚姻法也等于违反国法。
财富
财富 1
2026-02-19 08:58
这次我支持法官,判决结果非常公道。
晓枫
晓枫 1
2026-02-19 04:32
这必须公开道歉阿 到他公司门口给没他好同事表示 橱柜妻子的每一个亲人表示
alanlee126
alanlee126 1
2026-02-19 09:43
活该!你要搞情不要偷,正大光明离婚再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