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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养老

为劳动者提供更多养老保障选择

记者了解到,个人养老金制度在全国全面实施后,进一步丰富产品供给,在现有理财产品、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4大类产品基础上,将国债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范围,将特定养老储蓄、指数基金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目录,...

智能养老服务机器人结对攻关与场景应用试点开展

记者9日获悉,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日前联合印发通知,部署开展智能养老服务机器人结对攻关与场景应用试点工作,试点期为2025年至2027年。本次试点工作将分阶段实施一批智能养老服务机器人攻关和应用试点项目,促进研用双方...
人形机器人】养老机器人有望加速,利好整体板块​6月9日讯,工信部、民政部发布开展

人形机器人】养老机器人有望加速,利好整体板块​6月9日讯,工信部、民政部发布开展

人形机器人】养老机器人有望加速,利好整体板块​6月9日讯,工信部、民政部发布开展智能养老服务机器人结对攻关与场景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试点期为2025—2027年。​(1)面向居家、社区、机构三类养老服务形态,围绕失能失智照护、情感陪护、健康促进、智慧环境、日常生活辅助等应用场景​(2)居家养老服务机器人产品需完成不少于200户家庭应用验证,部署不少于200台套;社区和机构类养老服务机器人产品需完成不少于20个社区或20家养老机构应用验证,部署不少于20台套。​养老预计为人形机器人落地的重要方向,空间潜力巨大。此前傅利叶、智元、腾讯、乐聚等公司在相关领域均有布局,预计未来众多机器人会选择养老作为重点落地场景,对机器人板块为重大利好。​人形机器人:优必选、麦迪科技、亿嘉和、中坚科技、利和兴、三晖电气、豪能股份等​外骨骼机器人:振江股份、美湖股份、精工科技、探路者、新华锦等。
20岁的儿子与父母发生争吵,离家三十年不归,父母患病,叔叔通知他,他却不闻不问。

20岁的儿子与父母发生争吵,离家三十年不归,父母患病,叔叔通知他,他却不闻不问。

20岁的儿子与父母发生争吵,离家三十年不归,父母患病,叔叔通知他,他却不闻不问。叔叔照顾患病的哥嫂,哥哥两次大手术后离世,嫂子也因癌症去世,叔叔又操办了哥嫂的后事。之后,儿子背着叔叔偷偷拿走了父母银行卡里11万元存款,叔叔起诉,法院判儿子因未赡养父母丧失继承权,法院判决:儿子没有尽到赡养父母的义务,丧失继承权,判决父母的遗产全部归叔叔所有。有网友说:父母偏心,也令人气愤,但作为儿子父母生养了你必须尽养老义务,不尽养老义务就不能再继承老人遗产也有网友说:法院判决正确,一个养到20岁的人不存在弃养。30年的不管不顾对父母缺乏赡养,真好脸来要遗产。“百善孝为先”,可这儿子倒好,30年对自己的父母不管不顾,父母走了却来要遗产……我邻居家的孩子,曾经也和父母闹矛盾离家,父母四处找他,愁得头发都白了。后来,孩子回来一家人抱头痛哭,和好了。可这儿子呢,怎么就这么狠心?我能理解父母和孩子之间可能会有矛盾,这叔叔有情有义,照顾哥嫂尽心尽力,他要的不是钱,是侄子的一点悔悟,可侄子却让人失望透顶,国家应该出台法律:子女长期不尽赡养义务就没有继承权,父母未抚养子女长大,等老了子女也没赡养权。要不然那些把子女丢下的父母厚着脸皮跑回来要子女给养老!我觉得叔叔是一个有情有义的人,得到遗产也是理所应当。亲情是无价的,不能因为一时的矛盾就放弃了。“树欲静而风不止,子欲养而亲不待”,别等失去了,才懂得珍惜。对此,你怎么看?
甘肃兰州,肖大爷七年前心疼女儿创业艰难,拿出100万养老钱借给女儿,还签了借款合

甘肃兰州,肖大爷七年前心疼女儿创业艰难,拿出100万养老钱借给女儿,还签了借款合

甘肃兰州,肖大爷七年前心疼女儿创业艰难,拿出100万养老钱借给女儿,还签了借款合同。可七年后大爷生病急需钱救命,女儿却以嫁妆没兑现为由拒还。父女为此大吵一架,关系变得十分僵化。肖大爷无奈之下只能报警求助。警方多次出面调解,女儿最终才松口还钱。可这钱还了,父女之间的感情怕是很难再修复如初了,这事真让人感慨。据6月3日齐鲁壹点报道,有这么一件让人揪心的事。肖大爷今年已经六十多岁了,一辈子勤勤恳恳,攒下了100万的养老钱。七年前,女儿肖女士说要创业,肖大爷心疼女儿创业辛苦,一咬牙就把这100万养老钱借给了女儿,还和女儿签了借款合同,想着等女儿创业成功了,这钱也能收回来,女儿也能过上好日子。这七年来,肖大爷一直省吃俭用,就盼着女儿的生意能越来越好。可天有不测风云,前段时间肖大爷突然生病,病情还挺严重,需要一大笔钱来治疗。肖大爷没办法,只能向女儿讨要这100万。可没想到,女儿肖女士却翻脸不认账了。她对肖大爷说:爸,这钱当初你给我的时候,说是嫁妆的一部分,现在怎么能要回去呢?肖大爷一听,说道:女儿,当初是借给你的,还签了合同,我生病急需钱救命,你怎么能这样呢?肖女士却不以为然,觉得肖大爷就是小题大做,还说肖大爷是故意为难她。父女俩为此大吵了一架,家里的气氛变得十分紧张,关系也僵化到了极点。肖大爷看着曾经贴心的女儿变成这样,心里又气又难过,可又实在没办法。肖大爷实在没办法了,只能选择报警。警方接到报警后,也非常重视这件事,多次出面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警方耐心地劝说肖女士,告诉她肖大爷现在生病急需钱治疗,作为女儿应该尽到赡养和还钱的义务;也安慰肖大爷,让他不要着急,会尽力帮他解决问题。从借款合同关系来看,肖大爷与女儿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这明确表明双方存在合法的借贷法律关系。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肖大爷将100万养老钱借给女儿创业,在肖大爷生病急需钱治病这一合理催告理由下,女儿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返还借款。女儿以嫁妆没兑现为由拒还,这种理由在法律上是不成立的,因为借款合同和嫁妆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不能相互混淆。女儿不履行还款义务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借款合同的约定,侵犯了肖大爷作为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从赡养义务的角度分析,女儿对肖大爷负有法定的赡养义务。《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肖大爷生病急需钱治疗,这是女儿履行赡养义务的重要时刻。女儿不归还借款用于父亲治病,这种行为不仅违背了借款合同的约定,更违反了作为子女对父亲应尽的赡养义务。即使存在嫁妆的争议,也不能成为女儿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和归还借款的借口。从家庭伦理道德与法律责任的平衡角度来看,虽然家庭关系中包含着浓厚的伦理道德因素,但在法律层面,每个家庭成员都应当遵守法律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女儿不能仅仅以个人对嫁妆的理解,来忽视法律规定的还款义务和赡养义务。综上所述,从法律角度而言,女儿的行为既违反了借款合同的约定,也违背了法定的赡养义务。肖大爷有权通过合法途径,如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要求女儿归还借款,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女儿也应当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积极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修复与父亲之间受损的关系。经过警方多次苦口婆心的调解,肖女士最终才松口还钱。她把100万还给了肖大爷,可这钱还了,父女之间的感情却再也回不到从前了。肖大爷看着女儿,眼神里满是失望和无奈,他怎么也想不明白,曾经那个乖巧懂事的女儿,怎么会因为这钱变成这样。肖女士,虽然还了钱,但心里也觉得委屈,她觉得肖大爷根本不理解她的难处。这父女俩,以后的路该怎么走,谁也不知道,这事真让人感慨万千。
异想天开!上海一小伙45岁,父母死亡,脑梗后行动不便无法自理,在养老院生活,无存

异想天开!上海一小伙45岁,父母死亡,脑梗后行动不便无法自理,在养老院生活,无存

上海一小伙45岁,父母死亡,脑梗后行动不便无法自理,在养老院生活,无存款,想找一个女朋友,说自己太闷了,想有个伴。王秋裤6月4日采访了这位小伙,据他讲述,自己37岁那年,因为熬夜打游戏,长期生活不规律才引发的脑梗。...

就在刚刚发生的重大消息!1.多个地方养老金补缴新政出台了!多个地方养老金补缴

据了解,此次养老金补缴政策,是为了减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负担,提高参保人的养老金领取水平。预计补缴后每月领取的养老金,可以增加到800多元,结合基础养老金,每个月领取的养老金可以达到1000多元。2.一次性掏12万,...

江苏常州,八旬老人将20万养老钱借给孙女装修,可3年过去孙女都不愿还钱,老人只能

江苏常州,八旬老人将20万养老钱借给孙女装修,可3年过去孙女都不愿还钱,老人只能起诉。儿子听说自己女儿被爷爷起诉,跑到老人家里又打又砸,逼迫老人撤诉。老人强忍着撑到法院宣判并胜诉,可孙女却不认,提起上诉。在二审...
上海,七旬老人育有两个儿子,却无人照看。老人被送至养老院后,费用已拖欠两年,始终

上海,七旬老人育有两个儿子,却无人照看。老人被送至养老院后,费用已拖欠两年,始终

上海,七旬老人育有两个儿子,却无人照看。老人被送至养老院后,费用已拖欠两年,始终无人缴纳。最终,养老院起诉两位儿子,称他们遗弃母亲,要求其赶紧承担起赡养责任。据齐鲁壹点5月24日报道,上海的周阿姨已70多岁,年轻时养育了两个儿子。大儿子能力出众,出国发展后一直未归;小儿子虽在国内,且住得离周阿姨家不远,却也很少回家看望。周阿姨虽思念儿子,但想着他们工作忙碌、各自成家,自己与老伴相互陪伴也不孤单,便没有过多抱怨。然而,随着年纪增长,周阿姨身体状况恶化,被查出患有痴呆症,神志不清、生活无法自理,全靠老伴照料起居。此时,两个儿子更是对父母不闻不问,生怕被要求回来照顾周阿姨。老伴理解儿子们的处境,并未主动联系他们。但因长期照顾周阿姨,老伴休息不好、饮食不规律,加上自身患有基础疾病,没过几年便离世了。临终前,他再三叮嘱两个儿子一定要照顾好母亲,自己在世时没麻烦他们,希望离世后他们能扛起这份责任。两个儿子当时点头应允,可转头就将周阿姨送进养老院,交了部分费用后便离开了,此后再未探望。起初,周阿姨在养老院的费用尚能按时缴纳,但自2022年2月1日起,费用便一直拖欠,养老院多次通知,两个儿子均未理会。养老院运营需要支付员工工资等各项开支,无力长期垫付,最终起诉了周阿姨的两个儿子,要求他们结清费用。面对这笔费用,兄弟俩产生了矛盾。二儿子称自己经济困难,拿不出钱,认为应该由条件更好、在国外发展的大哥承担;大儿子则表示,自己在国外看似风光,实则举步维艰,收入并没有弟弟想象的那么多。工作人员见状十分气愤,明确告知兄弟俩,根据法律规定,他们不能遗弃母亲,必须承担起赡养责任,否则将可能被认定构成遗弃罪。二儿子在国内,却长达半年既不看望母亲,也不缴纳养老费用,这种行为已属于遗弃范畴;大儿子虽然身处国外,也不能以此为由对母亲不管不顾,即便人无法回来,也可以打电话询问工作人员母亲的情况,可他没有任何关心母亲的实际行动,同样构成遗弃。周阿姨含辛茹苦将两个儿子养大,供他们吃穿、支持他们求学发展,如今需要儿子们回报时,他们却相互推诿。最终,两个儿子认识到错误,协商如何更好地赡养周阿姨。他们表示,因家庭和自身身体状况,确实无法亲自照顾母亲,但后续一定会按时缴纳养老费用,并补齐之前拖欠养老院的款项。网友们看到此事后,纷纷感慨“养儿防老”未必靠谱,并表示无论经济条件如何,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子女应尽的责任,这一点绝不能改变。1、养老院起诉儿子遗弃母亲,从法律角度能成立吗?《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构成遗弃罪。周阿姨年老且患痴呆症,生活不能自理,属于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她的两个儿子对其负有法定扶养义务。小儿子在国内,长达半年不探望母亲,还拖欠养老院费用,大儿子身处国外,也未给予母亲任何关心和费用支持,他们的行为导致周阿姨生活陷入困境,符合遗弃罪中“拒绝扶养”的表现,且情节较为恶劣,若情况属实,从法律角度存在构成遗弃罪的可能性。2、养老院与老人儿子们在费用纠纷上,法律是怎么认定的?《民法典》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同时,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老人入住养老院时签订合同约定由子女支付费用,子女就有义务履行。如果养老院和老人及儿子签订的合同中明确了费用支付等相关条款,那儿子就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费用。这既是基于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也是合同的要求。即便儿子之间因费用分担产生矛盾,也不能成为不支付费用的理由,他们必须先履行对养老院的费用支付义务,至于兄弟间费用分担问题,可内部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3、大儿子在国外,以自身经济困难为由不承担赡养责任,合法吗?《宪法》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民法典》也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赡养义务是法定的,不因子女身处何地、经济状况如何而免除。虽然大儿子在国外且自称经济困难,但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不能逃避。他可以和弟弟协商,根据各自实际情况确定赡养方式和费用分担比例,但不能直接拒绝承担责任。如果其经济确实困难,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关心母亲,比如多联系了解情况等,而不是完全不管不顾。对于这件事,大家又是如何看待的呢?文中人物均为化名,素材来源于齐鲁壹点2025年5月24日。
浙江温岭,一女子独自将儿子抚养成人后,选择了再婚,谁知竟遭到儿子的强烈反对,二人

浙江温岭,一女子独自将儿子抚养成人后,选择了再婚,谁知竟遭到儿子的强烈反对,二人

浙江温岭,一女子独自将儿子抚养成人后,选择了再婚,谁知竟遭到儿子的强烈反对,二人还因此断绝关系8年之久。去年女子的二婚丈夫去世,女子想要儿子来养老,但遭到了拒绝。后经调解,儿子同意养老,但要求女子每月交500元房租。调解员气不打一处来,指着女子的儿子说:“那你住娘胎10个月,这笔租金该怎么算?”据海报新闻5月24日报道,黄女士是一位单亲妈妈,在儿子还小的时候,其丈夫就不在了。为了能将儿子拉扯大,黄女士干过不少重活累活。甚至供儿子上大学,倾尽了所有积蓄。儿子也没让黄女士失望,考上了不错的大学,毕业后也找到了稳定的工作。然而儿子在外工作后,家里就剩黄女士一人了,她十分的孤单。后来经人介绍,黄女士认识了二婚丈夫许某。在经过一番了解后,二人都觉得对方不错,于是开始试着交往。当在外地工作的儿子得知此事后,他坚决表示反对,认为黄女士这样是对父亲的不忠,他无法接受黄女士另嫁他人。如果黄女士要嫁,那就断绝关系。可黄女士认为,自己又没钱,而且自己已经60多岁了,人老珠黄了,许某图不了什么。而自己难得找到一个可以相互扶持的老伴,所以她坚持要和许某在一起。最终,母子二人因此事大闹了一场。之后,黄女士跟着许某一起生活,而她的儿子此后未曾回过家。8年后,许某先黄女士一步离开了人世,此时的黄女士已经70多岁了。她看着空荡荡的屋子,想到了儿子。在经过一番挣扎后,黄女士决定回去找儿子,否则将来没人送终了。可是儿子却拒绝赡养黄女士,他还在为当年黄女士改嫁一事而气愤。无奈之下,黄女士将儿子告上了法院,要求其履行赡养义务。那从法律角度来讲,此事该如何评价?1、黄女士未经儿子同意选择再婚,这并无不妥。《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也就是说,父母有法定的抚养未成年孩子的义务,而成年子女也有赡养父母的义务。本案中,黄女士一个人将儿子拉扯大,肯定是已经履行了抚养义务。而黄女士现在70多岁,需要人赡养了,那作为儿子也应当尽到赡养义务。可现在儿子因为黄女士当年改嫁而拒绝赡养,这显然是不对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21条规定,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由此可见,儿子拒绝赡养黄女士不管是从法律上,还是从道德上来讲,都是不对的,其无权剥夺黄女士的再婚权。此外,即便黄女士再婚了,也不影响儿子具有赡养黄女士的义务。2、儿子在接受调解时,提出要求黄女士每月缴纳500元房租,这违背了公序良俗。子女对老年人的赡养包含了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料以及精神上的慰藉。在这种前提下,儿子要让黄女士每月缴纳500元房租,这显然是把赡养当成了一门生意在做,这与法律的精神相悖,且不符合公序良俗。最终,经过法院的多番调解,黄女士的儿子终于松口,答应接黄女士回家养老。当然,为了防止黄女士过得不快乐。法院还会定期去寻访,以确保黄女士的晚年能安逸一些。对此,您认为黄女士改嫁有没有错?欢迎留言交流。信息来源:海报新闻2025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