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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上海公园!当“低头族”遇到“逆行者”酿意外, 谁之责?法院判决警醒所有人

利用闲暇时间在公园散散步

不料一脚踩到滑板车摔倒骨折

责任如何划分?

近日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就审结了这样一起健康权纠纷案

2024年9月17日晚,未满8周岁的小佳(化名)在某公园内部道路左侧踩着滑板车逆人流滑行。李女士(化名)在该公园内边看手机边走路,与小佳相向而行。18时33分许,小佳停止滑行,不料李女士踩到静止的滑板,失去重心摔倒,导致左尺骨骨折。

因各方协商无果,李女士遂将小佳及其监护人、公园诉至法院,要求小佳一方赔偿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共计5.3万余元并承担案件诉讼费、鉴定费,要求公园一方在过错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若法院认定公园承担直接责任,则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李女士表示,小佳在没有路灯照明的情况下逆人流使用滑板,导致自己踩到滑板后摔伤,小佳及其监护人应承担主要责任。公园没有配备安保人员巡视,事发时路灯发生故障,公园也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相应责任。此外,李女士补充,当时自己在公园内部无机动车的道路上行走,属于正常使用手机,故自己无责。

小佳监护人辩称,李女士作为成年人,走路时分心看手机,没有注意周围环境导致受伤,自身应担责。李女士摔倒并非因为踩到滑板,而是由于踩到了路面一侧存在高低落差的排水通道,加上公园路灯故障导致光线昏暗,这些因素叠加才引发了此次事故,故公园也应承担责任。李女士摔倒时,小佳已停止滑行,可见事故是由李女士在有落差的排水通道上脚下不稳踩空导致,小佳的监护人陪同小佳进入公园,距离小佳位置并不远,已履行了监护义务。

公园则辩称,作为非营利性主体,其安全保障义务应限定在设施设备本身造成的损害范围之内。事发路段路面宽超6米,足够行人通行,排水通道宽度仅30厘米,基本无落差,且原告受伤并非踩到排水通道导致。公园已配备安保力量进行定时巡逻,当天路灯亮起时间为18时15分,巡逻人员于18时42分发现路灯故障,并在18分钟内修复完毕,已尽安全保障义务,不应承担责任。小佳的监护人放任其在公共区域操作难度高的滑板且无人陪同,导致原告受伤,应承担赔偿责任。此外,李女士自身也存在过错。

浦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女士作为成年人,在光线不足的公共道路上长时间低头看手机,严重分散了对周围环境的注意力,未能及时发现前方静止的滑板,对事故发生有重大疏忽。小佳此前逆人流滑滑板的行为本身具有危险性,即便事发时滑板处于静止状态,但小佳监护人明知现场昏暗、人流集中,仍放任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小佳在公共通行区域使用滑板,导致滑板对通行构成妨碍,没有尽到监护责任。公园未能及时发现路灯故障,导致事发时路段昏暗,且未能证明已履行安排安保人员巡逻的管理职责,存在管理疏漏,未尽到充分的安全保障义务。

综上,法院判决李女士自行承担65%的损失,由小佳及其监护人承担25%的赔偿责任,由公园承担10%的赔偿责任。一审判决后,各方当事人均未上诉,判决已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