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女大学生利用假期,给一小升初的孩子补课,一共上了17次课,家教费共计4100元,资料费187元。岂料,课补完了,孩子也顺利的上了不错的初中,家长却以各种理由,拖欠补习费不给,女大学生一毛钱也没拿到。一年后,家长直接玩起消失,电话不接,微信不回。女大学生多次上门讨要,都吃了闭门羹。女大学生委屈的说:每节课,我要备课1个多小时,路上往返就要3个小时,你不至于因为这4287元跑路吧?
据重庆天天630,7月2日报道:小郑是一名在校大学生,为了减轻父母的经济压力,每逢假期都会外出做家教勤工俭学。
涉世未深的她,性格善良又单纯,习惯性地信任他人。
可她万万没想到,一位学生家长竟然拖欠4287元家教费长达一年多。
期间,小郑多次上门讨要,却屡屡吃闭门羹。
一年多的讨薪之路,让她心力交瘁、苦不堪言。这个经历,也给初入社会的她上了深刻的一课。
事情要从去年7月底说起,经人介绍,小郑接下了一份家教工作。
雇主是陈女士,当时陈女士的女儿刚结束五年级的学习,准备升六年级,小郑主要负责给孩子补习语文和英语。
一个多月里,她一共给陈女士女儿上了17次课,算下来有41个小时,按约定,家教费总共4100元。
但这41个小时的课背后,小郑付出的远不止这些。
每次上课前,她都要花大量时间备课,写资料,课后还得整理总结,算下来,课下花的时间都得一个多小时。
更辛苦的是通勤,每天光是来回路上,就得花至少3个多小时。
有时候为了省一两块钱车费,小郑甚至选择走路。
不过付出还是有回报的,在小郑的辅导下,孩子考上了一所很不错的一类初中。
孩子考上理想学校后,一家人决定去休假,小郑的家教工作也就此结束。
补课结束那天,小郑满心期待能拿到辛苦钱,可陈女士却皱着眉头说手头暂时周转不开,让小郑宽限一个月。
善良的小郑根本没多想,就答应了。
谁能想到,从这以后,小郑给陈女士打了几百个电话,可对方就接听过一次。
那次接通,小郑又着急又委屈:我之前给你打了好多电话,你都没接!
陈女士那边倒是不慌不忙,解释说手机坏了,还搪塞说手机有毛病。
然后,承诺:放心吧,我现在人没在重庆,我回到重庆就第一时间联系你!
可是,小郑左等右等,距离上次打完电话,又有半年的时间又过去了,陈女士依旧没给。
小郑再次拨打陈女士的电话,却显示电话号码为空号。
随后,小郑只能一趟趟往陈女士之前住的小区跑,可是,多次上门,都吃了闭门羹,连陈女士的人影都没见到。
无奈之下,小郑只能找到媒体曝光此事,希望陈女士看到报道后,能主动联系自己,把拖欠她的4100元补习费,以及垫付的187元学习资料费支付给自己。
小郑的父亲听说女儿的工资被拖欠,放心不下,特意过来,帮她讨薪。
小郑的父亲,面对记者的镜头,言语间满是无奈和恳求:人心都是肉长的,我家娃娃出来兼职打工,就是想完成学业。这钱不给的话,她连生活费都没着落。再说了,我家娃娃为了给你家孩子辅导,那么远的路都走路过来,就为了省点车费,你不能这么不给钱啊!
在记者的建议下,小郑又报了警。
可民警一查才发现,陈女士早就搬走了,具体搬到哪儿,一时半会儿也打听不到。
这件事曝光后,网友议论纷纷,有人说:都这样了,小郑都没去学校找陈女士,怕影响到娃娃。这个妹儿真的很善良!也对这个娃娃很好,这种家教很难得!
还有人说:我们补课都是按次给付,上了那么多才付款,小郑太老实了,陈女士就是欺负老实人。
《民法典》第576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小郑虽然未与陈女士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在小郑给其女儿上第一节课的时候,就与其形成合同关系。
小郑按照约定提供了家教服务,陈女士理应履行支付费用的义务。
在小郑结束了家教服务后,陈女士应履行约定支付给小郑所有费用,陈女士拖欠费用的行为已构成违约。
小郑可以可以收集相关证据,比如授课记录、与陈女士沟通费用的聊天记录或通话录音、当初约定报酬的凭证等,走法律程序维权。
要求陈女士支付拖欠的费用以及可能产生的违约金等 。
《民法典》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当陈女士为了几千元补习费而违背承诺、玩失踪,不仅辜负小郑的付出和信任,也违背了诚信原则。
如果陈女士的女儿在日后若知晓母亲为逃避补习费而不择手段,她该如何理解言出必行,知恩图报这些道理?
言传身教的力量远超任何说教,家长若在利益面前丧失底线,又怎能指望孩子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信源—《重庆630新闻》-202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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