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烟台,近39℃的灼人高温,12岁初中生在中学操场上参加400米体测,不料,他
山东烟台,近39℃的灼人高温,12岁初中生在中学操场上参加400米体测,不料,他奋力冲过终点后,重重栽倒在滚烫的塑胶跑道上,送往附近医院时,他已无呼吸脉搏,面色青紫,尽管全力抢救,两小时后,还是离开了人世。有网友爆料称,从14点27分倒地,到14点30分被同学发现异常,整整三分钟,无人察觉。事发后,面对“为何高温天测体?”的追问,学校值班人员语焉不详:“不知道”“正在解决”。相关部门已介入调查,但进展不明。据九派新闻7月30日报道,某中学操场上,塑胶跑道在烈日炙烤下蒸腾起扭曲的热浪,12岁的少年王小杰(化名)站在起跑线前,准备参加400米体测。阳光刺得他睁不开眼,汗水早已浸透薄薄的校服。“预备——跑!”体育老师的口令在燥热的空气中响起。小杰和同学们像离弦之箭冲了出去,起初他还能跟上队伍,但不到半程,脚步明显沉重起来,灼热的空气吸入肺部带来阵阵刺痛,视线也开始模糊,他几乎是踉跄着冲过终点线,随即一头栽倒在滚烫的塑胶跑道上,失去了意识。有网友称有视频显示,14点27分,小杰倒地不起,整整三分钟过去,14点30分,才被附近同学发现异常。这关键的180秒,一个年幼的生命在烈日下毫无遮蔽地经受着煎熬。当惊慌失措的老师和同学们围拢过来,小杰已面色惨白、呼吸微弱。14点52分,小杰被紧急送往附近的医院急诊科,急诊抢救记录显示,小杰入科时已无自主呼吸、无脉搏,面色青紫,双侧瞳孔散大,对光反射消失……尽管医护人员全力抢救,实施了包括麻醉科、儿科会诊在内的所有手段,生命体征依旧无法恢复。17点15分,面对残酷现实,悲痛欲绝的父母在放弃抢救同意书上签下了名字。事发后,学校值班人员面对媒体询问仅表示“正在解决”,对为何在极端高温下组织体测避而不答。教体局虽承认“肯定管”,却未透露任何调查进展。目前,相关部门暂未披露相关事情进展。对此,有人说,最揪心的是那‘消失的三分钟’!孩子倒在滚烫的操场上,周围是刚跑完的同学和老师……竟然没人第一时间发现?这暴露的不是偶然疏忽,是现场监护体系的彻底瘫痪!终点线难道不该有老师重点盯防?体测预案里急救流程是摆设吗?校医在哪?黄金救援时间就这么白白流走!与其事后哭诉‘没想到’,不如问问日常的安全演练和急救培训是不是都在‘走过场’?孩子的身体,经不起这么多‘没想到’的叠加!也有人说,体测本身没错,错的是不顾死活的执行方式!什么时候‘达标率’‘优秀率’比孩子的命还重要了?高温天硬要跑,是怕耽误‘教学进度’还是怕影响‘考核成绩’?这背后是不是有种扭曲的‘吃苦教育’思维在作祟,觉得忍一忍就过去了?科学运动讲的是‘适时、适量、适环境’,不是‘玩命’。这次悲剧应该警醒所有学校:任何教育目标,都不能以透支学生的健康安全为代价。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不得在危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身心健康的校舍和其他设施、场所中进行教育教学活动。本案事发时,温度比较高,已非普通炎热,而是预警的极端天气,属于公众普遍认知的重大健康风险源。而400米体测在高温环境下进行,极大概率引发中暑、热射病,甚至危及生命,这属于可预见、应避免的风险。学校作为教育管理机构和临时监护人,其法定义务不仅仅是“知道”高温,更在于主动评估风险并采取规避措施。若因特殊原因必须进行,也必须采取极端防护措施,如调整至清晨或傍晚、提供充足阴凉休息区、强制补水、缩短距离、加强现场医护力量等,并将风险充分告知学生及家长。现有信息显示,学校在高温红色预警下,未采取规避措施,坚持按原计划在午后最热时段进行400米跑体测,涉嫌超出了合理教学安排的范畴,构成重大过失。《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第(四)项更是直接点明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造成学生伤害的,学校应承担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具体到本案,学校组织体侧,尤其是在高风险环境下,要确保有效、无死角的现场监护。小杰倒地后长达3分钟无人发现、无任何干预,出现死亡结果,这暴露了现场管理存在严重漏洞,存在教师配置不足或位置不合理、教师注意力缺失或专业判断失误、缺乏有效巡视机制、应急响应不及时等问题。基于此,小杰家长可以向学校主张死亡赔偿金等侵权责任,也可以向教育局投诉,学校及相关人员将面临政务处分等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对此,大家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