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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襄阳,一男子家住8楼,却在楼顶公共区域弄了块地方种菜。9楼的女邻居认为男子种

湖北襄阳,一男子家住8楼,却在楼顶公共区域弄了块地方种菜。9楼的女邻居认为男子种菜有噪音还招蚊虫,于是就把菜地给铲了,还装了门不给男子上楼顶。男子认为女邻居是在无理取闹,因为女邻居自己也在楼顶种菜。为此,男子和女邻居多次发生争执,物业劝了几次都没用。

据今日播报6月13日报道,张先生自从买了这套8楼的房子后,发现楼顶有一大片空着的地方,他觉得这样太浪费空间了,于是就想着在楼顶种点什么。

然而与张先生有同样想法的还有9楼的女邻居郭女士,她也早就盯上了楼顶的空间,想要种点蔬菜之类的。

后来张先生在楼顶划了一块区域,然后用砖块砌了墙,又从小区绿化带挖了一些土,撒上了一些蔬菜的种子。

在张先生的悉心照料下,菜园子渐渐有了模样,嫩绿的菜苗茁壮成长,张先生满心期待着丰收的那一刻。

然而9楼的郭女士却对张先生的菜园子十分不满,她认为张先生种菜时松土浇水的声音,吵得她无法休息,而且夏天菜园子更是成了蚊虫的“乐园”,让她苦不堪言。

郭女士多次找张先生理论,希望他能将菜园子给清理掉,但张先生却认定楼顶是公共区域,他自己也有权使用,为此双方多次发生争吵。

郭女士忍无可忍,趁夜将张先生的菜地铲了个精光,还装上门禁止他人进入楼顶。

张先生看到自己的心血毁于一旦,又得知郭女士自己也在楼顶种了菜,这分明就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顿时火冒三丈,双方的矛盾彻底爆发,最终双方闹到了物业。

物业在处理此事也十分为难,两边都是业主,他们也得罪不起,只能劝说,但劝了几次都没用。

《民法典》第271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简单来说,楼顶不属于张先生或郭女士任何一方的私有财产,他们都没有权利私自占用,除非整栋楼的业主都同意了,他们才能在楼顶种菜。

因此,不仅张先生的菜地要铲除,郭女士的菜园子也要铲除,大家都不能种。

那郭女士擅自铲除张先生的菜地,这一行为是否合法呢?

既然张先生无权擅自使用楼顶的公共区域种菜,那郭女士可以提醒张先生铲除菜园子,或者通过投票的方式,由整栋楼的业主来决定铲除菜园,但是郭女士没有私自铲除张先生菜园子的权利,这侵犯了张先生的财产权。

因此,如果张先生能计算出具体损失的话,那郭女士是需要赔偿的。

物业是否有权管楼顶种菜的问题?

《物业管理条例》第50条规定,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民法典》第942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由此可见,物业公司对小区公共部分是负有管理权限的,而这个公共部分保安了小区的楼顶空地。

物业公司以双方都是业主,所以无权来干涉,这种理解是错误的,不想管估计才是真正的想法。

对此,您怎么看?

信息来源:今日播报 2025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