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该赚的钱别赚!”一男子为了赚钱,做起来“网络代骂”,一单100~150元,一年挣了10000元。警方:公然辱骂他人是违法行为!
·案例·:守护解放西·
近年来随着网络的发达,很多人通过网络挣了钱,所以有一些人在挣钱没有门路的时候,会去做一些奇葩的事情,最终却因自己的不当行为,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男子柳某·化名·常年游手好闲,没有稳定的收入,为了搞些零花钱,他竟然做起了“网络代骂”!而且大放厥词嚣张的发广告称:接代骂,我专业!
单价100~150元一单的代骂生意,柳某在一年的时间内接了上百单,赚了1万余元,可就在刘某认为自己这份“工作”很不错时,他的行为早已被当地警方盯上。
最终柳某被民警带回派出所进行审问,柳某归案后,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他甚至天真的以为,自己的行为只是在帮别人解决烦恼,并没有认为自己的行为属于公然辱骂他人,是违法行为。
当民警问及柳某搞这一行搞了多久时,刘某大言不惭的称:自己搞了差不多一年的时间。但只赚了上万块,但并不认为自己的行为是犯法的。
民警问柳某为什么要做这一行时,他说:很多人花钱雇他解决问题,因为有一些人口才不好,在受了委屈之后不知道该如何反击,于是就找到了他,花钱雇他骂对方,这就是网络上所谓的专业网络代骂。
柳某称:最初他刚开始接单时,效果并不是很好,由于自己没有经验,在骂别人的时候并没有占上风,但是随着他接单次数越来越多,经验也越来越丰富,在之后的日子里,基本上在骂人时从来没有输过。
柳某称:在某些时候,他甚至认为自己还挺厉害的,能够在现如今发达的网络中,某一份职业赚一些零花钱,虽然这份工作不能让自己发大财,但维持日常开销是没有问题的。
可正是因为柳某的无知行为,最终被民警以公然辱骂他人刑事拘留。
我们在这样生活中一定要懂法,在做一些事情的时候,千万不要去挑战法律的底线,即便不懂法,也可以上网搜索一下,看看自己的行为是否是合法的,如果不是合法的,属于违法行为,一定不要任性的去做,不然肯定会因自己的不当行为,受到法律的制裁。
柳某的事件,在网络上公布之后,很多网友纷纷留言称:真的长见识了。也有网友留言称:难怪现在网络喷子越来越多,其实都是这些人在作怪。
普法时刻,对于此事,我们从法律角度应该如何看待呢?
1、柳某是成年人,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民法典》第十八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柳某是成年人,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自己的行为有准确的判断和掌控。如果在明知自己骂人的行为是犯法的,为了挣钱不去约束自己的行为,最终被行拘,则属于自己主动追求的行为,故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2、柳某的行为,涉嫌侵犯他人名誉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我国公民均享有名誉权,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侵犯他人名誉权,柳某在网上接代骂定单,多次公然辱骂他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侵犯他人名誉权。
3、公然辱骂他人违反了哪些法律?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柳某在网上接代骂订单,多次辱骂他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公然侮辱他人,由于柳某干代骂行业一年的时间内,接了一百多单,已经属于情节较重的,柳某的行为,可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文中皆为化名·
对于此事你是如何看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