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秘书没工资,还得给老板买手机?”去年11月,女大学生胥佳快毕业了,在网上看到

香橙国际说 2024-05-17 10:47:48

“当秘书没工资,还得给老板买手机?”去年11月,女大学生胥佳快毕业了,在网上看到上海某文化公司,注册资本1500万元,在招总裁秘书,月薪上万,主要工作包括协助领导工作、渠道关系维护,偶尔陪同出差或商务谈判等,看上去很不错,她就投了简历。

很快,公司总裁姜某韬就联系她,要加她微信“谈一谈”。第二天,她就被录用了,还签订了试用合同,月薪11000元。然而,之后的三个月里,她被三次要求帮姜某韬买手机,还借了1500元给对方,前后花了1万多元,但是她却没领到一份钱工资,报销也被以各种理由推脱。而除了姜某韬,她也没见到上海的公司。

胥佳觉得被骗了,去报警,民警告诉她很难立案,因为查询到公司是真实存在的,而且她也没办法证明自己被骗 。

记者查询到,有多名女子声称自己在这家公司求职被骗,经过与胥佳差不多。(来源:红星新闻)

1、看了这个报道,家子特意去查了查,发现这家公司确实是真实存在的。不过,这是一个一人公司,也就是公司股东只有姜某韬一个人,这样的公司,风险很大,和个体工商户差不多。

根据法律规定,一人有限公司,如果股东证明不了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相互独立,就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与普通公司有着明显的不同。之所以这样,就是因为一人公司缺乏监督,很容易出现公私不分的情况。

而且,随着公司法的修改,公司注册时,对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也就是在注册公司时,只需要股东在公司章程里约定一下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就可以了,并不需要真实拿出那么多钱。工商登记上显示的注册资本,只是股东准备出资的数额,不代表真实的出资数额。

所以,这家公司所谓的2100万元注册资本,看起来很多,但真实性其实有待考证。

2、现在最重要的事情当然是要查清楚这家公司到底是不是真实存在,具体是干什么的。

如果这家公司从设立之初,就没有真实业务,只是姜某韬设立来用于骗取求职者钱财的,那么毫无疑问,姜某韬的行为将构成诈骗罪,需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其实就算这家公司真实存在,也有真实的业务,但只要姜某韬在与这几名求职者的交流中,并没有真实和她们签订劳动合同的意图,只是为了非法获取钱财,那么他的行为同样构成诈骗罪。不能因为他是以借的名义,以将来公司会报销的名义来索要的钱财,就说他的行为不属于诈骗。

因为很多婚恋类诈骗里,犯罪分子也是以借的名义索要的钱财,但是由于其实她们根本没想还,而且在身份等信息上还存在虚假,所以承诺将来会还并不影响她们最终被认定为诈骗罪。

不过,在公司真实经营的情况下,要证明姜某韬没有真实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的意思,只是想把求职者的钱财非法据为己有可能存在一定难度。

对于这一点,可以从姜某韬是否为招聘求职者入职工作做了准备,拿到的手机、钱财都干什么了等等,来判断他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是否有欺骗的行为。

相信如果真要查,难度应该不会很大。毕竟,如果不是为了非法占有,正常人不会向多名求职者索要手机,也不会向一个新入职的下属借钱。

3、胥佳现在担心的还有一点,就是自己已经和这家公司签了劳动合同,再去其他公司找工作,会不会被要求赔偿?

因为胥佳说,另一名她没见过面的总裁助理,说“姜总为了让我能够留下转正,在股东会上得罪了股东们,损失几十万。如果我要走,就要找律师让我赔钱”。

这个总裁助理的说法当然是假的,因为前面家子说了,这个公司是一人公司,不存在多个股东的情况。

而且,从整个过程来看,胥佳就没真的上过班,所谓的文化公司就没有真实与她订立劳动合同的意思,所以这份劳动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胥佳完全可以大胆去找新的工作。

最后,还是要劝各位刚毕业的大学生,社会有风险,求职需谨慎,在找工作时一定要擦亮眼睛,谨防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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