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不知道你是个老师!”江苏苏州,一名男老师被家长拦在路上,指责他对11岁的孩

香橙国际说 2024-05-17 10:51:02

“你知不知道你是个老师!”江苏苏州,一名男老师被家长拦在路上,指责他对11岁的孩子不轨,孩子母亲甚至大声吼出了这句话。

面对家长的愤怒,这名老师小声解释说:“我只是说想跟他玩一玩,没说要做那种事!”孩子母亲则直接拆穿说:“我手机的聊天记录全都有!我从昨天晚上抖抖抖到现在,一夜都没睡!”

家长说,这名老师姓史,以前是新东方学校的老师,教过她小儿子,通过软件加了她大儿子的QQ,用语言猥亵大儿子,还诱骗孩子私自跟他出去,被家长发现以后,把他堵在了路上。现在,史某已被警方带走。

公开的聊天记录显示,史某在聊天中,曾说出“可以先亲一亲”、“摸一摸”等露骨语言。

新东方学校回应称,史某今年一月已经辞职,他们正在核实情况。

孩子母亲说,史某现在在某国际学校工作,警方已经联系他的学校。(来源:潇湘晨报)

真是让人难以想象!怎么能有这种人?看来有孩子的家长,无论是男孩还是女孩,都要注意加强生理教育,提高孩子们的自我保护意识了。

这名老师虽然猥亵的对象是男童,从法律上来说,也已经不是简单的治安违法,而是涉嫌犯罪了。

这些年,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许多人认识到幼女受到特殊保护,无论是否自愿,与幼女发生关系,都会构成犯罪,却并不清楚,无论男童还是女童,都同样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等加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这个犯罪中的“猥亵”,是指使用搂抱、抠摸等淫秽下流的手段侵犯他人性权利的行为。 而儿童则是指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区分性别。

刑法中,猥亵年满14周岁以上的人,要构成犯罪,必须是采取了强制手段。但是,由于儿童的心理还不成熟,不能正确理解猥亵行为的含义,所以无论他们是否表达了自愿的意思,行为人都会构成犯罪。

当然,猥亵儿童罪是故意犯罪,说行为人要构成犯罪,必须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被害人未满14周岁,否则的话由于不具备犯罪故意,将不构成犯罪。

不过,这里的“知道”,并不要求行为人必须明确知道被害人的年龄,而是只要他知道被害人可能未满14周岁就可以了。

在这个事件里,史某在聊天中提及“小正太”,说明他明知孩子的年龄很小,很可能属于未满14周岁的儿童,所以他已经具备了猥亵儿童罪的犯罪故意。

那么,史某的行为属于犯罪既遂还是犯罪未遂呢?

目前来看,史某还属于犯罪预备阶段,诱骗孩子外出,应该还没来得及实施,就被家长发现,所以大概率属于犯罪未遂。

但因为不知道他与孩子的完整聊天内容,所以还无法确定他一定是犯罪未遂。因为通过视频聊天等方式,也可能出现猥亵儿童罪既遂的情形。

此前,曾有男子假扮老师,诱骗多名儿童裸露身体,与他聊天,最终被判构成猥亵儿童罪既遂的先例。

所以,如果史某通过视频的方式,实施了猥亵行为,同样会属于犯罪既遂。

这就需要警方的进一步调查了。

而警方的调查中,可能还要注意他是不是第一次作案,有没有其他被害人。如果有的话,达到猥亵多名儿童程度的话,他将面临着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加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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