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和我老婆约会,还合伙骗我钱!”浙江杭州,张某刚和妻子结婚两个月,就犯罪入狱。过了一年多,他出狱以后,起诉欠他钱的董某,索要借款151万元和利息。没想到对方却拿出张某妻子打的收条,说已经还给他妻子121万元,本息都还清了。
张某十分生气,说董某“在我服刑的时候开我的车和我老婆约会,还留下20多次违章处罚记录,你们是恶意串通、捏造了还款事实!”
法院追加了张某妻子罗某作为第三人,罗某否认自己和董某有不正当关系,说是丈夫介绍自己和董某认识的。罗某给董某作证说,对方给她还了92万元现金,通过他人转账给她29万元。还拿出三张共60多万元的存单,说剩下的钱被她用掉了。
法官经过审理,发现董某是多年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可能有还款能力,他说还的钱来源于一笔合同,却证明不了这个说法。而且,这笔钱是张某婚前借出去的,董某一直没还,却在张某入狱时,迅速还给了罗某,违背了生活经验。
而且,法官还查明,罗某的三张存单里,有两张是罗某自己和儿子都存单,取出以后转存的,根本不是董某还的。据此,法官认定罗某和董某恶意串通,是虚假诉讼。
1、这真是让人心寒了,谁能想到自己的妻子竟然会和老赖串通起来,坑害自己呢?
要不是法官机智,张某真的会赔了夫人又舍钱,让债务人董某和妻子张某躺一个被窝里笑醒。
2、那么,对于董某和张某这种行为,法院会如何处罚呢?
董某和张某恶意串通,虚构事实,这种行为当然极其恶劣。媒体在报道时,说他们这种行为属于虚假诉讼。这应当是一种误解。
虚假诉讼,就是提起假的诉讼程序。在虚假诉讼过程中当然可能会存在恶意串通,虚构事实的情况。
但是,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虚假诉讼犯罪,是指行为人单独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捏造民事案件基本事实,虚构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虚假诉讼,在情节不严重的情况下,也可能不会构成犯罪。
但无论虚假诉讼是否达到了犯罪的程度,其都应当指的是主动提起诉讼的一方。
在这个案件里,董某和罗某一个是被告,一个是第三人,都不是主动提起诉讼的一方,所以他们的行为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虚假诉讼。
不过,这并不是说他们的行为不应当受到处罚。他们两个人恶意串通,伪造了董某给罗某还款的相关证据,妨碍了法庭对案件的审理。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民事诉讼中,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
最终法院对董某和罗某各处以罚款10万元的处罚,两人不服,申请复议后被驳回。目前,两个人都还没有交钱,法院已经对罚款开始强制执行。
而对于张某起诉董某还款的案件,法院查明董某并没有还款。
不过,张某当初是从银行套取了贷款,转借给了董某,实际出借金额是50万元,151元的借条是利滚利形成的。根据法律规定,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借款合同无效。合同无效,借款人仅须归还实际的借款金额及同期基准利息。
最终,法院判决董某偿还张某本金50万元,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2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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