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警!”广西柳州,一辆公交车上,一名黑衣女子突然站起身,冲前面大声喊,说身边的

香橙国际说 2024-05-17 10:56:41

“报警!”广西柳州,一辆公交车上,一名黑衣女子突然站起身,冲前面大声喊,说身边的男子做不雅行为,“还用手肘碰我!”

而她身边的白衣男子则反唇相讥,说:“乱讲话!”黑衣女子则说:“这有监控,你看清楚。”此时,其他乘客开始关注两人,还有乘客站起来观察白衣男子。司机也把车停下,到两人旁边了解情况,女子解释说:“他一直用手肘碰我,他在我旁边实施不雅行为,这上面有监控。”司机说,他来报警。

没想到男子见势不妙,竟然跳窗逃跑,随后被公交车司机和其他人抓住,交给了赶来的民警。警方通报称,该男子已被行政处罚。(潇湘晨报)

在这个事件里,无论是被骚扰女子,还是公交车司机、其他乘客,以及警方的处理,都可以说是教科书式的。

从被骚扰女子角度,她发现旁边男子做不雅行为还触碰自己后,没有忍气吞声,但也没有直接与男子发生冲突,而是立即站起身呼喊,要求报警。

这样做一方面震慑了男子,让男子可以受到法律的严惩,避免了再有人被害。另一方面,她直接站起身,说明情况,让周围人知道发生了什么,获得其他人帮助的同时,也避免了自己直接与男子发生冲突,落入势单力薄的境况。

而公交车司机在听到求助以后,也立即停车了解情况,开始时并没有直接与男子发生冲突,而是选择报警解决,在发现男子逃跑后,没有听之任之,而是与其他人一起将男子抓获,等待警方的到来。

对于公交车司机来说,他的这种做法,一方面是履行职务行为。因为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二条、第八百二十三条的规定,作为承运人,对于旅客有救助的义务,安全保障的义务,在发生这种事时,有义务提供帮助。所以,司机听到求助以后,有义务进行处理。

但另一方面,司机并没有执法权,而且直接指责男子,容易引发冲突。所以司机了解情况后,起先并未与男子发生冲突,而是选择报警,等待警方处理。

但没想到这名男子做贼心虚,竟然直接跳窗逃跑了。这个时候,作为司机并无抓捕义务,但他也没有听之任之,而是上前与其他人将男子控制,这就必须赞扬他和其他人了。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任何公民对于“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人”,都有扭送的权利。

在当时来说,虽然男子的猥亵行为已经结束,也达不到犯罪的程度,但是对于治安违法行为,公民也有扭送的权利,而男子属于治安违法后即时被发现的人,所以司机和其他路人对他都有扭送的权利,他们控制男子是正当合法的。

而且,他们在控制以后,也遵守了法律的规定,没有对男子实施殴打、辱骂等,而是等待警方的到来,交给警方处理。

作为警方,在抓到男子以后,一方面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依法对男子在公共场所裸露身体,猥亵他人的行为进行了处罚。另一方面,也在官方账号上对事件进行了通报,既保障了民众的知情权,也警示了其他潜在违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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