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河北唐山!女歌手实名举报说,自己和5个同事,被老板关押,被逼跪在地上,关狗笼,还被逼打欠条。
张女士是一名驻场歌手,她说自己看到某酒吧招聘信息,5月17日应聘入职。5月23日,老板通知她去领工资,到了酒吧大厅,就被老板朱某带着一群工作人员围住,私人物品都被收走,自己和同事都被要求不能离开。
“他们要求我们跪在地上,对我们进行殴打辱骂,让我们在一张白纸上签字,说我们欠钱,让我们还钱。只要不签字就会被打。”
她说自己和几个同事一共6个人,期间,他们遭到对方的殴打辱骂、威胁恐吓、白纸画押等行为。随后又转移地点,将他们关黑屋、关狗笼等,时间长达16个小时,后来她趁乱逃跑。出来后,她进行了报警,但是酒吧的人没有受到任何处理。
当地对此回应,称已经关注到此事,相关部门正在调查。(报道:澎湃新闻)
现在这个事件只是张女士的单方面陈述,但在打人事件发生后,这已经不是第一个实名举报的了,相信当地也会全力调查,尽快作出回应。如果张女士的举报不属实,那么该追究她的责任追究她的责任。但是如果张女士举报属实的话,相信相关人员也会得到严厉惩处。
按照张女士的举报,虽然这些人员关押她们几人的时间不到24小时,但也已经构成刑事犯罪。
为什么这么说呢?
许多人一直有个误解,认为非法拘禁罪必须关押超过24个小时才能构成犯罪。但其实这种认识是错误的。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有许多情形都可以构成非法拘禁罪,关押超过24个小时只是其中的一种情形。而其他的情形则包括具有侮辱,殴打,捆绑等情节的。
按照张女士的讲述,当时她们被关押以后,被逼跪在地上,被关在狗笼里,还被殴打,这些都是侮辱、殴打的情形,所以相关人员应当已经涉嫌非法拘禁罪。
而且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这些人还应当受到从重处罚。
不知道当时他们为什么没有受到相应处理?
从张女士的讲述来看,这些人将张女士她们关押的目的是为了逼她们打欠条,打欠条的理由不知道是什么原因,如果是没有任何债务基础就逼她们打欠条,那么这些人还可能涉嫌抢劫罪或者其他犯罪。
而抢劫罪是可以吸收非法拘禁罪的,所以如果他们被认为构成抢劫罪,则不会再单独追究非法拘禁罪的刑事责任。
不知道他们这种行为是第一次实施还是经常实施,如果是经常实施,那么他们还可能被认为属于黑恶势力,受到更严厉的打击。
不管怎么说,还是等待官方的进一步调查吧!现在现在这种情况下,相应的调查时间应该不会太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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