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道人死了就占理?” 8月22日智慧生活报报道,西安一名54岁男子身患癌症没钱医治,直接在车间上吊自尽。事后家属向公司索赔66万多,咬定公司没交社保,看病没法报销才逼出人命。双方谈崩之后,家属直接把企业告上法庭。但公司却甩锅,说男子属于临时派遣工,社保该派遣单位负责。这下看法院怎么判!
陕西西安,一起发生在企业车间里的死亡事件,随着二审判决落地,再次引发讨论。
54岁的王某,在一家企业工作了20多年。后来患上癌症,因为长期没有社保,治疗费用和生活压力逐渐压在个人和家庭身上。
2024年11月18日,他在工作期间于车间内自缢身亡,事后,家属认为企业长期未解决社保问题,与悲剧发生存在联系,将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66万余元。
这场案件的争议点,并不是一个简单的“谁对谁错”,而是围绕劳动关系、社保责任以及企业管理义务展开。
王某2000年进入该企业工作,主要负责包装物转运,多年来,他一直在同一个工作地点,从事相对固定的岗位内容。
后来,他的用工形式变成了劳务派遣,但实际工作环境和工作安排并没有发生明显变化。
在这20多年里,王某一直没有享受到社保保障,平时身体没有出现严重问题时,这件事可能并不会被特别关注,但当疾病真正降临,缺少医保报销带来的压力就变得十分明显。
王某后来被诊断患有膀胱癌,同时还有高血压、乙肝等疾病,长期治疗需要承担大量费用,他曾向企业方面询问社保补缴问题,但没有得到解决。
身体上的痛苦和经济上的压力不断叠加,最终发生了令人痛心的结果。
事件发生后,王某家属认为,企业没有依法保障劳动者权益,长期未缴纳社保,使王某在患病后失去了重要保障,因此要求企业承担赔偿责任。
面对诉讼,公司方面提出不同意见,企业认为,王某属于劳务派遣人员,社保缴纳责任应由派遣单位承担,同时认为王某的死亡属于个人主动行为,与企业未缴社保之间不存在直接法律因果关系。
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法院并没有简单按照某一方的说法作出判断,而是将不同责任分别进行分析。
法院认为,王某自缢属于个人实施的行为,从法律因果关系来看,未缴纳社保与死亡结果之间不存在直接联系,因此不能认定企业需要承担全部责任。
但另一方面,法院也指出,企业作为实际用工单位,王某长期在该单位工作,事发地点就在工作车间。
企业对于员工日常管理、工作环境安全以及异常情况关注方面存在一定不足,因此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根据判决结果,企业承担20%的赔偿责任,相关费用计算后超过20万元,此前家属曾向企业借款3万元用于处理后事,这部分费用予以扣除后,企业还需支付17万余元。
同时,由于企业母公司无法证明双方财产完全独立,需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一审判决后,企业提出上诉,今年8月13日,法院二审维持原判,这起持续争议的案件最终有了结果。
案件公开后,网络上的讨论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些人认为,轻生行为属于个人选择,企业不应该承担死亡后果,也有人关注到,劳动者长期没有社保,在重大疾病面前缺少保障,这本身就是现实问题。
其实,这起案件反映出的并不只是一次赔偿纠纷,劳务派遣关系中,劳动者、派遣单位和实际用工企业之间的责任边界,一直是劳动领域关注的问题。
对于普通劳动者来说,社保并不是一张简单的证明文件,养老、医疗、工伤等保障,在平时可能感觉不到存在,但面对重大疾病和生活风险时,它往往决定一个家庭能否承受突如其来的压力。
对于企业而言,依法用工不仅关系到合同和工资,也关系到员工长期工作的基本权益,一个人在岗位上付出了二十多年,企业承担的责任也不仅仅是生产任务管理。
王某的离世已经无法挽回,这场判决更多留下的是对劳动保障和企业责任的思考。
无论是企业还是劳动者,都需要更加重视社保、用工规范以及风险防范,避免类似遗憾再次发生。
对此你怎么看?
信源:
红星新闻——男子患癌在车间自缢身亡,家属称公司未缴社保致治疗费无法报销索赔66万 法院判了——2026-08-21
智慧生活报——西安一男子患癌在车间自缢身亡,家属:在公司工作24年,入职后一直未缴社保致治疗费无法报销,索赔66万,法院:本人主责,公司赔偿20余万
2026-08-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