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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扬州,一对夫妻相伴三十四年,二人 1986 年登记结婚携手创业;妻子后来察觉

江苏扬州,一对夫妻相伴三十四年,二人 1986 年登记结婚携手创业;妻子后来察觉丈夫与一名 90 后女子存在不正当交往,还共同生育了一对双胞胎。

时隔六年,她又查清,68 岁丈夫在五年时间里,借助自身公司股东身份,经由企业账户陆续向这名 90 后女子转账总额近 4800 万元。

妻子一气之下将丈夫与第三者一同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赠与行为无效,判令对方全额返还钱款并支付相应利息;丈夫认可与双胞胎存在亲子关系,却对巨额转账的性质提出截然不同的辩解。

2026 年 5 月 25 日下午,这起赠与合同纠纷案在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从 14 点 30 分持续至 18 点 30 分,全程历时 4 小时。

原配李女士亲自到庭参与诉讼,丈夫王先生、第三者成某均未本人出庭,分别委托律师应诉。法庭审理结束后并未当庭宣判,宣布择期作出一审判决,近 4800 万元款项最终能否追回,暂无定论。

案件的复杂之处,不在于双方婚外关系与非婚生子女的事实认定。经庭审举证,王先生本人认可与成某生育双胞胎;

李女士一方提交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清晰载明,两名孩童出生于 2020 年 2 月,2024 年 12 月 6 日出具的鉴定结果。

明确支持王先生与孩子存在生物学亲子关系,亲子事实证据确凿。真正的争议核心,是数千万元转账款项的权属与处分效力,需要法院逐笔核查溯源。

李女士最初梳理银行流水时,仅查到 1300 余万元转账记录;正式提起诉讼后,代理律师凭借法院调查令调取完整金融流水,涉案金额持续攀升。

原告最终主张款项合计 4790.451 万元,其中 4390.451 万元来自后续调取的银行流水,剩余 400 万元依托公司经营流水佐证。本次庭审中,原告一共提交 11 组证据,二人的婚生女儿也出庭予以佐证。

庭审抗辩焦点高度集中:涉案钱款究竟属于公司法人财产,还是夫妻婚内共同经营收益。第三者一方辩称,资金全部经由公司账户转出,公司具备独立法人财产权。

不能仅凭王先生是公司股东,就直接将企业资金划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王先生的代理律师同样否认属于个人婚内赠与,主张公司资金往来和夫妻个人财产处分无关。

李女士一方则提出关键抗辩理由:多年来丈夫个人账户、家庭收支与公司账户资金长期混同,涉案转账虽走企业通道,本质仍是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经营收益;

倘若款项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丈夫未经妻子同意擅自大额处分用于维系婚外关系,该赠与行为依法应属无效。

江苏本地此前已有同类家事判例可供参考。2006 年泰州男子孙某婚内结识婚外女子并生育女儿,后续动用夫妻共同财产,为对方支付房屋、车辆首付款共计 30 余万元;

原配得知后起诉追讨,泰州市海陵区法院审理认定,该赠与违背公序良俗且属于无权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判决第三者全额返还钱款,双方均未提起上诉,判决顺利生效。

2026 年 3 月,江苏省高院联合省妇联发布年度家事纠纷典型案例,其中一同案件同样涉及婚内出轨生子:女方发现丈夫婚内与他人育有子女,离婚诉讼阶段。

法院结合婚姻过错程度、家庭实际状况,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上倾斜保护无过错方,同时判令过错方支付 3.5 万元离婚损害赔偿金。

不过上述两起案例仅能作为参考,无法直接套用至本案。泰州案件涉案金额不大、资金均为个人账户直接交付,权属清晰;而扬州本案牵扯企业法人架构、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边界、数千万级流水核查。

法院需要逐项厘清资金来源、转账实际用途,同时审查第三者收取款项是否存在真实合法的交易依据,审理难度大幅提升。

李女士与王先生相伴四十载白手起家,婚姻矛盾早已不止婚外情感纠纷。丈夫承认亲生子女身份,却始终不认可个人实施了巨额婚内赠与;第三者一方则以公司财产独立性作为主要抗辩依据。

截至 2026 年 5 月 25 日庭审落幕,法院尚未出具判决结果。4790.451 万元款项里,有多少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赠与行为效力如何、第三者最终需要返还的金额,都需要法院结合全部证据审慎认定。

信源: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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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10xxx48
用户10xxx48 1
2026-08-11 22:16
取消非婚子女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