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两名年轻租客通过中介租了一套两居室,却意外发现柜子里放着逝者遗像,两男子受到惊吓,室友直接吓哭,他们连夜落荒而逃,跑出去住酒店。事后,房东退还了全部押金,可中介却拒绝退还2650元中介费。律师:不属于凶宅。
今年4月,杰瑞和朋友打算在上海租一套长期居住的房子。
两个男生跑了好几个中介,最后通过中介看中了一套两居室。
每个月租金5300元,价格和位置都符合他们的预期。
当时这套房子里还有之前的租客住着,两人跟着中介看房的时候,只能大概看看格局和装修。
没机会翻箱倒柜查死角,中介更没提过这房子有什么特殊的地方。
房东是个说话轻声细语的女子,交房时只顺嘴说了句,主卧阳台上有个柜子上了锁,里头堆的杂物,别管它就行。
俩个男生就这么住了下来。一个半月过去了,相安无事。
直到7月20号晚上的午夜惊魂。
起因事实特别不起眼,室友那间次卧临着马路,夜里总有重型货车路过,实在吵得没法睡,俩人合计换房睡一夜。
室友回屋收拾东西,眼神扫到阳台上那把老式自行车锁。
它绕了好几圈,把柜子的把手缠得死死的似的。
室友心里直发毛,走过去拉了拉柜门,把手能拽开一个巴掌宽的缝。
杰瑞也好奇,跟着凑过去,把手机闪光灯打开往里照。
红光一闪,一个红布包着的长方形物件安安静静杵在里面。
杰瑞伸手拽了出来,眼前的一幕把两人惊呆了:那是一个镶了黑边的遗像。
那一瞬间,两人脑子嗡嗡响,整个人从后脊梁窜上一股凉气。
室友当场就吓哭了,俩个小年轻一秒都没敢多待,直接逃出了门。
两人在手机上订了最近的酒店,躲进房间里,把音乐开到最大声硬扛了一夜。
第二天,是杰瑞的生日。
俩人请了假,满世界找新房子,最后只能租了套更贵的。
晚上,他们硬着头皮回那间出租屋收拾行李,折腾到凌晨3点才打包完。
第二天两人冒着雨就搬了家,整个过程又狼狈又荒唐。
出了这档子事之后,房东在微信里倒也算痛快,承认柜子里确实是自家亲属的遗像。
杰瑞回头去找中介,他们认为,中介隐瞒了房子被存放一项的是。
店长听完一通安抚,说会找房东沟通,然后就没下文了。
再打电话到上海总部客服,对方直接说:佣金退不了。
杰瑞现在准备起诉,要求退回2650的中介费,再加上两晚酒店钱,和搬家费,总共3000多。
最终,房东把押金全退回来了,但中介一直拒绝。
这事的焦点,其实不在遗像本身算不算凶宅。
有法律人士分析:法律上认的凶宅,是指房子里非正常死过人,而且是横死,房东又隐瞒不说,那叫违约,法律支持退租。
光在柜子里搁一张遗像,法律上讲叫出租人遗留的个人物品。
房子本身质量没毛病,法院一般不会判赢。
所以别指望用这房子闹心的理由,去和房东解约。
但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
事儿不能这么算了,因为问题压根不出在遗像上,出在那把锁上。
房东把柜子锁得严严实实,跟租客说里头是杂物,租客基于这个承诺住进去的!。
结果杂物里有一张自家去世老人的照片。
房东没撒谎,遗像确实算杂物,但她撒了一个更大的谎。
这比明摆着告诉他们房间里有遗像,更膈应人。
如果房东说了,租客租不租,还有的选。
可房东不说,还上了锁,这就等于租客没有选择的权利。
中介在这中间的角色就更尴尬了。
他们收了中介费,租客到底买了什么服务?
如果只是一个牵线搭桥的中间人,那这钱确实不该退。
桥给你搭好了,合同签了,你搬进去住了,一个半月之后自己不乐意了,那是你的事儿。
但中介如果承担的是,专业机构对房源信息全面核查的责任。
阳台上锁着的柜子里是什么东西,算不算房源信息的一部分?
租客签约前没机会看,中介有没有义务看一眼?
房东退了押金,是因为她心里明白这事儿不地道。
中介不退款,是因为合同上白纸黑字找不到破绽。
租客既要掏酒店钱、搬家费,还得琢磨着怎么打官司,讨回2000多块钱的中介费。
其实真打官司,这事在法庭上不一定站得住,但谁都掂得出轻重。
一套房子能不能住得踏实,有时候真的跟房子本身质量无关。
上了锁的柜子打不打开,才是关键。
钥匙在房东手里,锁是房东上的,中介在旁边看着。
租客最后一个拿到钥匙,打开门,被吓了一跳,然后所有人都说:这跟我没关系。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房产中介收中介费,必须如实讲清房屋全部关键情况,如刻意隐瞒重要情况,必须赔偿租客损失。
看房时,中介未核查上锁柜子内遗留遗像,这一影响居住决策的情况,未尽如实核查告知义务。
所以,租客有权要求中介退还2650元中介费,同时主张酒店、搬家产生的额外损失。
案例来源: 九派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