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霞资讯网

“这位母亲的三观不太正!”浙江杭州,女子带外甥女在游泳馆更换衣服时,一位母亲突然

“这位母亲的三观不太正!”浙江杭州,女子带外甥女在游泳馆更换衣服时,一位母亲突然带着6岁的儿子进入更衣室,把外甥女都看光了,吓得她立即用浴巾把外甥女裹上,然后指责母亲不该带儿子进女更衣室,谁知竟遭到这位母亲的反怼:“女孩子长大后就是要被别人看的,看看有什么。”随后这位母亲还主动与女子以及她外甥女进行了肢体接触,女子气愤之下,踹了对方一脚。而就因为这一脚,对方开口就要2800元赔偿。

据悉,前几天,张女士趁着闲暇带外甥女到游泳馆学游泳,在训练结束后,二人进入女更衣室准备更换衣物。

就在外甥女把衣服脱光时,一位母亲领着约6岁大的儿子、还带着一名小女孩径直走入女更衣室。

男孩当时就盯着张女士的外甥女的身体看,吓得小姑娘连忙伸手遮挡自己,张女士也慌忙上前用浴巾裹住外甥女。

张女士当即上前提醒对方这位母亲,不该带男孩进入女更衣室。可这位母亲非但没有半分歉意,反而语气蛮横回怼:“碍你什么事?”

张女士没想到对方态度如此之差,于是与对方发生了一些口角。这位母亲忍不住用身体冲撞、推搡张女士,但张女士全程克制,没有还手,只是催促外甥女尽快穿好衣服离开。

见张女士一再退让,这位母亲愈发嚣张,居然来了一句:“女孩子长大之后终归是要被别人看的。”

这句话彻底戳中张女士的底线,可她正要反驳,却发现对方竟伸手推搡了下外甥女。

眼见大人对小孩子动手,张女士情绪彻底失控,她想都没想,抬脚就踹了这位母亲一脚。

对方愣了一下后,直接躺倒在地上,然后报了警,并向张女士索要2800元的赔偿。

后续民警到场调解,尽管整件事起因是这位母亲有错在先,但动手伤人更加不对。

考虑到外甥女还会继续在这家游泳馆游泳,而且就这位母亲能说出那番侮辱人的话,她担心外甥女将来会被对方刁难,所以选择了妥协,支付了2800元赔偿。

事后,游泳馆对此表示,馆内已经贴出了告示,只有90CM以上的儿童不得进入异性更衣室,但也安排了工作人员将男童带离了女更衣室。

那男童能不能进女更衣室,到底是不是游泳馆说了算呢?

如果严格从法律上来讲,游泳馆说了不算。

《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游泳馆之所以设置男女更衣室,就是为了保护男性和女性的隐私不被侵犯。

虽然这位母亲的儿子的个子未满90CM,但他也是男性,所以进入女更衣室看了脱光衣服的同龄女孩,同样构成隐私权的侵犯。

因此,这位母亲不对在先,而且她的那句话,的确是存在侮辱女性的意思。

但是这位母亲毕竟只是嘴上说说,而且她仅仅是推搡了张女士与外甥女,不像张女士采取的暴力手段。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1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1000元以下罚款。

因此,即便这位母亲有错,张女士也不能动手打人。

最后,6岁的孩子已经上幼儿园、快要上小学了,已经能分得清男生女生,把他带进女更衣室,这会让其他女性极度尴尬。所以不能拿“孩子小不懂事”当万能挡箭牌,你的便利不能建立在侵犯别人隐私的基础上。

至于这位母亲,她的三观有着严重问题,女性的身体不是供人随意打量的。这种说法不仅不尊重在场女性,这对她自己儿子的性 教育也完全是负面引导,会让孩子从小模糊男女界限,不懂得尊重异性隐私,长大之后更容易缺乏分寸感。

同时游泳馆方面也需要完善配套,增设亲子独立更衣间,同时加强更衣室门口巡查,提前劝阻带大龄异性儿童进入异性更衣室的家长,从源头减少这类冲突发生。

对于这位母亲的做法,大家有什么看法?欢迎留言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