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株就逮捕!”一江西男子为了给女网友的父亲治病,不惜骑着摩托大老远跑进山里,挖了7株野生金线兰,结果被工作人员逮了个正着,男子认为自己又不是拿去卖,而是给人治病,可他不知道,自己已经犯了危害重点保护植物罪,结局让他傻眼! 2022年1月3号,大冷天的,公园里静悄悄的。滕某某蹲在一块大石头缝跟前,手指头正使劲抠着岩壁上的几株小草。 他心里头正盘算着怎么跟女网友邀功呢,压根没注意到几十米外的树林子里,几双眼睛已经盯他半天了。 这滕某某是江西铅山人,为了这趟寻宝,他骑着摩托车大老远跑过来,在山里转悠了足足5个钟头。 他要找的不是别的,正是国家二级保护植物,金线兰。 说起这动机,真是让人哭笑不得。 滕某某在网上认识了个女网友,俩人聊得火热。 他听说对方父亲身体不好,立马就想表现表现。 也不知道从哪看的偏方,说是这野生金线兰能治病。为了显得自己有诚意,他脑子一热,干脆自己进山挖纯野生的。 其实滕某某不是法盲,他心里清楚得很。进山前他特意查了攻略,知道这片是武夷山国家公园的核心区,也看见路边竖着大牌子,红字写着“禁止采挖”。 但他那时候鬼迷心窍,觉得自己就挖几株给老人家治病,又不是拿去卖钱,应该不算啥大事,警察哪能那么巧就撞上? 他手里攥着刚挖出来的7株金线兰,还顺手薅了点草珊瑚,正准备起身下山,突然听见一声大喝:“干什么的!别动!” 滕某某吓得一激灵,还没等他反应过来,执法队员已经从树后转了出来,把他堵个正着。 原来,他在那儿抠石头的一举一动,早就被远处的远程监控拍得清清楚楚。 到了局里,滕某某还试图辩解,说我就挖了几株,又没卖,是为了给人治病…… 然而经鉴定,他手里那几株草,确确实实是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金线兰,而且是在核心保护区里挖的。 根据《刑法》第344条: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根据最高法解释,危害二级保护植物2株以上即构成犯罪。 滕某某为博取好感,明知金线兰为国家二级保护植物且设有禁采警示,仍在国家公园核心区采挖7株,主观恶意明显。 他的行为已触犯刑法。 等到法院一审宣判,滕某某彻底傻眼了。 法官敲着法槌念道:滕某某犯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拘役5个月零10天,罚金2000块。 这还没完。除了坐牢罚款,他还得掏550块钱作为生态植被修复费,更丢人的是,还得在报纸或者电视上公开赔礼道歉。 滕某某心里那叫一个悔。他可能到这会儿才真正搞明白,刑法里有个“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压根就没设什么“起刑点”。 根据最高法的解释,只要动了二级保护植物,两株以上就算犯罪。他这一挖就是7株,哪怕是为了尽孝心,也实实在在踩了红线。 这下滕某某不仅没在女网友那儿落着好,还断送人生,留下了案底,你说他亏不亏? 对此,你怎么看? 关注@运良说法 学法律知识不迷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