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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只是想安心种块菜,却被同村男子两次侵犯,连护了一辈子的玉镯都碎在泥里——广

**她只是想安心种块菜,却被同村男子两次侵犯,连护了一辈子的玉镯都碎在泥里——广东中山这位农村妇女的控诉,没有监控、没有目击者,只有眼泪和伤痕。她的官司,能赢吗?** 中山市某村,清晨雾气未散。 52岁的果某像往常一样来到自家菜地锄草,泥土清香,鸡鸣远近。 可这份平静,被同村夏某打破。 第一次,他突然出现,从背后搂抱,手伸向隐私部位,得逞后迅速离开。 果某浑身发抖,羞愤难当,却因“丢脸”没立刻报警。 第二天,夏某竟再次闯入菜地,再度实施侵害,争执中,果某奋力挣扎,手腕上的玉镯“啪”地摔在地上,裂成两半——那是母亲临终前留给她的唯一念想。 这一次,她冲回家拨通110。 可现实冰冷: - 菜地位于村边荒地,无任何监控 - 夏某矢口否认:“她自己摔的,关我什么事?” - 警方调查后认定:**证据不足,不予行政处罚** 果某彻底崩溃。 不是因为疼,是因为没人信她。 但她没有沉默。 几天后,她攥着医院出具的**应激反应诊断书、身体擦伤记录、破碎玉镯的照片**,一纸诉状将夏某告上法庭,索赔2.6万元,涵盖医疗费、精神损害及财产损失。 这场“民告官”式的自诉案,引发全网关注: **一个农村女性,在缺乏客观证据的情况下,仅凭陈述,能否让法律为她主持公道?** 庭审中,果某当庭哽咽:“我不是为了钱,是想让他低头说一句‘我错了’。” 而法官并未因“无监控”而轻视她的声音。 依据《民法典》第1010条: **性骚扰事实可结合受害人陈述、事发时间地点、双方关系、后续行为等综合认定。** 法院最终采信果某陈述,结合其就医时间、报警记录、证人证言(邻居称其当天哭着跑回村),认定夏某构成性骚扰侵权。 判决:**夏某赔偿果某各项损失共计1.8万元,并公开书面道歉!** 那一刻,果某在法院门口蹲下,对着母亲的遗照轻声说: “妈,镯子碎了,但我没输。” 这起案件,打破了“必须有视频才算数”的迷思。 它告诉所有女性: **你的恐惧是真的,你的抗拒是有声的,你的尊严,法律依然守护。** 别让“偏僻”成为恶行的遮羞布 有时候,一声道歉,比十万赔偿更难讨乡土文案 150w爆款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