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交所网站15日发布关于对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天际股份”)、吴锡盾、杨志轩、郑文龙的监管函。
深交所表示,根据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对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吴锡盾、杨志轩、郑文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168号)查明的事实,天际股份等存以下违规行为:
一是2023年度对子公司江苏新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度对子公司常熟市誉翔贸易有限公司的商誉减值测试不规范。
二是天际股份及子公司常熟新特化工有限公司2023年9月至2024年12月未恰当计提销售人员及管理人员薪酬。
三是天际股份2023年9月至2025年8月向非关联方提供的财务资助未接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深交所表示,天际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等规定。天际股份董事长兼总经理吴锡盾、财务总监杨志轩、董事会秘书郑文龙,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等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重要责任。
深交所要求天际股份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并提醒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资料显示,天际股份主要产品包括:六氟磷酸锂及相关氟化工产品、次磷酸钠及相关磷化工产品、小家电系列产品。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吴锡盾、池锦华。
2025年前三季度,天际股份营业收入17.86亿元,同比增23.0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1亿元,同比增46.18%。
二级市场上,截至1月15日收盘,天际股份报45.15元/股,公司总市值22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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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导语图来源AI制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