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71年1月18日德意志帝国成立后,于同年4月16日颁布了帝国宪法,确立了德意志帝国的立国基本原则。宪法确定帝国为联邦制国家,由普鲁士、巴伐利亚、萨克森、符腾堡、巴登、黑森等22个邦和不来梅、汉堡、律贝克3个自由市组成。军事、外交、海关立法、银行立法、间接税、民法、刑法等权力均归帝国政,各邦国只保留教育卫生、地方行政等权力,并保存各邦的君主和议会。
宪法保证了普鲁士霍亨索伦王朝在帝国的统治地位,明确规定普鲁士国王享有德意志皇帝的尊号。还规定普鲁士宰相即为帝国宰相并兼联邦议会主席。皇帝是国家元首,拥有宣战、媾和、缔约、召集和解散联邦议会和帝国议会、任免官吏、统率军队的权力。帝国宰相只对皇帝负责。
立法机构是联邦议会和帝国议会。联邦议会由各邦代表共58人组成,实际上是拥有权力的上议院。表决时如有14票反对,即可否决议案。由于普鲁士拥有17名代表,实际上操纵了议会。帝国议会由普选产生但作用很小。它的任何法案必须经过联邦议会和皇帝批准,方能生效。在这个国家里,由资产阶级和资产阶级化的容克结成联盟共同进行统治,其中容克占主导地位。此后,德意志社会经济得到了十分迅速的发展。
俾斯麦竭力维护容克和资产阶级的政治联盟,不断扫除发展资本主义的障碍,巩固了容克在联盟中的领导地位;在对外方面推行了扩张政策。为巩固国家的统一,1871年实行了以金马克为基础的全国统一币制。1785年又将普鲁士银行改为唯一拥有纸币发行权的帝国银行。与此同时,还统一了全国的商业法规、度量衡制度和交通运输。1879年起实行了保护关税政策。这一切都大大促进了资本主义的发展。
在政治上,1872年取消了地主在乡村的司法权和警察权,还颁布了帝国民事诉讼法,统一了各邦的民法和刑法。此外,俾斯麦还极力渲染法国国内的“复仇”情绪,促使帝国议会在1874年通过了同意政府预支7年军费的法案。俾斯麦巩固统一、促进发展的各项政策,显然是符合历史潮流的。它得到了帝国议会中第一大党民族自由党的全力支持。这个党是德国大资产阶级的主要政党。由普鲁士地主和高级文武官吏组成的保守党则持保留态度。然而该党很快发生了分化,分离出来的倾向资本主义的自由保守党(又称帝国党)则全力支持俾斯麦的政策。此外,代表中小资产阶级和知识分子的自由思想者党,追求资产阶级的民主和自由,反对俾斯麦的强权政治。

奥托・爱德华・利奥波德・冯・俾斯麦
社会主义者则为工人阶级的利益而奋斗。然而,他们在当时的德国影响较小,无力左右政局。当时反对俾斯麦的政策并构成一定威胁的是中央党。它主要由天主教教士组成,还包括一些统一前各邦的旧贵族以及部分破产的手工业者和农民。他们既担心作为新教国家的普鲁士会取消天主教的特权;更有许多人留恋统一前的割据政权和贵族特权。这是一个反动政党,在帝国议会中占有100以上的席位。俾斯麦为推行自己的政策,必须打击中央党,摧毁主教的政治影响。于是,以清除天主教对文化教育的操纵为名,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故而史称“文化斗争”。
由于罗马教皇宣布德国政府的法令无效,并号召天主教徒拒绝接受“违背上帝意旨的法令”,俾斯麦便下令对反抗的天主教主教和神甫予以免职直至逮捕或流放。俾斯麦的“文化斗争”实际上是打击统一前的旧势力、防止割据势力复活的政治斗争。随着时间的推移,德国容克-资产阶级的政治迅速巩固起来,天主教势力已不能构成严重的威胁了。而且,宗教势力也可以被利用来为新的统治者服务。于是,在1877年中央党在帝国议会选举中席位明显增加之后,俾斯麦从1878年起开始与它妥协,逐渐取消了各项反天主教会令。文化斗争的结束表明德国的中央集权已经稳定,需要利用而不是打击天主教势力了。
在打击天主教中央党势力告一段落后,俾斯麦政府又对正在蓬勃发展的工人运动和社会主义运动采取了镇压措施。这是他巩固统一后的新政权的又一项强硬政策。
刚刚完成国家统一时,社会主义运动还不足以胁其政权。1875年拉萨尔派与爱森纳赫派合并之后,工人运动和社会主义运动得到了迅速发展,合并后的社会民主党到1877年已拥有3.2万名党员,在议会中占有12个席位。工人运动壮大了,已建立起26个工会,拥有5万会员,党和工会的报刊已达41种。正是在这种情况下,俾斯麦促使议会于1878年10月21日通过了《镇压社会民主党企图危害治安的法令》,即所谓《非常法》。
《非常法》规定,任何团体、集会、报刊以及印刷品,如怀有社会民主主义、社会主义或共产主义之企图,旨在推翻现存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表现为危害公共秩序者,一概禁止。政府可随时宣布戒严,警察可不按法律手续逮捕和放逐社会民主党党员。在非常法实施的12年中,有388个工人组织被解散,1800多种出版物被禁止,1500多人被法庭判处入狱,900多人被放逐。在柏林、汉堡、莱比锡、美茵河畔的法兰克福等地陆续宣布小戒严令,将大批社会民主党人驱逐出境。警察甚至任意超出《非常法》的规定,对系红领带、打红伞、拿红皮书的人也予以监禁和罚款。

《非常法》的实行使社会民主党遭受到极大损失。但是德国无产阶级的政党经受了考验,变得更为坚强了。为实现稳定的统治秩序,俾斯麦在继续推行《非常法》的同时,从80年代起又实行了一些缓和矛盾并适应工业大规模发展的政策。诸如1883年颁布的《疾病保险法》、1884年的《意外灾难保险法》、1889年的《残废和老年保险法》等。但同时又规定,凡领取国家救济金的人无权参加选举。
德意志帝国的建立,使欧洲大陆的形势发生了巨大变化。俾斯麦的战略目标首先是建立德国在欧洲大陆的霸权。必须防止法国与俄国接近。这就是德国与俄国、奥匈帝国在1873年订立“三皇同盟”的首要目的。
然而,俄国并不愿意德国打垮法国而过于强大,英国更不允许欧洲大陆的均势遭到破坏。因而,俾斯麦准备好的发动侵法战争的计划,终因遭到俄、英反对而未能实现。1879年俾斯麦与奥匈签订同盟条约,仍是为了孤立法国。1882年,因与法国争夺突尼斯而失利的意大利也加入了同盟,同盟国集团遂告形成。但是,争取俄国,避免与法国开战时腹背受敌,始终是俾斯麦极为关注的事情。1887年他终于与俄国订立了《再保险条约》。
在推行大陆政策的同时,从80年代起,德国也开始了在海外的扩张。1884年,它在南非建立了第一块殖民地,即盛产金刚石的安格拉·佩昆纳(今纳米比亚)。同年又把西非的多哥和喀麦隆变为保护国。1885年建立了德属东非殖民地(今坦噶尼喀),同年在太平洋占领了马绍尔群岛和伊利安岛北部即新几内亚。
随着德国资本主义工业的迅猛发展和科学技术水平的急速提高,俾斯麦的高压政策越来越不适应经济基础的变化与发展了。在资产阶级日益将剥削相对剩余价值放在首要地位的情况下,实行较为民主和自由的政策就成为实现稳定和进一步巩固统治秩序所必需的了。因此,1890年帝国议会决议不再延长非常法的实施。同时,在1888年新即位的皇帝威廉二世也逼迫俾斯麦辞去了宰相职务。继俾斯麦之后任宰相的卡普里维执行了较为温和的自由主义政策,颁布了一些劳工立法,如规定女工工作日不得超过11小时,星期日不工作,禁止13岁以下儿童做工等。

德意志帝国疆域图
1894年以后霍亨洛埃任宰相期间,又有人提出要实行惩治社会主义宣传的法令和反对罢工的法案,但在帝国议会中都遭到否决。但是,霍亨洛埃内阁时期也取消了不少工人组织,废除了劳动立法,限制言论自由。萨克森邦还废除了普选权。此外,为适应工业发展的需要,德国在与俄、奥、意等国订立的贸易协定中,规定降低德国的粮食进口税,以换取他国降低工业品关税。
德意志帝国的建立有极为重要的进步意义,是德国进入资本主义时期的标志。在对外政策方面,90年代起,德国已明显突破了大陆政策的界限。1897年,强占了中国的胶州湾。1900年与列强共同组成八国联军,参加对中国的瓜分。1898和1900年帝国议会通过了庞大的建造海军的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