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名31岁男子当街持刀杀人,多名路人挺身而出,呼喊制止,还有持棍棒上前追赶

香橙国际说 2024-05-14 12:36:56

上海,一名31岁男子当街持刀杀人,多名路人挺身而出,呼喊制止,还有持棍棒上前追赶的。

被害人是一名女子,现场视频显示,当时被害女子躺在地上,有路人发现以后,呼喊制止行凶男子,并用东西砸向该男子,试图驱赶他。在另一段视频里,男子横穿马路逃跑,不少群众上前追赶、围堵,与民警合力将男子抓获。

警方通报称,嫌疑人魏某某因情感纠纷于9月21日由外省市专门来沪,于次日上午与被害人林某某协商不成持刀将其杀害。目前,警方已向检察机关提请对魏某某批准逮捕。

【@家子说法 】

1、这次不得不说上海的群众是好样的,面对持刀凶徒没有退缩,勇敢上前制止,必须为他们点赞。

2、但可惜的是,目前警方通报里,还是称被害人已经被杀害,没有幸免。

现在,嫌疑人魏某某毫无疑问涉嫌的是故意杀人罪。

对于故意杀人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就是说,优先考虑适用死刑。在存在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时,才依次考虑死缓、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处罚。

而在这个事件里,嫌疑人作案以后存在逃跑行为,没有留在原地等待警方,不存在自首情节。

唯一的可能作为酌情从轻的情节考虑只有因情感纠纷引发。

之前,最高院的《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中曾经明确:“对故意杀人犯罪是否判处死刑,不仅要看是否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结果,还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全部情况。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适用死刑一定要十分慎重,应当与发生在社会上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其他故意杀人犯罪案件有所区别。”

这个纪要虽然已经废除,但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因为婚姻家庭、恋爱等引发故意杀人案,适用死刑立即执行,往往比较慎重。

但是,慎重不代表不适用死刑。对于作案手段残忍的,有预谋的杀人行为,即便因情感纠纷引发,也会适用死刑。

在这个事件里,魏某某作案的刀很可能是事先准备的,显示其属于预谋作案,犯罪主管恶性大。加上当街杀人,社会影响极大,将来被判处死刑的可能性还是很大的。

3、在这件事里,群众们在发现魏某某杀人以后,不知晓被害人是否死亡,使用东西砸魏某某,试图阻止他继续行凶,属于正当防卫。

在魏某某逃跑以后,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任何公民对于“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人”,都有扭送的权利。群众的追赶、围堵行为就属于典型的扭送。

而无论扭送还是正当防卫,都是为了制止犯罪的见义勇为行为,应当受到相应的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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