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腐渣工程害人不浅!”云南西双版纳,一女孩和小伙伴攀爬在公园的石桥护栏上玩耍。没曾想,石桥护栏突然坍塌。女孩被砸中后当场身亡,小伙伴受伤。事发后,景区没有人出面。受害者家属:已向法院起诉!
·案例·:国+社区·
近日,一小女孩被石桥护栏砸中身亡的视频,引起了大家的高度关注。另一个受伤小孩的家属也站出来发声。
最近一段时间的天气甚是喜人,冬日暖阳,气温有了明显的回升。公园里的人也多了起来,三五老人坐在公园的凳子上闲聊,孩子们在公园里奔跑撒欢。
太阳高升,阳光洒落下来,公园里一片暖洋洋。
好不容易盼来了周末,天气又好,慧慧早已经在家待不住了,嚷着要去公园玩儿。自己穿好衣服,站在门口等着奶奶。
奶奶拗不过他,穿好衣服,带着她往公园儿走去。当初还觉得,把房子买在这边有点不方便。如今有了孩子才觉得很好。
出了小区门就是公园,附近的居民都喜欢来这儿消遣,环境好,又干净,孩子也能彻底放开玩。
刚进了公园的大门,慧慧就看到了她的小伙伴小宇。急忙挣脱开奶奶的手,向小宇跑去。嘴里还开心地喊着:小宇,我来找你玩了!
见慧慧向前跑去,奶奶在后面喊着:慢点跑,别摔倒了。看到小伙伴了,慧慧哪还顾得上奶奶说了什么,一溜烟跑向了小宇。
几乎天天都在公园,周边大多数都是熟人,加上,小宇和慧慧又住在一个小区。奶奶也就放心下来,坐到旁边看着他们。
两个小孩儿在公园里玩得很开心,一会儿做游戏,一会儿在公园里追逐打闹,地面比较平,也不担心会摔伤,任由着俩孩子在公园里撒欢。
公园里修建了一条窄窄的小河,上面还搭了一个石桥。每次来公园,慧慧和小宇都喜欢到这座石桥上玩。
看着俩孩子在石桥上跑来跑去,家长坐在旁边的凳子上聊起了天,谁也没有往这边看。
慧慧和小宇说:咱们比赛吧?一起跑向石桥,看谁先爬上石桥的护栏!
小宇说:好啊!
两人一起跑向石桥,又一起往上攀爬,完全不觉得累。两个小孩儿都想展现自己的本领,一次又一次的爬上了石桥的护栏。
谁曾想,攀爬几次,意外就发生了,慧慧和小宇的友谊从此定格在此。
慧慧和小宇刚把上石桥的护栏,还没来得及翻过护栏,护栏就坍塌了,直接将他们拍在地上,发出很大的声响。
正在聊天的几个家长,急忙回头看,只见两个孩子被砸在石桥的护栏下。一群人急忙跑过来,急切地想把孩子救出来。
慧慧没有那么幸运了,被石桥护栏砸中后当场身亡。小宇受了伤,被送往医院治疗。
慧慧的家属伤心过度,多希望这只是一场梦,醒来慧慧还在。可他们也清楚,慧慧回不来了!
发生这样的事情,一看就是石桥的质量有问题。而且在石桥的周围根本没有树立安全警示告知牌。
慧慧和小宇的家属都在等着公园的负责人,给他们一个说法。然而,没有一个人出面解决。孩子的医药费也是由家属垫付。
无奈之下,小宇和慧慧的家属,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1、慧慧和小宇在公园发生意外,公园是有责任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公园向游客开放后,有义务保障游客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游客在公园内发生意外,公园的经营者、管理者是要承担责任的。
慧慧和小宇在石桥上攀爬,石桥的护栏突然坍塌,导致慧慧身亡,小宇受伤。
石桥的存在是有隐患的,公园应当在石桥附近,树立安全警示牌,尽到安全提醒义务。显然,公园并未尽到该有的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2、如果石桥质量不达标,施工单位也要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两个小孩能有多大力气,在石桥上攀爬了几次,石桥的护栏就发生坍塌,石桥的质量是否达标,不免让人起疑。如果石桥质量存在隐患,施工单位也是有责任的。
3、作为家属,应该尽到看管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小宇和慧慧两个人年纪都还小,家长有义务看管好孩子。家长的大意,放任俩孩子在石桥上攀爬,也存在一定过错。
事后,该如何赔偿,还是要看法院的判决结果!·文中皆为化名·
对于此事你是如何看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