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恶毒的男人!”四川成都,一男子疑因做生意失败,想不开就把房子点着了。纵火后逃

香橙国际说 2024-05-13 17:59:06

“好恶毒的男人!”四川成都,一男子疑因做生意失败,想不开就把房子点着了。纵火后逃离了现场,导致多层楼被烧,现场火光冲天。目击者:害了一整栋人!

·案例·:顶端新闻·

王娜在结婚之前,真的是十指不沾阳春水的大小姐。被父母捧在手心里,饭来张口,衣来张手。找对象的时候,就励志找一个宠爱她的。

幸运的是,王娜认识了丈夫阿怀。阿怀高大帅气,心思细腻,不管工作多忙,都没有忘记要照顾王娜。在他眼里,什么事都没媳妇重要。

平日里,夫妻俩各忙各的,下班之后自给自足,准备晚餐。小两口生活时间虽然紧张,但是在一起平淡又幸福,两人都很珍惜这样的生活。

在结婚的时候,公婆给他们买了一套房子,平日里就小两口住。没有婆媳矛盾,还有足够的空间享受二人世界。

吃过晚餐,将垃圾丢下楼,就窝在沙发里准备追剧。突然,阿怀闻到了一股烧焦的味道,他说:有一股味道,闻到了吗?

王娜仔细闻了闻,说:好像是有,快看看是不是线路烧了,别给出事了。两人急忙在屋里翻找起来,找了一圈并没有发现有什么异常。

就在两人纳闷的时候,窗外一片火光照进屋里。坏了,谁家起火了。

担心火势太大,烧到他们家,阿怀拉起王娜就往外跑。一边跑着,一边在楼道喊着邻居们:快点往楼下跑,着火了!

邻居们听到喊声,纷纷跑了出来,一直到安全的地方才停了下来。阿怀在跑出楼道的时候,还不忘拿出手机拨打了119。

看着火势蔓延,整栋楼都被火光包围,邻居们只能祈祷着的别出大事。还有一些邻居在哭喊着:这可怎么办呢?家都保不住了!

阿怀和王娜也很心疼,两人的房子刚装修好,搬进来还没多长时间,所有的心血都用在了这里。公婆多年来的积蓄都买了这套房。难道就这样葬送在火海里吗?

这栋楼的邻居都在担心自己的家,大晚上的,本该休息的时间,却经历了这样的惊心动魄,谁能受得了?

就在这时,一道清醒的声音传来:是谁家着火了?好端端的怎么就会起火了呢?

一句话点醒了大家,线路都是新的,平时生活当中家家户户都很注意,发生火灾的几率太小了,怎么就会赶上悲剧呢?

周围的议论上越来越大,大家迫切想要知道内幕。

这时,一个邻居说:在他们这栋楼上住着一个男的,做生意的,好像是生意失败了,精神受到了打击,把家给点着了。点了火之后,他自己就逃掉了!

听到这里,邻居们怎么能咽的下这口气,心中的火气越来越大。生意失败了就把房子点了,难道就没想过邻居们吗?他的损失,为什么要这帮邻居来承担?

看着眼前的火光,大家只能期待自己的损失小一点。幸好消防车及时赶到,在他们的努力之下,及时把火扑灭了!

看着男子可恨的行为,大家除了恨得咬牙切齿,也没有好的办法。

那么,这件事,站在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呢?

1、生意失败的后果,男子应该承担起来。

《民法典》第十八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做生意是男子的决定,作为成年人,不管是做选择,还是从事其他民事活动,完全有能力自行判断,做出选择。

既然选择做生意就应当有一定的预知,风险也要考虑在内,毕竟生意场上不可能稳赚不赔。

哪怕做生意失败,已经到了倾家荡产的地步,也是男子自己追求的,任何后果都应该由男子自己承担,而不是让邻居们白白受损。

2、男子故意纵火,处罚是逃不掉了。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男子故意放火,在家里纵火后逃离现场,任由火势蔓延,没有丝毫挽救的行为,已经给整栋楼的邻居造成了严重的后果。

男子的做法,已经危害了公共安全。应当根据火势造成的损害后果,对男子进行处罚。

3、邻居以及小区内的损害,都要由男子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规定: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男子已经实施了纵火的违法行为,给小区内的公共设施,以及邻居们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损害。事后,需要对火灾受损进行统计。不管是人员伤害,还是财产损伤,赔偿责任都将由男子来承担。·文中皆为化名·

对于此事你是如何看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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