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男子约女网友线下见面并发生有偿亲密关系。事后,他不想付钱,还设计抢走对方手机和现金!女网友报警后,男子悲剧了!
内容摘要: 上海一男子王某与女网友卢某相约进行有偿陪侍活动后,不仅拒绝支付费用,更以欺骗手段让卢某下车,趁机驾车抢走其随身财物。最终,王某因抢夺罪被判刑。本文将深入剖析这起离奇案件背后的法律逻辑:为何“白嫖”本身不构成犯罪,但后续行为却让王某身陷囹圄?同时普及不法原因之债、盗窃、抢夺等关键法律概念的区别。
一、一场“人财两空”的荒唐骗局
在上海务工的安徽男子王某,通过社交软件结识了女子卢某。2024年10月25日晚,两人相约线下见面。
见面后,王某驾车载着卢某,并在车后座与之进行了有偿陪侍的亲昵活动。然而,故事在这里发生了丑陋的转折。
事后,王某打起了歪主意:他既不想支付约定的费用,又盯上了卢某随手放在车上的手机和装有现金的包包。于是,他谎称车尾灯不亮,让卢某下车查看。
毫无防备的卢某刚一下车,王某便猛踩油门,带着卢某的财物扬长而去。落得“人财两空”的卢某,在羞愤与委屈中选择了报警。
二、法律分析:“白嫖”不犯法,为什么抢东西就犯法了?
这个案子非常典型,它清晰地划出了法律评价的两条线:
1. “有偿陪侍费”能要回来吗?——法律说:不能!
· 核心概念:不法原因之债。王某与卢某之间的“交易”基础——有偿陪侍,是我国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也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
· 法律后果:基于违法行为产生的债务(即王某该付的“服务费”),属于 “不法原因之债” ,法律不予保护。这意味着,如果王某仅仅是“白嫖”没付钱,卢某是无法通过法律途径(比如去法院起诉)要回这笔钱的。法律的态度是:你们之间的这笔“糊涂账”,自己负责。
2. 拿走手机和现金,性质就彻底变了!
· 行为定性:是盗窃、抢劫还是抢夺?
· 不是盗窃:盗窃要求“秘密窃取”。王某是当着卢某的面,用欺骗手段让其暂时离开财物,然后公然取走,不符合“秘密”特征。
· 不是抢劫:抢劫要求使用暴力、胁迫等足以压制对方反抗的手段。王某只是欺骗,并未直接威胁或暴力控制卢某。
· 正是抢夺:抢夺是指乘人不备,公然夺取他人财物。王某利用卢某下车查看车灯的“不备”状态,公然开车带走其财物,完全符合抢夺罪的特征。
· 法律责任:根据《刑法》,抢夺财物价值在1000元至3000元以上,即构成“数额较大”。本案中卢某的手机和现金总计价值5830元,已达到定罪标准。因此,王某从“不道德的逃单者”变成了 “刑事罪犯” 。
最终判决:王某到案后具有自首、退赃、认罪认罚等情节,法院以抢夺罪判处其拘役五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三、本案带来的双重警示:法律不保护非法交易,但更严惩借机侵财
这起案件给所有人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课:
1. 远离非法交易,不受法律保护:无论是组织、提供还是购买法律明令禁止的“有偿陪侍”等服务,其本身就在法律评价的负面清单上。一旦发生纠纷(如不给钱或服务不到位),双方都难以获得法律支持,只能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
2. “黑吃黑”照样是犯罪:不要以为对方从事的是不法活动,你去侵犯他的财产权利就能逍遥法外。法律评价是分开的:前一个非法交易,法律不予置评(不保护);后一个抢夺行为,法律坚决打击(惩治)。王某的愚蠢就在于,他误以为可以借卢某行为的非法性,来掩盖自己抢夺的犯罪实质。
结论与讨论:当不道德遇上违法,法律的天平如何衡量?
这个案子之所以引发关注,是因为它混合了道德瑕疵与刑事犯罪,考验着公众对法律边界的理解。
· 支持判决的网友认为:“大快人心!虽然两人开头都不光彩,但一码归一码。‘白嫖’只能道德谴责,但抢东西就是实打实的犯罪。法律判得清楚!”
· 也有网友感叹:“两个人都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卢某被骗色骗财,得不到服务费;王某贪心不足,从‘缺德’滑向了‘犯罪’,背上案底。双输!”
· 更深层的讨论:此案也反映出网络社交背后的风险。虚拟世界的轻易相约,一旦涉及金钱和违法行为,极易失控,演变成现实中的侵害与犯罪。
那么,您怎么看?
1. 您如何看待王某的行为?是“罪有应得”还是“情有可原”(因卢某行为非法)?
2. 如果王某只是“白嫖”没付钱,没有拿走财物,卢某报警,您觉得警方或法律应该如何处理?
3. 从防范风险的角度,您认为在网络社交中应如何保护自己的人身与财产安全?
欢迎在评论区留下您的真知灼见,每一个理性的讨论都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法律与道德的界限。
本文案例来源: 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海宝山区人民法院公开裁判文书。
(为保护涉案人员隐私,文中人物均为化名,案件核心事实与法律适用依据判决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