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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东广州,一小伙和女友没闹腾几次女方就怀上了,两人匆匆办了婚宴并支付

2024年,广东广州,一小伙和女友没闹腾几次女方就怀上了,两人匆匆办了婚宴并支付了聘金,不过始终没去登记领证。办完喜酒后没多久,女友就闹着要分开,指责男方隐瞒了他父亲完全卧床不起的状况,属于欺骗行为。男方讨要聘金、酒席等费用没要到,就把女方告上法庭,同样指控女方借结婚骗钱,还怀疑孩子根本不是亲生的。

信源:红星新闻 情侣摆酒未领证,分手后男方索要18.8万元彩礼+10万元酒席钱……

从2024年4月两个人第一次认识,到8月敲定彩礼三金酒席的全部细节,前后只用了4个月。

当年国庆假期,两个人一起回河南老家办了完整的婚礼仪式。

整个婚嫁过程里,黄某前前后后花出去的钱加起来超过30万。

这里面包含18.8万的彩礼,10万的酒席开支,还有改口费红包日常转账和各种生活补贴。

婚礼热热闹闹办完,女方肚子里的胎儿也状态稳定,两个人从头到尾都没去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婚礼结束没多长时间,两个人的关系直接走到了尽头。

焦某甲提出终止这段关系,说两个人就按普通恋爱的模式分手,孩子生下来之后两个人共同承担抚养责任。

黄某根本接受不了这个结果。

他前前后后投进去这么多钱,连完整的婚礼仪式都办了,最后落到人财两空的地步,他怎么都想不通。

多次沟通协商返还费用没有任何结果之后,黄某正式向法院提起诉讼。

他以骗婚为由起诉焦某甲,要求对方返还所有和婚嫁相关的开支。

他提交的社交聊天记录作为核心证据,内容里显示焦某甲之前明确表达过没有领证的意愿,对法定的婚姻登记流程一直持抵触态度。

他说自己总共只去过女方的公寓5次,婚礼期间两个人也全程住在乡镇的酒店里,从来没有建立起稳定的婚后生活模式。

焦某甲在庭审过程中提交了完整的抗辩理由,直接推翻了黄某提出的骗婚指控。

她表示自己从始至终都没有骗取彩礼的主观意图。

婚礼现场,焦某甲偶然得知黄某的父亲身患严重的帕金森病和脑梗后遗症,右臂残疾,长期需要专人照料。

黄某之前只轻描淡写提过家里老人身体有点轻微不适,刻意弱化了后续需要承担的家庭照料负担。

从恋爱开始到谈婚论嫁的全部过程里,他都没有如实告知老人的真实病情。

焦某甲在已经怀孕婚礼办完彩礼全部交付的前提下才得知真相,对未来的婚姻生活彻底失去信心,之前积累的所有婚恋信任全部崩塌,才产生了拒绝领证的想法。

焦某甲向法庭提交了大量筹备相关的证据,佐证自己当初确实有真实的婚嫁意愿。

针对共同生活的争议,焦某甲表示两个人异地工作,没办法每天都住在一起,休息时段两个人会固定共同居住。

她同时说明18.8万的彩礼大部分都用在了孕期检查分娩护理母婴物资采购育儿支出以及两个人的日常共同消费上面。

孩子出生之后一直由她独自抚养,个人已经承担了大量的育儿成本。

但黄某始终对孩子的血缘关系存在疑问,多次质疑女方是虚假怀孕,孩子不是自己的亲生骨肉。

为了厘清全部事实,两个人当庭协商之后,共同委托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做亲子鉴定。

专业的鉴定结果出来之后,明确证实黄某就是孩子的生物学父亲。

3200元的鉴定费用,一审判定由黄某承担。

黄某后续提起上诉,申请更改这笔费用的承担主体,二审法院直接驳回了他的诉求。

认定这次鉴定完全是源于黄某的无端猜忌,相关费用理应由黄某自行承担。

两级法院针对案件的核心争议作出了清晰的司法界定。

法院明确父母的身体健康状况属于家庭情感考量的范畴,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婚前必须告知的事项,也不构成婚姻欺诈的法定条件。

结合提交的监控证据可以判定,黄某的父亲具备基础的生活自理能力和简单劳动能力,并不存在全天候卧床需要专人照料的情况。

焦某甲主张的隐瞒欺诈事实,证据不足,无法得到支持。

针对黄某提出的骗婚指控,法院结合完整的婚礼筹备记录公开举办的婚礼仪式,还有子女孕育的相关事实,认定双方前期都具备真实的婚嫁意愿。

没领证最后分居,是感情分歧家庭认知差异等多重因素共同导致的结果,不能把责任全部归到任意一方身上。

法院依据彩礼纠纷相关的司法解释作出最终判决。

两个人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但是已经举办了婚礼共同生活,还孕育了子女,需要结合实际花销抚养情况双方的付出,酌情判定彩礼的返还比例。

一审法院判决焦某甲返还黄某彩礼10万,酒席费用44946元,还有一只黄金对戒。

恋爱期间带有特殊含义的8614元转账,各类习俗红包改口费,还有24000元的子女生活费,都被认定为自愿赠与或者育儿支出,不予返还。

双方对判决结果都不认可,双双提起上诉。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原判,7695.51元的二审诉讼费用,由双方按照比例分摊。

在我看来,婚恋里最该算清的从来都不是彩礼的数字。

两个人连最基本的生活细节和家庭情况都没摸透,就急着把所有流程走完,最后耗进去的不只是钱,还有好几年的时间和精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