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襄阳,男子在工地被重物砸中经抢救无效,之后建筑公司赔偿了168万元,转入男子儿子的账户。谁知男子的母亲得知消息后,要求和儿媳、孙子平分这笔赔偿款。
但男子的妻子不同意,一是因为儿子刚结婚不久,儿媳正在怀二胎;二是男子母亲还有3个子女赡养。村干部也劝说男子母亲不要争这个钱了,但她还是将儿媳和孙子告上法院。
不过,法院认为男子母亲可以适当分得30万元,其余仍归儿媳和孙子。谁知双方均不服,再次闹上了法院。
这起案件发生在二零二五年十月一日,余某某在重庆工地干活期间不幸遭遇变故离世。丧事落幕后,八十四岁高龄的尹某某坚持要求拿到三分之一赔偿款,导致家庭内部关系十分紧张。
二零二六年二月,枣阳市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认定这笔死亡赔偿金与工亡补助并不属于余某某生前的个人遗产,无法按照遗产继承的方式平均切分。
法官充分考量了张女士确诊抑郁症的医疗记录、儿媳怀孕的家庭支出负担,以及尹某某另有三名子女履行赡养义务的现实条件。
法院判定从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中按百分之十五划拨十六万余元给尹某某,外加十四万四千元专属抚恤金,总计三十万余元。
由于张女士母子与尹某某均未接受这一结果,案件随后提起上诉。二零二六年六月八日,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决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实际上在处理此类工亡赔偿争执时,法院往往不会孤立地看待单一笔款项。二零二四年四月,务工人员小金在作业场地突发意外去世,涉事企业向家属支付了一百八十六万元赔款并打入妻子小田的账户。
小金的父母要求从中分得八十五万余元,双方僵持不下诉至法院。河南省宜阳县人民法院韩城法庭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梁高峰在核查中注意到小金与小田婚后还留有住宅房产和车辆。
二零二四年九月,梁高峰法官引导各方开展整体调解,小田同意从赔偿款中拿出六十万元给小金的父母用于晚年养老,小金的父母则自愿放弃对房产与车辆的继承权,两名未成年女儿的居所也因此得到保障,成功化解了家庭矛盾。
同样是工亡赔偿且总金额同为一百六十八万元的纠纷,不同家庭的生存需求会让分配方案产生显著差异。二零二四年五月,务工人员小强在海外不幸身亡,赔偿资金打入妻子小楠名下。
小强的父亲刘某身患癌症急需就医,母亲闫某没有额外经济来源,小强的女儿小诗年仅六岁,未来成长与上学开支巨大。
二零二五年四月,河南省卢氏县人民法院在审理该案时,先将各项费用明细理清,对其中七十万五千七百三十七点五元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进行了专项划分。
法院结合各方真实生存状况,裁定刘某占百分之二十,闫某占百分之二十,小楠占百分之二十五,小诗占百分之三十五,两位老人身患疾病且长期与小强共同生活,最终合计分得七十四万余元,判决下达后各方均主动履行完毕。
这些客观存在的司法实例表明,当家庭失去顶梁柱时,相关款项的划拨绝非生硬的算术题。司法机关在分清补助金、抚恤金与继承财产界限的同时。
始终围绕老人的就医养老、未成年人的抚养成长以及配偶重建生活等切身需求进行考量。唯有把整个家庭的实际生活难处梳理透彻,才能真正化解心结,让长幼各方都得到恰当的保障。
信源:襄阳市委政法委官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