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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淄博,女子和朋友一起体验景区的飞拉达项目。谁知刚走完一段钢索,女子的朋友竟发

山东淄博,女子和朋友一起体验景区的飞拉达项目。谁知刚走完一段钢索,女子的朋友竟发现,岩壁上挂着一个硕大的马蜂窝。马蜂受到惊吓后,开始袭击女子。女子挂在半空,根本就没有地方躲避。结果被马蜂蛰了170处,在医院住了整整21天,前前后后花了约1.1万元。事后女子要求商家赔偿误工费、疤痕修复费、精神损失费、营养费等共计5万元。谁料商家仅愿意给2.8万元,还说教练已经尽到了提醒义务。女子被气坏了。

杨女士和朋友团购了一个户外游玩套餐,其中就包含一个飞拉达的项目。飞拉达项目实际上就是在岩壁上进行攀爬,属于具有一定危险性的游玩项目。

可杨女士图个新鲜,非要和朋友一起尝试一下这个项目。等穿戴好装备之后,杨女士和朋友以及景区安排的教练,一起出发了。

当一行人来到两座山之间的钢索时,杨女士的一个朋友突然喊了一声,有马蜂。

还没等杨女士反应过来,她的身边就已经围过来众多的马蜂。对着杨女士就开始了攻击。

杨女士也想跑,可她人在钢索上挂着,根本无处可躲,只能大声的求救。

而当时景区安排的教练就在底下不远处的树下,但是杨女士喊了接近2分钟,教练一直也没有上去。

被马蜂蛰完之后,杨女士很快就毒性发作,出现了头昏、乏力、视线模糊等症状。杨女士事后回忆称,她以为自己就要死在那条钢索上了。

休克了大约5分钟,有远处的游客发现了杨女士,喊了几声才把她叫醒。杨女士强撑着意识。咬牙挪完了最后一段费拉达路线,到达终点的时候几乎已经站不住了。

在下山之前,教练只是简单的看了一下她的伤口,还安慰杨女士说没事,抹点药就行了。多亏另一名游客帮忙拨打了120急救电话。

在到达医院之后,医生经过检查之后,发现杨女士精神状态很差。而且面部、颈部、前胸、后背以及四肢创口约170多处,已经出现了皮肤感染。

医生建议杨女士住院进行治疗,在医院里一待就是21天。

除了杨女士之外,她的3个朋友也被不同程度的蛰伤。

在住院期间,景区经理垫付了一部分的医药费。杨女士以及她的3个朋友总共花了1.1万,其中保险报销了6000元,杨女士自己垫付了5000元。可她垫付的钱景区至今也没有给个说法。

杨女士向当地有关部门申请调解,要求商家赔付误工费、后期疤痕修复费、精神损失费以及营养费,共计5万元。

可景区给出的解决方案是,赔偿2.6万元,外加景区的消费卡。如果不要消费卡的话,可以赔偿2.8万元。

除此之外,商家对于杨女士所称教练,只字不提表示怀疑,还让杨女士拿出实质性的证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飞拉达是一项高空户外体验项目,本身就带有一定的风险。经营者既然收费提供了这项服务,那么就富有对游客安全保护的义务。

当游客突发危险的时候,教练作为现场的专业人员,应该在第一时间提供救助和指导。

可是在本案当中,杨女士自己挂在钢索上无处可逃,呼救无果,好不容易下山的时候,教练仅是简简单单的让她抹一点药就行了,根本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不过也有人认为,景区提供的安全保障义务并不是无限的。马蜂从园区外飞入,确实带有一定的偶发性。

如果仅单纯的让景区进行赔偿,对于景区来说也并不公平。

商家最后给出的处理意见,不仅仅让杨女士无语,也上很多网友感到很不理解,商家竟然愿意赔偿了,不过却要求杨女士拿出证明。

在法律上,索赔确实需要证据的支撑。可是当一个游客全身多达170处蛰伤,已经住院了21天,有医院的病例和诊断证明,商家还在强调证据,实在搞不懂商家到底想要什么样的证据。

杨女士的经历也给广大网友提了个醒,外出游玩的时候一定要量力而行,挑选一些适合自己的游玩项目。

对此你怎么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