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姑姑长期照料娘家爷爷与残疾父亲,侄女阿红对低保资金使用情况心存疑虑,与姑姑就低保金的管理权产生矛盾。阿红无稳定收入,平时较少回家,爷爷、父亲均属于低保对象,生活无法自理,多年来由姑姑照料;阿红怀疑部分低保金被截留,要求收回低保金管理权。
这场争执的关键,不只是钱数,而是谁有资格替老人管钱。2026年9月5日,第一帮帮团报道,阿红离异后没有稳定工作,父亲残疾,爷爷年迈,两位老人分别领取每月920元低保。
约从2016年起,存折由姑姑代管。阿红认为,两位老人每月合计1840元,自己平时看到姑姑拿出的生活费约1000元,因此要求把管理权拿回来。
爷爷面对调解人员时表示,这些年主要由女儿照料,钱也愿意继续交给女儿保管。这个表态很重要。2022年4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第二批老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其中孙某乙申请变更监护人纠纷案就遇到过相近问题。
84岁的孙某某曾患小儿麻痹症,2019年房屋征收后,女儿孙某甲被指定为监护人。法院后来查明,孙某某此前与侄女孙某乙等人签过意定监护协议,日常生活、钱款和证件主要由孙某乙及家人照料管理。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多次询问孙某某本人。孙某某虽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却能明确表达意愿,坚持由孙某乙担任监护人。
法院最终尊重老人选择,同时要求监护人只能为老人利益管理财产。这个案例说明,处理老人照料和财产管理争议,除了亲属身份,还要看老人真实意愿和长期照料情况。
回到福州,姑姑作为爷爷的成年女儿,本身负有赡养义务。《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应当赡养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
阿红对残疾父亲也负有相应义务。阿红作为孙女是否必须赡养爷爷,则要看爷爷的子女是否死亡或者无力赡养,以及阿红是否有负担能力,不能只凭孙女身份判断。
钱由谁代管,也有规范可循。福建省民政厅等部门2020年10月12日印发社会救助资金监管文件,明确无法自行支取救助金的对象,可以通过代领协议,由监护人、委托照料人或者本人指定的人帮助领取。
2021年实施的福建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又明确,低保金原则上由金融机构按月直接打入低保家庭个人账户。
这也说明,老人愿意让姑姑代管,不等于低保金变成姑姑的钱。姑姑若用于买菜、买药和生活支出,可以保留票据、转账记录和简单账目。阿红有疑问,也应核对实际支出,不能仅凭每月看到多少钱就认定存在侵占。
2025年10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第五批老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独居、部分失能的朱某某由住所地居委会担任监护人后,法院还查询老人财产、制作财产清单,并要求建立监护台账,在民政和街道监督下用于生活、医疗支出。这样的做法,让照料和财产使用都能被核对,对类似家庭矛盾有现实参考价值。
调解继续进行后,两位老人的低保仍由姑姑代管,原有照料方式没有改变。阿红的小儿子继续由姑姑照看,但一个细节不能写错,阿红并没有把小儿子每月700元低保交给姑姑,只接受村委会提出的折中办法,把户口本首页和孩子本人页面复印件交给姑姑使用。
老人愿意让谁照料,低保花在什么地方,代管人能不能把账目说清楚,才是减少家庭争议的关键。亲属长期出力值得尊重,救助资金也要管理清楚,这两件事可以同时做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