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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岁男孩被警察掌掴报警电话被抢#【南都快评:警察掌掴未成年人被拘,一个耳光值
#13岁男孩被警察掌掴报警电话被抢#【南都快评:警察掌掴未成年人被拘,一个耳光值得一串追问】#13岁少年报警遭警察阻挠#“他说他是警察,要跟报警接线员通话”。日前,陕西定边李先生社交平台发文表示,其13岁的儿子李明夜间回家途中,遭两名“醉酒”公职人员无故殴打,致未成年人受伤入院治疗,涉事两人分别为定边县公安局民警郭某和榆林市住房公积金定边管理部工作人员刘某。事发后,涉事公职人员被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1000元,但后续道歉、赔偿事宜时隔近四个月均无明确结果。此事发展可谓一波三折:刘某因见几个孩子形迹可疑,就“想管一下”,便从身后踢了一脚。未成年人在公共场所深夜遭遇不明身份人员不法侵害,于是第一时间报警寻求帮助,但也可能正是未成年人不依不饶、“一路跟随、持续报警”的行为,让公积金中心的刘某动了找熟人的念头,此后身为警务人员的郭某入场,与李明发生冲突,并掌掴后者。而李明在拨打报警电话的过程中,又有人要求接过电话,“他说他是警察,要跟报警接线员通话”。这场深夜针对未成年人的“管教”,因此便异化成一场警务人员客观上影响甚至阻碍公民报警寻求帮助的拉锯。在熟人社会,几个人之间就可以轻松搭上私人关系网络,警务人员非因公务原因到场,是不是出于人情为“兄弟平事”?在李明报警过程中,有警务人员在场并且试图抢夺报警电话,甚至以熟人身份与接线员通话,客观上造成阻碍和压制公民报警的效果,这一违法违规行为同样必须深究。更何况,警务人员出于回避制度要求,“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本来就应当回避,当事人也有权要求他回避。然而,郭某面对熟人的违法行为,不仅没回避,还下场疑似阻碍报警,进而参与对未成年人的侵害。对涉案公职人员的处置,10天行拘只是从重的一个底线,警员参与侵害未成年人更应有进一步的纪律处分、责任追究。警察法明确要求,人民警察机关应当建立干预执法办案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在职警务人员在非执行公务场合,主动介入公民报警求助,已经涉嫌干预执法办案、插手具体案件。在报警记录完整的情况下,那么,该行为是否已经记录在案,又该如何被通报、被追究?此事件发生两天后未成年人到医院检查伤情,涉案人员一个多月后才被行政拘留10天,近四个月后除了这个行拘结果其他都杳无音信。涉事地方公民报警求助后的出警、办案效率堪忧,其中是否与涉案人员中的警务人员身份有关?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明确,公职人员二人以上共同违法,根据各自在违法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分别给予政务处分。治安处罚后还有政务处分,政务处分之外还有对公民人身伤害的民事赔偿、侵权责任,赔礼道歉、赔偿损失都不是一句“已经立案”就可以挂断电话搪塞过去的。从治安责任到政务责任,再到民事责任,相关的责任追究都必须一板一眼地推进。110的工作程序是否受到有警务人员在场的因素影响,是否及时出警、秉公处理?现在矢口否认事发当晚曾饮酒的警察,在案发第一时间是否进行过酒精检测,结果如何?这些都需要及时澄清。从看似很小的纠纷中,不难捕捉到权力滥用、问责缺位的迹象,对此必须及时介入调查,予以果断纠正。编辑:何起良
河北省公安厅民警,警号009792身份:中共党员、人民警察、国家公职人员身为公安民警、中共党员,多次
河北省公安厅民警,警号009792身份:中共党员、人民警察、国家公职人员身为公安民警、中共党员,多次出入涉黄场所、涉嫌嫖娼,生活作风严重败坏,知法犯法,且涉嫌为涉黄场所充当“保护伞”,严重违反党纪国法,损害公安队伍形象。1.2025年9月29日,被举报人前往石家庄桥西区涉黄会所,与卖淫河北省公安厅民警,警号009792身份:中共党员、人民警察、国家公职人员身为公安民警、中共党员,多次出入涉黄场所、涉嫌嫖娼,生活作风严重败坏,知法犯法,且涉嫌为涉黄场所充当“保护伞”,严重违反党纪国法,损害公安队伍形象。1.2025年9月29日,被举报人前往石家庄桥西区涉黄会所,与卖淫人员发生不正当性关系。2.当晚回家后,被其配偶发现身上遗留避孕套、内裤有痕迹、脸部有粉底,当场揭穿。3.被举报人起初拒不承认,谎称是酒后拿的饭店物品,在其配偶表示报警并拨打110后,被举报人抢夺其配偶手机并挂断,110回拨后均未接听,被举报人害怕事情闹大,亲口承认去过并与卖淫女发生关系4.据其配偶陈述,被举报人在2025年3月也曾发生过类似出轨、涉黄行为,属于屡教不改。5.被举报人作为公安民警,长期出入涉黄商K,存在为涉黄场所通风报信、提供保护、充当“保护伞”我要上同城精选同城精选石家庄我要上同城精选石家庄石家庄石家庄石家庄石家庄石家庄石家庄·正定古城
杭州调查组通报酒局事件,企业高管和公职人员因强制猥亵致人轻伤被刑拘。这不仅是法律
杭州调查组通报酒局事件,企业高管和公职人员因强制猥亵致人轻伤被刑拘。这不仅是法律案件,更是对畸形酒桌文化的沉重一击。职场中所谓的“陪酒”从来不是荣誉,而是对尊严的践踏。当权力与酒精混杂,弱势方往往被迫沉默。我们要警惕那些以“应酬”为名的越界行为。真正的职场素养,是尊重边界,是拒绝把女性当作社交筹码。希望这次通报能成为改变的开始,让每个人都能在职场中保有最基本的安全感。调查组通报杭州酒局事件
害人害己!广西武宣一名公职人员驾车回小区,驶入地下车库时,明显感受到车身震动。男
害人害己!广西武宣一名公职人员驾车回小区,驶入地下车库时,明显感受到车身震动。男子立刻下车查看,赫然发现车轮下方躺着一名醉汉。他第一时间拨打急救电话,可惜这名醉汉最终伤势过重身亡。事后,这名司机被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移送检察院审查。检方审理认定男子情节轻微,作出不起诉决定。可他身为公职人员,案件并未就此收尾,遭到纪委处分,行政职务被撤销,工资绩效同步扣发!8月14日,广西武宣这起地下车库事故再度引发热议。很多人看见“不起诉”三个字,下意识觉得司机就此全身而退。现实情况,远比大众想象的复杂。事发当天,男子正常开车返回居住小区,车辆驶入地下车库,在下坡转弯途中,突然感受到车身剧烈震动。他停车查看,才发现车轮已经碾压到躺在车道上的男子。发现险情后,他立刻拨打急救电话,但伤者最终没能抢救回来。调查还原了死者事发前的经过。这名男子事发前饮酒,由家人骑车带回小区,路上不慎从车上跌落,随后躺倒在地下车库车辆通行通道内。涉事司机驾驶证手续齐全,车辆不存在影响安全行驶的故障,事发时也没有酒驾等违法行为。表面来看,一人醉酒倒地在车库,一人正常驾车回家,这场悲剧仿佛是谁都预料不到的意外。案件最难厘清的矛盾,恰恰就在这里。司机始终坚称,自己根本看不见地上有人。但办案机关考量的不只是他主观上有没有看见,还要判断,按照现场通行条件,一名普通驾驶人有没有机会提前察觉危险,是否尽到法定安全注意义务。警方后续专门针对现场视线开展侦查实验。车辆驶入转弯区域之后,地面上的人员会随着车辆位置变动,被后视镜、车身A柱等构件遮挡。司机坚持认为,伤者所处位置属于驾驶视觉盲区,自己没办法提前预判有人躺卧在此。案件移交检察机关之后,检方给出了不一样的认定。检方表示,驾驶员在转向之前,没有完整履行安全观察义务,主观上存在疏忽大意。与此同时,司机事后积极赔偿,取得死者家属谅解,双方纠纷妥善化解。综合全部案情,检方认定情节轻微,没有追究刑事责任的必要,依法作出不起诉处理。在我看来,绝大多数普通人很容易混淆不起诉的法律定义,这也是舆论争议的源头。不起诉不等于司法机关认定当事人完全无责,两种情形要严格区分,一旦忽视这点,很容易产生认知偏差。不起诉分为多种法定情形。一类是当事人行为本身不构成犯罪。另一类是行为已经符合犯罪构成要件,只是结合情节、赔偿谅解、社会危害性等因素,检察机关选择不提起公诉。这起案件持续引发争论,根源正是这一点。涉事男子并不认可检方对案件性质的判定。他的诉求十分清晰,自己正常驶入地下车库,不存在酒驾、车辆故障问题,死者又处在视野盲区,理应属于无法预见的意外事件。为此他提起申诉,希望推翻原有认定。检察机关复核之后,没有采纳他的申诉意见,依旧认定驾车进入地下停车场,驾驶人负有持续安全观察义务,原有处理结论维持不变。刑事程序到此基本尘埃落定,但工作层面带来的负面影响并未随之消失。由于本次不起诉,并非认定不存在犯罪事实,加之男子公职人员的特殊身份,后续还要接受对应的政务处置。公开信息显示,他的行政职务被撤销,绩效相关待遇也受到影响。这件事也让广大车主生出复杂感受。地下车库本就是车辆通行、停放区域,正常开车入库,很难预想转弯车道会躺着一名醉酒人员。可换个角度来说,坡道、弯道、地下车库这类视线受限路段,驾驶人天然负有观察路况、保障通行安全的责任。两种日常认知发生碰撞,过失致人死亡和意外事件之间的界限,并没有大家想象中清晰。视野存在盲区,不代表责任能够直接免除。进入地下车库减速慢行,转弯前仔细观察,经过光线明暗交替区域提高警惕。平日里只是多花短短几秒,一旦酿成重大事故,这些细节会成为责任划分的关键依据。伤者一方同样有值得所有人警醒的地方。成年人大量饮酒后,行动能力失控,还贸然进入车库、道路等车辆通行区域,危险不只是威胁自身。一场醉酒引发的意外,夺走自己性命,还会把一名普通人拖进漫长的诉讼、赔偿、申诉流程,连同工作生活一并遭受重创。各地同类案件处理结果并不统一。有司机碾压躺卧人员后无需承担刑责,也有驾驶人因未尽观察义务被追责。相似事故后果,不代表法律结论保持一致。判定核心要素包含现场能见度、行驶车速、照明条件、行车轨迹、驾驶人应急举措,以及同等场景下普通驾驶员能否预判危险。一句“我没看见”,无法直接免除责任。一句“他喝醉了”,也不能把所有过错全部推给死者。信源:1.南国早报--《武宣一公职人员车库驾车碾压醉汉致死,获不起诉仍被撤职务》2026.8.142.广西新闻网--《地下车库碾压躺卧醉汉致死,公职司机不起诉但受政务处分》2026.8.14
广西武宣县,男子深夜在小区地库转弯时,不慎压到了被妻子临时抛下的横卧车道的醉酒男
广西武宣县,男子深夜在小区地库转弯时,不慎压到了被妻子临时抛下的横卧车道的醉酒男子,他立即叫来救护车,但醉酒男子还是经抢救无效死亡。警方通过多项测试,认为虽然有盲区的可能,但在调整转弯方位后,可以短时间看到躺在地上的醉酒男子。检察机关认定男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但犯罪情节显著轻微,所以做出不起诉决定。男子不服,提起申诉后被驳回,还被法院判了承担60%的赔偿责任。然而更让男子难受的是,他因为此事被单位撤了职,就连孩子将来想要去当兵,可能都无法实现了。据悉,2024年11月20日晚8时35分,公职人员陈先生开车下班,在进入小区地库时,按照通行习惯,车辆刚驶出墙体就要立刻右转,否则转不过来。可在转弯瞬间,一侧车轮像是压到了什么物体,车身明显颠簸了一下。陈先生立即刹车并下车查看情况,结果在昏暗的地面上,看到一名男子直直横躺在右转行车道上,而自己的车辆右前轮刚好碾压过对方的身体。陈先生吓得立即叫了救护车,可谁知男子的妻子突然冲了过来,看着躺在地上被车辆碾压过的男子崩溃大哭。原来,男子醉酒后让妻子去接他回家,结果电动车在转弯时,导致男子从车上摔了下来。妻子当时想着这个点应该没多少车,就先去把电动车停放好,再来拖走男子,可谁知陈先生的车突然出现了。医护人员很快赶到了现场,将男子送往医院抢救,但最终经抢救无效死亡。后经鉴定,男子的死因是车辆碾压导致右肺破裂引起失血性休克,而当时男子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320.09mg/100ml。警方介入调查,发现陈先生的驾驶证合法有效,车辆制动、灯光、转向系统全部达标。事发全程无酒驾、毒驾行为,行驶速度仅6km/h,远低于地库15km/h的限速标准。为了验证视野问题,公安机关开展专业可视盲区模拟鉴定,在车辆驶出墙体1至2米时,驾驶员是能看见地面假人的,但之后继续行驶就会进入视野盲区。陈先生对此表示,现场有立柱阻挡,现实中车主只能刚过墙体就右转,随着转向角度变大,假人会被右A柱、后视镜完全遮挡,直至车轮碾轧都无法察觉,而男子倒地位置距离转弯点是7米,正好处在视野盲区中。2024年12月30日,公安机关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对陈先生取保候审。2025年7月9日,案件正式式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今年1月26日,检察机关采纳了警方的意见,认为地下车库虽有盲区,但驾驶员有法定安全驾驶义务,在转弯前应当减速、全方位观察路面。鉴定报告证明车辆多驶出1米就能看见地面,陈先生没有预留足够观察空间,属于应当预见路面可能有人却因疏忽遗漏,满足疏忽大意过失致人死亡的法定条件。因此,检察机关认定陈先生有罪,但陈先生在事发后积极赔偿,并取得了谅解,可以从轻处罚。最终,检察机关因陈先生的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做出了不起诉决定。虽然陈先生没有被起诉,也不构成犯罪,但他的涉案记录还是存在的。而陈先生具备公职人员身份,他的孩子将来还打算去当兵,所以陈先生决不能容许自己有涉案记录在身。今年2月28日,陈先生提起了申诉,希望能认定自己没有犯罪事实。然而陈先生的申诉被驳回了。之后,陈先生被死者家属告上了法院,法院认为陈先生应当承担60%的民事赔偿责任。与此同时,陈先生虽然未被判刑,但他的行为违反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14条第3款规定,公职人员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予以撤职;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开除。因此,单位对陈先生做出了撤职处理,还被扣发了绩效工资。目前,小区物业已经在地库转弯盲区加装凸面反光镜,减少同类视线遮挡隐患。不少人认为检察机关的处理方式不公平,如果陈先生过失致人死亡?那男子的妻子呢?她明知道男子躺在机动车道上,而且还是转弯口,却放任男子继续躺在那,自己先去停电动车,这合理吗?难道男子的妻子不是过失致人死亡?还有人认为,男子的妻子就是借刀杀人,然后顺便坑了陈先生一笔钱,必须严查此事,看看是否有内幕。最后,不管是开车还是走路,都要守好各自边界。司机经过弯道、地库、窄路,应当尽量减速慢行、多角度观察,以防止出现盲区。行人、醉酒者绝对不要占用机动车行车道休息、停留。您认为陈先生冤不冤?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交流。
王水牛不可怕,可怕的是他这200多个女友!因为他这200多个女友,大多都是一
王水牛不可怕,可怕的是他这200多个女友!因为他这200多个女友,大多都是一些高知女性,文科专业的就业方向,不仅高度集中,而且还非常特殊。她又都是名校毕业,未来绝大多数可能都会涌入教育、媒体、法律、公务员,成为教师、记者、法官和公职人员。因为她们是名校毕业,不管未来进入那个行业,不仅有非常好的上升渠道,而且在一定时间以后,更容易掌握话语权。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发现,我们现在这个社会,在考公方面,女性明显比男性更有优势,而且现在的体制内,不仅年轻从业者在持续攀升,而且女干部的比例更在持续攀升。十年以后,甚至用不了十年,她们这批人,可能就会成为主导公共舆论、把控教育根基,甚至是维护司法公平的中坚力量。如果她们这种人掌握了教育权、司法、公共舆论等方面的话语权,她们早就已经形成的崇洋媚外、自我矮化、没有传统文化的思想,就会潜移默化的影响、吞噬正能量的价值观。四川乐山公交车广告事件,就是最典型的例子,贞洁是女孩最高贵的嫁妆,这是多么正常的一句话,这是多么正能量的价值观。结果呢?被很多媒体批判为封建糟粕,被口诛笔伐,关键这其中有些是官媒啊!不提倡自洁自爱,那提倡什么?提倡包二奶、提倡小三吗?如果这种畸形的价值观,渗透进体制,时间长了,是不是也就慢慢的变成了潜规则。那时候正能量的发言,反而会被这些掌握话语权的畸形价值观所排斥,久而久之,可能就会形成劣币驱逐良币,因为认知一旦形成,很难被改变,社会风气一旦形成,再想要改变,可能需要几代人数十年的时间。这才是王水牛事件最可怕的地方!有人可能会说,你这是在危言耸听,因为我们国家公职人员的招录,有着严格的政审流程,这些人很难进入公职。说实话,虽然公职人员需要政审,但是,这些人还是比正常人更容易进入公职单位,因为她们中的绝大多数人,并不会公布她们的这些经历。甚至,她们平时可能都不会有一些过激的言论,要知道她们本身就是名校毕业,高知女性。除此之外,还有一个潜在的风险,假如王水牛录了视频或留了照片,将来这些人也进入了公职或重要岗位。万一被别有用心的外部势力盯上,用照片或视频作为威胁,她们今天都能出卖自己,你说明天她会不会出卖国家?所以,这绝对是一个潜在的威胁!